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 第17章
他將根伸向那能澆灌它的地方。西底家一面在埃及面前討好,一面卻又仰賴亞述的恩惠來維持自己的地位。
記載著為敬拜基抹(Chemosh)而建立邱壇的事。巴拿(Bantah)這個名字因此成為神不悅的標記,也是百姓罪孽的紀念。
20:30, 31。百姓目前的景況。那些前來求問的人,雖然屬於被擄者,卻是全體百姓的代表。
20:32-44。神未來對待祂百姓的方式:(1)藉著審判(32-38節);(2)藉著憐憫(39-44節)。
32節。求問的人原以為,如果耶路撒冷被攻取,全體百姓都成了異國的寄居者,他們就不再是一個獨立的民族了。有些人因貪戀偶像,或許還曾渴望如此。但更有可能的是,他們認為這種後果本身就排除了發生災難的可能性。神回答說,祂不會容許他們變得像外邦人一樣,但這只會使他們遭受更嚴厲的試煉與更嚴格的管教。
33節。「大能的手」與「伸出來的膀臂」這些表達方式,將人的思緒帶回埃及的奴役時期(申四34,五15);但那時是為了拯救,現在卻是為了「傾倒憤怒的審判」。
36節。「人民的曠野」。隨之而來的將是一個試煉時期,正如先前在埃及地的曠野一樣,在他們寄居的列國(非巴比倫人)的曠野中,也將有同樣的試煉。這段試煉期尚未結束。猶太人的分散並沒有隨著所羅巴伯時期的歸回而停止;在我們救主的時代,他們作為一個獨特的民族,生活在文明世界的所有主要地區;如今他們依然如此。神仍在與他們面對面地辯論,親自呼召他們接受那些他們作為一個民族所忽視的恩典。
37節。「從杖下經過」,即被聚集到羊群中(彌七14)。「約的繩索」:牧人聚集羊群,將羊與被棄絕的公山羊分開。參照羅馬書十一章7-11節。
39節。強烈的反諷。有些人偏好另一種譯法:「你們去,各人侍奉你們的偶像吧。但此後你們必聽從我,不再褻瀆我的聖名……」。以此方式,本節是下文的引言。
40節。這指向了聖殿異象所預示的圓滿結局。「在高處的聖山」,即錫安聖山(十一2),參照以賽亞書二章2-3節。「以色列全家,他們都在那裡」。以色列與猶大之間的隔閡將會消失。這指向了尚未實現的未來,屆時在彌賽亞的國度裡,猶太人與外邦人將一同被聚集到同一個國度——基督的國度。耶路撒冷就是基督的教會(加四26),以色列的兒女最終將被聚集到其中,預言也將因此應驗(啟二十一2)。
45-49節。這一段在希伯來文聖經、七十士譯本(LXX)和拉丁通行本(Vulgate)中,都是二十一章的開頭,它屬於該章,因為其中包含的預言形式在該處得到了解釋。然而,它也可以被視為前文與後文預言之間的連結,作為即將宣佈的審判之言的總引言,這些審判是對剛才所傳達內容的進一步發展。
46節。本節出現了三個希伯來文的「南方」同義詞,分別指:(1)右手邊的地區,提幔(撒上二十三24);(2)乾旱的地區,尼革(書十五21);(3)明亮的地區,達羅(申三十三23)。術語的多樣性有助於增強應用的力度。迦巴魯河位於巴比倫的北方:迦勒底人正是從北方入侵猶大的(參見一4註釋)。
47節。「南方的樹林」。指以色列地。參見二十一章1-2節。
49節。「設比喻」。參見十七章2節。如果聽眾願意理解,先知的意思已經夠清楚了。
二十一章1-7節。第一段審判之言。以西結首先對以色列百姓說話,揭示了即將到來的毀滅的普遍性,並藉著一個記號(嘆息)表明了災難的悲慘。
1-2節。詞語與順序與二十章45、46節相同,只是將「南方」替換為:(1)耶路撒冷;(2)聖所,即聖殿及其各部分;(3)以色列地。百姓再也沒有藉口假裝聽不懂了。
4節。「義人和惡人」取代了「青樹和枯樹」(二十47);「一切血氣」取代了「一切面孔」,以顯示毀滅的普遍性。民族的審判將無辜者也捲入了有罪者的暫時性毀滅中。神公義的辯護在於這種毀滅僅是暫時的。
「從南到北」:從聖地的一端到另一端;先知身處北方,一眼望盡毀滅的範圍。
6節。先知被指示讓百姓看見他嘆息並俯伏,作為即將臨到百姓身上的悲傷與軟弱的記號。
「腰斷」:力量的崩潰;腰是力量的所在。
8-17節。第二段審判之言:閃亮與毀滅的刀。這段經文可稱為「刀之歌」;它以希伯來詩歌的形式寫成,具有其特有的平行體。
10節。「它輕看我兒的杖,和一切樹木」。杖是分配給猶大的統治權杖(創四十九10)。巴比倫毀滅的刀輕視猶大的權杖;它輕視每一棵樹。其他人將本節譯為:「我們豈可歡樂呢?我兒的杖(管教我百姓的杖)輕視(輕蔑、徹底挫敗)每一棵樹(每一個其他國家);或者,我百姓的權杖輕視(驕傲地藐視)每一個其他國家。」百姓雖然驕傲,卻終必陷入悲傷。
12節。「恐怖」。如邊註所譯較佳。
「拍你的大腿」:哀悼的記號(參照邊註)。
13節。或者:「因為這是試驗,如果它連杖都輕視,那還有什麼不會發生呢?」耶和華神說。即:當刀劍毫不留情地砍斷猶大的統治權杖時,將會出現何等恐怖的事!
14節。「加倍地加到第三次」:即三次加倍,以表達其猛烈與威力。「被殺之人的刀」:用以殺人的刀。「大能者……的刀」:或譯為「被殺的大能者的刀,它沉重地壓在他們身上」。
15節。「刀尖」:威脅的刀或恐怖;如創世記三章21節的「發火焰的刀」。
「他們的毀滅加增」:直譯為「絆腳石的加增」,即使他們跌倒的原因更多。參照耶利米書四十六章16節。
「磨得發亮」:或譯為「啊!它已準備好如閃電般發光,拔出以供屠殺」。
16節。先知對刀說話:「刀啊,你聚集起來,向右或向左。」另一種譯法是:「轉向後方!向右去!向前去(?)!向左去!你的面孔指向何方?」
17節。神在憤怒中拍手(參照邊註),人在驚恐中拍手。
18-32節。第三段審判之言。巴比倫王對猶大和亞捫人的進軍。毀滅不僅臨到猶大,也臨到鄰近的部落,如亞捫人(參照耶二十七2、3)。
19節。「設立兩條路」。即擺在你面前。「選定一個地方,選定它」:即「標記一個點,標記它」,就像在地圖上兩條路的起點。一條通往耶路撒冷,另一條通往亞捫。這是入侵軍隊從巴比倫前往埃及必須經過的兩條路之一。
21節。迦勒底王被描繪成站在從北方進入聖地的入口處,策劃他的戰役,使用實際上屬於阿卡德人(Accadians)的占卜儀式,這是一個最初佔據美索不達米亞平原的原始民族。阿卡德人和伊特魯里亞人(Etruscans)通過芬蘭語系屬於圖蘭(Turanian)族群:因此,這段經文顯示了兩個相距遙遠的民族所使用的典型占卜方式;正如羅馬人從被征服的伊特魯里亞人那裡學會了占卜,迦勒底人也從他們作為征服者所佔領的土地上的民族那裡學會了同樣的藝術。
「他搖籤」:即「搖動他的箭」;這是一種在阿拉伯人中非常流行的占卜方式。通常在容器中放入三支箭,一支寫著「我的神命令我」,另一支寫著「我的神禁止我」,第三支則沒有字。這三支箭被搖動直到其中一支掉出來;如果是第一支,事情就去做;如果是第二支,就避免;如果是第三支,箭會再次被搖動,直到出現明確的答案。
「家中的神像」:特拉芬(Teraphim)(參見創三十一19註釋)。
「察看肝」:希臘人和羅馬人(源自伊特魯里亞人)都有從觀察祭祀動物的內臟(特別是肝臟)來獲取預兆的習俗。
22節。「對耶路撒冷的占卜」:決定對耶路撒冷發動戰役的籤。
23節。「這在他們眼中卻是虛假的占卜」。猶太人因虛假的自信,會將巴比倫人從占卜中得出的預兆視為虛假且毫無根據的。「對那些起過誓的人」:根據某些人的說法,「誓言中的誓言是他們的」;即他們有神向祂百姓所起的莊嚴誓言,他們信靠這些,卻忘記了破壞這些應許所依據的條件的罪。更可能的是,這指的是猶太人作為藩屬國向尼布甲尼撒所起的誓言(十七18、19);因此他們相信他不會攻擊他們,卻忘記了他們對誓言的遵守是多麼不完整,而尼布甲尼撒也深知這一點。「但他必使罪孽被追念」。巴比倫王將藉著懲罰使他們想起自己的背信棄義(王下二十五6、7;代下三十六17)。
25節。「受傷的」:較佳譯法為「被刺的」——不是死了,而是受了致命傷。先知從一般群眾轉向西底家。
「罪孽到了盡頭」:即罪孽受到懲罰的時刻。二十九節亦同。
26節。「冠冕」(大祭司特有的頭飾)將被除去,摘下冠冕(這將不再是原來的樣子),卑微的被升高,高傲的被降卑。榮耀將從祭司和君王身上同時除去;神百姓統治權中現有的榮耀與權力將被完全移除。
27節。「這也不再有」:即「這也不再存在」;現狀將無法持續:一切都將混亂,直到那有權利的人來到。不是西底家,而是耶哥尼雅及其後裔才是大衛寶座的合法繼承人。唯有透過正統血脈的恢復,猶大才有希望(參照創四十九10),那位應許的君王——萬有都將歸於祂——大衛的兒子,彌賽亞君王。因此,猶大的毀滅預言以恢復的應許告終(如二十40等)。
28節。「刀之歌」的負擔,同樣以詩歌形式出現,再次被提起,這次針對的是亞捫人,他們因猶大的毀滅而歡欣,愚蠢地認為自己可以倖免。猶大尚有希望,亞捫卻是不可挽回的毀滅。
「刀,刀已拔出」:即刀已拔出以供屠殺;它被磨亮,是為了發光。「當他們對你見虛假」:括號。亞捫人有誤導他們的假先知,給予他們虛假的希望。
「將你放在被殺之惡人的頸項上」:將你(亞捫)拋在被殺之人的堆中。
「罪孽到了盡頭」:即將面臨最終的厄運。
30節。「我豈能使它歸回鞘中……」:即「讓它歸回鞘中」。刀的工作結束了。
二十二章1-16節。第四段審判之言。給耶路撒冷帶來毀滅的罪,是那些羞辱了迦南外邦居民的罪,而以色列人本應將他們趕出去(參照利十八)。犯下同樣的罪必招致同樣的審判。
4節。「你的日子」,即審判的日子,「你的年歲」,即懲罰的時期(參照十一2、3)。
「使你作列國的羞辱……」:猶大將變得像亞捫人一樣(二十一28)。
5節:鄰近與遙遠的國家將嘲笑你,說:「啊!名聲污穢的城!啊!充滿混亂的城!」
6節:請看以色列的王子,各人憑自己的能力(直譯為「臂膀」)在城中流血。他們看重的是力量,而非公義。
7節:在城中,他們輕慢父母;在城中,他們欺壓寄居的;在城中,他們虧負孤兒寡婦。
8節:你藐視我的聖物,褻瀆我的安息日。
9節:城中有搬弄是非以致流人血的;在城中,他們在山上吃祭偶像之物;在城中,他們行淫亂。
10節:在城中,他們揭露父親的赤身露體;在城中,他們玷污了經期不潔的婦人。
11節:有人與鄰舍的妻行可憎的事;有人玷污了兒媳;有人在城中玷污了自己的姊妹,即他父親的女兒。
12節:在城中,他們受賄賂以致流人血;你放高利貸與增息,藉著勒索貪婪地從鄰舍那裡得利,卻忘記了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3節:看哪,因此我因你所做的不義之財,以及城中流血的事,拍手。
14節:在我要對付你的日子,你的心能忍受嗎?你的手能有力嗎?我耶和華說了,就必照著行。
15節:我必將你分散在列國,四散在各地,並要從你中間除掉你的污穢。
16節:你必在列國的眼中,因自己的罪而喪失產業,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17-22節。第五段審判之言。熔爐。在被圍困的城中,百姓將受到試煉與煉淨。
18節。「渣滓」:這是一個常見的比喻,不僅指百姓變得像卑賤的金屬一樣腐敗,也指未來的煉淨,藉此渣滓被燒盡,剩下的精金得以顯現。
23-31節。第六段審判之言。王子、祭司與百姓的特殊罪行。
26節:祭司違背我的律法,褻瀆我的聖物;他們沒有分別聖的和俗的,也沒有使人分辨不潔淨的和潔淨的,又遮眼不顧我的安息日,我也在他們中間被褻瀆。
27節:城中的王子像豺狼抓撕掠物,流血、毀滅靈魂,以求不義之財。
28節:她的先知用未泡透的灰泥抹牆,見虛假,向他們行占卜的謊言,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其實耶和華沒有說。
29節:國內的百姓一味地欺壓,行搶奪,虧負困苦窮乏的;又無理地欺壓寄居的。
30節:我在他們中間尋找一個人重修牆垣,在我面前為這地站在破口防堵,使我不滅絕這地,卻找不著一個。
31節:所以我將我的憤怒傾倒在他們身上,用我烈怒的火滅了他們;我必照他們所行的報應在他們頭上,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二十三章1-4節。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人子啊,有兩個女子,是同母的女兒:她們在埃及行淫;她們在幼年時行淫;在那裡她們的乳房被撫摸,在那裡她們處女的乳房被揉弄。她們的名字,姊姊叫阿荷拉,妹妹叫阿荷利巴:她們都歸了我,生了兒女。她們的名字:撒馬利亞就是阿荷拉,耶路撒冷就是阿荷利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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