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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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埃及記 第17章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2 「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如下:

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在營內宰公牛,或羔羊,或山羊,

4 或在營外宰了,而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為供物,這人流了血,必被剪除;他流了血,必從民中剪除。

5 這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所獻的祭,帶到耶和華面前,會幕門口,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

會幕門口,交給祭司,並將牠們獻給主作為平安祭。祭司要將血灑在會幕門口主的壇上,把脂油焚燒,作為獻給主的馨香之祭。他們不可再向他們隨從行邪淫的鬼魔獻祭。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你要對他們說:凡以色列家的人,或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獻燔祭或平安祭,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主,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凡以色列家的人,或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吃了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已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代贖;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代贖。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任何人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凡以色列人,或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獵取了可吃的走獸或飛鳥,必倒出牠的血來,用土掩蓋。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血就是牠的生命,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不可吃任何血肉的血,因為一切活物的生命都在血中;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或外人,必洗衣服,用水洗澡,不潔淨到晚上,然後才潔淨。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第十八章:主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主你們的神。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去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主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主。你們不可親近骨肉之親,露他們的下體。我是主。不可露你父親或母親的下體,她是你的母親,不可露她的下體。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那是你父親的下體。不可露你姊妹的下體,無論是同父同母的,或同父異母的,或同母異父的,無論是在家生的,在外生的,都不可露她們的下體。不可露你孫女或外孫女的下體,因為那是你自己的下體。不可露你繼母女兒的下體,她是你的姊妹,不可露她的下體。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的父親的近親。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的母親的近親。不可露你伯叔之妻的下體,她是你的伯叔母。不可露你兒媳的下體,她是你的兒媳,不可露她的下體。不可露你兄弟之妻的下體,那是你兄弟的下體。不可露婦人和她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她孫女或外孫女,露她們的下體,因為她們是近親,這是惡行。你不可娶妻的姊妹為妾,在妻活著的時候,露她的下體,惹她的嫉妒。不可在婦人經期不潔淨的時候,親近她,露她的下體。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主。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苟合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牠淫合;這叫作亂。在這些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些事上玷污了自己,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把它的居民吐出來。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來,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無論什麼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必從民中剪除。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不可隨從那些在你們以先所行可憎的惡俗,免得因此玷污了自己。我是主你們的神。

第十九章:主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主你們的神是聖潔的。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主你們的神。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主你們的神。你們獻平安祭給主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這祭物要在獻祭的當日和次日吃,若有剩到第三日的,就必用火焚燒。第三日若吃了,這就是可憎的,必不蒙悅納。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主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主你們的神。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主。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過夜,留到早晨。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主。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的血作對。我是主。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鄰舍如同自己。我是主。你們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子種你的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男子若與處女行淫,這女子是許配了丈夫的,還沒有被贖,也沒有給她自由,二人要受刑罰,卻不可把她治死,因為她還沒有得自由。那人要把他的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獻給主。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在主面前為他贖罪,他所犯的罪就必蒙赦免。你們到了迦南地,栽種各樣果樹,就要將果子當作未受割禮的,三年之久,你們要以這些果子為未受割禮的,不可吃。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要成為聖,用以讚美主。第五年,你們要吃那果子的出產,好叫地給你們增添土產。我是主你們的神。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你們不可剃頭周圍,也不可損壞鬍鬚的周圍。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主。不可辱沒你的女兒,使她作妓女,恐怕地也行邪淫,充滿了惡事。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主。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術的;不可求問他們,以致被他們玷污了。我是主你們的神。在白髮的人面前,你當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主。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不可欺負他。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同自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主你們的神。你們施行審判,在度量衡上,不可行不義。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主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主。

第二十章:主對摩西說:你還要告訴以色列人,凡以色列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總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

「交鬼者」一詞被認為是源自腹語術士的戲法,人們以為靈體會透過這些人的身體(即所謂的容器或瓶子)來說話。在其他情況下,這個詞則是指一個人假裝僱用來諮詢或召喚死者靈魂的「靈媒」。參見撒母耳記上二十八章 7、8 節。

「巫師」:意指一個有知識的人,或一個通曉的人。

32. 此處將對老年人應有的外在尊重,直接與敬畏神聯繫起來。參見邊註。

33、34. 「寄居的」:即外國人。參見十六章 29 節註釋;出埃及記二十三章 9 節。

35、36. 此處以伊法作為乾量標準,以欣(參見出埃及記二十九章 40 節註釋)作為液量標準。關於這兩種度量衡容量的估算差異很大,較可能的說法是,伊法不到四加侖半,欣不到六品脫。「羅」是欣的十二分之一(十四章 10 節)。

36.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等等。」:這些話之前應加一個句號。它們引出了本章整串誡命的正式總結,這些誡命都是基於耶和華對這個民族的揀選,祂將他們從埃及的奴役中拯救出來。

第二十章:在第十八章和第十九章中,基於純粹屬靈理由而被譴責的罪行,在此處被視為損害國家福祉的罪行,並規定了特別的懲罰。

2-5. 「摩利」:字面意思是「君王」,也稱為摩洛、米勒公和瑪勒堪,在後世被稱為「亞捫人的可憎之物」(列王紀上十一章 5 節)。他似乎是外邦人的火神;與巴力(太陽神)有關,有時被視為同一位神。關於這種被稱為「使兒女經火歸與摩利」的褻瀆習俗,其儀式性質非常令人懷疑。這些做法似乎本質上與巫術有關,可能也與不法的淫慾及某種特定形式的褻瀆誓言有關。在摩西時代,這種儀式更多屬於巫術而非明確的偶像崇拜,可能被用作一種潔淨的符咒,或是為亂倫和通姦所生的孩子進行的「火洗」。

2. 「用石頭打死他」:這是最常見的死刑形式。之所以被優先採用,可能是因為在這種刑罰中,執行死刑是全體會眾共同的行為。
3. 「玷污我的聖所」:即玷污了與他們的聖所合而為一的百姓。

4、5. 「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如果當地百姓掩耳不見那人將兒女獻給摩利,而不把他治死,那麼我必向那人和他的家族變臉,將他和所有隨從他行邪淫、與摩利行淫的人,從民中剪除。

6. 「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隨他們行邪淫,我必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7、8. 「所以你們要自潔,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遵行它們;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9. 「凡咒罵父母的,必被治死;他咒罵了父母,他的血要歸到他身上。」
10. 「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被治死。」
11. 「人若與繼母行淫,就是羞辱了他父親;二人必被治死,血要歸到他們身上。」
12. 「人若與兒媳行淫,二人必被治死;他們行了亂倫的事,血要歸到他們身上。」
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行了可憎的事,必被治死,血要歸到他們身上。」
14. 「人若娶妻連她的母親也娶了,這就是惡行;他們必被火焚燒,免得你們中間有惡行。」
15. 「人若與獸淫合,必被治死,你們也要殺那獸。女人若靠近獸,與它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他們必被治死,血要歸到他們身上。」

16、17. 「人若娶了他的姊妹,就是他父親的女兒或是母親的女兒,見了她的下體,她也見了他的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必在民中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下體,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18. 「人若與患月經的婦人同房,露了她的下體,就是露了她的血源,那婦人也露了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
19. 「不可露你姨母或姑母的下體,因為這是露了骨肉之親;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20. 「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是露了伯叔的下體;他們必擔當罪孽,必無子女而死。」
21. 「人若娶兄弟之妻,這是不潔的事;他露了兄弟的下體,他們必無子女。」
22. 「所以你們要謹守我的一切律例、一切典章,並遵行它們,免得我領你們去居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來。」
23. 「你們不可隨從我從你們面前趕出的國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事,所以我厭惡他們。」
24.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之地,那地流奶與蜜。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別的民有分別。」
25. 「所以你們要將潔淨的獸與不潔淨的獸,不潔淨的鳥與潔淨的鳥,分別出來;不可因我分別為不潔淨的獸、鳥,或地上一切爬行的活物,使你們自己成為可憎的。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潔的,並叫你們與別的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26、27. 「無論男女,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必被治死;人必用石頭打死他們,血要歸到他們身上。」

第二十一章: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的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玷污自己。除非為他骨肉之親,就是為他的母親、父親、兒子、女兒、兄弟,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玷污自己。他是民中的首領,不可為親族玷污自己,褻瀆自己。」

5. 「祭司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在肉體上劃痕。他們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他們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潔。」
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的。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他要在你眼中成為聖潔,因為我耶和華叫你們成聖,是聖潔的。」
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她父親,必用火將她焚燒。」
10. 「在弟兄中作大祭司,頭上倒了膏油,又承接聖職,穿了聖衣的,不可露頭,也不可撕裂衣服;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玷污自己;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13. 「他要娶處女為妻。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的女人,或是妓女,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15.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16-24.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說: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凡有殘疾的,不可進前獻他神的食物。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折腳折手的、駝背的、矮小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睪丸損壞的,都不可進前。亞倫祭司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進前獻耶和華的火祭;他有殘疾,不可進前獻他神的食物。他可以吃神食物的至聖物和聖物,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挨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於是,摩西告訴亞倫和他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第二十二章: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和他的子孫,叫他們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我的聖物,免得褻瀆我的聖名;我是耶和華。」

3. 「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凡身上有不潔,卻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之聖物的,那人必從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華。」
4. 「亞倫的後裔,凡長大痲瘋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聖物,直等他潔淨了。無論誰摸了因死屍不潔淨的物,或是遺精的人;或是摸了什麼爬蟲,使他不潔淨,或是摸了什麼人,使他不潔淨,無論有什麼不潔;摸了這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聖物。日落的時候,他潔淨了,然後可以吃聖物,因為這是他的食物。」
8. 「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他不可吃,因此玷污自己;我是耶和華。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擔當罪孽,因褻瀆聖物而死;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10. 「凡外人不可吃聖物;寄居的或僱工也不可吃聖物。但祭司若用錢買了人,那人可以吃;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他的食物。祭司的女兒若嫁給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或是被休的,沒有孩子,又回到她父家,像年輕的時候一樣,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人若誤吃了聖物,要將聖物的五分之一加上,交給祭司。」
15.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免得他們在吃聖物時,擔當罪孽,招致刑罰;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
17.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和他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說: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凡獻供物,無論是為還願,是為甘心獻的,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必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才蒙悅納。」
20. 「凡有殘疾的,你們不可獻上,因為這不蒙悅納。」
21. 「凡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為要還願,或是甘心獻的,無論是牛群、羊群,必須沒有殘疾才蒙悅納。」
22. 「瞎眼的、折傷的、殘廢的、有瘤子的、長癬的、長疥的,不可獻給耶和華,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23. 「無論是公牛,或是綿羊,肢體有餘的,或是缺少的,可以作甘心祭獻上;但為還願,就不蒙悅納。」
24. 「睪丸損傷的、壓碎的、破裂的、割掉的,不可獻給耶和華,在你們國中也不可這樣行。」
25. 「也不可從外人的手裡接受這些物,獻給你們的神作食物,因為這些物都有損壞,有殘疾,不蒙悅納。」
26. 耶和華對摩西說:「才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隨母;從第八天以後,可以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蒙悅納。」
28. 「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殺母和子。」
29. 「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要獻得蒙悅納。當天要吃盡,一點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華。」
31. 「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我是耶和華。」
32. 「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卻要被尊為聖;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作你們的神;我是耶和華。」

第二十三章: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以色列人,說:耶和華的節期,你們要宣告為聖會的,這些就是我的節期。」

3. 「六日要做工,第七日是聖安息日,當有聖會;你們什麼工都不可做。這是在你們一切住處向耶和華守的安息日。」
4. 「耶和華的節期,就是你們到了日期要宣告為聖會的,乃是這些。」
5. 「正月十四日黃昏的時候,是耶和華的逾越節。」
6. 「這月十五日是向耶和華守的無酵節;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
7. 「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8. 「要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七日;第七日是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做。」
9.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他要把這一捆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使你們蒙悅納。祭司要在安息日的次日,把這捆搖一搖。」
12. 「搖這捆的日子,你們要獻一隻沒有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給耶和華。」
13. 「同獻的素祭,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作獻給耶和華的火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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