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帖記 第4章
2. 不准穿麻衣進朝門:這條律法在其他地方沒有提及;但其原則——即不應在君主面前出現任何不祥之兆——在東方各個時代都被承認。
4. 以斯帖的宮女……告訴她:以斯帖的民族和她與末底改的關係,此時可能已經為人所知。
14. 從別處:即「從其他方面」。末底改可能從先知的聖經中推斷,神絕不會容許祂的子民在祂對他們的旨意成就之前就被毀滅,因此他確信救贖必會從某個方面出現。
你和你父家必致滅亡:即「如果你忽視了你顯而易見的責任,神的報應必會臨到你和你家。」雖然以斯帖記中沒有提到神的名字,但這一節經文清楚地隱含了對神應許的默示,以及神對人類歷史事件的護理。
16. 宗教因素再次顯現。以斯帖禁食的目的,無非是為了在她即將踏入的危險歷程中,獲得神的恩典與保守。
1. 對著門:這是東方宮廷「寶座廳」中寶座的常見位置。君王從他高處的位置,可以透過對面敞開的門洞看見內院。
8. 必甚至給妳等:亞哈隨魯在另一個場合,因對其中一位妻子感到滿意,曾提出無限制地答應她任何請求。參見邊註。
4. 以斯帖似乎不敢太過唐突地向亞哈隨魯提出她真正的請求。她推斷君王會明白她背後還有一個真正的請求,並會再次詢問,事實上他也確實這麼做了(6節,7章2節)。
6. 酒宴:在餐點撤下後,波斯人習慣用果品和酒繼續宴席相當長的時間。在宴席的這部分,君王重提了他的提議。
9. 他站起來,也不動:這無疑是嚴重違反了波斯禮節,很可能激怒了哈曼。
10. 塞利斯:這個名字可能與波斯語的「黃金」有關。參見希臘語「克律塞斯」(Chrysis)。
11. 他兒女眾多:希羅多德告訴我們,在波斯,除了戰功卓著之外,被視為男子漢氣概最高證明的就是「擁有許多兒子」。哈曼有十個兒子(參見邊註)。
14. 這裡所說的「木架」,並非一般意義上的絞刑架,因為絞刑並非波斯的刑罰。毫無疑問,其意圖是將末底改釘十字架(參見2章23節註釋)或穿刺;而這根木樁或十字架高達七十五英尺,是為了讓刑罰更顯眼。
你向王求……:向波斯君王請求處死某人,通常是由其近親提出,其他人則極少這樣做。
3. 波斯政府有一項既定原則,即「皇家恩人」應獲得適當的獎賞。這些人的名字會被列在特別的名冊上,並確保他們得到適當的酬報,儘管他們有時需要等待數月甚至數年才能獲得回報。
4. 哈曼所提議的「尊榮」,是波斯君王極少賜予臣民的。如果沒有得到許可,這些行為中的任何一項都可能構成死罪。然而,我們發現波斯君王在某些情況下,確實允許臣民進行這些或類似的行為。
12. 末底改在接受了給予他的非凡尊榮後,回到宮中並恢復他以前卑微的工作,這完全符合東方人的觀念。
4. 君王現在可能第一次得知,他所寵愛的王后是一位猶太女子。
雖然仇敵等:即「雖然仇敵(哈曼)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也無法(透過他對國庫的賠償)補償君王失去如此多臣民的損失。」
5. 像希臘人和羅馬人一樣,波斯人在用餐時會斜倚在長榻或軟墊上。哈曼在極度懇求時,曾伏在以斯帖腳前的榻上。
他們遮住哈曼的臉:已知馬其頓人和羅馬人在處決囚犯之前,通常會蒙住他們的頭。這也可能是波斯的一種習俗。
1. 賜給以斯帖:在波斯和其他東方國家,沒收財產是伴隨公開處決的。
2. 他的戒指:即皇家印章,政府的法令皆以此簽署。
管理哈曼的家:不僅是建築物和家具,還包括家僕——即附屬於波斯貴族宅邸的龐大隨從隊伍。
3. 雖然哈曼已死,但他的工作尚未撤銷。皇家法令已經發出,按照波斯的觀念,不能直接撤回或推翻(8節)。末底改不敢在沒有君王明確許可的情況下,採取任何步驟來阻止執行。而以斯帖因蒙恩寵,再次採取了主動。
8. 隨你們的意思寫……:參見1章19節註釋。實際上,亞哈隨魯推翻了哈曼的「計謀」。
9. 西彎月大約相當於我們的六月;這是從第一道諭旨發出後的第二個月(3章12節)。
10. 騎驛馬的……:大多數現代譯本翻譯為「騎御馬和騾子,是馬群所生的」,但譯為「騾子」和「馬」的詞彙含義非常不確定,因為它們在其他地方幾乎沒有出現過。該短語的真實含義仍有疑問;也許正確的翻譯是「騎著國王馬廄裡的駿馬,是優良品種的後代」。參見1章14節。
11. 這道新的諭旨允許猶太人起來自衛,並殺死所有攻擊他們的人。有人認為,任何君王竟會如此批准在其帝國所有大城市中進行內戰,這簡直令人難以置信;但即使是一些較持懷疑態度的評論家也承認,薛西斯這樣做並非不可能。
14. 被催促:從第三個月(六月)驛卒出發,到第十二個月(三月)衝突發生,中間間隔了八個多月;但一切都加緊進行,目的是為了不產生任何誤解。
15. 參見1章6節註釋。「冠冕」並非像君王那樣的王冠,而只是一個金帶或頭飾。
外袍:或「內袍」。君王的束腰外衣或內袍是紫色的,帶有白色條紋。
17. 成為猶太人:作為歸信者加入了這個民族,從而與他們同命運。
1. 臨近:或「到達」,或「達到了規定的時間」(3章13節,8章12節)。
3. 所有的省長……幫助猶太人:即波斯人,他們組成了維持帝國統治的常備軍,並聽命於各省總督,他們站在猶太人這一邊。猶太人的敵人(例如亞瑪力人)幾乎完全存在於被征服民族的偶像崇拜者中,波斯人及其君王對這些人的性命並不十分在意。
6. 「書珊城(或堡)」可能指的是整個上城,佔地一百多英畝,除了實際的宮殿外,還包含許多住宅。猶太人是不敢冒險在宮殿範圍內流血的。
7-10. 這些名字大多是波斯語,很容易追溯到古波斯語詞根。
10. 他們卻沒有下手奪取財物:正如他們本可以做的那樣(參見邊註)。
16. 書珊:這裡可能指下城,位於上城以東,大小大致相同(參見6節註釋)。
18. 七萬五千:七十士譯本(LXX)給出的數字是一萬五千;這個數字似乎比在書珊殺死的八百人更成比例。
18. 參見3章13節註釋。
19. 鄉村的猶太人:更準確地說是「鄉間地區的猶太人,住在鄉鎮的」,以區別於住在都會區的人。
29. 第二封普珥日的信:末底改的第一封信(20節)在某種程度上是試探性的,是一種建議。猶太人普遍接受了這個建議(23、27節),他和以斯帖現在寫了第二封具有強制性的信。
31. 禁食和呼求的事:各省的猶太人在末底改提議的紀念形式上,增加了一些關於禁食和哀哭的儀式,末底改的第二封信批准了這些儀式。
32. 正如以斯帖記中其他地方,「書」總是意味著特定的書——「米底亞和波斯諸王歷史書」(2章23節,6章1節,10章2節)——在這裡給予它同樣的含義似乎最為妥當。
1. 進貢:這可能暗示了薛西斯從希臘返回後,可能對貢賦進行了某種新的安排。
海島:在希臘人獲勝後,塞浦路斯、阿拉杜斯、推羅島、普拉提亞等地仍留在波斯人手中,這裡所指的「海島」可能就是這些地方。
尋求本族的好處,並向他所有的後裔說和平的話。
10:3 顯出他的大能。
參見創世記 41:40;歷代志下 23:7;尼希米記 2:10;詩篇 122:8-9。
2. 他的「權勢和能力」——在亞哈隨魯統治的晚年,他的「權勢和能力」主要體現在建造宏偉的建築上,特別是在波斯波利斯。他不再進行軍事遠征。
米底亞和波斯——米底亞之所以排在波斯之前,是因為米底亞王國的歷史早於波斯,且在「列王紀」的記載中,其歷史也排在前面。
3. 末底改……作亞哈隨魯王的宰相——參見二章五節注釋。阿爾達班(參見一章十四節注釋)在亞哈隨魯統治末期,即他在位第二十年和第二十一年時,曾是受寵的重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