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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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 第44章

**1-3. 王子的地位**。

**1. 外聖所**:祭司的院子,以區別於聖殿本身。這道門是為王子保留的,在某些日子會為他打開。只有大衛家的王子才能坐在祭司的院子裡(參見結四十六1、2)。

**2. 耶和華……進入**:參見結四十三2。

**3. 王子**:在「大衛」的名下預言(結三十四24)。拉比們理解這是彌賽亞。

**吃餅**:參見利二3;二十四9;根據舊律法,這些食物只屬於祭司;會眾中的其他人,甚至君王,都不得分享。新制度賦予王子他以前沒有的特權;王子作為彌賽亞的代表,處於比舊日君王更高的位置。吃餅也可能包括參與動物祭祀,其部分被保留給獻祭的百姓。

**4-16. 對事奉祭司的勸誡**:基於以前的疏忽。

**4. 北門……在殿前**:內院的北門。神在他們以前偶像崇拜的地方與祂的百姓爭辯(結八3)。

**6. 留心**:所做的細緻安排都是為了防止聖殿及其周圍環境受到褻瀆。因此,要求注意這些細節。

**7. 陌生人**:心未受割禮,肉體也未受割禮,進入我的聖所,褻瀆它,即我的殿,當你們獻上我的餅、脂油和血時,他們因你們所有的可憎之事破壞了我的盟約。

**8. 你們沒有看守我的聖物**:但你們為自己設立了看守我聖所的人。

**9. 陌生人**:心未受割禮,肉體也未受割禮的陌生人,都不可進入我的聖所,包括以色列人中的任何陌生人。

**10. 利未人**:當以色列走迷時,他們遠離我,隨從偶像;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11. 他們仍要在我的聖所中事奉**:在殿門口,並為殿事奉:他們必為百姓宰殺燔祭和犧牲,並且他們必站在百姓面前事奉他們。

**12. 因為他們在偶像面前事奉百姓**:並使以色列家陷在罪孽中;因此我向他們舉手,主耶和華說,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13. 他們不可親近我**:作祭司的職分,也不可親近我的任何聖物,在至聖所中:但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羞辱,以及他們所犯的可憎之事。

**14. 但我必使他們看守殿的職責**:為其中的一切服務,以及其中所做的一切。

**15. 但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孫**:當以色列人走迷時,他們看守我的聖所,他們必親近我,事奉我,並且他們必站在我面前,將脂油和血獻給我,主耶和華說:他們必進入我的聖所,他們必……

17. **你們當守我的吩咐。**
11. **當他們進入內院門的時候,他們應當穿上細麻衣;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的時候,不可穿羊毛衣服。**
18. **他們頭上要戴細麻布裹頭巾,腰間要穿細麻布褲子;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
19. **他們出到外院,就是出到外院的民那裡,應當脫下供職的衣服,放在聖屋內,穿上別的衣服,免得因這衣服使民成聖。**
20. **不可剃頭,也不可留長髮,只可剪短頭髮。**
21. **祭司進內院的時候,都不可喝酒。**
22. **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
23. **他們要將聖俗的分別教導我的民,又使他們分辨潔淨的和不潔淨的。**
24. **有爭訟的事,他們應當站起來審判,要按我的典章判斷。在我一切的節期,必守我的律法和條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為聖。**
25. **他們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沾染不潔,只可為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弟兄,或是未嫁的姊妹沾染自己。**
26. **祭司潔淨之後,必再計算七日。**
27. **當他進聖所,進入內院,在聖所供職的日子,要獻上贖罪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28. **他們必有產業,我是他們的產業。在以色列中,不可給他們基業,我就是他們的基業。**
29. **素祭、贖罪祭,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歸他們。**
30. **首先初熟之物與你們所獻一切的供物,都要歸給祭司。你們也要把初熟的麥子磨成麵給祭司,使祝福臨到你們的家。**
31. **無論是鳥是獸,凡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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