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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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第34章

這篇詩篇的標題聲稱是由大衛所寫,沒有理由質疑這項題註的正確性。這標題不太可能是作者本人所加,但就像之前許多詩篇中出現的題註一樣,它是希伯來文,無疑是由編纂詩篇的人所加上,表達了當時對作者身分的普遍認知。詩篇中沒有任何內容與大衛是作者的假設相矛盾,也沒有任何內容與該詩篇據稱是在那種場合下所寫的情況不符。

據稱該場合是「大衛在亞比米勒面前改變了行為」之時。這裡所指的情況,無疑是《撒母耳記上》二十一章 10-15 節所描述的。大衛因懼怕掃羅,逃到迦特,投靠迦特王亞吉(或稱亞比米勒)。沒過多久,人們就認出了這個陌生人是誰。大衛的名聲傳到了迦特,亞吉的臣僕們公開提到他,並提到了希伯來人如何讚美他的事蹟:「這不是以色列國王大衛嗎?那裡的婦女跳舞唱和,說:『掃羅殺死千千,大衛殺死萬萬』呢?」(撒上二十一 11)。大衛擔心自己會被出賣,被亞吉交給掃羅,於是採取了裝瘋賣傻的計策,以為這樣能保護自己;他認為亞吉或許會因憐憫而庇護他,或者因為他被視為無害,掃羅就會覺得沒必要抓他。因此,他表現得像個瘋子或白癡。他「在城門的門扇上胡寫亂畫,使唾沫流在鬍子上」。這個計策雖然可能使他免於被交給掃羅,但沒有其他效果。亞吉不願收留一個瘋子,大衛便離開了他,在亞杜蘭洞尋求避難(撒上二十一 15;二十二 1)。

為了正確理解這篇詩篇,我們無需為大衛的這種行為辯護。毫無疑問,在這種情況下,正如在所有其他情況下一樣,完全的誠實對結果會更好,正如它對良心而言確實更好一樣。然而,在危險時是否採取欺騙手段,並非總是一個容易決定的問題。

我們絕無必要認為這篇詩篇是在當時,或在他「改變行為」時寫的。題註的語言所表達的,僅僅是它與那個場合有關,或與他當時所處的危險有關,又或是他在事後回憶起當時的感受;它是鑑於他經歷那次試煉的體驗,以及他從那次危險中得救而寫的。詩篇本身並沒有提到他「改變行為」的事;大衛的目的不是為了慶祝或辯護那件事,而是為了慶祝神在他當時得救中所彰顯的良善。在詩篇中,大衛對他為保全性命所採取的手段沒有發表任何意見;但鑑於他得救的事實,他的心和口都充滿了讚美。此外,題註本身也隱含了這篇詩篇並非在當時,而是在事後所作:「大衛的詩,當他在亞比米勒面前改變行為,被他趕出去,就離開了。」這句話顯而易見的解讀是,這篇詩篇是在亞比米勒將他趕走之後所寫的。

在題註的正文中,迦特王的名字被稱為亞比米勒;在邊註中則是亞吉。在《撒母耳記上》二十一章中,正文是亞吉,邊註是亞比米勒。他被這兩個名字所知曉,這完全有可能。他的個人名字無疑是亞吉;而世襲的名字——即迦特歷代君王所用的稱號——很可能是亞比米勒。正如在早期,埃及國王的通用世襲稱號是法老;在後期則是托勒密。同樣地,本都的國王有米特里達梯的通用稱號;凱撒之後的羅馬皇帝都被稱為凱撒;因此,耶路撒冷的國王通用稱號很可能是亞多尼洗德或麥基洗德;亞瑪力人的國王名字則是亞甲。我們有證據表明,早在亞伯拉罕時代,非利士人的國王就被賦予了亞比米勒這個通用稱號(創二十章、二十六章),它成為像法老、托勒密、米特里達梯和凱撒那樣的世襲稱號,這並非不可能或不合理。對這一假設的微小證實,可以從該名字本身的含義中得出。它正確的意思是「國王之父」或「父王」;因此,它可能成為非利士國王的通用頭銜。同樣地,「帕迪沙」(Padishah,父王)這個詞被賦予波斯國王,而「阿塔利克」(Atalik,父親)這個頭銜則被賦予布哈拉的可汗(Gesenius, Lex.)。

這篇詩篇是字母詩中的第二篇,即每一節的開頭都以希伯來字母順序排列的詩篇(參閱第二十五篇導論)。這篇詩篇的排列是有規律的,只是省略了字母「Tau」(ת),為了使節數與希伯來字母的數量相等,在結尾處增加了一節,像第二十五篇的最後一節一樣,以字母「Pe」(פ)開頭。

這篇詩篇本質上由四部分組成,雖然它們彼此聯繫緊密,足以適用於他寫作時的那個場合,但它們又各不相同,引發了不同的思考方向。

一、 為得救而發出的感恩表達(1-6 節);結尾處說:「我這困苦人呼求,耶和華便垂聽,救我脫離一切的患難。」由此推測,如上所述,這篇詩篇是在大衛離開亞比米勒的宮廷後所寫,而不是在他裝瘋時所寫。

二、 從他自己的經歷中得出的關於信靠神的特權的普遍陳述,以及基於該經歷對他人的勸勉(7-10 節)。

三、 對年輕人特別的勸勉,要他們信靠主並追求正直(11-14 節)。詩人自稱有能力教導他們,並向他們展示,獲得繁榮和長壽的途徑是過一種美德和敬虔的生活。他自己所經歷的一切——在試煉時刻的得救——以及對往事的追憶,都使他認為這對年輕人來說是一個無價的教訓。由此看來,這篇詩篇是在他迦特王宮事件發生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後寫的,或許是在他自己年老時,但仍是鑑於他生命中那個時期的事件。

四、 一個普遍的陳述,即神會保護義人;他們的利益在祂手中是安全的;他們可以放心地依靠祂;雖然他們可能會受苦,但神會將他們從患難中拯救出來;祂最終會將他們從一切患難中救贖出來(15-22 節)。

因此,這篇詩篇的總旨和方向,是為在患難時刻信靠神,以及過一種能讓我們放心地信靠祂作為我們的保護者和朋友的生活,提供論據。

在標題中,「詩」這個詞在原文中並不存在。原文僅僅是「大衛的」,沒有說明作品的性質,即它應被視為詩篇還是其他類型的作品。「當他改變行為時」。這個詞並不能完全表達原文的意思,也不能描述《撒母耳記上》二十一章中所敘述的事實。希伯來語「ta'am」(טַעַם)正確的意思是:味道、食物的滋味;然後是智力上的品味、判斷力、辨別力、理解力;在這裡,它字面意思是「他改變了他的理解力」;也就是說,他裝瘋賣傻。這與《撒母耳記上》二十一章 13 節對他行為的描述完全吻合。「在亞比米勒面前」。邊註:亞吉。如上所述,後者是國王的正式或個人名字。「被他趕出去」。參閱《撒母耳記上》二十一章 15 節。

**1. 我要時時稱頌耶和華,讚美他的話必常在我口中。**

我要稱頌耶和華。我要讚美祂;我要為祂的恩典感恩,並永遠表達我對祂良善的感受。「時時」。在生命的每一種處境中;在發生的每一件事中。其意是,他要在公開和私下都這樣做;在繁榮和逆境中;在安全和危險中;在喜樂和憂傷中。這將是他生命的一個偉大原則,表達他靈魂深處的感受,即神永遠是敬拜和讚美的對象。「讚美他的話必常在我口中」。我將不斷地述說祂的讚美;或者,我的感謝將是無止境的。這表達了詩人的目的;這也是真正敬虔的標誌。對於一個真正敬虔的人來說,對神的讚美是恆久的;當一個人無論發生什麼事都願意隨時稱頌神時,這就是真正信仰的表現。不信教、不信、懷疑、世俗、錯誤的哲學,在生活的試煉和黑暗中會發牢騷和抱怨;而真正的宗教、信心、愛心、心靈的屬靈、基督徒的哲學,總是視神為讚美的對象。那些沒有真正敬虔卻假裝敬虔的人,在陽光和繁榮時期願意讚美和稱頌神;真正的敬虔總是視祂為值得讚美的——在風暴中正如在陽光下;在災難的黑夜中,正如在繁榮的明亮日子裡。參閱《約伯記》十三章 15 節。

**2. 我的心必因耶和華誇耀;謙卑人聽見,就要喜樂。**

我的心必因耶和華誇耀。我本人要因祂而歡喜快樂。這裡的「誇耀」一詞是指一個人會引以為榮的事;當他試圖回憶起什麼事能讓他感到最快樂時,最突出的一件事。詩人在此說,當他這樣做時,他所指的將不是財富或力量;不是他在社會中的地位或職位;不是他所做的,也不是他所獲得的,就今生而言。他的喜樂將源於這樣一個事實:有一位神;祂是這樣的一位神,他可以視祂為「他的」神。這將是他主要的尊榮——他最引以為榮的事。在我們這個世界上所能擁有的一切事物中,最高的尊榮是我們有一位神,而且祂是祂所是的那樣一位存在。「謙卑人聽見,就要喜樂」。貧窮的;受苦的;那些處於社會底層的人。他們應該聽說他將信心寄託在神身上,他們應該因被引導到神那裡作為他們的份和盼望而感到喜樂。詩人似乎特別提到這一階層,因為(a)他們比地位較高的人,或比從未經歷過苦難的人,更有可能體會這一點;(b)因為這特別適合賦予他們支持和安慰,正如從他自己的經歷中所獲得的那樣。他曾處於患難中。他曾被危險所包圍。他曾蒙受憐憫的保護和拯救。他即將說明這是如何完成的。他確信那些處於他所經歷過的情況中的人,會歡迎他即將陳述的真理,並會因他們也可能獲得拯救,且他們也能發現神是一位保護者和朋友而感到喜樂。災難、危險、貧窮、試煉,往往在使心靈準備好體會宗教的本質並珍視其教訓方面,具有卓越的優勢。「就要喜樂」。因我得救的故事而歡喜,因為這將引導他們看到他們在試煉之日也可能獲得拯救。

**3. 你們和我當稱耶和華為大,一同高舉他的名。**

這似乎主要是對「謙卑人」說的——即前一節所提到的人。由於他們能體會他所說的話,由於他們能理解他在得救後的心情,他特別呼籲他們與他一起因神的良善而歡喜。正如他和他們有共同的災難和試煉,他們也可能有共同的喜樂;正如他們在危險和憂傷中聯合在一起,他們在喜樂和讚美中聯合在一起也是合宜的。「稱……為大」一詞字面意思是使之變大,然後,在心靈的視野中使之變大,或視為偉大並予以對待。其意是,他希望所有處於與他所處情況相似的人,對神的偉大以及祂配得愛與讚美有正確的認識。參閱《詩篇》三十五篇 27 節;四十篇 17 節;六十九篇 30 節;七十篇 4 節;《路加福音》一章 46 節。「一同高舉他的名」。讓我們聯合起來高舉祂的名;也就是說,在我們自己的估計中,以及在我們同胞的眼中,將祂的名置於一切事物之上;使它廣為人知,以至於它將高過其他一切對象,讓所有人都能看見並敬拜。

**4. 我曾尋求耶和華,他就應允我,救我脫離了一切的恐懼。**

我曾尋求耶和華,他就應允我。也就是說,在詩篇所指的那個場合,當他受到掃羅的迫害,並在亞比米勒或亞吉的國度尋求避難時:撒母耳記上二十一章。其意是,當時他並沒有依靠自己的智慧,也沒有信靠任何自己的計策,而是無論在他逃往迦特時,還是從迦特逃走時,他都尋求神的保護和引導。「救我脫離了一切的恐懼」。脫離了他所擔憂的一切(來自掃羅的),以及當他發現亞比米勒不願收留他,反而將他趕走時,他所恐懼的一切。

**5. 凡仰望他的,便有光榮;他們的臉必不蒙羞。**

凡仰望他的。也就是說,那些與詩人在一起的人。當他逃往亞比米勒那裡時,他並非孤身一人;這裡的意思是,與他在一起的每一個人,都仰望神,並在祂裡面找到了光亮和安慰。詩人此處的思想似乎突然從自己轉向了與他在一起的人,並回憶起他們在患難中是如何仰望神的,以及他們是如何獲得解脫的。「便有光榮」。或者,被照亮。他們找到了光。正如我們所說的,他們的臉容變得明亮,或者他們變得開朗了。他們的心靈變得平靜,因為他們感到確信神會保護他們。沒有什麼比在患難時刻,當心靈憂傷、面容愁苦——彷彿烏雲籠罩一切時——若有人這樣仰望神,更能表達所發生的事了。重擔從心頭卸下,面容因盼望和喜樂而煥發光彩。然而,這裡的邊註是「他們流向他」。希伯來語「naharu」(נָהֲרוּ)有時指流動,流向,以賽亞書二章 2 節;耶利米書三十一章 12 節;五十一章 44 節;但它也指發光,變得明亮;進而指變得開朗,歡喜,以賽亞書六十章 5 節。這很可能是這裡的意思,因為這種解釋更適合該詞出現的上下文。「他們的臉必不蒙羞」。也就是說,他們沒有因信靠神而感到羞愧,或者他們沒有失望。他們沒有理由承認這是一種徒勞的依靠,或者他們在這樣信靠祂時是愚蠢的。參閱《約伯記》六章 20 節;《詩篇》二十二篇 5 節;《羅馬書》九章 33 節;《約翰一書》二章 28 節。這裡的意思是,他們發現神正如他們所期望或希望祂成為的那樣。他們沒有理由為自己所做的事感到後悔。對他們真實的事,對所有信靠神的人也將是真實的。

**6. 我這困苦人呼求,耶和華便垂聽,救我脫離一切的患難。**

我這困苦人呼求。詩人在此回到了他自己具體的經歷。這裡的重點在於「這」字:「這困苦、受折磨、受迫害的人呼求」。這比他僅僅說「我」或「我自己」呼求要感人得多。這段語言立刻將他受苦和悲慘的狀況呈現在我們面前。這裡的「困苦」一詞——「ani」(עָנִי)——並不是指財富匱乏意義上的「貧窮」,而是指受苦、被壓碎、被拋棄、荒涼意義上的「貧窮」。用「受苦的人」來表達這個意思會更好。「耶和華便垂聽」。也就是說,在應允的意義上垂聽。祂回應了他的呼求,並拯救了他。

**7. 耶和華的使者在敬畏他的人四圍安營,搭救他們。**

耶和華的使者。神所差遣的,或奉祂的命令前來保護神子民的使者。這並不是指任何特定的天使作為一個被特別稱為「耶和華的使者」的人,而是指神為此目的可能委派的任何天使;這句話等同於說天使環繞並保護神的朋友。天使一詞正確的意思是信使,然後被應用於神寶座周圍的那些聖潔存在,他們被差遣作為祂的信使去往人類;他們被指派傳達祂的旨意,執行祂的命令,或保護祂的子民。參閱《馬太福音》二十四章 31 節;《約伯記》四章 18 節;《希伯來書》一章 6 節;《約翰福音》五章 4 節。由於該詞具有普遍意義,本身僅指信使,因此這裡加上了「耶和華的使者」這一限定,即所指的,並成為神子民的保護者。「安營」。字面意思是支搭帳棚,創世記二十六章 17 節;出埃及記十三章 20 節;十七章 1 節。然後這個詞引申為防禦;保護:撒迦利亞書九章 8 節。這裡的意思是,耶和華的使者保護神的子民,就像軍隊保衛國家,或者像這樣的軍隊會成為一種保護一樣。祂在神的子民附近「支搭帳棚」,並在那裡守護他們免受危險。「在敬畏他的人四圍」。祂真正的朋友,對神的友誼通常用「敬畏」或「敬虔」一詞來表示。參閱《約伯記》一章 1 節。「搭救他們」。從危險中拯救他們。詩人顯然將他自己的情況放在心上,這裡的普遍評論是基於他自己的經歷。他將當時從危險中得救歸功於神差遣一位天使,或一隊天使來營救他,而不是歸功於他自己的機智或技巧;不是歸功於他自己目標的實現,或他追隨者的勇氣;因此他推斷,對他自己真實的事,對其他人也將是真實的,並且可以做出這一節所呈現的普遍陳述。這一教義在聖經中經常得到肯定。沒有什麼比天使被用於保衛神的子民;引導和指引他們;在試煉中安慰他們,並在死亡中扶持他們更清楚或更持續地被斷言的了——正如另一方面也肯定,邪惡的天使不斷地被用於引導人類走向毀滅。參閱《但以理書》六章 22 節;《希伯來書》一章 14 節。參閱《創世記》三十二章 1、2 節;《列王紀下》六章 17 節;《詩篇》九十一篇 11 節;《路加福音》十六章 22 節;二十二章 43 節;《約翰福音》二十章 12 節。可以補充的是,沒有人能證明詩人在此所說的在當今時代可能不是字面上的真實;並且,相信我們處於天使的保護之下,可能既是哲學的,也是虔誠的。神最可愛、最謙卑、最默默無聞、最貧窮的孩子,身邊和周圍可能擁有國王在軍隊圍繞宮殿紮營,且成千上萬把劍隨時會拔出來保衛他們時,也從未擁有過的隨從和防禦。

**8. 你們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投靠他的人有福了!**

你們要嘗嘗。這是對他人發出的呼籲,基於詩人的經歷。他從主那裡找到了保護;他有了祂良善的證據;他現在請求他人進行他所做過的同樣嘗試。這是鑑於個人經歷而發出的敬虔語言;這就像一位年輕的信徒,當盼望第一次在靈魂中升起時,心裡充滿了喜樂,會對他的同伴和朋友,以及周圍整個世界所說的話;就像一個獲得了任何特別安慰,或經歷了任何從試探或患難中特別得救的人,會對他人所說的話。從我們自己的經歷中得出的教訓,我們可以適當地推薦給他人;神是良善的證據,我們可以適當地用來勸說他人前來嘗嘗祂的愛。這裡的「嘗嘗」一詞——「ta'am」(טָעַם)——正確的意思是試試任何東西的味道,《約伯記》十二章 11 節;吃一點以確定它是什麼,《撒母耳記上》十四章 24、29、43 節;《約拿書》三章 7 節;然後是心靈上的感知,嘗試,經歷,《箴言》三十一章 18 節。這裡用於嘗試或通過經歷來測試的意義。其意是,通過信靠神——通過測試宗教的安慰——一個人會如此徹底地看見或感知到它的祝福——會在其中擁有如此多的幸福——以至於他會被引導完全在那裡尋求他的幸福。換句話說,如果我們能讓人們嘗試宗教;進入它以至於真正理解並經歷它,我們可以肯定他們會擁有我們所擁有的對它的同樣評價,並且他們會真正地參與對神的侍奉。如果那些處於危險中的人仰望祂;如果罪人信靠祂;如果受苦的人尋求祂;如果悲慘的人將他們的憂慮卸給祂;如果那些在世界上徒勞地尋求幸福的人,在祂裡面尋求幸福——他們所有人,都會如此肯定地找到他們所需要的,以至於他們會放棄其他一切,單單信靠神。對此,詩人是肯定的;所有在宗教和神裡面尋求幸福的人對此都是肯定的。

「噢,試試祂的愛;經歷將決定,那些信靠祂真理的人——且只有他們——是多麼有福。」

投靠他的人有福了。參閱《詩篇》二篇 12 節。

**9. 耶和華的聖民哪,你們當敬畏他,因敬畏他的一無所缺。**

你們當敬畏他。尊敬祂;榮耀祂;信靠祂。參閱《詩篇》二十六篇 23 節。耶和華的聖民哪。所有自稱是祂朋友的人。這勸勉特別是對聖民,或敬虔的人說的,因為說話者自稱是神的朋友,並且對他在此所說的話的真實性有個人的經歷。這是一位神的孩子對其他人發出的見證,以他自己的經歷結果來鼓勵他們。「因敬畏他的一無所缺」。他們所有的需求都會得到充分的供應。遲早他們所有真正的需要都會得到滿足,神會賜予他們每一種需要的祝福。這裡的陳述不能被視為絕對且普遍真實的——也就是說,它不能意味著敬畏主的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飢渴,或缺乏衣物或舒適的家;但它顯然意在作為一個普遍的斷言,並且與聖經中關於真正宗教在確保從神那裡獲得世俗和屬靈祝福方面的優勢的其他陳述相一致。因此,在《提摩太前書》四章 8 節中說:「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因此,在《以賽亞書》三十三章 16 節中,關於義人說:「他的糧必不缺乏;他的水必不斷絕。」同樣地,在《詩篇》三十七篇 26 節中,大衛記錄了他漫長一生結束時的觀察結果:「我從前年幼,現在年老,卻未見過義人被棄,也未見過他的後裔討飯。」但雖然這些陳述不應被解釋為絕對斷言神的孩子永遠不會缺乏食物、飲料、衣物、家或朋友,但通常真實的是,義人的需求得到了供應,往往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從意想不到的來源。真實的是,美德和宗教有助於世俗的繁榮;並且幾乎普遍真實的是,救濟院和監獄的居住者既不是敬虔的人,也不是敬虔人的孩子。這些地方在很大程度上是酗酒者、不敬虔者和放蕩者的避難所——或者是酗酒者、不敬虔者和放蕩者的家庭;如果所有這樣的人都被從那些地方釋放出來,我們的救濟院和監獄很快就會空無一人。一個社區可以更容易地為所有那些在宗教道路上受過訓練,但因火災、洪水或疾病而陷入貧困的人提供幫助;他們會非常樂意這樣做。沒有什麼比這更真實的了:如果一個人希望在人類事務普遍的不確定性中盡其所能確保繁榮,成為一個有美德和宗教信仰的人對他來說將是一種優勢。神從不祝福或使罪人作為罪人繁榮,儘管祂經常這樣做,儘管他是罪人;但祂確實並且將會祝福和使義人作為義人繁榮,並且因為他是義人。參閱《提摩太前書》四章 8 節的註釋。

**10. 少壯獅子還缺食忍餓,但尋求耶和華的,什麼好處都不缺。**

少壯獅子還缺食忍餓。也就是說,與神的朋友相比,它們經常這樣。這裡特別暗示那些無法自己出去尋找食物的少壯獅子。也許其意是,它們依賴年長的獅子——它們的父母——來供應它們的需求,正如敬虔的人依賴神一樣;但結果顯示它們的依賴往往是徒勞的,而敬虔人的依賴卻從未如此。年長的獅子可能無法為它們的幼崽獲取食物;神從未無法為祂孩子的僕人提供。如果他們的需求在任何情況下沒有得到供應,那是因為除了神無法滿足他們的需求之外的其他原因。這裡的「缺」一詞——「chacer」(חָסֵר)——意思是貧窮;遭受匱乏;需要:箴言十四章 20 節;十八章 23 節。「但尋求耶和華的」。那些尋求祂作為他們的朋友;尋求祂的恩寵;尋求他們從祂那裡所需要的東西的人。尋求神,是一個經常被用來表示真正敬虔的短語。這意味著我們希望認識祂;我們渴望祂的友誼;並且我們從祂那裡尋求我們所有的祝福。「什麼好處都不缺」。任何真正的好處。神有能力供應每一種需求;如果任何東西被扣留,總是肯定的,這不是因為神不能賜予它,而是因為祂看到了不賜予它的一些好的理由。真正的好處;我們最需要的;對我們最有益的——將會賜給我們;並且普遍可以說,對於神所有的孩子,在這個世界和下一個世界中,凡是真正對他們有好處的一切,都將會被賜予。他們自己往往不是什麼對他們有好處的最佳評判者;但神是一位無誤的評判者,在這個問題上是肯定的,祂只會賜予對他們最好的東西。

**11. 眾弟子啊,你們當來聽我的話!我要將敬畏耶和華的道教訓你們。**

眾弟子啊。從一般人(8 節)——從聖民和敬虔的人(9 節)——詩人現在轉向孩子們——年輕人——以便他能向他們陳述他自己經歷的結果,並從那種經歷中教導他們如何獲得幸福和繁榮。這裡翻譯為「孩子」的原文正確的意思是兒子,但毫無疑問,詩人意在對年輕人進行普遍的勸勉。沒有證據表明他特別設計了這裡所說的話給他自己的兒子。這種勸告似乎是為所有年輕人設計的。我看不到有理由假設,像羅森穆勒(Rosenmüller)那樣……

德威特(De Wette)與亞歷山大教授(Professor Alexander)認為,此處的「人」是指門徒、學者或受教者。毫無疑問,這個詞確實可以有這樣的含義;但若從詩篇的整體脈絡來看,將其理解為通常意義上的「年輕人」更為恰當。這是一位年長且經驗豐富的神的僕人,對那些正處於人生早晨的人所發出的極具意義的勸勉,建議他們如何使自己的人生興盛而幸福。「來,聽從我。」請留意我所說的話,這是我的經驗與觀察所得的果實。「我要將敬畏耶和華的道教訓你們。」我要向你們展示什麼是真正的敬畏耶和華,或者說,什麼是真實信仰的本質。我要教導你們如何敬畏並事奉神,以致能蒙祂的恩寵,並在世上得享長壽。

12. 有何人喜好存活?即渴望長壽的人。所有人天生都愛惜生命,也都自然地渴望長壽;這種願望植根於我們的人性之中,並無不妥。生命本身就是一種美善,是一份值得渴求的祝福;死亡本身則是一種邪惡,是令人恐懼的事,對此感到恐懼並無不妥。不希望在年輕時就被剪除,這同樣是合情合理的;因為當一個人面前還有永恆需要預備時,他會覺得在人生起步之際就被剪除是不可接受的。因此,詩人提出這個問題,並非因為他認為有人不渴望生命,或不想看見長壽,而是為了將注意力集中在這一探究上,並為隨後要給出的答案做好鋪墊。藉由提出這個問題,他也含蓄地表達了一個觀點:渴望生命、希望長壽是合乎情理的。——「愛慕長壽」。字面意思是「愛慕日子」。也就是說,誰愛惜日子,將其視為生命的一部分,以致希望日子能被延長與增多。——「得享美福」。即得享繁榮,或獲得幸福。換句話說,有誰渴望明白如何使生命延續至老年,並使其變得幸福與繁榮呢?詩人打算回答這個問題,正如他在接下來的經文中所做的,陳述他所經歷與觀察到的結果。
13. 也要禁止舌頭不出惡言。即不說錯誤的話。要始終說出真理,且只說真理。其含義是,這是延長生命的方法之一。喜愛真理、說真理,並避免一切虛假、誹謗與欺詐,將有助於此,或成為延長生命並使其幸福的手段。——「嘴唇不說詭詐的話」。即欺騙。不要用你的言語去欺騙他人。不要發表任何不真實的陳述,也不要做出任何你不能且不會遵守的承諾。不要諂媚他人,也不要散佈誹謗。要做一個以熱愛真理為特徵的人;讓你的每一句話都傳達真理,且只傳達真理。毫無疑問,這與其他美德一樣,有助於延長生命,並使其繁榮與和平。沒有哪種惡習是不會縮短人類壽命的,正如沒有哪種美德是不會延長壽命的。但這裡具體的觀點可能是:避免他人敵意、獲得他人恩寵與友誼的方法,就是以誠實待人,從而與他們和睦相處。同樣真實的是,神會祝福美德與正直的生活;雖然不能絕對保證任何無論多麼有美德的人都不會在年輕時被剪除,但同樣真實的是,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一個誠實正直的人,比一個虛偽腐敗的人,更有可能長壽(因為他更能充分利用生命)。
14. 要離惡。遠離一切邪惡;遠離各種形式的惡行與罪惡。——「行善」。要善待所有人,並在生活的各個關係中行善。——「尋求和睦」。努力與全世界和睦相處。參閱《羅馬書》十二章18節的注釋。——「一心追趕」。追求它。將其作為渴求的目標,並不斷努力與所有人和平共處。毫無疑問,這對於希望延長壽命的人來說是適當的建議。我們只需回想有多少人因沉溺於爭吵、訴訟與好鬥的精神——如尋求報復、爭鬥、決鬥、戰爭與紛爭——而過早喪命,就能看出這項勸告的智慧。
15. 耶和華的眼目看顧義人。這是詩人所說生命得以延長,或渴望生命者可以找到生命的方法之一。耶和華將成為義人的保護者;祂會看顧並保衛他們。參閱《約伯記》三十六章7節的注釋。——「祂的耳朵聽他們的呼求」。也就是說,當他們處於困境與危險中時。祂會垂聽他們,並拯救他們。這一切似乎都是詩人自身經驗的總結;他發現當他處於危險中時,神的眼目一直看顧著他,當他呼求祂時,祂的耳朵也一直敞開(第6節);現在,他根據自己的經驗向他人保證,確保生命與獲得繁榮的途徑,就是追求那能確保神之恩寵與保護的生活方式。總體的思想是,美德與宗教——對真理的愛,對和平的愛——以及神的恩寵與友誼,將有助於延長生命,並使其繁榮與幸福。聖經中的所有陳述都對此表示贊同,而人類所有的經驗也都證實了這一點。
16. 耶和華的臉。這個短語與前一節中的「耶和華的眼目」同義。其含義是,義人與惡人同樣都在神的注視之下;前者是為了保護,後者是為了懲罰。他們誰都無法逃脫祂的注意;但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他們都同樣被祂看見。——「向行惡的人」。即惡人;所有作惡的人。在前一節中,陳述的是耶和華的眼目「看顧」義人,即為了保護他們;而在本節中,透過原文中介詞的改變,陳述的是祂的臉「向著」行惡的人,即祂觀察他們是為了施行審判。——「要從世上除滅他們的名號」。即除滅他們自己、他們的家族,以及關於他們的一切紀念,使他們在世人中被徹底遺忘。參閱《詩篇》一百零九篇13-15節。同樣,在《箴言》十章7節中說:「義人的紀念被稱讚;但惡人的名字必朽爛。」這裡隱含了兩件事:(1)在我們死後被人紀念是值得嚮往的。在我們內心深處有一種根深蒂固的原則,對美德的事業極具價值,它促使我們渴望在離世後能被人類懷著感激之情所銘記;也就是說,它促使我們在生活中做些什麼,而世界不會「甘心讓其消逝」。(2)另一種觀點是,世上存在著一種情況,往往會使惡人的紀念消逝,或使人們忘記他們。沒有什麼能讓人類想要保留對他們的記憶,或為他們立碑。確實,那些因罪惡而惡名昭彰的人也會被記住;但世界會儘快忘記一個惡人。這裡將此作為特別對年輕人(第11節)提出的理由,說明他們為何應當尋求神,並追求公義的道路。其動機在於,人們會樂於保留那些良善之人的紀念;保留那些做了值得紀念之事的人的紀念,但罪惡的生活會使人們渴望儘快忘記所有實行罪惡的人。這並非對年輕人提出的低級與卑劣的動機。那是一種崇高而光榮的原則,使我們希望自己的名字能被後世之人所珍視,這是神用來在世上維持美德的原始原則之一——是那些美德的保障之一,藉此我們被促使去行善,並遠離惡事。當然,它確實會被扭曲用於野心目的,但就其本身而言,死後不被遺忘的渴望對世上的勤奮、進取與仁慈貢獻良多,也是防止我們犯罪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17. 義人呼求,耶和華聽見了。也就是說,身為義人的優點或益處之一,就是擁有向神呼求或求告祂名的特權,並確信祂會垂聽並拯救我們。至今還沒有人能完全體會被允許求告神的特權;即禱告的特權。在人類目前的狀態下,沒有什麼祝福比這更優越;也沒有人能完全理解由此得出的支持事奉神的論點的力量。如果沒有神讓有罪的、受苦的與憂傷的人可以投靠,如果神是一位從不垂聽禱告的存在,如果祂是一位反覆無常、可能垂聽也可能不垂聽禱告的存在,如果祂是一位受情緒支配、時而垂聽義人、時而垂聽惡人、時而誰都不理,且不按任何確定規則來回應禱告而施恩的存在,那麼這個世界將會是何等悲慘、無助與淒涼!——「並救他們脫離一切患難」。(1) 祂常在今生回應禱告,將他們從患難中拯救出來。(2) 祂將在來世從「一切」患難中徹底拯救他們。這項應許並非指他們在世上不會遭遇任何患難,而是指神有能力在此拯救他們脫離患難;祂常在回應禱告時這樣做;並且在每一位義人的情況下,將來必會有確實且完全的拯救,脫離一切患難。參閱第6節的注釋;參閱第19節。
18. 耶和華靠近傷心的人。原文為「心碎的人」。短語「耶和華靠近」意指祂隨時準備垂聽與幫助。這種語言當然是隱喻性的。作為一位無所不在的存在,神在任何時候對所有人都同樣親近;但這種語言是為了適應我們的觀念,因為我們覺得靠近我們的人能幫助我們,而遠離我們的人則無法給予援助。參閱《詩篇》二十二篇11節的注釋。短語「傷心的人」在聖經中經常出現。它指的是一種心靈似乎背負重擔,且心靈似乎被罪惡或憂傷所壓碎的狀態;它旨在描述對深重罪孽的自覺,或最沉重的苦難與患難。參閱《詩篇》五十一篇17節;《以賽亞書》五十七章15節;六十一章1節;六十六章2節。——「拯救靈性痛悔的人」。原文為「靈性痛悔」。此處的短語意指靈性被壓碎或破碎;也就是說,如同另一個短語,指被罪惡或患難所壓迫的靈性。世上充滿了能完全理解這種語言的例子。
19. 義人多有苦難。這並非意在斷言義人的苦難比其他人的苦難更多或更嚴重,而是指他們會遭受許多痛苦與試煉。宗教並不能使他們免於受苦,但它能在苦難中支撐他們;它不能使他們免於今生的一切試煉,但它能在試煉中支持他們,並教導他們將試煉視為對來世的預備。確實,有些憂傷是義人所特有的,或是因他們的宗教而臨到他們的,例如受逼迫的試煉;但也有惡人所特有的憂傷——例如酗酒、不誠實、犯罪所帶來的後果。後者遠比前者多得多;因此,今生惡人受的苦仍然比義人多。——「但耶和華救他脫離這一切」。參閱第17節的注釋。
20. 又保全他一身的骨頭,連一根也不折斷。這裡或許直接且立即地暗指詩人自己所經歷的事。在危險中,神保守了他,使他得以全身而退,沒有折斷一根骨頭。但這項陳述更為普遍,旨在傳達關於宗教通常且適當的影響的真理,或指出宗教在今生危險中對個人安全所帶來的益處。這種語言具有普遍性,在聖經中經常出現,理應以公平的方式來解讀。它不可能意味著義人的骨頭永遠不會折斷,或者一個人骨折就證明他不是義人;而是意味著,作為一項普遍原則,宗教有助於安全,或者義人是在神的保護之下。參閱《馬太福音》十章30、31節。在對這種語言的公平解釋中,不能要求更多。
21. 惡必害死惡人。也就是說,他自己的邪惡行為將成為他毀滅的原因。他的滅亡並非隨意的,也不是神單方面命定的結果;它是因罪而起,是罪惡規律性且自然的後果。在罪人的毀滅中,不會有任何無法用「這是罪的規律性後果」或「罪本身性質所導致的結果」來解釋的事。前者將衡量後者;罪惡將衡量懲罰中存在的一切。——「恨惡義人的,必被定罪」。這是惡人的另一個稱呼,或從一個角度定義惡人的性格。所有惡人必然在心中恨惡義人,或者他們對義人的性格如此反對,以至於將這種情感稱為恨惡是恰當的。——「必被定罪」。原文詞彙 *'asham* 正確的含義是未盡職責、違法、有罪。格塞紐斯(Gesenius)說,其主要概念是疏忽,特別是在行走或步態上,如駱駝緩慢或蹣跚。隨後,這個詞意指被視為或被對待為有過失或有罪;進而,承擔罪惡的後果或受到懲罰。這似乎是此處的概念。該詞有時與另一個希伯來詞 *yasham* 同義,意為荒涼、被毀滅、被廢棄:參閱《以西結書》六章6節;《約珥書》一章18節;《詩篇》五篇10節。但該詞的通常含義無疑保留在此,意指在護理的處理中,或在神聖政府的治理中,這樣的人將被視為有罪,並受到相應的對待;也就是說,他們將受到懲罰。
22. 耶和華救贖他僕人的靈魂。這句話的字面意思是,耶和華拯救祂僕人的生命,或將他們從死亡中救出來。救贖一詞在其原始意義上是指放開或鬆開;贖回,或支付贖金;因此,以代價贖回,或以任何方式拯救。這裡的概念並非透過代價或祭物來拯救,而是透過神的大能與護理的介入,將他們從危險與死亡中救出。此處的「靈魂」一詞用來指代整個人,其概念是神將拯救或保全那些事奉並順服祂的人。他們將免於毀滅。他們不會被視為有罪,也不會被當作惡人來對待。正如大衛在此使用「救贖」一詞,它意味著神將拯救祂的子民——而未具體說明將透過何種方式完成。正如基督徒現在使用「救贖」一詞,運用新約對此主題的觀念,它意味著神將透過在十字架上為他們所做的偉大犧牲來救贖祂的子民。——「凡投靠祂的,必不被定罪」。即不會被視為有罪並受到相應對待。參閱第21節,原文中出現了相同的詞。他們不會被視為有罪;他們不會受到懲罰。這旨在與第21節關於惡人的陳述形成對比。因此,這篇詩篇以「投靠耶和華的人最終必得安全;神將在他們與惡人之間做出區別;他們最終將從死亡中被救出,並永遠被視為且被對待為神的朋友」這一觀念,恰當地結束了。
4. 願那尋索我命的,蒙羞受辱;願那謀害我的,退後羞愧。

「蒙羞受辱」的意思是:願他們因著祢對我施恩的介入,以致徹底被擊敗、被制伏,並為自己曾試圖毀滅我而感到羞愧;願他們清楚看見神站在我這一邊,以致因曾敵對一個如此完全蒙神保護與眷顧的人,而感到困窘。參閱詩篇六篇10節、二十五篇2-3節的注釋;並比較約伯記六章20節的注釋。「尋索我命的」:即尋索我生命的人,也就是那些想要毀滅我的人。「退後」:在他們試圖追趕我時,願祢介入並使他們退後。「羞愧」:即蒙羞,或因計謀落空、受挫而感到羞恥。

5. 願他們像風前的糠,有耶和華的使者趕逐他們。

「像風前的糠」:如同簸穀時糠秕被風吹散。參閱詩篇一篇4節的注釋。「有耶和華的使者趕逐他們」:驅趕他們,或將他們驅散。在聖經中,天使常被描述為神用來懲罰惡人的代理人。參閱列王紀下十九章35節;以賽亞書三十七章36節;歷代志上二十一章12、30節;撒母耳記下二十四章16節。

6. 願他們的道路又暗又滑,有耶和華的使者追趕他們。

「又暗」:原文作「黑暗」。意思是,願他們看不見自己往哪裡走,看不見自己陷入什麼危險,也看不見前面有什麼。這裡的意象是描繪那些在黑夜中徘徊的人,不知道前面有什麼,也不知道附近有什麼危險。這裡所用的意象與比喻極其可怕。這幅圖畫描繪的是:人像風前的糠秕一樣被吹散;被尋求報應的耶和華使者所追趕;並被驅趕在又暗又滑的路上,沒有嚮導,也不知道前面可能有什麼懸崖,或者有什麼敵人正在逼近他們。「又滑」:原文作「滑溜」。這是一個增加了意象恐怖感的細節。這不僅是一條黑暗的道路,而且是一條因雨水而變得濕滑的道路;在這樣的路上,他們隨時都有滑下懸崖而滅亡的危險。「有耶和華的使者追趕他們」:追隨或跟隨他們。我們現在使用「迫害」(persecute)一詞,是指因某人的宗教觀點而使其遭受痛苦、折磨或剝奪。這並非此處所用詞彙的含義。它僅僅是「跟隨」或「追趕」的意思。這裡的意象是一位施行報應的天使在後面跟隨,或在這條黑暗濕滑的道路上追趕他們;這是一場在黑暗危險路徑上的逃亡,而毀滅的天使就在身後緊追不捨。

7. 因他們無故地為我暗設網羅,無故地挖了坑,要害我的性命。

參閱詩篇七篇15節、九篇15節的注釋。這個比喻源自狩獵。其意念是為野獸挖一個坑或洞,並用網子遮蓋起來,使野獸看不見,當牠掉進去時,網子能突然拉上將其困住。此處是指那些為了陷害和毀滅他人而精心策劃的詭計:那些在人毫無察覺時,為了確保毀滅而設下的陰謀。詩人說,就他的情況而言,他們是「無故」地這樣做,即沒有任何充分的理由。他沒有虧待他們;他沒有給他們任何藉口來進行這種行為。「無故地挖了坑,要害我的性命」:即他們挖了一個坑,好讓我掉進去,他們計畫讓我掉進去,儘管我從未做過任何事給他們機會來這樣尋求我的毀滅。

8. 願災禍忽然臨到他身上!願他暗設的網纏住自己!願他落在其中遭毀滅!

「忽然臨到他身上」:原文作「他所不知道的」。意思是,願災禍在他沒有防備或預料到的時候臨到他。「願他暗設的網纏住自己」:參閱詩篇七篇15-16節的注釋。詩人在此祈求,願他的敵人遭遇他原本為自己所設計的同樣下場。這僅僅是一個祈禱,願他們受到他們企圖對待他人的方式來對待他們自己。

9. 我的心必靠耶和華快樂,靠他的救恩高興。

也就是說,我將會快樂,或將要歡喜。這是預期神將介入以毀滅他的敵人,並將他從危險中拯救出來而說的。這並非因他人的毀滅而快樂;而是因他自己將得拯救而快樂。我們從仇敵手中得救,往往意味著他們必須被剪除。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所歡喜的不是他們的滅亡,而是我們自己的得救;為此獻上感謝永遠是合宜的。詩人說他將靠耶和華快樂。這不是靠他自己的勇氣,而是靠神為拯救他所做的一切。參閱詩篇三十四篇2節的注釋。「靠他的救恩高興」:為了他帶給我的救恩或拯救。

10. 我的骨頭都要說:「耶和華啊,誰能像你,救護困苦人脫離那比他更強的,救護困苦窮乏人脫離那搶奪他的?」

類似的表達也出現在詩篇五十一篇8節:「使你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此處的「骨頭」代表整個身體;即整個人。參閱詩篇三十二篇3節的注釋。其意念是,他曾被壓碎,被苦難和危險所勝過,以致他的整個身體——那支撐他的架構——已經崩潰。他現在說,如果神能按照他所祈求的方式介入,他將從那無法承受的重擔中解脫出來,他的整個生命都將歡喜。「誰能像你」:誰能像神那樣帶來拯救?比較以賽亞書四十章18節的注釋。「救護困苦人脫離那比他更強的」:即誰能像神那樣,介入並代表困苦和受壓迫的人?誰能像他那樣拯救他們?在他的大能和施予幫助的意願上,沒有人像神。此處譯為「困苦人」的詞,意指受折磨或被壓碎的人。「困苦窮乏人」:此處譯為「困苦」的詞與前句相同。譯為「窮乏」的詞,通常用於指一般意義上的窮人,即匱乏的人。這是指大衛,他因受迫害而受苦,同時又缺乏生活必需品。「脫離那搶奪他的」:脫離那想要掠奪和搶劫他的人。

神;因為在我們與神之間,我們無法訴諸祂的公義,我們唯一的希望在於祂的恩典。

願他們不要因這結果而歡喜。願他們不能遂行其謀;願他們不得成功,好叫他們不能將結果當作自己正確的證據,從而對我誇勝。(參見第 19 節)

26. 願他們心裡不要說。願他們不要因結果而自喜;願他們不要覺得自己已經得勝;願他們在你的治理下,不要因行惡而獲勝。啊,我們如願以償了。邊註:如希伯來文,「啊,我們的靈魂。」意思是:這正如我們所想的;正如我們所希望的;這正是我們心中所求的。神容許我們得勝,祂顯明我們在事上是對的。祂已按我們所願裁決了這件事。願他們不要說:「我們已經吞滅了他。」參見詩篇二十一篇 9 節的註釋。意思是:我們已經徹底毀滅了他——正如可拉、大坍、亞比蘭被地吞滅而滅亡一樣(民數記十六章 31-35 節)。參見耶利米哀歌二章 16 節。
26. 願他們蒙羞,一同抱愧,就是歡喜我遭難的;願那些對我誇大的,披戴羞辱和凌辱。
27. 願那喜悅我公義受伸張的,歡呼快樂;願他們常說:「當尊耶和華為大,耶和華喜悅祂的僕人平安。」
28. 我的舌頭要終日談論你的公義,並你的讚美。
26. 願他們蒙羞,等等。參見第 4 節的註釋。那些對我誇大的。指那些尋求在我之上自高的人;藉著使我卑微和毀滅我,來使自己顯為大。他們希望在我的廢墟上崛起。
27. 願他們歡呼快樂。意思是:願我得蒙拯救;願我的朋友看見神站在我這一邊,並看見他們有理由為祂對我的慈愛介入而歡喜。那喜悅我公義受伸張的。邊註:如希伯來文,「我的公義」。這裡是指那些認為他的案件是正義的,並且是他的朋友的人。願他們常說。願這成為他們感恩反思的恆常主題——成為他們喜樂的永恆源頭——即神已為我介入,並已顯明我的案件是正義的。當尊耶和華為大。被視為偉大、崇高、榮耀的。其結果應當是,因著神介入了這件公義的事,並顯明祂是受屈者與受壓迫者的朋友,從而提升他們對神屬性的認識。耶和華喜悅祂的僕人平安。祂喜悅使祂的朋友興盛快樂。願他們看見這就是神的屬性,並因此被引導永遠在他裡面喜樂。
28. 我的舌頭要談論你的公義。意思是:我要讚美你是一位公義的神。並你的讚美。談論那些作為讚美基礎或理由的事。我要終日談論神裡面以及祂作為中那些使祂配得讚美的事。終日。不斷地;恆常地。神對他每一次新的恩慈證明,都會引發新的讚美行動;而他的一生,正如我們的一生應當的那樣,將成為不斷的感恩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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