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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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第82章

這也是一篇「亞薩的詩」。參見詩篇七十三篇導論。然而,其內容中沒有什麼能確定其創作的時間或場合,儘管在確定其寫作目的或應如何使用它方面沒有困難。它旨在陳述官員或民事統治者的職責和責任。雖然其語言特別適合希伯來官員,以及猶太律法中規定的官員職責,但其中的原則是所有時代、所有國家的官員都應遵循的;所暗示的真理對於所有被委以權力的人來說,都是極其值得關注的。這篇詩篇顯然是在司法行政中存在許多不公正和壓迫的時候創作的;當官員腐敗時;當他們可以被賄賂時;當他們忘記了保護窮人和孤兒——受苦者和貧困者——的義務時;當不公正司法行政的明顯後果在國中盛行,而「大地的根基」似乎都「動搖」時;當掌權者傲慢自大,彷彿他們不是人,也不會死時。德威特認為這篇詩篇是在巴比倫流亡時期創作的,指的是那片土地上壓迫統治者的行為;但沒有必要這樣假設。在希伯來人的歷史中,無疑有許多場合,這裡所說的關於統治者和法官行為的一切,都適用於他們。參見以賽亞書一章17、23、26節。

這篇詩篇的內容如下:

I. 提到神作為至高統治者;統治者的統治者;所有官員,無論地位多高,都必須向其負責的神(1節)。

II. 提到詩篇創作時官員的品格,他們判斷不公;在司法行政中偏袒;並且偏愛有地位和身份的人(2節)。

III. 陳述官員的職責,特別是關於窮人、孤兒、貧困者和受苦者的職責(3、4節)。

IV. 進一步陳述詩篇創作時官員的品格,特別是他們無知,行在黑暗中(5節)。

V. 對他們作為必死之人——像其他人一樣受制於死亡——的莊嚴呼籲,儘管他們擁有使他們有資格被稱為「神」的地位,並且是至高者在地上的代表(6、7節)。

VI. 呼籲神起來在地上執行審判,因為祂是至高統治者,萬國及其所有利益都屬於祂(8節)。

1. 神站在有權力者的會中,在諸神中行審判。

在統治者和法官的聚會中;在地位最崇高的人中間。祂在那裡觀察他們;給他們律法;指導他們的決定;審判他們。祂在他們之上是至高的;祂使他們對祂自己負責。譯為「會」的詞是通常應用於以色列百姓聚會的詞,被視為一個有組織的團體,或一個政治團體。然而,這裡指的是被視為一個團體或一類人的官員;作為那些有聚會或會議的人,特別是指他們作為官員的職責。譯為「有權力者」的詞('el)是單數,是給予神的名字之一;因此,字面翻譯是「神站在神的會中」。七十士譯本譯為「在諸神的會中」。拉丁通行本也是如此。然而,毫無疑問,這裡指的是官員,其含義是,他們應被視為神的代表;作為以祂的名義行事的人,因此,在從屬的意義上,可以給予他們「神」這個稱號。參見6節。在出埃及記二十一章6節;二十二章8、9、28節。

同樣地,這個詞的複數形式也用於指代官員,在我們的通用譯本中,它被恰當地翻譯為「審判官」(參見《約翰福音》十章 34、35 節的注釋)。其含義是,他們在司法行政中代表了神的至高主權(參見《羅馬書》十三章 1、2、6 節)。在某種意義上,他們對其他人而言是「神」;但他們不應忘記,神正站在他們中間,作他們的神;如果他們在同胞面前被提升到崇高的地位,他們依然要服從那位在最高意義上配得「神」這一稱號的主。祂在諸神中間審判。正如那些被稱為「神」的人,作為神聖主權的代表在人中間進行審判,神也要在他們中間進行審判。如果他們在某種意義上(因為他們代表了神的威嚴,且其權力和任命皆來自神)獨立於人,但他們在任何意義上都不獨立於神自己。

2. 你們審判不公,要到幾時呢?字面意思是「審判不義」。這顯然旨在指出詩篇寫作時官員們普遍的品格。不幸的是,在人類事務的進程中,這種情況經常發生。並且徇惡人的情面呢?字面意思是「舉起(或承擔)惡人的臉面」。意思是,他們對惡人表現出偏袒或徇私;他們不是根據真理來裁決案件,而是受到對特定人物的尊重所影響,這些人可能是因為他們的地位、職位、財富或與他們自身的關係。這是聖經中用來表示偏袒或徇私的常用短語(參見《約伯記》三十四章 19 節;《使徒行傳》十章 34 節;《羅馬書》二章 11 節;《彼得前書》一章 17 節;《利未記》十九章 15 節;《申命記》一章 17 節)。
3. 你們當為貧寒的和孤兒伸冤。字面意思是「審判」;也就是說,做出公正的判決;確保他們得到公平對待。聖經各處都要求這樣做。其含義並不是說因為他們貧窮或孤兒,就必須偏袒他們做出有利的判決,因為那樣做就等於犯了剛才所指責的錯誤,即「徇情面」;也就是說,根據條件或地位,而不是根據正當的要求來表現偏袒。其含義是,貧寒的和孤兒沒有天然的保護者,很可能受到冤屈或壓迫;他們沒有人為他們辯護;因此,官員們作為他們天然的保護者,應該確保他們的權利得到維護(參見《以賽亞書》一章 17 節的注釋)。當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確保他們得到公正對待;確保他們不被富有、有權勢和地位的人所冤屈。宗教對那些沒有天然監護人的人給予了如此的關懷。貧窮和窮乏的人——寡婦和孤兒——對聖經的宗教欠下了一筆無法用語言表達的債。
4. 當救護貧窮和窮乏的人。也就是說,把他們從那些想要壓迫和冤屈他們的人的權勢和手段中解救出來。這並不是對他們偏袒;這僅僅是為他們伸張正義。把他們救出來,脫離惡人的手。解救或救助他們脫離他們的手;也就是說,脫離他們壓迫和冤屈他們的企圖。
5. 他們不知道,也不明白,在黑暗中走來走去。這旨在進一步刻畫詩篇中所指的那個時代的官員。他們不僅審判不公,不僅在司法行政中徇私(第 2 節),而且他們根本不想去理解自己的職責,以及施行公義所應遵循的真正原則。他們不費心去了解這些原則,也不去了解具體案件的事實。所有公正的判決都必須基於:(a)對法律是什麼或什麼是正確的真實知識;以及(b)對具體案件事實的了解。如果缺乏這種知識,司法行政必然會出現失誤。因此,官員的首要要求之一就是他必須對法律有適當的了解;他的職責是查明他面前每個個案的確切事實,然後公正地將法律應用於該案。地的一切根基都搖動了。在對法律和案件事實的無知中。地的一切根基。參見《詩篇》十一章 3 節;七十五篇 8 節的注釋。所有穩固的原則;社會福利所賴以生存的一切事物;世界繁榮所依賴的一切。司法行政的方式,就好像地的根基被擾亂,世界在沒有秩序的情況下運轉一樣。都搖動了。邊註,如希伯來文,即「移動」。也就是說,它們從原本的位置被移開;大地不再穩固安全地建立在它的根基上。這種語言取自聖經中經常出現的觀念,以及人們普遍的語言,即大地建立在堅固的根基上——就像建築物一樣。這個觀念源於大地的穩定性和固定性,以及我們推斷當一個建築物被固定和穩定時,它就有一個堅固的根基。這裡的思想是,適當的司法行政對於國家的穩定和繁榮是必不可少的——就像堅固的根基對於建立在其上的建築物的穩定性一樣必不可少。在任何社會中,司法行政不當的後果,可以很好地與如果地的根基被移走,或者如果現在維持它在原位的規律停止運作時的結果相提並論。
6. 我曾說:你們是神。參見第 1 節的注釋。我給了你們這個稱號;我賦予了你們一個稱號,這比賦予人的任何其他稱號都更接近神——一個暗示你們是神在世上的代表,你們的決定在重要意義上應被視為祂的決定。並且都是至高者的兒子。神的兒子。也就是說,你們所處的地位使你們被視為祂的兒子是恰當的。
7. 然而,你們要死,與世人一樣。你們是必死的,和其他人一樣。這個事實你們已經忘記了。你們因驕傲而自高自大,彷彿你們實際上比其他人更尊貴;彷彿你們不受那將所有人都送入墳墓的律法所約束。一位古代君王曾指示他的僕人每天早晨用這句話對他說:「陛下,請記住,你是必死的。」沒有什麼真理比這更能給富人和偉人留下深刻印象的了,那就是在這方面,他們和其他人一樣——和種族中最貧窮、最卑微的人一樣:他們將死於同樣形式的疾病;他們將經歷同樣的痛苦;死亡中所有可怕的事情都將是他們的份,正如它們是那些最默默無聞的人的份一樣;而且在墳墓裡,無論他們以何種排場和輝煌降臨其中,或者無論在他們安息的地方豎立起多麼宏偉的紀念碑,那裡都將發生與鄉村墓地中最卑微的墳墓裡一樣令人反感和排斥的腐爛過程。那麼,人為什麼——哦,為什麼——要驕傲呢?要仆倒,像王子中的一位。像王子一樣死去。這裡「仆倒」一詞的含義,也許是他們會死於暴力之手——或者像王子們經常那樣被砍倒,例如在戰場上。這裡使用「王子」一詞表示他們會像其他地位崇高的人一樣死去;也就是說,他們像所有高低貴賤的人一樣是必死的,就像普通人一樣,也像王子一樣。雖然他們擁有「El」和「Elohim」這些暗示神性的名字,但這樣的稱號並沒有使他們作為人、作為受制於人類生活之普通律法的存在,在狀況上發生任何真正的改變。無論他們擁有什麼名字,它都不能提供任何抵禦死亡的保障。
8. 神啊,求你起來審判世界。也就是說,既然那些本應負責審判、被任命代替你執行審判的人在司法行政上如此失敗,神啊,求你親自出來,確保公義在人中間得到執行。求你親自接手這件事,確保在人中間到處都能實現公正的審判。作為世界偉大的所有者,行使公義是你的職責;當人們未能履行職責時,我們別無他處可尋。因為你要從萬國中得為基業。或者更確切地說,萬國都屬於你,作為你的產業;也就是說,作為你自己的。這裡使用「得為基業」一詞,正如它經常被使用的那樣,僅僅表示擁有或所有權,而不涉及財產是如何獲得的問題。這個詞嚴格指從父母那裡繼承的東西,或人們作為繼承人的東西;在這個意義上,它通常被應用於巴勒斯坦地,無論是作為猶太民族從他們的祖先列祖那裡繼承的,還是作為他們從神那裡作為父親所接受的(《出埃及記》三十四章 13 節;《申命記》一章 38 節;十二章 10 節)。這裡僅僅是在「擁有它」的意義上使用。也就是說,整個世界都屬於神,其事務的行政管理權屬於祂。由於那些被任命在他之下擔任審判官職位的人已經失敗——由於他們對自己的託付不忠——由於不能對他們寄予任何信任——詩人呼求神進行干預,無論是通過任命其他官員;還是通過引導那些在職的人對他們的職責有正確的認識;或者通過他自己直接的審判,通過他護理的介入,懲罰惡人,獎賞義人。我們由此可以學到:(1)在世上有時邪惡如此普遍,文官在忠誠度上如此缺乏,以至於我們別無選擇,只能呼求神進行干預。(2)呼求祂確保世上實現公義,即使是在懲罰罪人方面,也是正確的,因為社會的所有利益都取決於司法行政的正確執行。(3)出於同樣的原因,祈求神審判世界,使公義得以在人類中實現,是正確的。希望公義得到實現是值得且恰當的;因此,渴望有一個普遍的審判,並使宇宙的事務建立在平等和公正的基礎上,並沒有惡意。對於公義得到實現,以及神顯示自己是真理、秩序和律法的支持者這一觀念,懷有公正和聖潔的喜樂是可能的(參見《詩篇》五十八篇 10 節;《啟示錄》十九章 1-3 節的注釋)。

會堂(參見詩篇七十四篇 8 節的注釋),或是指那些被視為聖潔子民的私人居所,又或是指神所居住其中的子民。因此,這可能暗示他們的居所——他們的私人住所——也是神的居所,正如現今一個敬虔家庭的房屋——一個經常敬拜神的地方——在地上也可被視為神的居所。此處的語言不應被理解為俄立和西伊、西巴和撒摩拿那樣的敵人,而是指詩篇中所提到的那些參與陰謀毀滅希伯來民族的敵人。他們說:「讓我們承受神的住處」;也就是說,讓我們把神被認為居住之地的人們的居所,據為己有。

13. 我的神啊,求你叫他們像旋風,等等。或者更準確地說,像滾動的東西——被風吹著滾動的東西。原文「galgal」一詞,正確的意思是輪子,如戰車的輪子(結一 4-6);或是從井中汲水的輪子(傳十二 6);然後指旋風(詩七十七 19);再者,指任何被旋風吹動的東西,如糠秕或碎秸(賽十七 13)。參見以賽亞書二十二章 18 節的注釋。此處的禱告是求神使他們徹底滅亡,或將他們驅逐。
14. 火怎樣焚燒樹林,等等。同樣的思想在此以另一種形式呈現。沒有什麼比在森林中肆虐的火,或山上的火更可怕的荒涼景象了。正如樹木、灌木和草在這樣的火焰前倒下,此處的禱告是求那些聯合起來反對神子民的人,能被祂公義的憤怒所掃除。
15. 求你用狂風追趕他們。也就是追逐他們;緊追不捨。「追趕」(persecute)一詞在現代用法中略有不同,指因宗教觀點而施加的痛苦或折磨。在此處,它僅指追逐。「用暴風恐嚇他們」。或者,用你的暴風使他們恐懼,使他們逃跑。由於此處所祈求的一切,正如人們在敵人入侵國家時所努力做的那樣——他們設法擊退那些敵人並將其推翻,且他們認為這樣做是正確的——那麼將此作為對神的禱告也就沒有什麼不妥了。人們有權嘗試去做的事,就有權為之禱告;如果人們有能力去做,那麼祈求神來成就也是正確的;如果行為和動機中沒有惡意,那麼在願望和禱告中也可能沒有惡意;如果人們能持守一個觀念,即無論是作為官員、法官、統治者、國家的保衛者,還是作為普通公民,他們所努力做的事是正確的,那麼對於所謂的「咒詛詩篇」,他們就不會有什麼困惑了。參見總序中對此主題的論述。
16. 願他們滿面羞恥。正如那些在計畫中受挫和失敗的人——這種失望和困惑通常會顯露在臉上。此處的禱告是,願他們的敵人能在設計中受挫——願他們能深刻感受到他們所有的計畫是多麼徒勞和無望——願神在其中有明顯的干預,以至於他們被迫承認耶和華掌權;承認與祂爭戰是徒勞的,且祂的子民是在祂的保護之下。「好叫他們尋求你的名,耶和華啊」。好叫他們被引導去尋求你。這解釋了整篇詩篇禱告的宗旨和目的。這不是對敵人毀滅的惡毒禱告;不是希望他們受苦;而是一個禱告,祈求神的作為能引導他們承認真神。渴望人們被引導認識真神是一件仁慈的事,即使這需要通過他們計畫的挫敗、失敗或痛苦來實現。任何引導人們認識神,並最終獲得祂友誼和恩寵的事,都是一種收穫,最終將成為感恩的理由。
17. 願他們蒙羞。願他們受辱。也就是說,願他們因計畫未成,或在陰謀中受挫和失敗,而感到那種羞恥和困惑。「受驚惶」。受到攪擾;陷入混亂。願他們像那些在計畫中失敗的人一樣感到驚惶。「永遠」。作為一個民族;作為結盟的國家;作為聯合在這種不聖潔聯盟中的人。願他們永遠不再能這樣聯合,或結成同盟來毀滅你的子民。這不是指他們作為個人,而是指作為國家。這是一個禱告,祈求他們現在能如此受挫,以至於能看見所有這類努力的邪惡和愚蠢,並使他們永遠不再形成這樣的聯盟。願他們蒙羞。因計畫徹底失敗而蒙羞。「滅亡」。不是指個人滅亡,而是指作為聯盟滅亡。願這樣的同盟徹底終結,使它永遠不再出現。
18. 好叫他們知道。好叫所有的人都能銘記你是唯一真神。這就是詩篇中禱告的宗旨和目的。這是為了讓神的大能有如此明顯的彰顯;讓發生的事件能清楚地追溯到神自己,以至於所有的人都被引導去尊崇祂。「唯獨你名為耶和華的」。唯獨你擁有這個名字;唯獨你能被正確地稱為這個名字。這是神選擇讓人們認識祂的獨特名字(出六 3)。參見以賽亞書四十二章 8 節的注釋。關於「耶和華」(Jehovah)一詞,參見詩篇六十八篇 4 節的注釋。它在創世記二十二章 14 節、出埃及記十七章 15 節、士師記六章 24 節、以西結書四十八章 35 節、耶利米書二十三章 6 節、三十三章 16 節中以組合形式出現。「是全地以上的至高者」。你是至高神,統治全地。你對列國的統治是如此絕對,即使在他們聯合起來時也是如此;你的大能足以挫敗他們的計畫,擾亂他們的意圖,這清楚地表明你在他們之上掌權。那能打破這種聯盟的人——那能將祂的子民從這種聯合勢力中拯救出來的人——必定擁有對列國的一切權柄,必定是真神。

福分與喜樂。

**1. 側耳,雅各的神啊。** 與雅各在禱告中摔跤並得勝的那位(創三十二24-30)。關於「側耳」一詞,請參閱詩篇第五篇第1節的註釋。

**9. 神啊,求你垂看我們的盾牌。** 我們的防禦,正如盾牌是戰場上的防禦一樣。參閱詩篇第五篇第12節、第十八篇第2節、第三十三篇第20節的註釋。這是向神發出的呼求,求祂作我們的保護者。詩人當時是一位流亡者——一個受苦的人——他仰望神作為他的防禦。

**求你垂看你受膏者的面。** 垂看,即恩待;以慈愛與仁慈垂看。這裡的「受膏者」一詞即「彌賽亞」(希臘文為 *Christos*,基督;參閱馬太福音第一章第1節的註釋)。參閱詩篇第二篇第2節的註釋。然而,這裡顯然是指這首詩的作者;所用的詞彙證明作者是大衛,作為主的受膏者,或是某位被分別出來擔任君王職分的人。誠然,這個詞也適用於其他君王,以及祭司和先知,但種種情況都指向大衛。這裡並非指基督;這段經文的語言也並不暗示或支持人們在禱告時常說的「求神看在你受膏者的面上」這種用法——無論這種禱告在其他基礎上是否合宜。

**10. 在你的院宇住一日,勝似在別處住千日。** 勝似——更快樂、更有益、更令人嚮往——勝過在別處度過一千日。

**寧可在我神殿中看門,不願住在惡人的帳棚裡。**

**我寧願坐在門檻上。**

也就是說,在神的殿中、在祂的敬拜中、在真實宗教的操練中度過一日,我會找到更多的幸福——更多的真喜樂——這對靈魂而言更為滿足,當生命將盡時,回憶起來也更為甘甜——這勝過在任何其他方式下度過一千日。對於像大衛這樣的人,或者曾被王室一切輝煌所環繞的人來說,能說出這番話是很不容易的;對於任何人來說,這都是不容易的。然而,他可以真實地說出這話;其他人也能同樣真實地說出這話。當我們走到生命的盡頭——當我們回顧往事,詢問自己在何處找到了最大的幸福、最令靈魂滿足的事物、最令我們在回憶中感到愉悅的事物、最希望重現並延續的事物、最能擺脫失望、懊惱與憂慮的事物時——那將不會是宴會廳、歡樂的場景、世人的榮譽、讚美與奉承,甚至也不會是文學或社交圈的樂趣,而是我們在與神交通中所度過的幸福時光——那些我們在密室中向祂傾心吐意的時刻,那些我們在家庭祭壇前向祂俯伏的時刻,以及我們在聖所中親近祂的時刻。生命中最甜蜜的回憶,將是安息日與宗教的操練。

**寧可在我神殿中看門。** 小字:「我寧願坐在門檻上」。這裡所用的動詞源自一個名詞,意為門檻,在這裡似乎是指站在門檻上;待在門口或入口處,即使沒有進入殿內的特權:我寧願選擇那個卑微的位置,也不願住在惡人的居所裡。這裡所用的動詞在聖經其他地方並未出現。其確切含義並非如我們翻譯所暗示的那樣,像守門人或僕人那樣看守大門,而是指佔據門檻的位置——在那裡站立並向內窺看,即使不被允許進入。能在公共敬拜的地方待在任何角落,都比住在罪惡的居所裡更是一種榮譽與特權。

**不願住在惡人的帳棚裡。** 這裡的「帳棚」一詞等同於「居所」。之所以使用這個詞,是因為在早期時代,人們普遍居住在帳棚裡;因此,這個詞被用來泛指居所。這裡的重點很大程度上在於「在……裡」這個詞:他寧願站在敬拜之所的門口,也不願住在惡人的居所之內——也就是說,不願與那些住在這種居所裡的人建立親密關係——無論那些居所多麼輝煌、富麗堂皇。

**11. 因為耶和華神是日頭,是盾牌。** 七十士譯本與拉丁通行本將此譯為:「因為主喜愛憐憫與真理。」然而,我們的翻譯是正確的。日頭給受造界帶來光明、溫暖與美麗;同樣,神也是靈魂光明、喜樂與幸福的源頭。參閱以賽亞書第六十章第19節;啟示錄第二十一章第23節、第二十二章第5節。

**是盾牌。** 參閱第9節。

**耶和華要賜下恩典和榮耀。** 這裡的恩典,指恩惠;榮耀,指來世的尊榮。祂會在今生賜給祂的子民一切所需的恩惠;祂會在來世接納他們進入榮耀。恩典與榮耀是相連的。賜下前者,必隨之以賜下後者。羅馬書第八章第29、30節。凡在世上領受神恩典的人,必在天堂領受榮耀。恩典先於榮耀;凡有恩典之處,榮耀必隨之而來。

**他未嘗留下一樣好處,不給那些行動正直的人。** 沒有任何真正的好處;沒有任何人類真正需要的東西;沒有任何與今生相關、或為預備來世所必需的東西。參閱提摩太前書第四章第8節;腓立比書第四章第19節。

**12. 萬軍之耶和華啊,倚靠你的人便為有福。** 在各方面都蒙福。他的命運是快樂的;在你的友誼中快樂;在蒙准敬拜你時快樂;在宗教撒播在他人生道路上的祝福中快樂;在患難時期你扶持的恩典中快樂;在死亡時刻所給予的支撐中快樂;在即將前往的永恆中快樂。願世人都嘗試一下,並在自己的靈魂中體驗那種幸福——那種真實、純粹、深沉、永恆的喜樂——即倚靠神;相信有一位神;信靠祂的屬性;在人生每一個處境中仰望祂;在死亡時刻信靠祂的憐憫、恩典與信實!

至少可以適當地留下深刻印象,好讓我們來到神面前時,能提及這些理由。

**第 1 節:耶和華啊,求你側耳應允我,因為我是困苦窮乏的。**

參閱詩篇第五篇第 1 節的注釋。

「因為我是困苦窮乏的。」這是此處所提出的理由,說明為何神應當垂聽他。這並非功德的懇求。並非因為他是一個困苦窮乏的人——一個無助且依賴的神的罪人——就對神有任何權利,或者如果神不垂聽,就是對他不公;因為罪人對恩典沒有任何權利。這只是說明,這是一種需要神幫助的境況,在這種境況下,神垂聽禱告並施予幫助是合宜且恰當的。我們總是可以將我們的無助、軟弱、貧窮和需要,作為向神呼求的根據——不是作為公義的權利,而是作為一種他將藉著慈愛的介入來榮耀自己的情況。同樣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一件值得無比感恩的事:「困苦窮乏」的人可以呼求神;他們會像任何階層的人一樣受到歡迎;沒有任何貧窮和匱乏的境況是低微到讓我們被剝奪了親近那位擁有無限資源、且樂意施予幫助之神的神聖權利。

**第 2 節:求你保存我的性命。**

「保存」或「保守」我的生命——因為「靈魂」(soul)一詞在此處的意思就是如此,正如它在聖經中通常的意思一樣。

「因為我是虔誠的。」(小字:因為我蒙你眷愛)。希伯來原文「哈西德」(chasid)適當的意思是仁慈的、和善的;然後是良善的、慈悲的、恩慈的;最後是虔誠的、敬虔的(參閱詩篇第三十篇第 4 節;第三十一篇第 23 節;第三十七篇第 28 節)。

此處懇求的根據是,他是神的朋友;因此,仰望神尋求保護是恰當的。他並不是說他在某種意義上是聖潔的,以至於因此對神的恩寵有權利,或者他個人的聖潔是得救的根據;而是指他已經將自己奉獻給神,因此在危險時刻仰望神的保護是恰當的。孩子因為是孩子而仰望父母的保護;公民因為是公民而仰望法律的保護;同樣地,神的子民因為是屬他的人,所以可以仰望他的保護。這一切之中沒有功德的懇求,但卻承認了在這種情況下什麼是恰當的,以及什麼是可以期待和盼望的。

「救你的僕人。」救他脫離威脅的危險和死亡。

「就是倚靠你的人。」因為我倚靠或信賴你。我不去別處尋求保護;我不依賴任何人。我單單仰望你,並且我懷著完全的信心這樣做。一個這樣做的人,有權利仰望神尋求保護,並期待神會為他介入。

**第 3 節:主啊,求你憐憫我,因為我終日求告你。**

畢竟,他所依賴的是憐憫,而非公義。並非因為他有任何基於他是「虔誠的」這一點的權利,而是他所擁有和盼望的一切,都追溯到神的憐憫。

「因為我終日求告你。」(小字:如希伯來文,終日)。意思是,他不斷地,或不間斷地這樣做。

**第 4 節:求你使僕人心裡歡喜。**

使我歡喜;也就是說,藉著你慈愛的介入,並藉著將我從危險和死亡中拯救出來。

「主啊,我的心仰望你。」參閱詩篇第二十四篇第 4 節的注釋。這個觀念是指激勵自己,或努力奮鬥,就像一個人為了獲得目標而做出艱苦努力那樣。他並不懶散或冷漠;他不僅僅是為了尋求神而做出微弱且斷斷續續的努力,而是傾注了他全部的力量來達到那個目的;他徹底地激勵自己去尋求神的幫助。在尋求神時懶散且微弱的努力將不會有任何成功。在如此重大的事情上——當如此多的事情取決於神的恩寵時——當如此重大的利益岌岌可危時——整個靈魂都應該被激發起來,投入到一個偉大且艱苦的努力中;這並不是說我們能以武力或權勢獲得他的恩寵,也不是說我們任何的力量本身就能奏效,而是(甲)因為沒有什麼比這更能表明渴望的適當強度;以及(乙)因為這是他在我們尋求他恩寵的方式上所定的規矩。參閱馬太福音第七章第 7、8 節;路加福音第十三章第 24 節;第十六章第 16 節。

**第 5 節:主啊,你本為良善,樂意饒恕人,有豐盛的慈愛,賜給凡求告你的人。**

這是神應當垂聽他禱告的另一個理由;這是一個在任何時候、任何階層的人都可以適當提出的理由。它建立在神的仁慈之上;建立在他對所有呼求他名的人所施予的豐盛慈愛之上。如果神不是慈悲且樂意饒恕的,我們對他的呼求將是徒勞的;但在神的屬性中,有著這種懇求最充足的基礎。在他的仁慈中;在他饒恕人的樂意中;在他慈愛的豐盛中,神具備了一切悔改的罪人所希望他具備的特質。因為如果這樣一個罪人試圖描述他希望在神身上找到什麼作為禱告的根據,他無法用比神自己描述他饒恕和拯救的樂意時所用的語言,更充分、更自由地表達他的感受。聖經在這個主題上的語言,比他自己所能使用的任何語言,更能表達他在那種情況下希望神成為什麼樣的神。

**第 6 節:耶和華啊,求你留心聽我的禱告,垂聽我懇求的聲音。**

參閱詩篇第五篇第 1 節的注釋。

**第 7 節:我在患難之日要求告你,因為你必應允我。**

也就是說,我現在正在這樣做;我已經這樣做了;我將會這樣做。這句話暗示了一種習慣,或是一種堅定的心志,即在所有患難之時,他都要以神為他的避難所。正是這種堅定的目的——這種規律的習慣——現在成為他信心的根據。一個總是將神作為避難所,沒有其他依賴根據的人,可以確信神會介入並拯救他。

「因為你必應允我。」這也暗示了一種堅定且穩固的信心,不僅適用於這種情況,也適用於所有類似的情況。他在任何時候對神都有堅定的信心;一種對神是垂聽禱告者的不動搖的信念。當我們親近神時,這是希望的正當基礎。參閱雅各書第一章第 6、7 節。

**第 8 節:主啊,諸神之中沒有可比你的;你的作為也無可比。**

在所有被當作神來敬拜的對象中,沒有一個能垂聽並拯救。詩人就禱告,以及藉由禱告所能獲得的幫助而言,將他自己的處境與那些敬拜假神的人進行了比較。他有一位能垂聽的神;他們則沒有。現在一個在患難中的神之真子民,可以適當地將他在這方面的處境與那些不承認宗教的人進行比較;那些不承認敬拜神,或不承認有神的人。對他而言,有一個隨時可以親近的施恩寶座;對他們而言,則沒有。有一位他可以隨時禱告的對象;他們則聲稱沒有任何可以呼求的對象。

「你的作為也無可比。」也就是說,那些「神」所做的。他們所做的一切,沒有什麼可以作為信心的根據,能與你所做的相比。這裡暗示的是在創造之工中,以及在護理的慈愛介入中所展現的能力、智慧和技巧。詩人從這些事實中得出證明,神是有能力拯救的。在患難之時,敬拜假神的人無法訴諸任何這樣的論點。

**第 9 節:主啊,你所造的萬民都要來敬拜你,他們也要榮耀你的名。**

在這節經文中,詩人表達了他的信念,即他對神有能力拯救的確信——對神是唯一真神的確信——終將遍及全地;他們終將確信他是真神,並會來單單敬拜他。對他而言,神的存在和完美的證據似乎如此清晰,以至於他不懷疑所有的人終將也會看到這一點,並承認他。參閱以賽亞書第二章第 2、3 節;第六十章第 8-14 節;詩篇第二篇第 8 節;第七十二篇第 17 節。

「他們也要榮耀你的名。」將你尊為真神。他們將離棄偶像;他們將來敬拜你。這種信念——這種希望——貫穿了整部啟示真理。它安慰並鼓勵了舊約和新約聖徒的心;它也可能且應該安慰並鼓勵我們的心。它並不因為似乎被長期耽延而變得不確定。在世人的眼中,這是未來唯一確定的事。沒有人能預測在地球上任何現存的政治制度方面會發生什麼——無論是舊世界的君主制,還是新世界的共和國。沒有人能就藝術、科學、社會生活、風俗習慣,以及現在存在於地球上的城市和城鎮,說出在遙遠的未來它們會變成什麼樣子。在那個未來中,只有一件事是確定的——神的國度將被建立,救贖主的寶座將被建立在全地之上;那一天終將來到,屆時「萬民都要來敬拜你,並榮耀你的名。」

**第 10 節:因你為大,且行奇妙的事;惟獨你是神。**

這些事適合激發驚奇或讚美;那些超越任何受造物能力的事,且除了全能的神之外,沒有人能做到的事。一位能做這些事的神,也能做詩人所求於他的事,因為神實際所做的證明了,在他的能力範圍內,沒有什麼是他不能完成的。神的偉大和能力是我們在軟弱和患難之時應當向他呼求的理由。

「惟獨你是神。」只有你能做神所能做的事,或屬於神的事。因此,在那些需要神聖能力介入的事情上,我們的呼求必須單單向你發出。在救贖的事上也是如此。

**第 11 節:耶和華啊,求你將你的道指教我;我要照你的真理行;求你使我專心敬畏你的名。**

也就是說,在目前的緊急情況下。求你指示我,為了獲得你的恩寵和慈愛的幫助,你希望我做什麼。

「我要照你的真理行。」我將按照你宣告為真理的事去生活和行動。無論那是什麼,我都會去追求,不再有我自己的意志。

「求你使我專心敬畏你的名。」也就是說,去敬拜、順服並尊榮你。(甲)他渴望確保的終極目標是他能真正敬畏神,或適當地尊崇並尊榮他;(乙)他認為實現這一點所必需的手段是他的「心」能「合一」於這一個偉大的目標;也就是說,他的心在觀點和目的上必須是單一的;沒有分散注意力的目的;一個偉大的目標必須始終在他面前。

「合一」一詞(yachad)作為動詞僅出現在三個地方。在創世記第四十九章第 6 節中,它被譯為「合一」:「我的榮耀啊,不要與他們合一。」在以賽亞書第十四章第 20 節中,它被譯為「結連」:「你不得與他們結連。」副詞「一起」(yachad)出現多次,並被譯為「一起」(創世記第十三章第 6 節;第二十二章第 6、8、19 節;第三十六章第 7 節;等等)。其觀念是聯合或結合;在一起;構成一個整體;當心靈面前有一個偉大的統治目標,且不允許任何事物干擾時,心靈就達到了這種合一。可以補充的是,一個人所能獻上的最恰當的禱告,莫過於他的心能有這樣目的的合一,且不允許任何事物干擾那個至高無上的目的。

**第 12 節:主我的神啊,我要一心稱讚你;我要榮耀你的名,直到永遠。**

這只是在前一節經文的觀念上進一步發揮。他要將他的全心獻給神。他不允許任何事物分割或分散他的愛。他不對神保留任何東西。

「我要榮耀你的名,直到永遠。」不僅僅是在目前的緊急情況下;我將永遠這樣做——直到永恆。意思是,他在所有情況下,在所有時間——在這個世界和來世——都要尊榮神。他除了神以外不承認任何神,他要尊榮他為神。

**第 13 節:因為你向我發的慈愛是大的;你救了我的靈魂免入極深的陰間。**

關於我;或者,你過去曾向我顯明了極大的慈愛。他現在利用這一點作為神應當再次介入的論點或理由。(甲)他曾在過去的場合中證明他有能力拯救;(乙)他曾這樣對待他這一事實,是他現在應該善待他的理由。

「你救了我的靈魂。」我的生命。意思是,他在迫在眉睫的危險時刻保守他活著。同時,大衛可以說,正如神的每一個孩子都可以說的那樣,神在嚴格且適當的意義上拯救了他的靈魂——脫離了罪、死亡和地獄本身。

「免入極深的陰間。」小字:陰間;希伯來文:sheol;希臘文:hades。參閱以賽亞書第十四章第 9 節的注釋。參閱約伯記第十一章第 21、22 節的注釋。譯為「極深的」一詞僅僅意味著在下面;地下的墳墓或陰間。雖然「極深的」或最高級的程度並不一定隱含在該詞中,但墳墓作為深處,或在我們之下的觀念確實被隱含了,詩人想要說的是,他已經從那個深處的居所——從死人下降到地下的離世靈魂的居所中被拯救出來。意思是,他被保守活著;但慈愛的偉大旨在藉由在心靈面前呈現對死者下降並居住的黑暗、恐怖和陰鬱世界的生動觀念來彰顯。

**第 14 節:神啊,驕傲的人起來攻擊我,又有一夥強暴人尋索我的命;他們沒有將你放在他們面前。**

自負、野心勃勃、傲慢的人;不顧及他人的福利或權利;為了達成自己的目的而傾向於踐踏所有其他人的人;這些就是反對我並尋索我性命的人。這適用於掃羅或押沙龍的時代。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有符合這種描述的人。

「又有一夥強暴人。」小字:可怕的。七十士譯本和拉丁通行本將此譯為「惡人的會眾」。譯為「強暴」的詞適當的意思是可怕的,激發恐懼;然後是暴力的、兇猛的、無法無天的、暴君。這裡的觀念是,他們藉由暴力而非正義來追求他們的目標;他們以兇猛和野蠻的方式,或以激發恐懼的方式這樣做。這裡的「會眾」一詞僅僅意味著他們結黨;所做的事是陰謀或聯合的結果。

「尋索我的命。」尋索我的生命。

「他們沒有將你放在他們面前。」他們不敬畏你;他們的行為好像不在你的面前;他們對你、對你的律法、對你的恩寵、對你的警告毫無敬畏。

**第 15 節:主啊,你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

參閱第 5 節的注釋。譯為「不輕易發怒」的詞意味著他的怒氣會有延遲;它不會輕易被激發;他不是出於激情或突然的憤怒而行動;他忍受罪人的行為很久而不起來懲罰他們;他不急於報復,而是耐心地忍受他們。因此,詩人雖然意識到自己是個罪人,但仍希望並懇求神拯救他。

「並有豐盛的……誠實。」也就是說,在信實上。當你做出應許時,你將忠實地遵守它。

**第 16 節:求你轉向我,憐憫我;將你的力量賜給僕人,救你婢女的兒子。**

「求你轉向我」;好像神現在轉過身去,不顧念他的危險、他的需要和他的懇求。這句話等同於他禱告求神向他側耳的那些話,參閱第 1、6 節,以及詩篇第五篇第 1 節的注釋。

「將你的力量賜給僕人。」賜下那源自於你的力量,且能完成唯有你能實現的事。使我能像披戴神聖能力一樣行動。

此處懇求的根據是,他是神的「僕人」,因此他可以希望神的介入。

「救你婢女的兒子。」據我所知,這是大衛唯一一次單獨提到他的母親,除非詩篇第三十五篇第 14 節——「我如同哀傷母親的人,屈身悲哀」——被認為是指他自己的母親。但在其他地方,我們沒有關於他母親的記載,無法讓我們對她的品格有任何了解,事實上,很難確定她是誰。然而,這裡的語言似乎暗示她是一位敬虔的婦人,因為「你的婢女」一詞在聖經中使用時,最自然地會暗示那個觀念。如果是這樣,那麼此處懇求的根據是,他的母親是神的孩子;她一生為神服務;她為神教養了她的孩子。大衛現在禱告說,既然他曾被她奉獻給神,並因此被教養長大,神會記得這一切,並為他介入。將我們曾被父母的忠誠和禱告奉獻給神;我們曾藉由洗禮被分別為聖歸給他;我們曾被教養為他的服務;關於我們曾懷抱崇高的希望,即我們能實現敬虔父母的目標,並活著去完成那些對他們心而言如此寶貴的事,作為神介入的理由,這難道是錯誤的嗎?擁有敬虔母親的人,在人生的起點就享有巨大的優勢;他被置於莊嚴的責任之下;他被允許希望母親的禱告不會被遺忘,而是她的榜樣、她的教導和她的敬虔,將在他生命的道路上投下神聖的影響,直到他在天堂與她重逢。

**第 17 節:求你向我顯出恩待我的憑據,叫恨我的人看見便羞愧,因為你耶和華幫助了我,安慰了我。**

希伯來文:「為我製造一個好兆頭」;也就是說,在我的患難中為我做那件事,這將證明你恩待我,並將拯救我。讓我的身上有如此明顯的介入,以至於其他人可以看到它,並確信你是神,你是那些信靠你的人的保護者和朋友。我們不必認為詩人在此是指為他施行神蹟。任何能將他從仇敵手中拯救出來的介入——能挫敗他們目的的介入——能在似乎無助時拯救他的介入,都將是這樣的證據,以至於他們不能懷疑他是神的朋友。這樣,他們就會對他們的目的感到「羞愧」;也就是說,他們會感到失望和困惑;並且將提供一個新的證明,證明神是所有信靠他的人的保護者。

這是一種對最高榮譽的宣稱。

**非利士人**:巴勒斯坦的西部地區,後來整個國家都以此命名。參見《詩篇》六十篇 8 節的注釋;比較《詩篇》一百零八篇 9 節;《以賽亞書》十四章 29、31 節。

**推羅**:參見《詩篇》四十五篇 12 節的注釋;《以賽亞書》二十三篇 1 節。

**古實**:希伯來文作「古實」(Cush)。此處所指的可能是阿拉伯的南部地區。參見《詩篇》六十八篇 31 節的注釋;《以賽亞書》十八章 1 節。

**這人與那人都生在其中**:也就是說,人們會談論某個人,說他出生在這些地方之一,而出生在這些地方會被視為一種榮譽。人們會以自己出生在那裡為榮,世人也會因此而敬重他們。這指的是人類一種非常自然且普遍的情感。當然,我們不能因為自己恰好出生在某個地方,就要求什麼功勞,或認為自己理應得到真正的榮譽;但如果一個人出生在一個以其優勢和名聲著稱的地方——一個自由、宗教和藝術繁榮的地方——一個以其公共精神和培育傑出人才而聞名的地方——這確實可以被視為感恩的理由,並成為追求崇高與榮譽事業的動力,從而成為美德、愛國主義和虔誠的重要輔助。

5. **論到錫安,必說**:關於錫安;或者,為了錫安的榮譽。人們會將出生在錫安視為一種特權。他們會將這樣的出生視為一種顯著且受尊崇的殊榮。「這人與那人……」:指明他們,或指出他們出生在那裡。那些在人群中、那些路過的、那些以任何方式引起注意的人,在談論到他們出生在錫安時,都會被提及,並會因為這種出生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優待和敬重,這與那些出生在埃及、巴比倫或推羅的人所受到的待遇相當。他們不會因為自己的出生而被排斥或迴避,彷彿那是不光彩的,相反,他們會因此而受到尊崇。「至高者親自堅立她」:將堅立錫安,或賜予她繁榮與永恆。這也是那些談論出生在錫安的人,對於錫安所會「說」的話;它表明了(甲)他們確信錫安將是永恆的;以及(乙)他們希望錫安能夠永存——希望一個如此受尊崇和顯赫的地方能夠長存。本節經文應用於教會時,所帶出的實踐真理是:(1)與基督教會建立聯繫是一種特權;擁有基督徒的家世,並在早期就奉獻給神;(2)終有一天,這將成為稱讚的理由,或者會被視為一種榮譽,又或者當一個人出生在教會、早期就奉獻給神,並在宗教的影響下受教養時,這將被視為在世人眼中值得敬重的推定證據;(3)那些這樣出生並受教養之人的品格,在世人看來,將構成教會穩定性的證據,並證明神以恩典看待教會。出生在教會並不總是被視為一種榮譽或獲得優待的通行證,但終有一天,這將成為普遍的共識;即使在現在,也沒有一個孩子能完全體會出生在一個事奉神的家庭,並因父母的志向、禱告和基督徒洗禮而早期就奉獻給神,所帶來的榮譽和真實益處。
6. **當耶和華記錄萬民的時候,他要點出這人是生在那裡的。細拉。**

**耶和華要記錄**:也就是說,神親自要尊榮那些這樣出生的人。在前一節中,這種出生的影響被描述為從人那裡獲得榮譽。這裡提到了一種更高的榮譽——那種來自神自己的榮譽。「當他記錄萬民的時候」:這裡翻譯為「萬民」(people)的詞是複數。在進行人口登記,或對各國進行統計時,他會標記,或使人標記出那些出生在錫安的人,並給予特別的榮譽。他會從這些人中選出他自己的子民,而這些出生的人將會得到任何其他人都無法從他那裡得到的榮譽。他不會特別讚許那些出生在埃及、巴比倫或推羅的人,但他會特別關注那些出生在錫安的人。這裡提出的實踐真理是,神主要會從那些出生在教會的人中選取他的子民。事實上,雖然其他人也會歸信並加入教會,但教會成員的大多數是由那些出生於基督徒父母、早期就奉獻給神,並為他的事奉而受教養的人所組成的。參見《以賽亞書》四十四章 3-5 節的注釋。

7. **歌唱的、跳舞的都要在那裡說:我的一切泉源都在你裡面。**

**歌唱的、跳舞的都要在那裡**:字面意思是「歌唱者如同彈奏樂器者」。這幅圖畫是一個音樂遊行隊伍,歌唱者走在前面,後面跟著彈奏各種樂器的人。其含義似乎是,當神真正朋友的數目湊齊,或全部登記在冊時,將會有一場凱旋的遊行;或者,詩人看見他們在神面前移動,如同在凱旋的遊行中。比較《以賽亞書》二十四章 10 節的注釋。也許這裡指的是天堂——真正的錫安;指的是所有出生在錫安,並成為真正錫安(在上的耶路撒冷)公民的人的聚集。「我的一切泉源都在你裡面」:翻譯為「泉源」的詞,本意是指噴泉的地方(參見《詩篇》八十四篇 6 節的注釋),也指噴泉本身(《創世記》七章 11 節;八章 2 節)。因此,它成為幸福、喜樂、快樂的象徵;這裡的意思是,詩人最高的幸福是在這裡用「你」這個詞所指代的事物中找到的。這個詞可以指神,也可以指錫安;但由於詩篇的主題是錫安,最自然的推測是它指的是錫安。這與詩篇中經常出現的情感一致,作者表達了他對錫安的愛;他在錫安聖會中的喜樂;他渴望住在那裡作為他永久的家。比較《詩篇》二十三篇 6 節;八十四篇 2-4、10 節。德懷特博士(Dr. Dwight)在他翻譯的《詩篇》一百三十七篇 6 節中,優美地表達了這一思想:

「我愛你的教會,哦神;

她在你面前的城牆,

如同你眼中的瞳仁般珍貴,

並銘刻在你的手上。

若我的心忘記,

她的福祉或她的憂傷,

願我心中的每一份喜樂都離去,

願每一份悲傷都氾濫。

超越我最高的喜樂,

我珍視她屬天的道路,

她甜蜜的交通、莊嚴的誓言,

她愛與讚美的詩歌。」

神在患難中是否會介入拯救祂的子民?這個問題在今世無法得到完全的解答;毫無疑問,在來世必會有一個答案。

「你為何掩面不顧我?」你為何不向我仰臉,顯出你的恩惠呢?神似乎轉臉不看他,似乎不願注視這位受苦者,任憑他孤單一人、無人憐憫地承擔自己的憂傷。

15. 我受苦,從幼年就遭災。我受苦如此之深——被憂傷和患難壓得喘不過氣來——以至於我的力量幾乎耗盡,我只能再忍受片刻了。「從幼年」:意思是說,這已經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長到彷彿這憂傷的記憶可以追溯到我的童年。我的一生都是憂患的一生,我已無力再承受了。詩篇作者可能確實一生都在受苦;或者,這是強烈情感的表達,意指他的苦難持續得太久,以至於在他看來,這苦難彷彿從他孩提時代就開始了。「我受你驚恐,甚至慌張。」我承受著那些帶來恐懼的事物,或是那些使我內心充滿驚惶的事物;也就是對死亡的恐懼,以及對來世的畏懼。「我慌張」:我無法平靜並控制自己的心;我無法進行任何固定的思考;我無法將注意力集中在任何單一主題上;我無法在受苦、神的治理或神的作為這些議題上冷靜地推理。我被相互衝突的感受——我的痛苦、我的懷疑、我的恐懼——攪擾得心煩意亂,以至於我無法清晰地思考任何事情。在疾病中,這種情況常會發生;因此,為了預備面對疾病,我們需要的是一種堅強的信心,這種信心必須在我們健康時就建立在穩固的根基上;這種聰明而堅定的信心,能讓我們在疾病臨到時,除了相信並領受相信所帶來的安慰之外,別無他事。病榻並非檢驗宗教證據的合適場所;那裡不是為死亡做準備的地方,也不是成為信徒的合適地方。宗教需要理智的最佳狀態與心靈最平靜的時刻;這個偉大的課題應當在我們生病之前、在我們躺在死亡之床上之前,就已經在我們心中安頓好了。
16. 你的烈怒漫過我身。如同洪水一般。參見第7節。「你的驚恐將我剪除。」也就是說,我如同死人一般;我離死亡如此之近,以至於可以說我已經死了。
17. 這些終日如水環繞我。原文邊註作「終日」。意即他的患難彷彿海浪不斷地拍打岸邊。參見詩篇四十二篇7節。「一同來圍困我。」我的患難並非單獨而來,使我可以逐一應對,它們似乎結黨而來;它們同時臨到我身上。
18. 你把良朋密友隔絕在離我遠處。意即你使我受苦,以至於他們都離棄了我。那些自稱愛我的人,以及我所愛的人——那些我視為朋友、且似乎也是我朋友的人——如今完全轉身離去,留我獨自受苦。參見第8節的註釋。「使我所認識的人進入黑暗。」七十士譯本與拉丁通行本將此譯為「使我所認識的人遠離我的苦難」。路德譯為:「你因這樣的苦難,使我的朋友、鄰舍和親屬都遠離我。」直譯應為「我所認識的人是黑暗」。這可能意味著他們轉身離去,以至於他看不見他們,彷彿他們處於黑暗中;或者,他現在所熟悉的——他的同伴——是黑暗而淒涼的對象,是陰鬱的思想、悲傷的預兆。或許整句可以翻譯為:「你使良朋密友遠離我——我所認識的人!——一切皆是黑暗!」意即,當我想到他們任何一人時,一切都是黑暗、悲傷。我的朋友不見了。他們消失了。我看不到朋友;我只看到黑暗與陰霾。所有人都走了,留下我獨自在這無人憐憫的憂傷中!這完整地描繪了受苦之人的景況:一個對他而言一切皆暗的人,一個在任何地方——在神面前、在朋友面前、在墳墓裡、在對未來的展望中——都找不到安慰的人。這種情況確實存在;聖經中能有這樣一位敬虔之人受苦的描述是好的,這向我們表明,當我們有這種感受時,不應將其視為我們沒有虔誠的證據。在這一切之下,可能仍有對神真實的愛;在這一切之外,可能還有一個光明的世界,受苦者將會來到那裡,並永遠居住在那裡。

但七 8;伯十六 15。此處的意思是,他們的權柄源自於神;或者說,他們在世上所獲得的一切尊榮與提升,皆是從神而來。

18. 因為耶和華是我們的盾牌。

原文中譯作「防禦」的詞是「盾牌」。參閱詩五 12;三十三 20;五十九 11 的注釋。其意為,保護唯獨在神裡面才能尋得。這節經文正確的結構是:「因為我們的盾牌屬於耶和華,我們的王屬於以色列的聖者。」也就是說,他們所擁有的一切,以及他們所倚靠的一切防禦,都屬於神,或者說是出於神;換句話說,他們那些保護者本身也是由耶和華所保護的。他們沒有別的防禦;沒有其他可以倚靠的東西。

19. 那時,你在異象中曉諭。

或作:藉著異象。參閱賽一 1 的注釋,該處對此詞有詳細解釋。其意為,神藉著異象,或藉著傳達給祂百姓的先知,說了這番話。這個「異象」特別是向拿單顯明的,並透過他傳達給大衛。參閱撒下七 4-17。此處所說的內容,其精髓皆見於撒母耳記的那段經文中。在撒下七 17,這明確地被稱為一個「異象」。向你的聖者。這異象特別是針對大衛的,但卻是透過他傳達給以色列百姓的。古譯本將此處譯為複數,指涉以色列百姓。希伯來文則是單數。我已把救助加在有能者身上。我已賦予他能力,使他成為我百姓的保護者與捍衛者。他具備了所託付職務的資格,在他手中,國家的利益將是安全的。這在異象中並未明確說出,但這就是其內容的精髓。參閱撒下七 9,「我已從民中選出一人,將他高舉。」他並非出身顯貴;並非出自君王與征服者的後裔;而是一個在百姓中成長的人;一個從平民階層中被呼召的人;一個從卑微職業中被揀選的人。透過這種方式,神的大能就顯得更加明顯。參閱撒下七 8;另參閱詩七十八 70-72 的注釋。

20. 我尋得我的僕人大衛;用我的聖膏油膏他。

也就是說,我在羊圈中尋得他;在他卑微的生活中。我在那裡看見了一位具備治理國家崇高職分資格的人,我便指派他,或將他分別出來擔任此職。其觀念在於,他身上具備了從事這項工作的先決條件,神看見了這一點,並據此召喚他進入祂的事奉。「用我的聖膏油膏他。」藉著撒母耳的手。撒上十六 13。膏油被用於分別先知、祭司與君王。膏油澆在人身上,象徵著從上頭澆灌下來的智慧與恩典,以使他具備擔任職務的資格。

21. 我的手必使他堅立。

七十士譯本:「我的手必幫助他。」路德譯本:「我的手必扶持他。」德威特(De Wette):「我的手必與他同在。」亞歷山大教授(Professor Alexander):「必常在左右。」其觀念是,神將永遠防禦或保護他。祂不僅僅是在某些時刻或間歇性地介入,而是要成為他恆久的保護者。祂的手將永久地、持續地伸出以幫助他——彷彿那是大衛自身的一部分,或是他自己的手,可以隨意使用。神也是祂百姓恆久的幫助者。他們可以倚靠祂的大能;他們可以運用這大能,彷彿那是他們自己的一樣。「我的膀臂也必堅固他。」在運用祂自己的膀臂時,祂實際上是在運用我的力量。神百姓所受的防禦,就如同神的力量是他們自己的一樣真實;或者彷彿他們自己就是全能的。神的全能被運用在他們的防禦上,這將會像那是他們自己的力量一樣,確實且持續地在他們身上彰顯出來。

22. 仇敵必不勒索他。

此處的字面意義源自於有時在催討債務時所使用的強制手段,那裡不顯示任何寬容,而是強行索取,直到最後一分錢,無論那人是否有能力償還。參閱太十八 25、28。因此,它被用來表示壓迫或征服,這正是此處的含義。仇敵將不被允許扮演一個嚴苛催討債務者的角色;也就是說,他不被允許壓迫他。「罪惡之子也不苦待他。」這幾乎是逐字抄錄自撒下七 10。「罪惡之子」一詞簡單地指惡人。他將不會落入惡人的手中,或受其權勢的轄制。

23. 我要在他面前打碎他的敵人,擊殺那些恨他的人。

我要粉碎他們,或毀滅他們——這表明做這事的能力並非出於他自己,而是神為他所施展的大能。「擊殺那些恨他的人。」他的仇敵。我要將「災禍」降在他們身上——即災難、審判、苦難。這個詞通常用來指那些直接來自神手的審判——如饑荒、瘟疫、消耗性的疾病、瘟疫,或埃及的「災殃」。出十二 13;三十 12;民八 19;十七 11、12。這些都在神的手中,可以隨祂的旨意運用,就像風暴與狂風一樣,用以執行祂的旨意。

24. 只是我的信實和我的慈愛要與他同在。

我將同時對他保持信實與慈愛。我本性的這些屬性將永遠伴隨著他,彷彿那是他自己的一樣。「因我的名。」藉著我;或者,他行在我的名下,並在我的事業中,他必被高舉。「他的角必被高舉。」參閱第 17 節的注釋。

25. 我要使他的手伸到海上,右手伸到河裡。

他的統治權將從一邊的海延伸到另一邊的河。此處的「海」顯然是指地中海;而「河」則是指東方的大河——底格里斯河與幼發拉底河。這些是應許給這片土地的疆界。創十五 18。大衛征服了所有這些領土,並將它們統一在自己的權杖之下,從而確保了亞伯拉罕所受應許的實現。參閱詩六十的注釋。

26. 他要稱呼我說:你是我的父,是我的神,是拯救我的磐石。

他將呼求我,或來到我面前,稱我為父,並視我為他唯一的盼望與防禦。「是我的神。」他將來到我面前,稱我為神,並承認我是他的神,是他唯一的倚靠與盼望。「是拯救我的磐石。」參閱詩十八 2 的注釋。這一切的意思是,他將在任何時候都承認祂是他唯一的倚靠與盼望,而他自己也將對神保持信實。

27. 我也必立他為長子,為世上最高的君王。

他將被我視為並對待為家庭中的長子;也就是說,給予他尊貴的恩寵與榮耀。參閱創二十七 19;二十九 26;出四 22;十三 12;耶三十一 9。另參閱西一 15、18 的注釋。「為世上最高的君王。」比其他君王更高;在君王與統治者中最為崇高。這在大衛身上得到了完全的應驗,他在諸王與統治者中佔據了無與倫比的地位——這地位不僅體現在他個人的品格與統治上;體現在他與神的關係上;更體現在他是彌賽亞的祖先這一事實上,彌賽亞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十九 16);是「世上君王的元首」(啟一 5)。

28. 我要為他存留我的慈愛,直到永遠;我與他立的約必要堅定。

我不會收回對他的恩寵,也不會收回對他後裔的恩寵,見第 33-36 節。在他身上,以及在他偉大的後裔身上,寶座將永遠堅立。這統治權將不會像世上更迭的王朝那樣,而是永久且永恆的。「我與他立的約必要堅定。」參閱撒下七 14-16;二十三 5。它將是穩固的,或與他及他的家族堅定地立定。

29. 我也要使他的後裔存到永遠,使他的寶座如天之久。

也就是說,他的後裔將佔據寶座。(a)如果他們對神忠心,且沒有背叛祂,這對他的後裔來說將是真實的;(b)對於那位在大衛屬靈國度中的繼承者——主耶穌,即彌賽亞——來說,這是真實的。參閱賽九 6、7 的注釋。「使他的寶座如天之久。」只要諸天存留;也就是說,直到世界的末了。參閱詩七十二 5、7、17 的注釋。

30. 倘若他的子孫離棄我的律法,不照我的典章行;

如果他們在治理政府及私生活中不受律法規範。此處假設他們可能會離棄祂的律法,或未能遵守;但即便如此,仍有保證說,權柄不會永久離開大衛的繼承者,而是最終會恢復到那條血脈,並成為永久且永恆的。「不照我的典章行。」且不遵守我的誡命。

31. 倘若他們背棄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誡命;

原文意為污染或玷污;其觀念是,如果他們在實踐上藐視這些律例;如果他們視其為無物,或將其視為受污染或玷污之物而加以輕蔑。世人正是以這種方式看待神的誡命。他們對其毫無尊重;在實踐上將其歸類為受污染的對象,並將其視為玷污之物而加以迴避。如果他們不以我的律法來規範自己的行為。

32. 我必用杖責罰他們的過犯,用鞭責罰他們的罪孽。

他們將受到懲罰,儘管我的慈愛不會完全從他們身上收回。神在對待祂那退後與犯罪的百姓時,有兩個目的:(a)一是顯明祂對他們行為的不悅,或懲罰他們;(b)另一是挽回他們。所有真正悔改的人,或真正屬於祂的百姓,即使陷入罪中,也必會被挽回;但這可能會以一種顯明祂對其罪行不悅的方式來完成,且很可能會這樣做。「用鞭責罰他們的罪孽。」譯作「鞭」的詞正確的意思是打擊、擊打;然後指審判或災難,即神作為對他們罪孽的懲罰而降在人身上的災禍。創十二 17;出十一 1;詩三十八 11。這些都在神的手中,可以隨祂的喜悅運用,就像風暴與狂風一樣,用以執行祂的旨意。

33. 只是我必不將我的慈愛全然收回,也不叫我的信實廢棄。

我不會完全拋棄他。他將不會處於那些身為我仇敵,或完全被離棄之人的境地。「我必不將我的慈愛全然收回。」原文意為破壞、粉碎;然後指違背,如違背盟約;然後指使之無效、使之歸於虛空、挫敗;然後指廢除、廢止。此處的觀念是使之完全無效;完全從他身上移除;或從他身上奪走。「也不叫我的信實廢棄。」我作為在盟約或應許中所保證的信實。意為:我不會證明自己是虛假的,或在我所作的保證中行事虛假。最終不會顯明我所作的應許沒有兌現。這段經文包含了一個關於神對待祂百姓的極其重要的原則。這個原則是,如果人悔改了,如果他們確實成為祂的百姓——祂絕不會容許他們完全墮落並滅亡。他們可能會被容許退後;他們可能會陷入罪中,但他們將不被容許走得太遠以至於完全背道。他們必會被帶回來。無論為此需要什麼方法,都將被採用。誡命;警告;懇求;規勸;——他們自己的經歷;他人的勸誡;聖靈的感化;——審判與災難;疾病;財產損失;喪親之痛;失望;羞辱;——這些中的任何一個,或所有這些,都可能被用來將他們帶回來;但他們必會被帶回來。神在慈愛與憐憫中,將以憂傷與患難來管教他們,使他們得以恢復,並使他們的「靈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34. 我必不背棄我的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

「我必不背棄我的約。」字面上是,我不會污染、玷污、褻瀆。參閱第 31 節的注釋,該處使用了同一個詞。神說,祂不會像他們那樣對待盟約。「也不改變我口中所出的。」我所作的應許。我不會將其變為另一件事。我不會修改其條件,或撤回它。它將保持與我說出時完全一致。神所應許的必將精確地執行。

35. 我一次指著自己的聖潔起誓,我決不向大衛說謊。

也就是說,一次而永遠;一個單一的誓言——我所起的一次誓言——使之成為確定。指著祂的「聖潔」起誓,就是以祂自己的聖潔本性作保;使之像祂是聖潔的一樣確定;將祂聖潔的整個問題押在上面。也就是說,如果這沒有實現——如果祂在這件事上失敗了——那將證明祂不是一位聖潔的神。「我決不向大衛說謊。」意為:祂必會被發現對應許是信實的。參閱第 3、4 節;參閱撒下七 8-16。

36. 他的後裔要存到永遠,他的寶座在我面前如日之恆。

他的後裔。參閱第 29 節的注釋。在那裡,表達是「他的寶座如天之久」。這裡則是「他的寶座在我面前如日之恆」。意思是一樣的。它將存留到永遠。參閱詩七十二 6 的注釋。

37. 又如月亮永遠堅立,如天上確實的見證。細拉。

只要月亮存留。天體是我們所知最永久的物體;因此,它們成為了穩定與永恆的象徵。參閱詩七十二 7 的注釋。「如天上確實的見證。」如天上的見證是確實的一樣。此處是指月亮,被視為神的見證。這裡所說的月亮作為祂信實的指標,同樣也可以說太陽與星星;但將注意力集中在單一對象上,增加了意象的美感。正如月亮是固定的、規律的、持久的——神的應許與旨意也是如此。這就是對大衛所作的應許;這就是神所起的誓;這就是祂所立的約。詩人現在繼續(第 38-45 節)指出,這誓言與這些應許似乎被忽視了;發生了一些事情,看起來彷彿神已經忘記了它們;並沒有那種應許中所暗示的明顯繁榮與恩寵;相反,發生了一系列災難,這很難與這些莊嚴的保證相協調。基於此,他祈求(第 46-52 節)神回轉,記念祂的約,並祝福大衛與祂的百姓。

38. 但你惱怒你的受膏者,就丟掉他,棄絕他。

字面上是,你將他視為污穢、可憎之物;你對待那位受這些應許的人,彷彿他是一個卑劣且可憎的對象——就像一個人因為它毫無價值或令人厭惡而丟棄的東西一樣。「棄絕他。」藐視他;也就是說,彷彿他是一個令人厭惡或輕蔑的對象。參閱詩六十 1、10。「你惱怒。」字面上是,「你任憑你的怒氣氾濫」,或傾倒出來。參閱詩七十八 21、59。「你的受膏者。」指那位被膏為王的人——被膏為你自己的受膏者——以施行公義,並為你統治。撒上十六 1、13。這似乎是指押沙龍的時期,當時大衛被逐出寶座與國度;然而,請參閱本詩篇的導論。

39. 你厭惡了與你僕人所立的約,將他的冠冕踐踏於地。

你對待他彷彿沒有這樣的約;彷彿沒有對他作過這樣的應許。譯作「厭惡」的詞,意為憎惡或拒絕。「將他的冠冕踐踏於地。」字面上是,「你將他的冠冕褻瀆於地」;也就是說,你將它視為污穢之物;一個應被拒絕與厭惡的東西;一個被人憤慨地丟在地上東西。

40. 你拆毀了他一切的籬笆,使他的保障變為荒場。

他的牆垣或防禦;他所倚靠以求安全的一切。「使他的保障變為荒場。」他的塔樓;防禦工事;防禦設施。仇敵被容許摧毀它們。它們現在是一堆廢墟。

41. 凡過路的人都搶奪他;他成為鄰邦的羞辱。

此處的情感與詩八十 12 基本相同。參閱該處的注釋。其觀念是田地或葡萄園,所有的籬笆、牆垣都被拆毀,以至於它們變得像一片開放的公地。「他成為鄰邦的羞辱。」嘲笑的對象,彷彿他被神離棄;彷彿被拋棄與藐視。

42. 你高舉了他敵人的右手;叫他一切的仇敵歡喜。

使他們獲得勝利。你容許他們達成目的。「叫他一切的仇敵歡喜。」他們因計劃的成功而歡喜;因在你的僕人與你的百姓身上取得勝利而歡喜。

43. 你叫他的刀劍捲刃,叫他在爭戰中站立不住。

也就是說,你使它偏離,以至於當它被舉起要擊打時,並沒有落在目標上。其意思是,他在戰鬥中並不成功,或已經戰敗。「叫他在爭戰中站立不住。」站立穩固;堅守陣地。他被擊退;他的軍隊已經潰逃。

44. 你使他的光輝止息,將他的寶座推倒於地。

原文意為光輝、燦爛。此處的字面翻譯應為,「你使他不再有光輝」;也就是說,你奪走了他的光輝,以至於它消失了。這是指與他作為君王的地位相關的燦爛、榮耀、壯麗。這已經被摧毀,或歸於無有。「將他的寶座推倒於地。」參閱第 39 節。

45. 你減少他青年的日子,使他蒙羞。細拉。

這並不是說神縮短了他的壽命,而是說祂縮短了他精力、希望與繁榮的時期;與其延長這些,並將其延續到晚年,祂卻藉著災難、失望、挫折與患難,縮短了它們。那種青春的活力,那種青春的希望,如今已蕩然無存。老年的感覺——與世界的隔絕——甚至在他還未達到預期會發生這種情況的年齡之前,就突然臨到了他。儘管在他人生的一個階段,在原本可以希望那種青春活力持續更久的環境下,他卻突然陷入了老年人的悲慘境地。「使他蒙羞。」以羞辱或恥辱覆蓋他。他處境與外表的一切都顯示出羞辱與恥辱,以及神的震怒。

46. 耶和華啊,這要到幾時呢?你要將自己隱藏到永遠嗎?你的忿怒如火焚燒要到幾時呢?

這要持續多久?難道這要永遠持續下去嗎?難道不會有轉機嗎?那些所作的應許,難道永遠不會實現嗎?參閱詩十三 1;七十七 7-9 的注釋。「你要將自己隱藏到永遠嗎?」你的恩寵。你難道永遠不出來,並顯明自己是那些倚靠你之人的幫助者嗎?「你的忿怒如火焚燒要到幾時呢?」火會完全吞噬;火只要有東西可燒就不會停止;火永遠不會自行熄滅,而是會完全摧毀它所吞噬的東西。

47. 求你記念我時候是何等短少。你創造世人,要使他們歸於何等的虛空呢?

譯作「時候」的詞——意為持續時間;一生。詩三十九 5。然後它意為生命;時間;在世上的日子。此處字面上是,「記念——我短暫的持續時間」。其意思很清楚。請記住,我的時間很快就會結束。生命是短暫的。在很短的時間內,我死亡的時刻就會到來;如果這些應許要在我身上實現,就必須很快完成。請記住,這些患難與憂傷若不縮短,就無法再持續更長的時間,而會耗盡我在世上所有指定的日子。如果神要介入並祝福他,就必須迅速完成,因為他很快就會離世。所應許的恩寵必須很快賜下,否則就無法賜下了。詩人祈求神記念這一點。因此,我們祈求神「快快」祝福我們,祂現在不要收回祂的恩典;這樣就不會有延遲;祂(我們可以懷著敬畏之心說)應當記念我們的生命是非常短暫的,如果為了拯救我們,或為了使我們有用處而要賜下恩典,就必須很快賜下。一個年輕人可以適當地使用這個禱告;對於一個正在迅速接近老年與生命盡頭的人來說,這就更為貼切了!「你創造世人,要使他們歸於何等的虛空呢?」正如你似乎已經做的那樣,因為他們在世上成就的如此之少,且因為許多人似乎完全錯失了生命偉大的目的!在某些心境下,沒有什麼比「世人似乎都是徒然被造的」這一想法更能強烈或痛苦地打擊一個人了。他們沒有成就任何值得他們所賦予的能力的事;沒有什麼值得為之活得這麼久;沒有什麼值得他們實際付出的努力。在很大一部分人類中,即使在他們尋求獲得的目標上,也完全失敗了;在無數情況下,當他們獲得了目標時,它也不值得所付出的努力;在所有情況下,同樣的努力,或付出較少、較不費力、較不昂貴且持續的努力,本可以獲得一個真正有價值的目標——值得他們所有的努力——那不朽的冠冕!

48. 誰能長活免死,救他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勢呢?細拉。

免於死亡——「見死」是一個常用來指死亡本身的表達。死亡被描繪成一個真實的對象,現在是不可見的,但當我們死時,它會向我們顯現。此處的意思是,「所有人都是必死的;這普遍的律法必須適用於君王,就像適用於其他人一樣;在短時間內,那些應許所屬的人將會離開世界;而對他所作的應許屆時就無法實現了。」「救他的靈魂脫離陰間的權勢呢?」他的生命。他能將它從陰間(希伯來文:Sheol)的權勢下救出來嗎?死亡——墳墓——陰間——對人類主張一種普遍的統治權,沒有人能從那嚴厲的權勢下被拯救出來。

49. 主啊,你從前憑你的信實向大衛立誓,要施行的慈愛在哪裡呢?

你的憐憫;你的保證;你的應許。那些你從前向大衛所作的應許在哪裡呢?它們實現了嗎?還是它們被遺忘與忽視了?它們似乎被視為無物;彷彿它們從未作過一樣。他倚靠它們;但它們現在並沒有實現。「你從前憑你的信實向大衛立誓。」你莊嚴地應許,甚至帶有誓言所隱含的莊嚴性。「憑你的信實。」以你的真實性作保。

50. 主啊,求你記念僕人所受的羞辱,記念我怎樣將列國萬民所受的羞辱存在我心裡。

請記念這一點,使它過去;不要忘記或忽視這一點。參閱第 47 節。詩人渴望這一切能呈現在神的意念中,作為祂應當幫助他的理由。這些應許已經作過,他們倚靠它們,而現在他們卻因信靠了那些似乎從未作過的應許而受到羞辱。這種羞辱是因這些應許似乎未能實現而產生的結果;由於這種羞辱臨到了神,且是對祂信實的反映,詩人祈求祂能讓這羞辱呈現在祂面前。「我怎樣將列國萬民所受的羞辱存在我心裡。」字面上是,「我將所有眾民存在我心裡」。也就是說,與他們相關的一切都臨到了他。他們所有的患難;所有的挫折;所有的抱怨;所有的怨言,似乎都臨到了他。他被要求對與他們相關的一切負責;這一切都壓在他的心頭。參閱民十一 11-15 中摩西痛苦的抱怨。此處「存在心裡」一詞,等同於放在心上。患難、焦慮、憂慮、悲傷,似乎壓在心頭,或使胸中充滿痛苦的情緒,並給它加上沉重的負擔。此處的暗示不僅僅是羞辱,其意思是與百姓相關的一切都臨到了他,這壓垮了他。他自己百姓的重擔,以及周圍所有人對他的羞辱,都臨到了他;他感到自己無法承受。

51. 耶和華啊,你的仇敵辱罵,辱罵了你受膏者的腳蹤。

辱罵了你和我。他們辱罵你的品格與事業,並辱罵我信靠了那些似乎沒有實現的應許。作為你事業的代表,我被迫承受這一切,這使我心碎。「辱罵了你受膏者的腳蹤。」指我自己,作為受膏的君王。他們辱罵了「我的腳蹤」,也就是說,他們跟隨我進行辱罵——跟在我後面。無論我走到哪裡,無論我在流浪中腳踏何處,我都遇到這種辱罵。

52. 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阿們。

永遠讚美神。因此,屈梭多模(Chrysostom)即使在被驅逐為流亡者與流浪者時,也習慣說:「凡事讚美神。」此處的經文表明對神完全的順服;

對他有完全的信心;相信他是公義的、信實的、真實的。這是一個例子,說明那些真正敬虔的人在任何情況下、在任何時候對神所懷有的信心;說明他們相信神配得完全的信靠,並且永遠應當被讚美。參見約伯記一章 21 節。在各種患難的盡頭,以及在各種患難之中,真正的敬虔將使我們能夠說:「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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