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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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斯拉記 第1章

1 波斯王居魯士元年,為要成就耶和華藉耶利米口所說的話,耶和華激動波斯王居魯士的心,使他下詔通告全國,並用文字寫下來,說:

2 「波斯王居魯士如此說:『耶和華天上的神已將天下萬國賜給我,又囑咐我在猶大的耶路撒冷為他建造殿宇。

3 在你們中間凡作他子民的,可以上猶大的耶路撒冷,建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殿(神是真神),願神與他同在。

4 凡剩下的人,無論寄居何處,那地的人要用金銀、財物、牲畜幫助他,另外也要為耶路撒冷神的殿甘心獻上禮物。』」

5 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的族長、祭司、利未人,就是一切被神激動他心的人,都起來要上耶路撒冷去建造耶和華的殿。

6 他們四圍的人就拿銀器、金子、財物、牲畜、珍寶幫助他們,另外還有甘心獻的一切禮物。

7 居魯士王也將耶和華殿的器皿拿出來,這器皿是尼布甲尼撒從耶路撒冷掠來、放在自己神之廟中的。

8 波斯王居魯士派庫官米特利達將這些器皿拿出來,按數交給猶大的首領設巴薩。

9 器皿的數目如下:金盤三十個,銀盤一千個,刀二十九把,

10 金碗三十個,銀碗四百一十個,別樣的器皿一千件。

11 金銀器皿共有五千四百件。被擄的人從巴比倫被帶上耶路撒冷的時候,設巴薩將這一切都帶上來。

**註釋:**

1.1. 「居魯士元年」:應理解為他統治猶太人的第一年,即公元前538年。

1.2. 「耶和華天上的神」:或作「耶和華,天上的神」。在原始的波斯語文件中,這份文件可能寫的是「奧爾馬茲德(Ormazd),天上的神」。希伯來語譯本將「耶和華」視為「奧爾馬茲德」的對等詞。波斯人對單一至高主宰——阿胡拉·馬茲達(Ahura-Mazda,「博知或廣施之靈」)——的觀念,實際上與猶太人對耶和華的觀念非常接近。

「已將天下萬國賜給我」:在絕大多數波斯銘文的開頭都有類似的公式。

「又囑咐我在……建造殿宇」:一個合理的推測是,在攻佔巴比倫後,居魯士接觸到了但以理,但以理引起他對以賽亞預言(賽四十四28)的注意;居魯士接受了這個預言,視其為重建聖殿的「囑咐」。

1.4. 「那地的人要用金銀……幫助他」:即「讓外邦居民幫助他」(參見第6節)。

「甘心獻上的禮物」:可能是指居魯士本人所獻的(第7-11節)。

1.5. 只有一部分以色列人利用了居魯士的許可。許多人留在巴比倫,因為他們不願放棄自己的財產。那些歸回的人是神特別激動他們的心,為祂的榮耀做出犧牲的人。

1.7. 「他神之廟」:應作「他的神」(但一2),即米羅達(Merodach),「他的主」(參見代下三十六章註釋)。

1.8. 「米特利達」:或作「米特里達梯」。這個名字的意思是「米特拉所賜」或「奉獻給米特拉」,它的出現表明波斯人對太陽的崇拜至少與居魯士時代一樣古老。

「設巴薩」:即所羅巴伯。關於他的王室血統,參見代上三19註釋。

1.9. 「盤」:原文中翻譯為此詞的字僅在此處出現。其含義不確定。有些人從希伯來語詞根「挖空」推導出來,譯為「杯」或「器皿」。

1.10. 「刀」:這是另一個不確定的詞,僅在此處使用。詞源指向「某種編籃工藝」。

1.11. 現存希伯來文文本中數字的總和是2409,而不是5100。在次經《以斯拉一書》中,給出的總和是5469,該處的細目與此總和完全吻合(以斯拉一書二13-14)。大多數注釋者建議根據《以斯拉一書》來修正以斯拉記;但《以斯拉一書》的細目本身也是不可靠的。很可能現存文本中的總數已經損壞。

居民;「供養」是指實物支付,這是波斯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行稅」很可能是指那些使用波斯公路的人所必須繳納的費用。

稅收] 這裡翻譯為「稅收」的詞在其他地方並未出現,只能根據推測來解釋。現代注釋家將其視為副詞,意為「最後」或「終究」,並翻譯為:「如此,最終必會對諸王造成損害。」

14. 供養] 見邊註。在東方,「吃某人的鹽」這句話至今仍很常見;它不僅適用於領取薪水的人,也適用於所有依靠他人維持生計的人。波斯總督沒有薪水,而是向他們管轄的省份徵稅,以供養他們自己及其朝廷。
15. 記錄冊] 參見以斯帖記二章23節,六章1節,十章2節。克特西亞斯(Ctesias)也證實了波斯宮廷中確實存在這樣的「冊子」。

列祖] 即你在王位上的前任,如岡比西斯(Cambyses)、居魯士(Cyrus)等。如果亞達薛西是偽斯麥迪斯(見四章7節註),那麼這些人並非他真正的「父親」或祖先;但寫信的人不敢稱國王為冒充者。

18. 已經……讀了] 波斯君主通常是否識字令人懷疑。無論如何,他們習慣讓人為他們朗讀文件(參見以斯帖記六章1節)。這在東方宮廷中至今仍是慣例。
19. 巴比倫王國的檔案館應當記載了約雅敬、約雅斤和西底家所發動或威脅發動的叛亂(列王紀下二十四章1、10、20節)。似乎並沒有針對波斯的叛亂記錄。
20. 大能的君王等] 如果此處的參考對象很難指大衛或所羅門(見邊註),因為巴比倫或亞述的檔案不太可能有關於他們的記載,那麼它很可能指的是米拿現(列王紀下十五章16節)和約西亞(歷代志下三十四章6、7節,三十五章18節)。
24. 工程就停止了] 偽斯麥迪斯停止了建築工程,這與他的性格完全吻合。他是一位術士(Magus),致力於術士的元素崇拜,並反對相信位格神。他的宗教不贊成建造聖殿;既然他迫害瑣羅亞斯德教徒,那麼他自然也會敵視猶太信仰。建築工程在大流士在位第二年(公元前520年)恢復,僅中斷了約兩年,因為偽斯麥迪斯的統治時間不到一年。
1. 哈該和撒迦利亞激勵了所羅巴伯和耶書亞(見第2節;哈該書一章14節),並警告百姓不要忽略聖殿的建造,以免他們只顧裝飾自己的房屋(參見哈該書一章4、9節)。撒迦利亞是比利家的兒子,易多的孫子(見邊註;馬太福音二十三章35節)。參見耶戶案例中對「兒子」一詞的類似用法(列王紀下九章20節註)。

奉以色列神的名,甚至對他們] 應譯為「奉以色列神的名,這名是在他們身上」。兩位先知對猶太人說話,是就他們身為神的子民而言,或者用希伯來語的說法(見耶利米書十五章16節邊註),即「有神的名被稱呼在他們身上」。

2. 開始建造] 即「進行第二次開始」——重新開始了未完成的工作。

幫助他們] 透過向百姓注入熱忱(見哈該書一章12節)。

3. 河西的總督] 參見四章10節註。達乃顯然是敘利亞的總督,該省包括了從基利家到埃及邊界、幼發拉底河以西的整個地區。所羅巴伯在某種程度上必然受他管轄。

誰降旨讓你們建造這殿] 所羅巴伯和耶書亞的行為無疑在形式上是不合法的;因為波斯諸王的諭令除非被繼任者撤銷,否則持續有效。但他們認為不服從偽斯麥迪斯的諭令是正當的(見四章7節註),因為他與其繼任者在宗教觀點上的對立是眾所周知的。

4. 於是我們對他們說] 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均作「於是他們說」,這使本節與第10節完全一致。
6. 亞法薩基人,像亞法斯人和亞法薩提人(四章9節)一樣,有些人認為這是「波斯人」一詞的變體,在此處泛指撒馬利亞的外邦移民。[其他人則將第一個和第三個名稱與「帕雷塔塞尼人」(Paraetaceni)等同起來,這是一個居住在米底亞與波斯邊境的民族。]
8. 大石頭] 直譯如邊註;即石頭大到需要滾動,而非搬運。其他人翻譯為「磨光的石頭」。
16. 從那時直到如今] 十六年——從公元前536年到公元前520年。猶太人的敵人在這裡誇大了事實;因為事實上,工程曾中斷了一段時間(四章24節)。
17. 請在巴比倫……尋找] 他們或許懷疑居魯士的諭令是否真的留在檔案中。偽斯麥迪斯曾掌握記錄七個月;當他推翻前任的政策時,人們本以為他會銷毀他們的諭令。該諭令並未在最自然的存放地巴比倫找到,而是在省會埃克巴坦那(Ecbatana)找到的,達乃和他的同伴並未請求大流士去那裡搜尋(見六章2節)。

VI. 1. 1850年,在古代尼尼微的庫雲吉克(Koyunjik)發現了一座「記錄之屋」——即宮殿中專門用於存放公共文件的一組房間。這些文件是泥板,鋪在地上超過一英尺深。這樣的「屋子」很可能就是巴比倫的那一座。

2. 「亞基馬他」(Achmetha)是希臘人所稱的「埃克巴坦那」(Ecbatana)或「阿格巴坦那」(Agbatana),我們在貝希斯敦銘文中發現其波斯名稱為 Ha-g-ma-ta-na。我們必須假設,當在巴比倫搜尋無果後,其他擁有記錄辦公室的城市也受到了造訪,並在其中尋找該諭令。埃克巴坦那曾是居魯士的首都。
3. 這裡的尺寸很難與撒迦利亞書(四章10節)、哈該書(二章3節)甚至以斯拉記(三章12節)中的表達相協調,這些經文暗示第二聖殿比第一聖殿小(參見列王紀上六章2節)。或許這裡的尺寸是居魯士要求猶太人不得逾越的限制。
4. 翻譯為「層」的詞僅出現在此處。有些人將其視為「行」,並假設每三行石頭之後跟著一行木頭。其他人則理解為三「層」石頭,頂部有第四「層」木工(參見列王紀上六章5、6節)。另一些人則認為居魯士打算限制牆壁的厚度,牆壁寬度不得超過三行石頭,並配有內部的木製護壁板。

讓費用從王宮中支出] 即「從波斯稅收中支出」,這部分諭令在居魯士晚年和岡比西斯統治期間很可能未被遵守,因此負擔落在了猶太人自己身上(二章68、69節)。

6. 本節給出了大流士諭令的文字,該諭令是在收到報告後頒布的,很可能重申了居魯士的諭令。
11. 將木樑從他屋裡拆下來,並將他舉起懸掛在上面] 應為「將他舉起並釘在上面」。釘十字架是波斯人最常見的死刑形式。
12. 毀滅一切] 在這位大流士國王在貝希斯敦的偉大銘文末尾,也發現了類似的咒詛。如果有人損壞他所立的石碑,他祈求奧爾馬茲德(Ormazd)成為他們的敵人,使他們沒有後代,並且無論他們做什麼,奧爾馬茲德都為他們咒詛。

更改並毀滅這殿] 即更改諭令,然後進而毀滅聖殿。

14. 亞達薛西] 似乎是指邊註中的亞達薛西(即長手王);他是與居魯士和大流士一起幫助完成工程的人之一。
15. 「亞達月」是猶太曆的第十二個月,即最後一個月,大致對應我們的三月。大流士在位第六年是公元前516-515年。
17. 將此處謙卑的祭祀與所羅門奢華的奉獻(見邊註)進行比較,這很符合「微小之事」(撒迦利亞書四章10節)。
19. 從本節開始,作者恢復使用希伯來語,他此前在四章8節之後改用了迦勒底語。除了亞達薛西的信(七章12-26節)外,本書其餘部分均為希伯來語。
20. 有些人翻譯為:「祭司潔淨了;利未人像一個人一樣,他們全都潔淨了。」這裡對比了利未人普遍的潔淨與祭司僅僅是通常的潔淨(歷代志下二十九章34節,三十章3節),這使得前者承擔宰殺所有逾越節羔羊的工作顯得合適,即使是那些祭司要食用的羔羊。在後來的時代,通常的做法是每個家庭的家長為自己宰殺。
22. 亞述王] 即大流士。亞述長期以來一直是西亞的大帝國,以至於神聖作者繼續將此稱號用於那些繼承了舊亞述權力的人,首先是巴比倫人(列王紀下二十三章20節),其次是波斯人。希羅多德稱居魯士為「米底亞人的王」,其不精確性與此類似。

VII. 1. 這些事以後] 如果我們像大多數注釋家那樣認為亞達薛西是長手王,那麼這些話標誌著57年的間隔。見導論第569頁。三位名為亞達薛西的國王統治過波斯,即希伯來語 Artakhshasta 和波斯語 Artakhshatra 的希臘語譯名:長手王、記憶王(Mnemon)和奧胡斯(Ochus)。證據支持此處指的是第一位:他是大流士希斯塔斯佩斯(Darius Hystaspis)的孫子,是耶書亞的同時代人。

以斯拉在這裡的家譜是不完整的。出埃及與以斯拉之間的時間必然超過一千年,不可能由十六代人涵蓋。一個缺口可以從歷代志上六章7-14節填補,那裡提供了美拉約和亞撒利雅(第3節)之間的六個名字;另一個缺口可能發生在西萊雅(第1節)和以斯拉本人之間;因為西萊雅似乎是西底家時代的大祭司(見邊註),他至少比以斯拉早130年生活。此處可能缺少三四個名字。另一個名字(美拉約)可以從歷代志上九章11節中補充,在撒督和亞希突(第2節)之間。這些補充將產生二十七代人——一個幾乎足夠的數字——而不是十六代。

6. 通達的文士] 或「敏捷的書記」(詩篇四十五篇1節)。專業書記在埃及很早就為人所知(見創世記三十九章4節註);在大衛及其繼任者統治下,「書記」作為國王的秘書被安排在宮廷中(撒母耳記下八章17節,二十章25節;列王紀下十二章10節等)。然而,直到被擄時期,以斯拉所屬的階層才出現。那個時代以及後來猶太歷史中的「文士」是律法的研究者、解釋者和抄寫員(見邊註及耶利米書八章8節)。他們保留了舊方言的知識,而舊方言正迅速被一種新方言所取代。將「文士」這一稱號強調地應用於以斯拉,標誌著該職位現在所享有的崇高榮譽。「它的榮耀使祭司職位的榮耀黯然失色。」

耶和華他神的手……在他身上] 這個短語在正面意義上的使用在其他地方很少見(參見列王紀上十八章46節),但卻是以斯拉和尼希米最喜歡的短語(見邊註;尼希米記二章8、18節)。

9. 巴比倫到耶路撒冷的直線距離約為520英里;而軍隊或大批人群通常採取的經由卡基米什(Carchemish)和奧龍特斯河(Orontes)谷的迂迴路線約為900英里。旅程所花費的時間很長,這或許可以用八章22、31節中提到的危險來解釋。
12. 「萬王之王」這一稱號幾乎被所有波斯君主在他們的銘文中採用。

完美的和平] 「和平」在原文中並不存在,翻譯為「完美的」一詞僅出現在此處。有些人傾向於將其作為描述以斯拉的形容詞(見邊註);另一些人(七十士譯本)則將其作為信件第一段的開頭詞,給出的意思是「事情已完成」。

14. 七個謀士] 希羅多德記載,波斯有七個顯赫的家族,即反對偽斯麥迪斯的七個陰謀者的家族(四章7節註);有理由認為這些家族的首領組成了國王的特別委員會;「阿契美尼德」(Achemenidae)或王室家族由繼承順序僅次於在位君主的支系首領代表(見邊註)。
21. 河西的所有庫官] 波斯透過總督對省份徵稅的制度,涉及在每個省份至少建立一個地方國庫。
22. 本節對第20節的許可設定了限制。由於波斯稅收部分以貨幣支付,部分以實物支付(見四章13節註),國庫將能夠像提供貨幣一樣輕易地供應這些物資。
23. 直譯如邊註,即:律法中關於聖殿事奉所命令的一切。
24. 亞達薛西的諭令對猶太人比之前所有波斯君主的諭令更為有利。我們聽說過一個關於波斯國王在位期間對猶太人友好的例子。

七、約拿單的兒子,同著他的有五十個男子。以攔的子孫中,有亞他利雅的兒子耶篩亞,同著他的有七十個男子。示法提雅的子孫中,有米迦勒的兒子西巴第雅,同著他的有八十個男子。約押的子孫中,有耶歇的兒子俄巴底亞,同著他的有二百一十八個男子。示羅密的子孫中,有約細斐的兒子,同著他的一百六十個男子。比拜的子孫中,有比拜的兒子撒迦利亞,同著他的有二十八個男子。押甲的子孫中,有哈加坦的兒子約哈難,同著他的一百一十個男子。亞多尼干的子孫中,末後的有這些人:以利法列、耶利、示瑪雅,同著他們的有六十個男子。比該的子孫中,有烏太、撒布,同著他們的有七十個男子。

我招聚這些人在流入亞哈瓦的河邊,我們在那裡住了三日。我察看百姓和祭司,見沒有利未人在那裡。我就召首領以利以謝、亞列、示瑪雅、以利拿單、雅立、以利拿單、拿單、撒迦利亞、米書蘭,又召有知識的約雅立和以利拿單。我打發他們往迦西斐雅地方去見首領易多,又告訴他們當向易多和他的弟兄尼提寧說什麼話,叫他們為我們神殿帶些服事的人來。蒙我們神施恩的手幫助我們,他們在以色列的孫子、利未的兒子、末利的後裔中,帶一個有知識的人來;還有示利比和他的眾子與弟兄,共十八人;又有哈沙比雅,同著米拉利的子孫耶篩亞,並他的弟兄和他們的眾子,共二十人;從前大衛和眾首領派利未人服事尼提寧的,有二百二十名尼提寧,都是按著名單指定的。

那時,我在亞哈瓦河邊宣告禁食,為要在我們神面前刻苦己心,求他使我們和婦人孩子,並一切所有的,都得平坦的道路。我求王撥步兵馬兵幫助我們抵擋路上的仇敵,本以為羞恥;因我曾對王說:「我們神施恩的手必幫助一切尋求他的;但他的能力和忿怒必攻擊一切離棄他的。」所以我們禁食祈求我們的神,他就應允了我們。

我從祭司的首領中分出十二個人,就是示利比、哈沙比雅,和他們的弟兄十人,將王和謀士、軍長,並在那裡的以色列眾人為我們神殿所獻的金銀和器皿,都秤了交給他們。我秤了交在他們手中的,有銀子六百五十他連得,銀器一百他連得,金子一百他連得,又有金碗二十個,重一千達利克,銅器兩個,如金子般寶貴。我對他們說:「你們歸耶和華為聖,器皿也為聖;金銀是甘心獻給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的。你們當警醒看守,直到在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庫內,在祭司長和利未人並以色列的族長面前,秤給他們。」於是,祭司和利未人接了金銀和器皿,要帶到耶路撒冷我們神的殿裡。

正月十二日,我們從亞哈瓦河邊起行,要往耶路撒冷去。我們神的手保佑我們,救我們脫離仇敵和路上埋伏之人的手。我們到了耶路撒冷,在那裡住了三日。第四日,在我們神的殿裡,把金銀和器皿都秤了,交在祭司烏利亞的兒子米利末手中;同著他有非尼哈的兒子以利亞撒,並利未人耶書亞的兒子約撒拔和賓內的兒子挪亞底。當時都按著數目、分量寫在冊上。從擄到之地歸回的人,向以色列的神獻燔祭,就是為以色列眾人獻公牛十二隻,公綿羊九十六隻,綿羊羔七十七隻,又獻公山羊十二隻作贖罪祭,都是作燔祭獻給耶和華的。他們將王的諭旨交給王的總督和河西的省長,他們就幫助百姓和神的殿。

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赫、比利洗、耶布斯、亞捫、摩押、埃及、亞摩利等地的民,仍效法他們的行徑,就是照著外邦人的可憎之事。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地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凡因以色列神言語戰兢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這裡來。我就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

獻晚祭的時候,我從憂悶中起來,心中撕裂衣服和外袍,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神舉手,說:「我的神啊,我蒙羞愧,臉面發紅,不敢向我神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甚重;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列國君王的手中,殺戮、擄掠、搶奪、臉面蒙羞,正如今日一樣。現在耶和華我們的神暫且施恩與我們,給我們留下一點逃脫的人,使我們在他聖所中有釘子,我們的神好光照我們的眼目,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我們是作奴僕的,然而在受轄制之中,我們的神沒有丟棄我們,在波斯王面前向我們施恩,叫我們復興,能重建我們神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我們的神啊,既是如此,我們還有什麼話可說呢?因為我們離棄了你的命令,就是你藉你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說:『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是污穢之地,因列國之民的污穢和可憎之事,叫全地從這邊到那邊滿了污穢。所以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利益,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美物,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神啊,我們因自己的惡行和大罪,遭遇了這一切事,並且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又給我們留下這些逃脫的人。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若這樣,你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嗎?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你是公義的,因為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因此無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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