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下 第2章
列王紀下 第8章
1. 這裡記載的饑荒,以及君王與基哈西的對話,一定發生在第五章所敘述的事件之前——因為我們可以肯定,以色列王不會與一個確診的麻風病人進行親密的交談。列王紀的作者可能從各種來源收集了以利沙的神蹟,並沒有總是按時間順序排列。這裡的聯繫在於神蹟的性質。正如以利沙曾預言豐收,他也曾預言饑荒。
「呼召饑荒」:一種常見的表達(參見邊註)。神「呼召」某事與祂產生某事是相同的(參見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9節;羅馬書四章17節)。
2. 「非利士地」:沿著猶大海岸的富饒穀地——與巴勒斯坦的高地相比,總是一片豐饒之地。此外,如果那裡糧食短缺,也很容易通過海路從鄰近的埃及進口。
3. 在書念婦人不在非利士地期間,她的住所和麥田被某人佔據,那人拒絕歸還。因此她決定向王上訴。這種直接上訴在東方國家很常見。參見六章26節;撒母耳記下十四章7節;列王紀上三章16節。
6. 「某個太監」:原文為「某個太監」(參見邊註)。太監在撒馬利亞宮廷中並不常見(參見九章32節)。在歷代志中,他們被歸於大衛的宮廷(歷代志上二十八章1節);我們可以推測他們是由所羅門維持的。但在那之外,直到希西家時代,我們在猶大國中都沒有發現他們(以賽亞書五十六章3、4節)。
7. 執行神給以利亞的命令(參見邊註e)的時刻已經到來,以利亞可能將其傳給了他的繼任者。以利沙不顧自己的安全,離開了以色列地,進入了敵國,從而將他不久前還急切尋求的生命(六章13-19節)置於亞蘭王的手中。
「神人」:大馬士革人可能從他醫治乃縵時就以這個稱號認識以利沙。或者這個詞可以作為「先知」的同義詞,這是敘利亞人對以利沙常用的稱號。參見六章12節。參見五章13節。
8. 哈薛無疑是宮廷的一位高級官員。哈薛和便哈達的名字出現在大英博物館現存的黑色方尖碑上的亞述銘文中。兩者都被提及為大馬士革的王,他們與亞述王撒縵以色爭戰,並在他手中戰敗。在亞述王與便哈達之間的一次戰役中,「耶斯列的亞哈」被提及為後者的盟友。同一個撒縵以色從耶戶那裡收取了貢物。這是亞述記錄首次與猶太人的記錄直接接觸。
9. 「大馬士革的各樣好物」:或許除了華麗的長袍和貴重的金屬,還有黎巴嫩的甘甜葡萄酒(這是波斯王的飲品)、黎巴嫩山脈柔軟的白羊毛(以西結書二十七章18節)、大馬士革的臥榻覆蓋物(阿摩司書三章12節),以及敘利亞首府從推羅、埃及、尼尼微和巴比倫進口的無數奢侈品。四十頭駱駝載著這些東西,這支精美的商隊裝滿了街道,將為先知設計的豐厚禮物送達。東方的虛榮心促使捐贈者盡可能地展示他們的禮物,每頭駱駝可能只馱一兩件物品。
「你的兒子便哈達」:一個表示極大尊重的短語,無疑是在便哈達的命令下使用的,目的是使先知對他產生好感。參見六章21節。
10. 翻譯為:「去對他說,你一定會活著:然而耶和華已經指示我,他一定會死。」即「對他說你已經決定要說的話,朝臣一定會說的話(參見列王紀上二十二章13節),但要知道事實會是另一回事。」
11. 即「他(以利沙)定睛看著,直到他(哈薛)感到羞愧。」以利沙對哈薛投以長久而意味深長的注視,直到後者的眼睛在他面前垂下,臉頰發紅。「以利沙似乎察覺到了哈薛心中那有罪的思想,而哈薛也察覺到他已經察覺到了。因此產生了『羞愧』。」
12. 「你所要做的惡事」:他的意圖不是指責哈薛有特殊的殘忍,而只是列舉當時東方國家進行戰爭時常見的恐怖。參見邊註。
13. 「但你僕人算什麼,不過是條狗,竟能做這大事呢?」:這是一個誤譯,向英語讀者傳達了一種與原文完全不同的含義。哈薛的話是這樣的——「但你僕人,這條狗,竟能做這大事呢?」他並沒有迴避以利沙的話,也沒有說如果他能像以利沙預言的那樣殘忍,他就會是一條狗。相反,以利沙的預言激起了他的野心。
屋。他唯一的疑慮是,像他這樣卑微的人,是否真能有如此大的福分(「這件大事」)。此處的「狗」字,正如聖經中通常(雖非總是)所用的那樣,具有「卑微」、「低下」、「可鄙」的意思。
14. 哈薛省略了以利沙用以說明那些話語含義的語句。他藉此欺騙了他的主人,同時又能安慰自己說,他並沒有說謊。
15. 一塊厚布。這可能是一塊布或墊子,放置在頭部與床架上端之間。在埃及和亞述,床架的形狀往往使得枕頭(我們現代意義上的)變得不必要。
有人反對說以利沙因暗示了這場謀殺而捲入了罪咎,這種說法毫無根據,也沒有價值。哈薛並沒有因為先知預言他將來會成為敘利亞王,就必須去謀殺便哈達;正如大衛並沒有因為另一位先知膏他作王以取代掃羅,就必須去謀殺掃羅一樣(撒上十六1-13)。
16-19. 這段經文是插入語,接續了《列王紀上》二十二章50節關於猶大王國的歷史。
16. 開頭的話是:「以色列王亞哈的兒子約蘭在位第五年,猶大王約沙法……」但這與關於約沙法的所有其他年代記載(王上二十二42;王下三1;代下二十31)相矛盾,那些記載給予他至少二十三年的統治期。因此,有些人推測「當時約沙法作猶大王」這幾個字是意外重複的。然而,那些認為這句話和第17節是正確的人則推測,約沙法在位第十六年時給予他兒子王室頭銜,七年後,即他在位第二十三年時,讓他真正參與帝國的統治。兩年後,約沙法去世,約蘭成為獨自執政的君王。
17. 「八年」是從他參與國政時算起的。這段時間結束於以色列王約蘭在位第十二年。
18. 約沙法與亞哈及其家族在政治和社會上的結盟,並未被允許影響他信仰的純潔性。他的兒子約蘭受其妻子、亞哈的女兒亞他利雅的影響,「行以色列諸王的道」;也就是說,他容許巴力崇拜進入猶大。
在約蘭的惡行中,最嚴重的莫過於他殘忍地謀殺了自己的六個兄弟(代下二十一4),他為了奪取他們的財富而殺害了他們。
19. 約蘭背道的自然結果本應是其家族的滅亡,以及猶大王位轉移到另一個家族。參照耶羅波安(王上十四10)、巴沙(同上,十六2-4)和亞哈(同上,二十一20-22)所受的懲罰。但對大衛的應許(參見邊註)阻止了這種王朝的更迭;因此,約蘭受到了其他方式的懲罰(第22節;代下二十一12-19)。
「巴力眾先知、他所有的僕人,以及他所有的祭司,一個也不可缺少;因為我有一場大祭要向巴力獻,凡缺少的人必不得存活。」但耶戶這樣做是為了用詭計,好將巴力的敬拜者除滅。
20 耶戶說:「當為巴力宣告嚴肅會。」他們就宣告了。21 耶戶差人走遍以色列地;巴力的敬拜者都來了,沒有一人遺漏,沒有不來的。他們進入巴力的廟;巴力的廟從這頭到那頭都滿了。22 耶戶對掌管禮服的人說:「給巴力所有的敬拜者拿出禮服來。」他就給他們拿出了禮服。
23 耶戶和利甲的兒子約拿達進入巴力的廟,對巴力的敬拜者說:「你們察看,看看這裡有沒有耶和華的僕人與你們同在,只可有巴力的敬拜者。」24 他們進去獻祭和燔祭的時候,耶戶在外面派了八十人,說:「我交在你們手中的人,若有一個逃脫,誰放走他,誰就必以命償命。」25 耶戶獻完了燔祭,就對護衛兵和軍長說:「進去殺他們,一個也不可出來。」護衛兵和軍長就用刀殺了他們,將屍體拋出去,便進了巴力廟的城。26 他們將巴力廟中的柱像拿出來,焚燒了。27 他們毀壞了巴力的柱像,拆毀了巴力的廟,將其變為廁所,直到今日。
28 這樣,耶戶在以色列中除滅了巴力。29 只是耶戶仍不離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就是伯特利和但的金牛犢。30 耶和華對耶戶說:「因你辦好我眼中看為正的事,照我心裡一切所願的待亞哈家,你的子孫必接續你坐以色列的國位,直到四代。」31 只是耶戶不盡心遵守耶和華以色列神的律法;他不離開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
32 在那些日子,耶和華開始削減以色列的領土;哈薛攻擊以色列的四境,33 從約旦河東,全地,就是基列地,迦得人、流便人、瑪拿西人之地,從靠近亞嫩谷的亞羅珥起,直到基列和巴珊。34 耶戶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和他的勇力,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35 耶戶與他列祖同睡,葬在撒馬利亞。他兒子約哈斯接續他作王。36 耶戶在撒馬利亞作以色列王,共有二十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