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第18章
**20. 我是你的分,是你的產業。** 參閱邊註經文。
**21. 亞伯拉罕曾向麥基洗德納十分之一:雅各曾許願,若神保佑他平安回到父家,他必將所得的一切獻上十分之一。但如今,主的十分之一被指定給利未人作為他們的供養(參閱利未記二十七章 30 節)。在尼希米記十章 37 節、十二章 44 節及多比傳一章 7 節中,都記載了向他們繳納十分之一的事。**
**23. 擔當他們的罪孽。** 這句話很可能是指百姓的罪孽;如果百姓靠近會幕,由於他們傾向於違背神,便會陷入公開的冒犯行為中。透過利未人的事奉,他們蒙受了憐憫的保護,免於這種後果。參閱第 1 節。
**24. 此處的十分之一(以及第 26 節中祭司的十分之一)必須透過向主舉祭的儀式,奉獻給神以達成其目的。這些十分之一既已莊嚴地分別出來用於聖工,實際上就成了舉祭,就像為會幕所獻的禮物一樣(出埃及記二十五章 2 節)。**
**27. 算為你們的。** 或譯作「由你們算為」。利未人必須從他們的十分之一中,向祭司繳納十分之一,正如其他以色列人向利未人繳納十分之一一樣。
**29. 從你們一切的禮物中。** 這條律法的精神應當延伸到利未人所有的收入上;無論是牲畜的增產,還是他們所收的十分之一,他們都必須從中拿出十分之一,作為主的奉獻。
**32. 你們也不可褻瀆……等。** 應譯為:「你們若不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的聖物,就不至於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