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第20章
**第二十章與第二十一章:** 敘述了百姓從加低斯繞過西珥山,前往約旦河附近毗斯迦山頂的旅程,以及與該旅程相關的各種事件(參閱三十三章 37-41 節)。這構成了以色列人從西奈前往迦南旅程的第三階段,也是最後階段,發生在出埃及的第四十年。
這些事件顯然並非完全按時間順序敘述(參閱二十一章 1 節)。第二十章的主要目的,似乎是為了敘述百姓在進入應許之地前,失去了他們最初的領袖。
**1. 全會眾。** 這個強調性的表達(參閱十三章 26 節,十四章 1 節)指向百姓為了恢復前往應許之地的進程而重新集結。在過去的 38 年裡,「會眾」一直處於分散狀態。毫無疑問,會幕周圍一直維持著一個由利未人及其他人組成的有組織的營地,並時不時地在該地區遷移(參閱三十三章 18-36 節)。但大多數百姓散布在巴蘭曠野的各處,過著最適合牲畜放牧的游牧生活;與周圍的部落進行物資交易(參閱申命記二章 26-29 節;詩篇七十四篇 14 節);並利用該地區在古代遠比現在豐富的資源。
這些自然資源在必要時會得到神蹟的補充。以色列人在曠野中的整個引導,不斷地被歸功於神特別且直接的護理(申命記八章 4 節及後續經文,二十九章 5 節;尼希米記九章 21 節;以賽亞書六十三章 11-14 節;阿摩司書二章 10 節等)。然而,儘管神賜下了超乎尋常的恩惠,但這段時期在即將消逝的那一代人中,很可能是一段靈性極度衰退,甚至背道的時期。以西結書二十章 15 節及後續經文;阿摩司書五章 25 節及後續經文;何西阿書九章 10 節等經文,無疑都指向這一點。
**進入尋的曠野。** 巴蘭曠野的東北部(或如帕爾默所確定的,是提赫曠野的東南部,位於亞喀巴與瓦迪加拉伊韋源頭之間)。毫無疑問,安營的地點鄰近加低斯的泉水。
**正月。** 即出埃及第四十年的正月。
**26. 祭司的聖衣,摩西曾以此為亞倫穿上(利未記八章 7-9 節),現在穿在以利亞撒身上,作為亞倫職分莊嚴轉移給他的象徵;參閱列王紀上十九章 13 節。**
迦南人居住在洗法,並將其徹底毀滅;」此外,該處還提到「那城的名字叫何珥瑪」。但這並不代表「何珥瑪」這個名字,是因士師時代該地被毀才首次命名,也不代表《民數記》中出現此名,就意味著該書是在摩西之後寫成的。此處經文告訴我們,亞拉得王的這次侵略被擊退了,以色列人透過攻佔並洗劫他的城市進行了報復;以色列人將這些城市「毀滅」(參閱利未記二十七章 28、29 節)。然而,摩西時代的以色列人並無意留在此地。因此,他們向東南方向行進;毫無疑問,迦南人隨後恢復了佔領,並恢復了古老的名字(洗法)。但約書亞後來再次征服了該地區的王,最終在早期士師時代,摩西及其同時代人所下的毀滅令才得以完全執行。因此,我們眼前的這段經文,記載了「何珥瑪」這個名字真正的起源。
10、11. 他們旅程中這一部分的早期站點是撒摩拿和普嫩(三十三章 41、42 節)。阿伯是在普嫩以北,以東北部以東,幾乎可以確定就是現在朝聖者停留的艾爾-阿赫薩(el-Ahsa)。亞巴琳的伊伊(「廢墟堆」)或亞巴琳的伊,之所以這樣命名,是為了將其與西南部迦南的另一個伊區分開來(約書亞記十五章 29 節)。亞巴琳通常指約旦河東岸的整個高地。該名稱的希臘語對應詞是比利亞(Perea)。
瓦黑布在蘇法……等。從此處到下一節結束的文字,與其說是引用,不如說是參考。當時手邊有「這書」的同時代人,能夠補充上下文。我們只能推測這些詞的含義;在原文中,它們在語法上是不完整的。許多人採用了邊註的說法,這提供了更好的意義:補充諸如「征服」之類的動詞,這些話將變為:「祂」(即耶和華)「征服了蘇法的瓦黑布,以及眾溪流,等等。」因此,蘇法將是一個以蘆葦和水草聞名的地區,瓦黑布就位於其中。
17、18. 這首歌被所有權威人士公認為源自最古老的時代,顯然是因為神在此處並非從磐石中,而是透過命令摩西挖掘一口井來賜給百姓水喝。這首歌表達了當時百姓中各階層所擁有的歡欣熱忱、喜樂的信心以及同心協力。在後來的時代,它很可能成為以色列少女汲水時唱的歌。
巴末。即巴末巴力,「巴力的丘壇」(二十二章 41 節):在約書亞記十三章 17 節和以賽亞書十五章 2 節中提到,位於底本(Dhiban)附近。參閱三十三章 34 節。
毗斯迦,面向耶施們。或者說「面向荒野」。參閱三十三章 47 節。毗斯迦是亞巴琳山脈的一道山脊,位於希實本以西。從山頂上,以色列人第一次看到了死海和約旦河谷的荒野:摩西在去世前再次登上此山,以眺望應許之地。由於該地點的重要性,以及需要一個方便的名稱,基督徒常將其稱為「尼波」,而不是「尼波山或其附近的山」;但後者更為準確:尼波指的是位於山脊西坡的城鎮(以賽亞書十五章 2 節;耶利米書四十八章 1、22 節)。
以得利。現在的埃德拉(Edhra'ah),俗稱德拉(Der'a);位於雅穆克河的一條支流上。這條河構成了基列和巴珊之間的邊界。
二十二章。本書的第四部分,也是最後一部分,從這一章開始,共包含十四章。其中敘述了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安營時所發生的事件,以及摩西就他們實際進入應許產業所作的某些指示和安排。
在約旦河邊的耶利哥對面。更準確地說是「耶利哥的約旦河對岸」,即約旦河掠過耶利哥領土的那一部分。這種表達方式指出了營地相對於著名的耶利哥城的位置。參閱申命記一章 1 節。
巴蘭這個名字意為「毀滅者」或「貪食者」,與以東的第一位國王「比珥的兒子比拉」(創世記三十六章 32 節)的部分名稱相同。「比珥」(「燒毀」)這個名字是先知的父親,或可能是祖先的名字。
毗奪,就是大河邊本國的城。更準確地說是「毗奪,位於……之地」。毗奪(亞述語 Pitru)位於薩古拉河(現代的薩伊爾河)上,靠近它與幼發拉底河的交匯處。
此處所記載的,顯然只有他一個人作為人類見證人感知到了。神可能促成了這件事,使得這隻動物按其種類發出的聲音,在先知的理解中變得如同對他進行理性的說話。事實上,對於一個以解讀動物叫聲和動作的技巧而自豪的占卜者來說,沒有什麼比這更令人震驚的警告了,儘管它是透過他自己藝術的媒介傳達的。
二十三章。1. 巴蘭按照異教的一般習俗,在占卜前先獻祭。在祭壇的數量上,可能考慮到了以色列支派的數量。
看哪,這民獨居,不列在萬民中。
誰能數點雅各的塵土?誰能計算以色列的四分之一?
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我願我的結局如他!
**註釋:**
**9. 看哪,這民獨居**:意即與他人分開,不受其紛擾,因此處於安全與穩妥之中。參照邊註中的經文;耶四十九31;彌七14。只要以色列人以神為他們的避難所與保護,這種安寧便得以實現。然而,內在的「獨居」是外在「獨居」不可或缺的條件;一旦外邦世界的影響在內部滲透以色列,外邦勢力的壓迫也就隨之而來。巴蘭本人在後來建議引誘百姓犯罪時,正是基於他深知神的祝福與以色列的繁榮,本質上取決於對神的忠誠。
**以色列的四分之一**:即以色列會眾所分成的四個營中的每一個(參第二章),看起來都充滿了無數的群眾。巴蘭可能只能看見其中一個營。巴蘭在本節中為創世記十三章16節、二十八章14節的應許之實現作了見證。
**義人之死**:即以色列的先祖。他們「存著信心死,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來十一13)。巴蘭對他們的歷史很熟悉,特別是亞伯拉罕的歷史,他就是神「從東方興起……憑公義召他來到腳前」的那位「義人」(賽四十一2)。
**我的結局如他**:應譯為「我的後事如他」。這裡所指的並非死亡那一刻的動作,而是隨之而來的一切——即未來,在那裡,逝者的名聲與影響力將得以延續。
**14. 瑣非的田**:或作「守望者的田」。它位於毗斯迦山頂,在先前地點的北邊,更靠近以色列人的營地;不過,營地的大部分可能因山脊阻隔而隱沒在視線之外。越過營地,巴蘭的目光會投向約旦河床。或許正是從那河水漲溢之處(參耶四十九19)上來的獅子,為他提供了他所等待的預兆,並因此決定了他下一則箴言的最終比喻。
**20. 我受命去祝福**:直譯為「我領受了去祝福」。他祝福的原因在於他所承認的預兆,以及他無法抗拒的神聖主宰力量,而非任何口頭上的「命令」。
**21. 「罪孽」與「乖謬」**:在詩篇十篇7節、九十篇8節及其他經文的希伯來原文中,這兩個詞常連在一起使用,意指邪惡及其必然導致的苦難。
**歡呼**:這個詞(利二十三24)是用來描述銀號的聲音。因此,「君王的歡呼」是指以色列人慶祝主作為他們的王在他們中間同在時,所發出的歡騰之聲。
**22. 野牛**:一種野牛,即現在已滅絕的物種。
**23. 占卜**:巴蘭最終透過對自己占卜的超越,被迫承認他若非被貪婪與野心蒙蔽,本應早已察覺的事實:神在以色列身上有不可爭辯的干預,在神面前,人的一切技倆與努力都必歸於徒勞。邊註所暗示的意義(即以色列不實行占卜之術)是完全正確的(參書十三4註)。
**照這時候**:應譯為「照這時候,必有人論到雅各……」。神將透過祂親自設立的方式(如烏陵與土明),在必要時向以色列啟示祂的旨意與目的。
**28. 毗珥的位置**:在毗斯迦以北,沿著亞巴琳山脈,其位置可由現存關於伯毗珥的記載大致確定。
**耶示們**:是下方大山谷中的荒地,那裡有「伯耶示末」,意即「荒地之家」。
**XXIV. 2. 巴蘭注視著在他面前延伸的以色列營地**,並任由這景象對他產生影響。
**3. 眼目閉住的人**:即在內在異象中睜開,以洞察常人所隱藏之事。
**4. 巴蘭所說的「倒下」**:是他內在眼目睜開時的狀態。這顯示了神聖默示的力量壓倒了先知。主的忠心先知似乎並未經歷這種猛烈的衝擊(但八17;啟一17)。在巴蘭與掃羅(撒上十九24)身上,神的話語唯有在先制服了他們那與神為敵的意志,並壓制了意志通常所支配的身體能量後,才能顯明出來。
**6. 如河邊的園子**:巴蘭的語言反映了在他家鄉幼發拉底河畔著名的灌溉園林。
**如神所栽的沉香樹**:後者顯然是指向伊甸園(參創二8)。沉香從中國與遙遠的東方進口,為古人提供了最芬芳、最珍貴的香料之一;參詩篇四十五8;箴言七17。
**如水邊的香柏樹**:即在最優美的環境中伸展枝條的最高貴樹木:這是雄偉之美的意象,正如前一節的比喻象徵著罕見的豐饒。
**7. 巴蘭的故土**:通常是用從鄰近的幼發拉底河取水,並用掛在桿子兩端的桶子挑水來灌溉。因此,這個隱喻意味著以色列將擁有自己充沛且永不枯竭的祝福與豐盛之源。有些人認為這句話預言了未來透過以色列,將臨到世界其餘部分的益處。
**亞甲**:這個名字顯然是亞瑪力人首領的世襲稱號(參撒上十五章),意為「高貴」。這些話指出亞瑪力王國在當時極其繁榮強大(參20節);但也指出它將遠遠遜色於以色列未來的榮耀。事實上,亞瑪力人在掃羅手中遭受毀滅性打擊後,從未恢復元氣(撒上十五2起),儘管他們在大衛統治時期再次作為以色列的敵人出現(撒上二十七、三十章)。他們的餘民在希西家統治時期被徹底消滅(代上四43)。
**14. 我要告訴你**:即「我要勸告你」,這些話是指隨後的預言。
**16. 且曉得至高者的知識**:加上這些話,指出了隨後內容的重要性與更明顯的預言性質,這篇最後箴言的引言與前一則箴言的引言相同。
**17. 應譯為「我看見他,卻不在現時;我望見他,卻不在近日」**:巴蘭在此描述了他內在異象中實際看見的事物。
**他**:即那位君王,在隨後的話語中以「星」與「杖」為代表。星在所有民族中都作為王權與輝煌的象徵;古人相信偉大君王的誕生與未來榮耀,會有星辰或彗星的出現作為預兆:參賽十四12;但八10;啟一16、20,二1。
**摩押的四角**:直譯為「摩押的兩側」,即土地的長與寬:參耶四十八45。
**毀壞擾亂之子**:應譯為「推翻擾亂之子」,即摩押的勇士,他們的英勇與兇猛在其他地方常被提及(參出十五15;賽十六6等)。參耶四十八45。
**18. 西珥**:摩押以南、亞拉巴以東的山地,是古老的名稱,為以東人所居(創三十二3,三十六8、9)。
**19. 必滅除城中逃脫的人**:即必滅除每一座城中先前逃脫的人。這句話簡潔地描述了一位征服者,他先在戰場上擊敗敵人,然後追捕逃亡者,直到將每一處的人都剪除為止(參王上十一16)。大衛的勝利是這些預言的部分實現(參14、18節),但並未窮盡其意。
顯然,巴蘭提到以東與摩押,正如眾先知所提的一樣(參賽十一14),是作為敵對神權統治的外邦列國的代表(8節)。因此,正如雅各在先知書中作為彌賽亞國度的恆常典型,以東與摩押也作為該國度敵人的典型;而在以東與摩押受到的毀滅威脅中,預示了所有抵擋神國度權能者最終的滅亡。
預言中的「星」與「杖」,如同創世記四十九章10節的「杖」與「賜律法者」,自然也指向一個君王世系,而非單一的個人;或者更準確地說,它們是整個以色列國度的象徵。因此,大衛及其後裔一代又一代對以東與摩押的勝利,無疑是巴蘭所預言的重複與漸進的實現;但除此之外,預言還延伸到未來某個更進一步、達到頂峰的實現;這也正是「末後的日子」(14節),即先知對彌賽亞時代的慣常稱呼(參邊註)。
對基督徒而言,巴蘭的星與杖,與東方博士所看見的猶太人之王的星(太二2)之間的聯繫是不言而喻的。
**20. 亞瑪力為列國之首**:應譯為「在鄰近列國中居首位」:參阿摩司書六1的相同表達。因此,「比亞甲更強」(7節)這句話的力量就在於此,即比這個強大民族的王更強(參十四45;出十七8)。巴蘭將這種因部落尚武精神而獲得的地位,與其即將到來的衰敗與滅絕作了對比。
**21. 基尼人**:首次提到(創十五19)是應許給亞伯拉罕領土的部落之一。在士師記一章16節,我們讀到他們與猶大支派一同遷徙,在亞拉得南部的牧場定居,摩西的岳父被稱為基尼人(參士四11)。因此,既然摩西的岳父是米甸的祭司或首領(出二15起),基尼人必然是米甸血統,因而透過基土拉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創二十五2)。
但創世記十五章19節中那些將被亞伯拉罕後裔驅逐的基尼人,似乎不太可能與巴蘭所說的基尼人是同一群人,後者因在出埃及時提供了善意,始終被以色列視為親族與朋友(參撒上十五6,二十七10)。更可能的是,創世記十五章19節的基尼人是一個迦南民族,他們的名字源於「該隱」城,該城最終落入猶大支派的疆界內(書十五22);而何巴的後裔在士師記一章16節中出現在該地區作戰,他們佔領了這座城市,並隨之獲得了「基尼人」這個名字。當巴蘭發出預言時,他們似乎已經這樣做了;而在下一節中,正如邊註正確指出的,他所說的不是「基尼人」,而是「該隱」這座城。當以色列人還住在帳棚裡時,發現他們佔據了應許之地的新居所,這並不令人驚訝。這群流動的米甸人可能已經進入迦南,或許是沿著死海海岸,走著以色列大軍無法通行的路線,並作為一種先遣部隊,開始了對該國的征服。從歷代志上二章54、55節,我們得知利甲人是基尼人的一個分支;而他爾根譯本中總是給予基尼人的「撒瑪人」這一名稱,將他們與那裡提到的迦勒之子撒瑪聯繫起來。耶利米書三十五章顯示了他們在幾個世紀中,是如何頑強地保持著他們種族的遊牧習性。
**你的住處堅固,你的窩在岩穴中**:應譯為「願你的住處堅固,願你將你的窩放在岩石(或懸崖)中」。在希伯來文中,這裡對「窩」(Ken)與「基尼人」(Kain)的名字進行了雙關語。如果這就是他們後來遷出的「棕樹城」(士一16),那麼這個懸崖上的窩可能是哈洗遜他瑪或隱基底。但在隱基底以南約十英里處,還有另一個地點,巴蘭的話對那裡更為貼切,它位於死海西岸平原垂直升起的懸崖頂端,後來在那裡建造了馬薩大城,即猶太與羅馬戰爭最後悲劇的發生地。這樣一個天然堡壘不太可能從未被佔領,甚至被排除在猶大城鎮名單之外。在聖地中,也沒有任何地點比這裡更適合一個粗獷但尚武的民族將其稱為「窩」(Ken)或「基尼」(Kain,意為佔有)。
**22. 應譯為「因為該隱必不至於毀滅(直譯:不至於毀滅),直到亞述……」**:這些話並非如和合本所呈現的那樣,是對基尼人的災禍預言,相反地,是對他們將長期保持安全的一種應許(參十32;耶三十五19)。
**23. 誰能活著呢?**:亞述最終擄走以色列的盟友,在巴蘭眼中呈現為世上一切和平與安全毀滅的景象。然而,還有一個預言尚未給出,即基尼人的征服者,其下場將不會比基尼人更好。
**24. 基提**:即賽普勒斯,最靠近西方的島嶼,是從巴勒斯坦唯一可見的島嶼,因此對巴蘭與以色列而言,它代表了地中海對岸所有那些未知的西方地區,最終將從那裡出現東方強大帝國的征服者。參賽二十三1、12;耶二10。
**希伯**:即閃的後裔。亞述是其中之一(參邊註),在此被明確點名,因為亞述人在巴比倫與尼尼微的帝國中達到了非凡的偉大,並註定要面臨最顯著且不可挽回的衰敗。
**他也必滅亡**:即那個跨海而來、征服亞述與希伯的征服者。至於那股將輪到它自己推翻在東方大帝國中佔優勢之勢力的打擊將從何而來,則未被啟示。
**26. 回到他本地去了**:即回到米甸人中間,用新的手段來謀劃對付神的百姓,並在自己的罪中滅亡(三十一8、16;啟二14)。
**XXV. 2. 他們叫百姓來**:即「摩押的女子叫百姓來」。
**3. 與自己連結**:即透過參與上一節所描述的祭祀宴席。參出三十四15;林前十18。巴力的崇拜伴隨著極度的不潔,事實上部分內容即包含在其中(何四14,九10)。
**巴力毗珥**:即在毗珥所崇拜的巴力,即二十三章28節提到的地點(參巴力毗們,三十二38)。[將此神與基抹(二十一29)等同起來的說法現已被放棄。]
**4. 拿住**:即將百姓的首領召集到你這裡(參十六1中「取人」的說法)。犯罪者應先由「以色列的審判官」親手殺死(5節),然後「對著日頭」懸掛(即公開地;參撒下十二12),以加重他們的刑罰。這將透過將屍體穿刺或釘在十字架上來完成。參申命記二十一章23節註,以及撒母耳記下二十一章9節。
**6. 一個米甸女子**:直譯為「那米甸女子」,即引誘他的那一個(參15節與三十一18)。她崇高的地位證明心利並非偶然遇見她,而是被米甸人刻意挑選出來,作為他們不惜一切代價要引誘的對象。
**在會幕門口哭泣**:瘟疫(9節)已經在百姓中爆發;敬畏神的人聚集在神會幕的門口(參邊註)為求憐憫而代求,此時心利犯下了剛才描述的那種新鮮且公開的暴行。
**8. 進帳棚**:帳棚內部的深處,呈拱形,作為臥室與婦女的居所。
**9. 二萬四千**:聖保羅(林前十8)說「二萬三千」,這很可能遵循了猶太傳統,即扣除了一千名由他們弟兄之手殺死的人數。
**11. 轉了我的怒氣**:非尼哈對一名主要犯罪者所作的顯著榜樣,被神接納為贖罪(直譯在13節為「遮蓋」;參出二十6;申三十二16、21;詩一零六30;結十六38;番一18)。
那被殺的米甸女子名叫哥斯比,是蘇珥的女兒;蘇珥是米甸一個宗族的首領。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要擾害米甸人,擊殺他們;因為他們用詭計擾害你們,在毗珥的事上,和他們本族的姊妹、在那場瘟疫因毗珥的事被殺的米甸首領的女兒哥斯比的事上,用詭計誘惑了你們。」
瘟疫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和祭司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說:「你要將以色列全會眾,按他們的父家,凡以色列中從二十歲以外、能出去打仗的,計算總數。」摩西和祭司以利亞撒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與耶利哥相對的平原上,對他們說:「要將從二十歲以外的人計算總數,是照耶和華吩咐出埃及地之摩西和以色列人的話。」
非尼哈的行為必須被視為一種例外。這是一次非凡的報復行動,因其所懲治的罪行極其駭人聽聞而顯得正當;但這並不賦予任何人權利,可以隨意懲罰在他面前所見到的任何嚴重且公然違背神律法的行為。參照瑪他提亞的行動(《瑪喀比傳上》二章 24-26 節)。
這項行動本身就是其正當性的證明。其功績在於它證明了非尼哈在神面前心存正直。他「以神的熱心為熱心」,並像神憎惡心利那樣憎惡那種狂傲的邪惡。因此,他冒著生命危險,按著那兩個有影響力且公然作惡之人的罪行對待他們;他在摩西和百姓面前,並為了百姓所做的這件事,被神接納為一種國家的代贖,並受到了百姓的獎賞(參照他在二十二章 6 節;約書亞記二十二章 13 節中被賦予的領袖地位)。
二十六章。本章所描述的各支派點名,是為了對米甸發動戰爭,以及隨後不久對迦南的入侵所做的直接準備。同時,為了能公平地分配即將征服的土地(參照 54 節),各支派的人數是按著他們的家族進行統計的。
8 節以下。各支派的排列順序與早先的普查(第一章)相同,只是瑪拿西在這裡排在以法蓮之前;這可能是因為瑪拿西現在已成為較大的支派。
二十七章。1. 以色列的婦女直到現在,尚未享有任何明確的繼承權。然而,父親無論是否有兒子,都有權在生前或臨終前,將部分產業轉給女兒;在這種情況下,她的丈夫會入贅到她的家族,而不是她嫁入丈夫家,而子女則被視為產業來源家族的一員。因此,瑪拿西的祖先瑪吉,雖然有一個兒子基列,但很可能也將一份產業留給了他的女兒,即猶大支派希斯崙的妻子,因此他們的後裔(其中有睚珥)被算為瑪拿西支派的人(三十三章 41 節;歷代志上二章 21 節及後續)。
烏陵的判斷:參照出埃及記二十八章 30 節註釋。
二十八章。每日的獻祭早已被命令(出埃及記二十九章 38 節),毫無疑問,在節期中增加獻祭也已成為慣例。但在此處所規定的如此詳盡的體系,在曠野中是不可能被遵守的:參照申命記十二章 8-9 節。因此,本章和下一章的條例,指向了即將在迦南定居的前景,唯有那樣才能使以色列人遵守這些條例。參照十五章中的條例。
9-10. 安息日的獻祭,先前未曾規定,由兩隻羊羔組成,除了常規的每日獻祭外,可能還伴有其他祭物。
11-15. 月朔的獻祭在此處也是首次被命令。作為贖罪祭的公山羊,雖然最後才提到,但實際上似乎是先獻上的(參照出埃及記二十九章;利未記五章、八章中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