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 第23章
1 耶和華說:那些殘害、趕散我草場之羊的牧人,有禍了!
2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對那些牧養他百姓的牧人如此說:你們趕散我的羊群,並沒有看顧他們;看哪,我必討你們這行惡的罪。這是耶和華說的。
3 我要將我羊群中所餘剩的,從我趕他們到的各國內招聚出來,領他們歸回本圈;他們也必生養眾多。
4 我必設立照管他們的牧人,牧養他們。他們懼怕,不再驚惶,也不缺少一個。這是耶和華說的。
5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他必掌王權,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
6 在他的日子,猶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7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人必不再指著那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地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
8 卻要指著那領以色列家的後裔從北方之地,並趕他們到的各國中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他們必住在本地。
9 論到那些先知,我心在我裡面破碎,我骨頭都發顫;因耶和華和他的聖言,我像醉酒的人,像被酒所勝的人。
10 地滿了行淫的人,因咒詛,地就悲哀;曠野的草場都枯乾了。他們所行的道是惡的,他們的勇力是不正的。
11 耶和華說:連先知帶祭司,都是褻瀆的,就是在我的殿中,我也看見他們的惡。
12 因此,他們的路必像暗中的滑地,他們必被追趕,在那裡跌倒;因為當追討之年,我必使災禍臨到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
13 我在撒馬利亞的先知中曾見愚妄;他們藉巴力說預言,使我的百姓以色列走迷了路。
14 我在耶路撒冷的先知中也見可憎的事;他們行姦淫,做事虛妄,又堅固惡人的手,甚至無人回頭離開他的惡。他們在我面前都像所多瑪,耶路撒冷的居民都像蛾摩拉。
15 所以萬軍之耶和華論到先知如此說:看哪,我必將茵蔯給他們吃,將苦膽水給他們喝,因為褻瀆的事,從耶路撒冷的先知出來,流行遍地。
16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這些先知向你們說預言,你們不要聽他們的話。他們以虛空教訓你們,所說的異象是出於自己的心,不是出於耶和華的口。
17 他們常對藐視我的人說:耶和華說,你們必享平安;又對一切按自己頑梗之心而行的人說:必沒有災禍臨到你們。
18 有誰站在耶和華的會中,得以聽見並領會他的話呢?有誰留心聽他的話呢?
19 看哪,耶和華的忿怒好像暴風,已經發出,是旋風的暴風,必轉到惡人的頭上。
20 耶和華的怒氣必不轉消,直到他心中所擬定的成就了。末後的日子,你們要全然明白。
21 我沒有打發那些先知,他們竟自奔跑;我沒有對他們說話,他們竟自預言。
22 他們若是站在我的會中,就必使我的百姓聽我的話,好叫他們回頭離開惡道和他們所行的惡。
23 耶和華說:我豈為近處的神呢?不也為遠處的神嗎?
24 耶和華說:人豈能在隱密處藏身,使我看不見他呢?耶和華說:我豈不充滿天地嗎?
25 我已聽見那些先知所說的,就是託我的名說假預言的,說:我作了夢,我作了夢!
26 說謊的先知,就是預言本心詭詐的先知,他們這樣行,要到幾時呢?
這太容易被偽造,以至於不可能不被濫用。
26. 有人翻譯為:「以利,以利?這是眾先知預言謊言的心嗎?」
27. 他們自己心裡的預言——你們打算藉著你們告訴鄰舍的夢,使我的百姓忘記我的名嗎?
「告訴鄰舍」:即告訴彼此,告訴周圍的人,告訴任何人。
「像他們列祖」:應譯為「像他們列祖藉著巴力忘記我的名」。這種將重要性賦予夢境的迷信,使人完全將神拋諸腦後,正如絕對的偶像崇拜一樣。
28. 「有夢的先知,可以述說夢;有我話的人,可以誠實講說我的話。」應譯為「有夢的……可以述說夢;有我話的……可以誠實講說」。夢終究只是夢,只能作為夢來述說;但神的話語必須作為確鑿且絕對的真理來宣講。夢是糠秕,毫無價值,裡面空無一物;麥子,即經過清理和揚場後的純淨穀物,才是神的話語。這兩者有什麼共通之處呢?
29. 「像火」:神的話語是偉大的淨化者,它摧毀一切虛假,只留下純金。參閱來四12。
「像錘子」:神的話語能喚醒並堅固良心,並在心中粉碎一切邪惡。
30. 耶利米接連指出了假先知教導的主要特徵。第一點是他們從彼此那裡「偷竊」神的話語。因為他們沒有從神而來的訊息,便試圖模仿真先知。
31. 「用舌頭」:直譯為「取用他們的舌頭」。這是他們的第二個特徵。他們沒有從神而來的訊息,但他們取用自己的舌頭——他們唯一的工具——並說:「這是耶和華說的」,使用那種莊嚴的公式,藉此耶和華確認祂話語的真實性。莊嚴的斷言似乎賦予了他們空洞的內容某種真實感。
32. 第三個特徵。參見26-27節。
「輕浮」:虛妄、空洞的言談。
33. 「默示」:在此指預言,或是(1)作為某種沉重的東西;或是(2)某種大聲宣告出來的東西。以賽亞將這個詞引入通用;耶利米從未使用過,儘管他的預言全是關於即將到來的災禍。然而,假先知們卻嘲弄地將此詞應用於耶利米的預言,利用它的雙重含義,將莊嚴的現實變為嘲弄(參見34節)。
「什麼默示?」:或者,根據另一種讀法,「你們就是那默示」。
「我必撇棄你們」:應譯為「我必拋棄你們」。從「重擔」的概念自然產生了拒絕承擔並將其拋掉的想法。
35. 這是預言應有的正確用語。當百姓來求問耶和華時,應稱為「耶和華回答了什麼」;當預言是不請自來時,應稱為「耶和華說了什麼」。
36. 「各人的話必作自己的重擔」:應譯為「各人的重擔必是他的話」;即,他們對「默示」(重擔)一詞的嘲弄,將會壓垮並摧毀他們自己。
「謬用」:即將其置於荒謬的境地。
38-39. 應譯為:「因此,看哪,我必遺忘你們(或譯:我必使你們成為重擔),我必拋棄你們,並將我賜給你們和你們列祖的這城,從我面前趕出去。」
XXIV. 這段預言是先前所發生之事的最終結果。或許從未有過一位在位的君王被以如此輕蔑的口吻對待。當耶哥尼雅被擄到巴比倫時,西底家、祭司、先知和耶路撒冷的百姓慶幸自己免於這種命運;事實上,他們中間所有美好的人當時都已被挑選出來,安置在安全之地;而留下來的人,是因為他們不值得被帶走。
1. 「放在」:即放在聖殿前院為初熟果子預備的指定位置。
2. 無花果樹結三季果子,第一季被視為極大的美味。
10. 這段預言的完全應驗屬於基督的教會。在耶路撒冷第一次毀滅時的耶利米,與第二次毀滅時的我們的主之間,有著密切的類比。那裡的好無花果是藉著基督和使徒的傳道所挑選出來的歸信者;壞無花果則是留給提多和羅馬人去毀滅的廣大民眾。
5. 「眷顧……使他們得好處」:特別是指他們靈性上的好處。在「迦勒底人」之後加一個逗號。
8. 「住在埃及地」:無論是與約哈斯一起被擄到埃及的人,還是逃往那裡的人,都不會分享這些福分。猶太民族的新生命將僅僅是巴比倫被擄之民的工作。
XXV. 這是在埃及與巴比倫之間的迦基米施戰役(西元前605年)之後,很可能是在尼布甲尼撒及其得勝的軍隊出現在巴勒斯坦之前,耶利米發布了這段預言。起初可能是口頭對百姓說的,但不久後便寫了下來;它構成了約雅敬書卷的一部分(三十六29)。這屬於耶利米最活躍的一年,當時他竭盡全力使約雅敬脫離埃及,並勸說他坦然接受作為尼布甲尼撒附庸國君王的地位,這不僅是出於政治考量,更是出於宗教義務。正是這種呼籲的宗教層面,使得君王拒絕了它。他燒毀了先知的書卷,試圖殺害先知,並在餘下的統治期間再也沒有聽過神的聲音。
1. 「第四年」:參見但一1註。這次對猶大的入侵,即但以理被擄到巴比倫的那次,按年份計算是第四年,但按猶大王的實際時間計算是第三年。尼布甲尼撒當時還未完全成為國王,而是與他的父親那波帕拉薩爾共同執政。
3. 「二十三年」:即約西亞統治下的十九年,加上約雅敬統治下的四年。這段預言分為三部分:(1)對猶大的審判(3-11節)和巴比倫的結局(12-14節);(2)憤怒的酒杯(15-29節);(3)對世界的審判(30-38節)。
5. 「回轉」:即悔改——這是神在任何時代對人類的偉大呼召(路二十四47;徒二38;參見太三2)。
9. 「列國」:這裡可能用來指尼布甲尼撒廣闊的帝國。
「我的僕人」:這個稱號在舊約中非常引人注目,作為摩西,隨後是彌賽亞的專屬稱號,被三次賦予尼布甲尼撒,標誌著託付給他的使命之偉大。
10. 「從他們中間……磨的聲音,和燈的亮光」:用以表示家庭生活的徹底終止。前者是準備日常餐食的標誌,後者是工作結束後家庭團聚的標誌。
11. 「七十年」:巴比倫帝國的持續時間實際上比這個時期稍短。但七十年通常計算到猶太人被允許返回家園的時候(參見二十九10)。
12. 「永遠荒涼」:巴比倫的廢墟構成了它唯一持久的紀念。
13. 七十士譯本在「書」字後加了句號,並將其餘部分作為標題:「耶利米對列國所說的預言」,隨後緊接著這一系列預言。在馬索拉文本中,這一系列被推遲到最後(四十六至四十九章),並與五十、五十一章構成一個完整的系列。其他原因使得七十士譯本很可能為我們保留了一個較早的文本,其中省略了對巴比倫王的直接提及,七十年被給出為猶大被擄的持續時間,而非巴比倫帝國的持續時間。馬索拉文本較完整的內容,可以解釋為約雅敬的書卷顯然遭受了錯位。參見第162頁。
14. 「使他們作自己的奴僕」:即對迦勒底人強加勞役,也使他們淪為奴隸。
15. 「說」:或譯「已經說」。這段預言——被七十士譯本置於對列國的預言之後——構成了一段令人印象深刻的陳述,說明巴比倫新王國將如何執行耶和華對遠近列國的憤怒。
16. 「東倒西歪」:應譯為「搖晃」。
17. 「我便從耶和華的手中接過杯來」:並非實際提供酒杯——聖經因這種「物質主義」的解釋方式而受損不少——而是公開在耶路撒冷宣講這段預言,作為神與人交往的中心點,並任由它傳播到鄰近的國家。
18. 「直到今日」:七十士譯本省略了這些詞,很可能是基大利被殺、土地徹底荒廢後,耶利米所添加的。
18. 排列方式很引人注目。耶利米從南方埃及開始;接著是東南方的烏斯,西南方的非利士;接著是東方的以東、摩押和亞捫,西方的推羅、西頓和地中海島嶼;接著是遠東的各個阿拉伯民族;然後向北到米底亞和以攔,最後是遠近的北方諸王。
20. 「雜族人民」:要麼是外國人;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埃及人民中非純血統的混合體。
「迦薩」:即亞薩。
「亞實突的餘民」:這句話除了當代作家外,無人能用。普薩美提庫斯在圍城二十九年後,俘虜並摧毀了亞實突,只留下微不足道的餘民。
22. 「海島」:在邊註中解釋得正確;這裡可能指賽普勒斯。
23. 「底但」:參見賽二十一13註。
「烏斯」:參見伯三十二2註。
24. 「阿拉伯」:與巴勒斯坦接壤,主要由以實瑪利人居住的那部分地區。
「雜族人民」:參見20節註。在阿拉伯似乎有許多古實起源的部落,他們通過與其他部落通婚,變成了混血。
25. 「心利」:可能是阿拉伯和波斯之間的一個地區。「以攔」在聖經中代表整個波斯。
26. 「天下萬國」:根據聖經的用法,這種普遍性是有限的。它是道德上的,而非地理上的。
「示沙克」:耶柔米說這是用密碼寫成的巴比倫,字母經過了置換。另一個例子出現在五十一1,那裡「心起反叛的人」變成了「迦勒底人」。七十士譯本省略了包含該名稱的子句。
27. 這個隱喻表示列國因喝了憤怒的酒杯而陷入的無助狀態(15節)。
30. 耶和華像獅子一樣從祂的隱蔽處站起,在祂的吼叫聲中,全世界都充滿了恐懼和混亂。
「祂的居所」:針對祂的牧場;即猶大。耶和華作為獅子出來,要毀滅那些在帳棚圈內驚恐的羊。
「吶喊」:這裡用於戰爭吶喊。參見賽十六9;六十三3。
31. 「喧嘩」:軍隊行進的踐踏聲。參見摩二2。
「爭辯」:即法律訴訟。
「審判」:或譯「執行審判」。作為審判官,祂將惡人交給刀劍。
32. 「大旋風」:或譯「風暴」。
「地極」:參見六22註。雷雨首先出現在地平線邊緣,籠罩天空,並在毀滅性的路途中從一國傳到另一國。
33. 「被殺的人」:從地的一端到另一端;他們將不被哀哭,也不被收殮埋葬,必在地上成為糞土。
34-36. 「牧人」:即貴族。
「滾在灰中」:應譯為「滾在地上」。
「因為……」:應讀作:「因為你們被宰殺的日子已經來到,我必分散你們(或譯:將你們粉碎)。」
「像寶貴的器皿」:這個比喻暗示了從有價值的東西變成毫無價值的碎片。
38. 「撇棄」:或譯「撇棄了」。
「平靜的居所」:和平的牧場,即不久前羊群還在安全中居住的平靜田野。參見30節註。
「耶和華像獅子離棄隱蔽處」:祂離棄隱蔽處,渴望獵物,以便對惡人執行審判。
XXVI. 本章敘述了耶利米因第七章所載的預言而面臨的危險,應與該章聯繫起來閱讀。4-6節包含了第七章預言的摘要,而那章預言本身也只是長篇演講的大綱。
9. 對耶利米的指控是預言虛假,其刑罰是死刑(申十八20)。他們認為耶路撒冷永遠不可能變得像示羅,這絕對是不可能的。
「聚集攻擊耶利米」:他們正式組成會眾,參與對他的審判。
10. 「猶大的首領」:祭司和先知可以鞭打一個人,但當時不能審判他的死刑,正如後來公會所做的那樣,直到羅馬人剝奪了他們的權力。
「新門」:由約坦建造(王下十五35),很可能是審判的慣常地點。
11. 「這人是該死的」:直譯為「這人有死刑的判決」,即這是他應得的。
12-15. 耶利米的回答簡單而直接。他斷言,耶和華確實差遣了他,但他預言的唯一目的是通過引導他們悔改來避免災禍。如果他們改正自己的道路,神就會將他們從受威脅的命運中解救出來。至於他自己,他掌握在他們手中,但如果他們處死他,他們就會將流無辜血的罪歸於自己和這城。
16. 「這人是不該死的」:直譯為「這人沒有死刑的判決」,即他是無罪的。
被王子們和會眾釋放了。
17. 地上的長老們:會眾的首領和發言人,在代表國王的王子們做出決定後,他們也表示贊同。
19. 我們若這樣行……:更準確的翻譯是:「我們若這樣行,就是自招大禍;也就是說,若處死耶利米,我們將犯下一樁會給我們自己帶來巨大不幸的罪。」
20. 關於烏利亞命運的這段敘述,並非長老們發言的一部分,因為他們不太可能將在位國王的行為與希西家王做如此不利的對比。此外,這將是一個先例,不是為了釋放耶利米,而是為了處死他。耶利米在將這段敘述寫下來時,很可能是為了展示約雅敬的殘暴,以及他自己所面臨的危險。
21. 照耶利米的一切話:當約雅敬王和所有的勇士、眾首領聽見他的話,王就想要殺他。烏利亞聽見了,就懼怕,逃往埃及去。
22. 約雅敬王打發人往埃及去,就是亞革波的兒子以利拿單,帶著幾個人往埃及去。
23. 他們就把烏利亞從埃及拉出來,帶到約雅敬王那裡;王用刀殺了他,把他的屍首拋在平民的墳地中。
24. 然而,沙番的兒子亞希甘的手幫助耶利米,不將他交在百姓的手中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