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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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第34章

1. 摩西從摩押平原上尼波山,到了耶利哥對面的毗斯迦山頂。耶和華把基列全地直到但,2. 拿弗他利全地,以法蓮、瑪拿西的地,猶大全地直到西海,3. 南地和棕樹城耶利哥的平原,直到瑣珥,都指給他看。4. 耶和華對他說:「這就是我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之地,說:『我必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現在我使你眼睛看見了,你卻不得過到那裡去。」
5. 於是,耶和華的僕人摩西死在摩押地,正如耶和華所說的。6. 耶和華將他埋葬在摩押地、伯毗珥對面的谷中,只是到今日沒有人知道他的墳墓。7. 摩西死的時候年一百二十歲;眼目沒有昏花,精神沒有衰敗。8. 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為摩西哀哭了三十日,為摩西哀哭發喪的日子就滿了。
9. 嫩的兒子約書亞,因為摩西曾按手在他頭上,就滿了智慧的靈,以色列人便聽從他,照著耶和華吩咐摩西的行了。10. 以後以色列中再沒有興起先知像摩西的。他是耶和華面對面所認識的。11. 耶和華打發他在埃及地向法老和他的一切臣僕,並他全地,行各樣神蹟奇事;12. 又在以色列眾人眼前顯大能的手,行一切大而可畏的事。

### 約書亞記導論

**2. 約書亞性格中的主要特質是勇氣——即戰士的勇氣:** 這種勇氣在出埃及時就已相當顯著(出十七9及下文)。隨後,約書亞作為摩西的侍從,始終隨侍在側(出二十四13;三十二1;三十三11);毫無疑問,他在西奈山以及會幕周圍,培養出那種堅定不移的服事忠誠,以及對神不動搖的信心,這成為他日後生涯的標誌。他被自然地選為摩西所差遣的十二名探子之一(民十三2),去窺探那地,以便進行入侵;他和迦勒帶回大膽且真實的報告(民十四7-9),以及他在憤怒的民眾面前所表現出的無畏態度(民十四10),同樣是他性格的寫照。這些特質使他成為帶領主百姓的合適統帥,他將在百姓面前擊敗仇敵,並使他們得著應許的產業。因此,在神的明確命令下,摩西在去世前莊嚴地將此職分與責任委任給他(民二十七16-23;申三十一23)。

約書亞並非先知(參次經《便西拉智訓》四十六1;參民二十七9),而是一位受神默示的領袖。在他完成了生命中偉大而特殊的使命後,他不再像以前那樣在以色列的首領地位上擁有同樣的獨特性。在為百姓安家落戶,並按照摩西律法所規定的原則建立神權統治的安排中,他是與大祭司以利亞撒以及各支派的首領共同合作(參十四1;十七4;二十一1)。這也是理所當然的。軍隊已經完成了任務,並已解散,或準備解散回到各自的產業中;因此,他們將軍的軍事權威也就隨之結束。他晚年可能是在亭拿希拉隱居度過的,似乎是在極高齡時才出來,在示劍的大會上會見首領和百姓(二十三、二十四章),並最後一次運用他作為那一代偉人中僅存者的權威,作為以色列最偉大勝利的英雄,目的是要讓他的百姓更堅定、更緊密地委身於他們對神應有的忠誠。

約書亞性格中的核心特質——勇氣,是非常明確且直接地建立在信心之上的(一5、6)。約書亞毫不猶豫地順服神的呼召,並堅持到底,這是因為他完全信靠隨之而來的應許。因此,除了軍人的素質外,他還具備了常人難以兼具的其他特質。他將作為官長的公義與為人的溫柔結合在一起(七19);將作為統治者的氣魄,與處理傲慢與苛求者時的脾氣與謹慎結合在一起(十七14及下文);將分配勝利果實時的勤勉與公平,與對個人利益的完全無私結合在一起(十九49-51)。或許最顯著的是他的謙遜。從始至終,他的英勇與勝利都被歸功於神,視神為賜予者。在他生命的最後演講中,幾乎找不到一個字是關於他個人在成就上的功勞。

**3. 本書所呈現的年代日期如下:**

a. 比較四19與五6,若假設出埃及的日期為西元前1490年,那麼入侵迦南的日期就是西元前1450年。

b. 約書亞與迦南人戰爭的持續時間,在十一18中被籠統地稱為「許久」。迦勒的話(十四7、10;參民十三17)——他過紅海時三十八歲,過約旦河時七十八歲——幫助我們將約書亞的戰役定為七年(取整數)。

c. 約書亞統治的持續時間,以及本書所記載事件涵蓋的年數,則更為不確定。他去世時一百一十歲(二十四29)。如果我們假設他與迦勒年齡相仿(參出三十三11),那麼他在入侵迦南時大約七十八歲,在摩西死後,他擔任以色列領袖的時間總共不超過三十二年,在他退隱至亭拿希拉後又活了大約二十五年(參二十三1)。然而,約瑟夫(Josephus)指出,約書亞在摩西死後的統治持續了二十五年,且他之前曾與摩西共事四十年。這會將約書亞在出埃及時的年齡定為四十五歲。總體而言,現在似乎無法得到比這更精確的結論:約書亞在摩西死後統治以色列二十五至三十年,而本書所記載的事件大約也涵蓋了同樣的年數。

**4. 目前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讓我們確定作者的名字。** 他很可能是「那些在約書亞死後仍存活的長老」之一(二十四31),因為本書似乎是由一位與所記載事件同時代的人,甚至是親眼目睹的人所寫。本書前半部(歷史部分)的敘事精神,以及隨處可見的生動而自然的細節描寫,都表明作者親眼見過他所描述的事物。而本書後半部豐富的地形資訊,其性質與呈現形式,強烈暗示了作者使用了書面且顯然是同時代的文件。這些資訊中,有些部分細緻且準確(例如第十五章),有些陳述則較不明確且不完整。毫無疑問,這些不完美之處,部分是由於文本的混亂或遺漏,但其他部分主要是因為作者本身的知識並不完全。這些關於巴勒斯坦描述中的異常之處,儘管往往造成不便,卻似乎歸因於他所獲資訊的年代久遠。他的文件是在以色列人仍是其產業地上的寄居者,且在部分地區仍是外來入侵者時寫成的。

與事件同時代的作者之手,在幾個表達方式中顯露出來,例如五6、7;六25;八28,這些註記明顯借用了入侵當時迦南的情況;以及對古代迦南城市名稱的記錄,儘管在以色列人佔領後這些名稱已被廢棄(十三15;十五9、15、49、60)。

本書至少在其目前的形式下,不能歸功於約書亞本人。關於他與以利亞撒去世的記載,以及書末少數的補充經文,可能是由另一隻手加上去的,作為約書亞歷史著作的結尾,正如摩西的著作也曾有類似的增補。但書中各處有許多歷史註記,指向一個明顯晚於約書亞去世的日期(參十五13-20與士一1-15;十五63與士一21;十五13-19與士十八)。

基於這些原因,拉比以及許多現代學者認為約書亞本人是本書唯一作者的觀點,顯然必須放棄。內在與外在的證據都顯示,本書很可能是在約書亞去世後幾年內,部分根據個人觀察與調查,部分根據現存且真實的文件所編纂,且可能部分材料是由約書亞本人提供的。

**5. 約書亞記是一部完整、具有有機統一性且具備獨特特徵的著作。** 這表現在:

(1) 作者目的的明確性,以及他執行目的的徹底性。他旨在敘述對迦南的征服,並將此征服作為神信守盟約的證明。但作者並不侷限於約書亞的功績。對於第十三章與十五章中,那些屬於約書亞生平與領導時期之外的補充內容,只能透過參考作者明確且特殊的目標來解釋。

(2) 全書明顯的連結與方法。不僅第一部分(一至十二章)記錄戰爭的內容,顯然引向了描述領土劃分的第二部分(十三至二十四章),而且每一部分的內容單獨來看,都按適當的年代順序排列,每一項事務都從前一項發展而來。

(3) 風格與措辭。無論是與摩西五經相比,還是與其他較晚的歷史書相比,本書都具有顯著的特徵。歷史章節與地形章節在風格、詞彙與處理方式上的差異,正是基於主題的多樣性,以及作者在後半部分很大程度上是根據現存文件進行寫作這一事實,這都是預料之中的。

書中被指出的某些矛盾,並未嚴重損害其統一性與獨立性。例如,關於攻取艾城(第八章)的困難,完全源於數字問題,這很可能是數字上的錯誤(參八3註釋),這種情況並不罕見,而非敘事中存在兩三種不同版本,且最終編輯者未將其協調一致。

有人說在某些經文之間存在矛盾:有的經文說約書亞已完全征服該地,迦南人已被徹底剷除(十一10、17、23;十二7、8等);而另一些經文則提到「還有許多未得之地」仍由當地居民佔有(十三1及下文;十七14及下文;二十三5等)。這可以部分解釋為作者對其主題採取的「神權觀點」——這種觀點使他認為,當從神的角度來看,且為了讓以色列人充分實現應許所需的一切都已完成時,征服即告完成(參二十一43-45);部分也因為事實上,約書亞在最初的進攻中確實橫掃了領土,但後來又被迦南人奪回,直到後來,有時是許久之後,才再次且最終從他們手中奪取。約書亞早期的戰役具有突襲的性質,雖然暫時壓制了對方,但並未有效地征服該國,這種說法很可能包含許多事實。

因此,約書亞記雖然基於各種現存材料,且有時將其納入,但它似乎是一部獨立且完整的著作,由一位原始作者作為一個整體創作而成。它與摩西五經的關係,就像是一位獨立作者的獨立論著,他接續了前人已完成第一部分重要主題的敘事。摩西五經不應被視為主要的歷史著作。它是神權統治的法典,僅包含那些闡明神與以色列盟約之起源與意義的歷史材料。約書亞記記錄了該盟約中暫時性的應許是如何實現的,並描述了透過在迦南定居,如何在神的特別監護下,為民族未來的發展奠定了基礎。從這個角度來看,本書並非摩西五經的附屬品,正如士師記與撒母耳記並非其附屬品一樣。這些著作之間確實存在著密切的聯繫,這種聯繫在每卷書開頭所使用的連接詞中得到了明確的體現(參一1註釋)。這是因為幾位作者都是受同一位聖靈感動而寫作,他們在不同時代的共同目的,是記錄神與他們民族的交往。因此,他們選擇了任何宣告或闡明神對以色列呼召的內容;神在教育該民族以履行其在祂世界中職能的方法;以及透過以色列坎坷的歷史,為未來影響全人類救贖的結果所做的準備。我們有時會發現,對世俗歷史具有重大意義的時期與事件被草草帶過,而其他事件(通常是傳記性質的)卻因其神權意義而被詳盡地描述。因此,猶太教會將本書以及隨後的士師記、撒母耳記與列王紀稱為「前先知書」,並將其作為正典傳承下來,這是非常恰當的。它們是由受默示的人所寫,並從先知的觀點處理他們的主題。

約書亞記在新約中被多次引用或提及:參使徒行傳七45;希伯來書三5;四8;十一30、31;雅各書二25。

**6. 迦南地是神賜給以色列人的白白禮物**——他們佔領該地是因為祂吩咐他們這樣做——而祂同樣吩咐他們要毫不留情地殲滅迦南諸國。於是,一個問題便產生了,且在所有緩和性的解釋都被排除後,依然強烈存在:這種對迦南人毫不留情的對待,是否與神的屬性一致,特別是當這些屬性在新約中向我們顯明時?

迦南人的毀滅在聖經中總是表現為神對他們因罪惡而降下的審判。他們不僅陷入了對神的完全背道,還陷入了最墮落的偶像崇拜。他們的虛假宗教不能被視為僅僅是判斷上的錯誤——最殘忍的暴行和最污穢的反自然罪行,都是其儀式的一部分。此外,他們已證明自己是不可救藥的。他們不僅像世上其他國家一樣,受到大洪水的普遍警告,而且在他們中間還經歷了所多瑪與蛾摩拉毀滅的特別警告。他們還有亞伯拉罕與列祖在他們中間生活了數個世紀的榜樣與教導。即使在神奇妙的護理將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並帶過約旦河之後,甚至當刀劍彷彿懸在他們頸項上時,也只有一兩個孤立的例子表現出悔改與回憶神的跡象(參二11;九9及下文)。神已經徒勞地忍耐了數個世紀(參創十五16);在約書亞的日子,憐憫的時刻已經過去,審判的時刻已經來到。承認神是地球的道德統治者,就不可能不承認祂移除這樣的國家可能是正確的,甚至是必要的。因此,神被描述為不僅允許,甚至命令並導致迦南諸國(儘管他們如此墮落)的滅絕,這與祂的道德屬性並不矛盾。正如巴特勒主教(Bishop Butler)很久以前指出的(《類比》第二部分第3章),人類對生命或財產都沒有任何權利,除非源於神的賞賜。當這種賞賜被撤銷時,他們在兩者上就完全失去了任何權利。在我們面前的這個案例中,神所判決的沒收是應得的,因此執行它是公義的。

神選擇透過以色列人的手來執行祂公義的審判,並明確委任他們作為祂的執行者。如果有人反對說,這是在表現神認可殘忍,答案顯而易見:指示人類代理人執行合法的判決,並非認可殘忍(參民三十一3)。順服神在此事上的命令,也不會使以色列人變得殘暴與嗜血。以色列人在許多場合的行為證明,當神將這種可怕的責任加在他們身上時,他們是退縮的,並且只有在被迫的情況下才執行。

對迦南人的屠殺,除了將他們從地面上移除之外,還達到了各種重要的目的。使猶太民族盡可能保持孤立,是舊約時代的一個顯著且至關重要的原則。沒有什麼比讓他們成為神對迦南人罪惡施行報應的僕人,更能激發神百姓對迦南罪惡的厭惡,而他們本身對這些罪惡並非沒有傾向。

他們透過經驗得知,神必會剷除那些背離祂的人。他們也受到警告,如果他們陷入迦南人的罪惡中,他們自己也將成為那些他們曾不情願地執行過的審判之受害者(參例如申二十八25)。這一切的安排,都是為了展示一個可怕但有益的典型,即在神公義統治的最終結果中,那些不悔改與頑固不化者必將面臨的命運。

從第四節可以看出,喇合在王的使者到達她家之前就藏好了他們,很可能是在探子一進到她家時就這麼做了。因此,最有可能的情況是,他們在耶利哥城外遇見了喇合(參創世記三十八章14節),確認了她住在城裡的什麼地方,並決定將自己託付給她照顧。「喇合」(意為「寬闊的」、「廣大的」,參「雅弗」這個名字,以及創世記九章27節註釋)被教父們視為基督教會的預表,這教會是從廣大的外邦列國中召集歸信者而成的。

4. 喇合之所以這樣做,是出於對神所宣告之話語的相信,並確信抵擋神的旨意既徒勞又邪惡(參9-11節)。因此,她展現了一種既健全又實際的信心,並因此受到稱讚(希伯來書十一章31節;雅各書二章25節)。她所訴諸的謊言,或許可以因當時情勢的緊迫以及她個人的背景而得到諒解,但卻無法被辯護。
6. 「亞麻莖」:直譯為「樹木的纖維」。在巴勒斯坦,亞麻長到三英尺多高,莖像蘆葦一樣粗。喇合很可能是用剛割下來(參出埃及記九章31節註釋)並鋪在屋頂上晾乾的亞麻莖,將探子藏了起來。
7. 意思是:「他們沿著通往約旦河的路追趕,直到渡口」;這很可能就是士師記三章28節所描述的那些渡口。
11. 「耶和華你們的神,他本是神」:喇合從神施行奇妙干預的傳聞中產生了信心,並作出了與摩西試圖藉由重述類似論據(申命記四章39節)來引導以色列人所作的相同的認信。喇合僅僅是聽說了以色列人所經歷的事,她的信心就已經準備好了。值得注意的是,同樣的報導在妓女身上產生了信心與歸信,卻只在她的同胞中引起了恐懼與驚駭。(參路加福音八章37-39節)
12. 「真實的憑據」:直譯為「一個記號」或「誠實的抵押」;即某種能約束他們忠實履行承諾的事物。這個「憑據」就是探子所起的誓(14節)。
14. 「願你們的命代替我們的命」:參邊註。這是一種誓言的形式(參17節),實際上是祈求神若他們不履行拯救喇合性命的諾言,就以死亡懲罰他們。參較常見的誓言形式,如撒母耳記上十四章44節等。
15. 「城牆」:城牆很可能是房屋的後牆,因此窗戶是開向郊外的。(參保羅的逃脫,哥林多後書十一章33節)。18. 這條「線」或繩子是用染了胭脂蟲紅的線紡成的;也就是說,是深而鮮豔的朱紅色。這種顏色會立刻吸引人的目光,並提供了一個明顯的記號,藉此可以辨認出喇合的房子。在利未記的禮儀中,特別是在那些與除罪及其後果密切相關的禮儀中(參例如:利未記十四章4、6、51節;民數記十九章6節),朱紅色的使用,自然引導了從羅馬的革利免開始的教父們,在這一條朱紅線上,正如在逾越節的血中一樣(出埃及記十二章7、13節等),看見了藉由基督寶血得救的象徵;這是一種基督的使者與他們所造訪之人共同享有的救恩。
22. 「往山上去」:很可能是指耶利哥西面和北面的山脈,後來因為人們相信我們的主在其中度過了四十天的試探,而被稱為「試探山」(Quarantania)。探子起初避開了約旦河附近,因為追捕者在那裡尋找他們;在石灰岩的洞穴中(這些洞穴在後世成為許多隱士的住所),他們可以輕易地躲藏三天。

在約旦河通過之後,即尼散月十日,以色列人便在該月十四日守逾越節。至少在這麼長的一段時間裡,那些受過割禮的人本可以免於爭戰(參見邊註),儘管他們未必會被禁止守節。尼散月十四日,有時是指逾越節的筵席,有時是指整個八天的節期,在這裡是指八天中的第一個大日子,即第一個聖會的安息日。

百姓順服這項禮儀是信心的證明,即使我們記得迦南人的恐慌(第 1 節)會使他們不太可能立即發動攻擊,而且當時必然有許多「能爭戰的男丁」根本不需要受割禮(參見第 4 節的註釋)。

9. 埃及的羞辱:即「來自埃及的羞辱」。這句話很可能指埃及人因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多年,且未能成功在迦南定居,而對他們發出的嘲諷(參見出三十二 12;民十四 13-16;申九 28 及三十二 27)。這些羞辱現在要結束了;因為他們已經真正進入了迦南,而聖約的恢復是神的一個保證,表明祂必成就為他們所開始的事工。
11. 地裡的舊糧:應譯為「地的出產」,即逾越節時剛收割的新糧。(參見利二十三 10)。「逾越節的次日」:這些話在民數記二十三 3 指的是尼散月十六日,但在此顯然必須指十六日。因為以色列人若未獻上初熟的果子,就不可吃新糧,而這是在「安息日的次日」完成的,即無酵節第一日(該日應守為安息日,故稱為安息日)的次日。(參見利二十三 7、11、14)。

「逾越節」一詞,有時用於指在尼散月十四日晚上宰殺的羊羔,有時用於指整個八天的節期,在這裡是指八天中的第一個大日子,即第一個聖會的安息日。

13. 一個人:參見創世記十二 7;十八 2 的註釋。這次顯現是神在祂的「道」(Word)位格中彰顯出來。因此才有第 15 節的命令。這次顯現不僅僅是一個異象,從約書亞「去到他那裡」並向祂說話的事實可以清楚看出。
14. 耶和華軍隊的元帥:即天使軍隊,天上的軍隊(參見王上二十二 19;撒上一 3 等)。以色列的武裝百姓從未被稱為「耶和華的軍隊」,儘管出埃及記十二章 41 節曾一次提到「耶和華的軍隊」。這位神聖的位格暗示祂,即天使的元帥(參見邊註),已經來到,要在即將到來的爭戰中帶領以色列,並藉著天上的大能推翻神與以色列敵人的軍隊和堡壘。因此,耶利哥的攻取和迦南人的毀滅,預表了對邪惡勢力更宏大、更徹底的征服與剷除,這仍有待完成。(參見本節與馬太福音二十五 31;帖撒羅尼迦後書一 7、8)。

VI. 1. 本節嚴格來說是插入語。它是為了說明第 14 節開始的宣告,該宣告被約書亞的問題和順服(第 14、15 節)所打斷,但在第 2 節恢復。

「嚴嚴地關閉」:參見邊註,意即不僅是關閉,而且是加上了門閂和鎖。

3-6. 神關於耶利哥城如何傾倒的命令,在這些經文中以簡要的形式給出。毫無疑問,更詳細的細節(參見第 8-10、16、17 節等)也在天使給約書亞的命令之中。

4. 羊角號:在此及第 5、6、8 節等處,應譯為「禧年的號角」(參見利二十五 10 註釋)。這種樂器譯為「號角」更為準確(參見利二十五 9 註釋)。

人們曾嘗試用自然原因來解釋耶利哥的傾倒,例如城牆被挖空、地震或突襲。但本章的敘述沒有為任何此類解釋提供絲毫依據;事實上,它與這些解釋完全不符。它必須按字面意思來理解;照此理解,它無疑是要講述一個神蹟,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一系列神蹟。

人們相信,一個記錄並不因為它是神蹟就一定是不真實的。或許從來沒有比賜給約書亞耶利哥城更需要神蹟的了。耶利哥高大的城牆和防禦嚴密的城門,使它對以色列人而言簡直是不可攻破的——這群在曠野長大、既沒有攻城器械,又缺乏使用器械之技巧與經驗的游牧民族。除了全能者的直接干預,在短短一週內,絕不可能讓像耶利哥這樣防禦嚴密、固若金湯的城市(參見二 1 及六 1)落入像約書亞和以色列人這樣處境的圍城者手中。

耶利哥的傾倒正確地教導了迦南居民,以色列的勝利並非人對人的勝利,以色列的神確實是「全地的神」。這一教訓,至少像喇合和基遍人那樣的人學會了。此外,在約旦河神蹟般地分開之後,這件事給了百姓深刻的印象——他們總是容易憑眼見行事——即那位曾將他們祖先從埃及救出並帶領他們穿過紅海的神,與約書亞同在,正如祂曾與摩西同在一樣。

神給約書亞的命令細節(第 3 節起)進一步說明了這一點。所使用的號角不是用於召集軍隊和進行其他軍事目的的銀號(參見民十 2),而是用於宣告禧年和安息年的彎角(LXX:keratineai salpinges:參見利二十三 24 註釋)。號角由祭司吹奏,數量為七個;繞行耶利哥的遊行要在七天內完成,第七天要繞行七次,從而強調了「七」這個數字,這在當時特別是神之作為的象徵。神的約櫃,即祂特別同在的寶座,也被抬著繞城。所有這些細節都是為了以象徵性的方式,並以一種足以引起百姓注意的方式,表明他們的勝利完全歸功於耶和華的大能,以及那使他們的事業成為祂自己事業的護理。

7. 他說:希伯來文經文是「他們說」。約書亞無疑是透過「百姓的官長」傳達了他的命令(參見一 10)。

「帶兵器的」:即「武裝的軍隊」,不是軍隊的全部,可能來自但支派(參見邊註),負責殿後並保護約櫃。因此,隊伍的順序是:(1)先鋒,(2)七位吹號角的祭司,(3)約櫃,(4)後衛。

16. 第七日:這很可能是一個安息日。清晨出發對於在一天內繞城七次是必要的。耶利哥似乎是一座相當大且人口眾多的城市;大軍繞城一次,花費的時間很難少於一個半小時。因此,加上必要的休息間隔,當約書亞發出吶喊的信號時(第 16 節),傍晚已經臨近;而屠殺的工作很可能是在安息日的時間剛過時開始的。
17. 當滅的:最好如邊註所譯,「當毀滅的」(參見利二十七 28 註釋)。在其他情況下,只有城中的居民被殺;他們的牲畜和財產成為勝利者的戰利品。但耶利哥作為被攻取的第一座迦南城市,被以色列人作為初熟的果子獻給神,作為以色列從祂那裡領受全地的標記。城中一切活物都被處死(喇合和她的家人除外),作為對神的祭獻,而不可毀壞的財物則(第 19 節)被帶入聖所的府庫。
23. 城牆靠近喇合房屋的部分並沒有像其餘部分那樣倒塌。喇合和「她所有的一切」,即屬於她家的人,被帶出來並「留在以色列營外」。這些話——字面意思是「被安置在以色列營外」——表明由於他們仍處於異教中,他們與神的營地是隔絕的。這只是暫時的。他們渴望,並最終獲得了進入神選民之約的資格(第 25 節)。
25. 直到今日:這些話被正確地指出,暗示該敘述是在事件發生後不久寫成的。
26. 叫他們起誓:即對他們施加誓言;或者,也許是使他們自己起誓(參見馬太福音二十六 63)。誓言的原文具有節奏感,這有助於使其留在百姓的口中和記憶裡。

「重修這城」:即重建防禦工事。耶利哥隨即被便雅憫人佔領(十八 21),其地理位置的自然優勢使得它不太可能長期荒廢。約書亞在文中是以戰士的身份說話。他禁止重建那些曾向神的軍隊挑戰,並被神顯著干預而推翻的高大城牆。伯特利人希伊勒,不顧我們文中記載的預言,第二次開始並完成了該城的圍牆(參見邊註)。希伊勒並沒有建立一座新城,只是加固了一座現有的城市。

「立根基在長子……安門在幼子」:即當他開始這項工作時,他的長子將會死去;當他完成時,他的幼子將會死去(參見列王紀上十六 34 註釋)。

本章若以新約的光照來閱讀,會發現其意義和影響遠超乎約書亞和猶太人的範圍。正如約書亞作為猶太神權政治的領袖和元帥,是基督的預表,耶利哥也(與所有基督教注釋家一樣)被視為反對基督及其事業之勢力的預表。為神當前時代的終結做準備的時期,在百姓順服和等待的日子裡得到了體現;因為這些日子的數量——七,即完美的數字——代表了唯有神知道的那個「時候滿足」,屆時祂的時代將達到頂峰並結束。因此,導致耶利哥傾倒的環境是一個實行的預言,正如那傾倒本身一樣,它展現了所有抵擋基督為首之國度的勢力將被推翻;特別是審判之日,屆時那種推翻將會完全且最終地實現。聖保羅在描述那一日時,似乎從本章借用了他的意象(參見帖撒羅尼迦前書四 16)。

VII. 1. 犯了罪:參見利未記五 15 註釋。「行事詭詐,違背了信實」。這恰當地描述了亞干的罪,他竊取並隱藏了那些因禁令而獻給神的東西(六 16)。

「罪」是一個人的行為,卻歸算給全以色列,他們也分擔了懲罰(第 5 節)。這並不是說所有百姓都參與了導致亞干犯罪的貪婪(第 21 節)。國家作為一個國家與神立約,神對待他們不僅僅是作為一群為了各自目的而在共同制度下生活在一起的個體,而是作為一個神所建立的有機整體。因此,亞干的罪不僅玷污了他自己,也玷污了群體的其他成員,並在神面前剝奪了百姓集體的聖潔和與祂的交通。以色列在亞干身上違背了聖約(第 11 節);因此,神不再在他們面前趕出迦南人。

「當滅的物」:最好譯為「那被毀滅或獻給神之物」。亞干將這些獻給神之物挪為己用,犯了褻瀆之罪,就像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一樣(使徒行傳五 2、3)。

「亞干……迦米……撒底……謝拉」:參見邊註,a 和 r 的互換,可能是為了使名字適應「麻煩」(第 25 節)這個詞。撒底通常被認為是歷代志上二 6 的心利。謝拉是猶大支派法勒斯的兄弟(創世記三十八 30)。在這個家譜中,像其他家譜一樣,省略了幾代人,很可能是那些介於謝拉和撒底之間,以及介於雅各家遷往埃及和出埃及之間的時間段(民數記二十六 5,參見註釋)。

2. 艾城,伯特利:參見創世記十二 8 註釋。[現代旅行者將前者定位在靠近代爾迪萬(Deir Diwan)的 Khun Haiy。]
3. 艾城的總人口約為一萬二千人(八 25)。因此,它很難召集三千名戰士。
5. 示巴琳:或者譯為「石礦場」。以色列人中傷亡人數較少,表明他們逃跑得很早,很可能沒有進行真正的戰鬥。
6. 關於這些哀悼的標記,參見邊註及利未記十 6;民數記二十 6;撒母耳記上四 12。
9. 「你為你的大名要怎樣行呢?」:即「在迦南人剪除我們的名之後,你的名將會怎樣?」這種大膽的申訴,就像在禱告中與神在極度需要中摔跤的人一樣,正如摩西在早期緊急情況下的類似呼籲(參見邊註),是基於神過去的應許和憐憫。如果神現在允許以色列被毀滅,外邦人會怎樣談論神呢?
10. 神的回答是直接的,且帶有責備的語氣。約書亞在神面前不可無助;災難的終結必須被發現。
11. 「偷竊,行詭詐」:神對以色列罪惡的憤怒和嚴重性,透過子句的堆疊來標記。作為高潮,他們甚至將從神那裡竊取的聖物據為己有。
12. 「當滅的」:參見六 17、18。
14. 「耶和華取」:即藉著鬮。希伯來文中關於鬮的詞暗示使用了小石頭,可能是白色和黑色的。這些很可能是從箱子裡抽出來的(參見十八 11 和十九 1 的表達)。鬮被認為其結果是由神指引的(邊註);因此在古代,猶太人和其他民族在許多重要場合都使用它。例如:(1)用於分配,如迦南地在十二支派間的分配(民數記二十六 55);利未城邑的分配(約書亞記二十一 4 起);戰爭中掠奪物或俘虜的分配(約珥書三 3)。(2)用於偵查罪犯,如亞干、約拿單(撒母耳記上十四 42)和約拿(約拿書一 7)的情況。(3)用於決定承擔危險或軍事行動的人選(士師記二十 10)。(4)用於任命重要職能(利未記十六 8 起;使徒行傳一 26);或用於在相關人員中分享職務的職責或特權(歷代志上二十四 31;路加福音一 9)。在哈曼面前掣籤(以斯帖記三 7)似乎是為了確定他對付猶太人的吉日。有一處經文(箴言十八 18)也許也指出了使用鬮來解決訴訟。
16. 「用火焚燒」:即在他被石頭打死之後(第 25 節;利未記二十 14)。
19. 「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一種莊嚴的誓言形式,被稱呼的人被要求在神面前宣告真理。這句話假定神的榮耀總是透過真理的彰顯而得到提升(參見邊註)。
21. 「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字面意思是「示拿的長袍或斗篷」,即巴比倫所在的平原(創世記十 10)。這是一種國王在正式場合(約拿書三 6)和先知(列王紀上十九 13;撒迦利亞書十三 4)所穿的長袍。亞述人在早期就以製造精美染色和豐富刺繡的長袍而聞名(參見以西結書二十三 15)。在迦南城市中發現這樣的長袍是很自然的。遠方的產品透過巴勒斯坦向南流向埃及,並向西透過推羅流向地中海沿岸國家(參見以西結書二十七 24 及上下文)。

在帳幕中,銀子在底下。

22 約書亞打發人,他們就跑進帳幕;那銀子果然藏在他帳幕內,銀子在底下。23 他們就從帳幕裡取出來,帶到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那裡,放在耶和華面前。24 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將謝拉的曾孫亞干,和那銀子、那件衣服、那金子,並亞干的兒女、牛、驢、羊、帳幕,以及他所有的,都帶到亞割谷去。25 約書亞說:「你為什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們。26 眾人在亞干身上堆成一大堆石頭,直存到今日。於是耶和華轉意,不發他的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亞割谷,直到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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