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用語選擇

傳道書 第3章

1. 「萬事」:更具體地說是人的行為(例如他自己的行為,二1-8)以及臨到人的事件,是護理的世界,而非創造的世界。二章1-8節中所描述的他自己的大部分工作,似乎都在他的腦海中。翻譯為「季節」的罕見詞彙,強調地意味著「合適的時間」(參見尼二6;斯九27、31)。
5. 「石頭」:可以被視為建築材料,或土地肥沃的障礙(參見王下三19、25;賽五25)。
8. 「尋找……失落」:應譯為「尋找,以及放棄尋找的時間」。
7. 「撕裂」:即撕裂衣服以示哀悼或憤怒。參見撒下一2、11等。
11. 應譯為:祂使萬事(勞碌,10節)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合適,與神整體的作為相協調);祂又將永恆安置在他們(人的心,10節)心裡。

在正文中譯為「世界」,在此註中譯為「永恆」的詞,在傳道書中使用了七次。

「永恆」的解釋是將其視為一個漫長而不確定的時間段,這與該詞在本書及舊約其餘部分的用法一致。神在人天生的構造中安置了構想永恆的能力,即對理解永恆的掙扎,以及對永恆生命的渴望。

至於另一個含義「世界」,即我們所居住的物質世界或宇宙,上下文被解釋為指對充滿這個世界的物體的知識,或對世界享樂的愛。這個含義似乎與上下文不太協調:但反對它的主要理由是,它賦予原文一個含義,儘管在拉比希伯來語中出現過,但在舊約語言中卻從未有過。

「不能查出……」:即無法使人查出。參見七13,八17。

12. 「在他們」:即在世人之中。

「行善」:在道德意義上。身體的享受在13節中提到。

14. 本節最後一句話超越了對神統治世界這一事實的宣告(二26),增加了這一事實對那些看見它的人所產生的道德影響。這是本書實踐結論(十二13)的首次暗示。
15. 應譯為:現今的事,先前就有了;將來的事,早已有了;神追討過去的事。我們和合本中的「是」字是錯誤地以羅馬字體印刷的:它在希伯來文中並不存在;且此處譯為「現今」的詞,與譯為「早已」的詞是同一個。

「追討」:即為審判而追討,正如該詞在撒下四11;結三18等處的特殊含義。從14節最後一句話及16、17節的上下文可以明顯看出,這就是此處的含義。

「追討」:原文直譯為「使之逃離」。

本節的意思是,過去、現在與未來的事物之間存在著聯繫,而這種聯繫存在於掌管一切的神的公義之中。

18-22。這個世界道德治理中的巨大反常現象,即獎懲分配看似不公,將由掌管未來時間與事件的神來糾正(10、17節)。至於世人,神作為他們的導師,將他們置於卑微的境地,甚至因死亡——他們受制於虛空的偉大例證(18、19節)——而與低等動物處於同一水平,這將一切由塵土所造之物還原為其原始形態(20節)。雖然人與獸的命運不同,但由於我們目前對神未來如何對待我們靈魂缺乏知識(21節),人在有生之年只能在神所分配給他的勞碌與喜樂中找到他的「分」(參見二10註)(22節)。

16. 「我見……」:應譯為「我見(如10節)在日光之下……」。審判之處意味著授權法官的席位。比較「聖潔之處」(八10)。
17. 「在那裡」:即在神那裡。
18. 原文直譯為:我心裡說,關於世人的情況,是神要試驗他們,並顯明他們自己是獸。七十士譯本與敘利亞譯本的讀法是「顯明」:現存的希伯來文文本讀作「看見」。其含義是,神審判的長期延遲(16、17節)旨在向世人表明,他們生命的短暫使他們無法追隨並理解祂的分配公義。
19. 「世人遭遇的」:原文直譯為「世人的事件或遭遇」,即憑藉神的命令從外在臨到他們身上的事。參見二14註。死亡特別(2、11節)是「神所做的工作」的一部分。
21. 本節的和合本譯法是希伯來文文本(未加元音符號)唯一允許的譯法。這與最好的猶太及許多現代注釋家一致。若要授權翻譯為「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靈是下入地呢?」等,則需要稍微不同的元音符號,雖然這看起來既無必要也不合適,但得到了七十士譯本和其他譯本以及一些現代注釋家的認可。

「誰知道」:這個表達(也用於二19,六12)並不必然意味著完全與絕對的無知。在詩篇九十篇11節中,它被應用於部分理解的事物:比較箴言三十一10;詩篇九十四16;以賽亞書五十三1中類似的表達形式。此外,從邊註參考經文可以明顯看出,所羅門並不懷疑靈魂未來的存在與歸宿。本節只能被解釋為對該主題存在許多無知的告白。

22. 「他身後的事」:即他死後,他工作成果將會如何。參見二19,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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