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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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第14章

**大衛的詩,交與伶長。**

**1. 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沒有一個人行善。**

這篇詩的標題與詩篇第十一篇和第十二篇相同。參閱詩篇第四篇標題的註釋。

**愚頑人**:在聖經中,「愚頑人」一詞常被用來指代惡人,因為罪的本質就是愚昧。參閱約伯記二章 10 節;詩篇七十四篇 18 節;創世記三十四章 7 節;申命記二十二章 21 節。希伯來文詞彙在以賽亞書三十二章 5、6 節被譯為「卑劣人」。在其他地方則譯為「愚頑」、「愚昧」或「愚昧人」。其目的是傳達這樣一個觀念:邪惡或不虔誠本質上就是愚昧,或者在描述惡人時使用一個詞,這個詞或許比任何其他詞更能使人心對罪產生厭惡——因為有許多人比起「罪人」這個詞,在「愚頑人」這個詞中會看到更多值得憎恨的東西;比起被稱為罪人,他們更不願意被稱為愚頑人。

**心裡說**:也就是說,他心想,因為這裡指的是他內心所發生的事。**心裡**:參閱詩篇第十篇 11 節的註釋。他可能沒有對別人說過這話;他可能沒有在世人面前公開表明沒有神,但這樣的念頭已經經過他的心,並且他珍藏了它;而這樣的念頭,無論是作為一種信念還是一種願望,都是他行為的基礎。他的行為就好像他有這樣的信念或願望一樣。

**沒有神**:「沒有」這兩個字在原文中並不存在。直譯應為「無神」、「沒有神的事」或「神不存在」。其觀念是,在他看來,根本沒有神這回事,或沒有神這樣的存在。這段經文更正確的觀念是,這就是這裡被稱為「愚頑人」之人的信念;而這語言是否傳達了「願望」——即希望這事是真的——尚有疑問;但毫無疑問,這確實是惡人的願望,他們急切地傾聽任何在他們看來能證明沒有神這樣的存在的建議或論點。然而,這裡的語言所指出的確切心態,無疑就是這裡被稱為愚頑之人的觀點或信念。如果這是正確的解釋,那麼這段經文將證明確實有過無神論者。這段經文在上下文中也證明,這種信念與腐敗的生活密切相關,無論是作為原因還是結果;因為這段陳述緊接著描述了那些被說成是「沒有神」之人的品格。事實上,相信沒有神通常是基於過一種邪惡生活的願望;或者,認為沒有神這種觀點,是被那些實際上過著這種生活的人所採納,目的是為了在敗壞中支撐自己,並避免對未來報應的恐懼。一個想要過正直生活的人,渴望找到證據證明有神,對這樣的人來說,沒有什麼比任何迫使他懷疑神存在的事實更黑暗、更令人痛苦的了。只有惡人才會從證明沒有神的論點中找到樂趣,而希望沒有神的願望,只會從一顆壞心中產生。

**他們都是邪惡**:也就是說,他們行事腐敗;或者,他們的行為是腐敗的。**行了可憎惡的事**:他們做了那些應當被憎惡或厭惡的事;那些應當被唾棄,且足以使人心充滿恐懼的事。**沒有一個人行善**:敗壞是普遍的。所有人都陷入了罪中;所有人都未能行善。找不到任何願意敬拜造物主並遵守祂律法的人。這無疑最初是針對詩人所處的時代而言的;但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三章 10 節(參閱該處註釋)將其引用,作為人類普遍敗壞的論據。

**2. 耶和華從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沒有,有尋求神的沒有。**

**耶和華從天上垂看**:這裡的原文詞彙 *shakaph* 傳達了向前彎腰的意象,因此也帶有強烈且焦慮地注視的意思,就像我們在想要仔細檢查某物,或期待某人到來時向前彎腰一樣。其觀念是,神專注地注視,或者說為了確保仔細檢查,注視著世人,明確目的是為了查明是否有任何善人。祂注視著所有人;祂檢查了他們所有自稱良善的說法,卻沒有看到任何可以被視為免於敗壞指控的人。沒有什麼比說一位全知的神針對這一點進行了專門的檢查,祂審視了整個世界,而在祂眼下經過的眾人中,竟找不出一個可以被稱為義人,更能清楚地證明普遍敗壞的教義了。如果神都找不到這樣的人,那麼人當然更不可能找到。**世人**:指人類;指人類種族。他們被稱為「世人」或「亞當之子」(希伯來文),因為他們都是神所造的那個人——亞當的後裔。事實上,這裡的原文詞彙是 *Adam-ben*。值得懷疑的是,既然這實際上成為了指代第一個人的專有名詞,那麼在翻譯中保留這個概念是否更恰當——「亞當之子」;也就是他所有的後裔。這個短語經常出現,用以指代人類種族,申命記三十二章 8 節;詩篇十一篇 4 節;二十一篇 10 節;三十一篇 19 節;三十六篇 7 節;五十七篇 4 節等。**要看有明白的沒有**:如果有一個人行事智慧——即尋求神。這裡的「行事智慧」與第一節提到的「愚昧」形成對比。宗教在聖經中總是表現為真正的智慧。**有尋求神的沒有**:對祂的認識;祂的恩惠與友誼。智慧不僅體現在實際擁有那種知識上,也體現在渴望認識神的本體與屬性上;而人類真正的品格,沒有什麼比一個人對認識那創造並統治宇宙者所表現出的實際興趣更能被確定了。人類普遍沒有這種渴望去查明神的屬性,這是人類敗壞最明顯的證據之一。

**3. 他們都偏離正路,一同變為污穢;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他們都偏離正路**:這一節陳述了前一節所提到的神聖調查的結果。神親眼所見的結果是,所有人都似乎偏離了正路,並變得污穢。「偏離正路」一詞正確的意思是離開、轉向一邊或遠離、離去;例如,偏離正道或路徑,出埃及記三十二章 8 節。然後它意味著背離神;從對祂的事奉中墮落;背道,撒母耳記上十二章 20 節;列王紀下十八章 6 節;歷代志下二十五章 27 節。這就是這裡的觀念——他們都背離了永生神。「所有」一詞在這種情況下使陳述變得盡可能普遍;沒有任何詞彙能比這更清楚地肯定普遍敗壞的教義。**一同變為污穢**:這裡的「一同」一詞是由譯者補充的。然而,為了表達普遍敗壞的觀念,引入它並非必要,因為這隱含在譯為「一同」的詞中,*yachad*。那個詞正確地傳達了相同的品格或行為遍及所有人,或者同樣的事情可以描述所有被提及的人。他們在這一點上是聯合的——他們變得污穢或骯髒。這個詞用於人時,意思是他們都在同一個地方,創世記十三章 6 節;二十二章 6 節;或用於事件時,意思是它們發生在同一時間,詩篇四篇 8 節。他們都是一樣的。參閱歷代志上十章 6 節。其觀念是,就所做的陳述而言,他們是一樣的。描述一個人,也就描述了所有人。譯為「變為污穢」的詞,在邊註中譯為「發臭」。在阿拉伯文中,這個詞的意思是變尖,或像牛奶一樣變酸;因此產生了在道德意義上變得腐敗的觀念。Ges. Lex. 這個詞只出現在這裡,以及平行的詩篇五十三篇 3 節,和約伯記十五章 16 節,在每一處都被譯為「污穢」。它在這裡與品格有關,意思是他們的品格在道德上是腐敗或污穢的。**並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沒有什麼比這個表達更能清楚地表達普遍敗壞的觀念了。這不僅僅是找不到一個行善的人,而且這個表達被重複以強調該陳述。整段經文在羅馬書三章 10-12 節被引用,以證明普遍敗壞的教義。參閱該處註釋。

**4. 作孽的都沒有知識嗎?他們吞吃我的百姓,如同吃飯一樣,並不求告耶和華。**

直譯為:「作孽的都沒有知識嗎?吞吃我的百姓,他們吃餅;耶和華他們不求告。」這一節中確認他們敗壞事實的各項陳述是——(a) 他們對神沒有知識;(b) 他們從神子民的錯誤與不完美中找到樂趣——藉由神所宣稱的朋友在生活中不一致這一事實,來支撐他們自己的邪惡;以及 (c) 他們不求告主的名,或者他們不向祂獻上敬拜。整節經文本來可以,也應該以疑問的形式呈現。問題中隱含的第一個陳述是,他們沒有知識。這只能被視為有罪的證據,因為 (1) 他們有獲得知識的機會;(2) 他們忽視利用這些機會,並停留在自願的無知中;以及 (3) 他們這樣做是出於實行邪惡的意圖。參閱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一章 19-28 節對這一論點的詳細闡述。參閱該處註釋。人類敗壞的這一證據在世上仍然隨處可見——在於人們如果有意願,就有機會獲得神的知識;在於他們自願忽視這些機會;以及在於其原因在於他們喜愛罪惡。**他們吞吃我的百姓,如同吃飯一樣**:他們藉由神子民的不完美來支撐自己的人生道路。也就是說,他們利用他們的不一致來確認自己「沒有神」的信念。他們爭辯說,一種不能產生比其所宣稱的朋友生活中所見更好的果子的宗教,是沒有價值的,或者不可能是真實的;如果對神的宣稱信念不能產生比在他們生活中所見更幸福的結果,那麼敬拜神就沒有任何好處;他們自己和那些宣稱信奉宗教的人一樣好,因此,從神所宣稱的朋友的生活中,沒有證據表明宗教是真實的或有任何價值的。宗教的證據中,很大一部分本應來自其朋友的生活;而當這種證據沒有提供時,其真實性與價值的證明當然就損失了一大部分。因此,聖經中到處都強調神所宣稱的宗教朋友必須過一致的生活。參閱以賽亞書四十三章 10 節。這裡的「我的百姓」一詞,應正確地視為詩人的話,他將自己與神的子民認同,並稱他們為他自己的百姓。就像一個人稱自己的家人或朋友一樣。參閱路得記一章 16 節。或者這可能是大衛所說,視自己為國家的首領或統治者,因此他可以這樣稱呼神的子民為他的百姓。上下文不允許將這些話歸於神的解釋。**並不求告耶和華**:他們不敬拜耶和華。他們提供了這一敗壞的證據,即他們不禱告;他們不祈求造物主的祝福;他們不公開承認祂是神。值得注意的是,這被列為他們敗壞證據中最後或最頂峰的一項;如果正確考慮,確實如此。對於一個觀察事物本來面目的人;對於一個看到人類所承擔的所有要求與義務的人;對於一個體會到自己的罪、自己的依賴,以及自己暴露在死亡與禍患中的人;對於一個正確理解人為何被造的人——人類敗壞沒有比一個人以任何方式都不承認他的造物主——他不向祂致敬——他從不祈求祂的恩惠——從不祈求祂的憤怒平息——在生活的試煉、誘惑、危險中,他試圖穿過世界,就好像沒有神一樣,更令人震驚的證據了。加百列所能犯下的最大罪行,就是放棄對造物主的所有效忠,從此過著好像沒有神的生活。他可能犯下的所有其他罪行,都會從那裡產生,並次於那一點。人類最大的罪在於放棄神,並試圖過著好像沒有至高者值得他效忠的生活。所有其他罪惡都從那裡產生,並從屬於它。

**5. 他們在那裡大大地害怕,因為神在義人的族類中。**

邊註:如希伯來文,他們大大地害怕。其觀念是,他們處於極大的恐懼或驚惶中。他們在「沒有神」的信念中並不平靜。他們試圖保持平靜。他們希望使自己相信沒有神,並且他們沒有什麼可恐懼的。但他們做不到。儘管他們盡了一切努力,但關於祂的存在,以及祂是義人的朋友,因此是像他們這樣的人的敵人的證據,卻如此強烈,以至於使他們的心充滿了驚恐。人不能藉由意志的努力,擺脫有神的證據。面對他們所有試圖說服自己這一點的嘗試,祂存在的證明將會壓迫他們,並經常使他們的心充滿恐懼。**因為神在義人的族類中**:這裡的「族類」一詞,應用於義人,似乎是指他們作為一個群體,或作為一類人。參閱詩篇二十四篇 6 節;七十三篇 15 節;一百一十二篇 2 節。它在聖經中通常指某個時代或持續時間,正如我們所使用的,計算一個時代或一代約為三十或四十年(參閱約伯記四十二章 16 節);但在我們面前的這個詞的使用中,時代的觀念被拋棄了,義人僅被視為一類人或種族。這裡的觀念是,有如此明顯的證據證明神在義人中間,且祂是他們的朋友,以至於惡人無法抗拒那證據的力量,無論他們多麼渴望,無論他們多麼希望得出沒有神的結論。證明祂在義人中間的證據,當然會使他們驚恐,因為祂是義人的朋友這一事實本身,就證明祂必然是惡人的敵人,當然,他們也暴露在祂的憤怒之下。

**6. 你們叫困苦人的謀算蒙羞,因為耶和華是他的避難所。**

這裡的稱呼直接針對惡人本身,以向他們展示他們自己行為的卑劣,並且,或許與前一節相聯繫,向他們展示他們有什麼理由恐懼。「你們叫……蒙羞」這一短語似乎意味著他們蔑視它,或者以嘲弄對待它,也就是說,他們嘲笑,或嘲弄了困苦人將他們的信靠放在耶和華身上的謀算。**謀算**:困苦人的目的、計畫、行為;也就是說,將他們的信靠放在主身上。他們嘲笑這是徒勞且愚蠢的,因為他們堅持認為沒有神(第 1 節)。因此,他們認為這種行為純粹是幻想。**困苦人**:義人,被視為貧窮的,或受苦的。這裡譯為「困苦人」的詞,*‘aniy*,更正確地意味著「受苦的」、「受折磨的」、「貧窮的」。它經常被譯為受苦的,約伯記三十四章 28 節;詩篇十八篇 27 節;二十二篇 24 節;二十五篇 16 節;八十二篇 3 節等。在詩篇九篇 12 節和十章 12 節中,它被譯為謙卑。然而,常見的翻譯是「貧窮」,但它正確地指代義人,帶有他們是受苦的、貧窮的,且處於卑微境地的觀念。這就是這裡的觀念。惡人嘲笑了那些在貧窮、沮喪、匱乏、試煉的情況下,沒有其他資源,並在神裡面尋求安慰的人。這些責難傾向於奪走他們最後的安慰,並使他們蒙羞;因此,那些這樣做的人應該被恐懼所淹沒是適當的。如果說有什麼值得懲罰的,那就是試圖從世界上奪走受苦者最後的希望——即有神——的行為。無神論切斷了人的一切希望,並使受苦者陷入絕望。它會熄滅照耀在地球上的最後一道光,並用完全且永恆的黑夜覆蓋世界。

**7. 但願以色列的救恩從錫安而出!耶和華救回他被擄的子民,那時雅各要快樂,以色列要歡喜。**

邊註:誰會給予,等等。希伯來文直譯為:「誰會從錫安給予以色列救恩?」以色列一詞主要指希伯來人,然後被普遍用來指代神的子民。這裡表達的願望是鑑於前幾節提到的事實——罪惡與實踐無神論的普遍盛行,以及神子民因此所受的苦難。這種情況暗示了懇切的願望,即神子民能從所有這些邪惡中被拯救出來。原文中的表達,如邊註,「誰會給予」,是希伯來文中常見的表達,與我們的翻譯「但願」意思相同。它表達了一種懇切的願望,就好像這件事在另一個人手中一樣,希望他能賦予那種祝福或恩惠。**從錫安而出**:關於錫安一詞,參閱以賽亞書一章 8 節的註釋。這裡提到它,正如經常提到的那樣,作為神的座位或居所;祂發布命令,並從那裡施展祂能力的地方。因此在詩篇三篇 4 節,「祂從祂的聖山上應允我。」詩篇二十篇 2 節,「主……從錫安堅固你。」詩篇一百二十八篇 5 節,「願耶和華從錫安賜福給你。」這裡的短語表達了一種願望,即住在錫安的神,能施展祂的能力,賜予祂子民完全的拯救。**耶和華救回**:直譯為「在耶和華救回祂子民被擄之時」。也就是說,詩人所祈求的特定拯救,是耶和華救回祂子民的被擄,或從被擄中恢復。**祂被擄的子民**:這是取自外國被擄之地的語言。然而,沒有必要假設這裡指的是任何這樣的字面被擄,也不必從中推斷這首詩篇是在巴比倫被擄期間,或希伯來人的任何其他特定流亡期間寫成的。事實是,希伯來人經常處於這種狀態(參閱士師記,通篇),而這種語言成為了表達任何受壓迫與困擾的狀態,或國內宗教低迷狀態的共同方式。參閱約伯記四十二章 10 節。**雅各要快樂**:希伯來人的另一個名字,作為雅各的後裔,以賽亞書二章 3 節;四十一章 21 節;十章 21 節;十四章 1 節;阿摩司書六章 2 節等。亞歷山大教授將此譯為:「讓雅各歡呼;讓以色列快樂。」其觀念似乎是,這種恢復將給神的子民帶來巨大的快樂,而這語言表達了一種願望,即這能儘快發生——或許也表達了這樣的觀念,即在這種最終恢復、這種完全拯救的確據中,神的子民現在就可以快樂。因此,這不僅將是真實的,即被救贖者將在天堂幸福,而且他們現在就可以在他們將獲得完全拯救的前景與確據中歡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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