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用語選擇

列王紀上 第1章

列王紀上 第2章

1. 大衛的死期臨近了,就囑咐他兒子所羅門說:
2. 「我現在要走世人必走的路。所以,你當剛強,作大丈夫,
3. 遵守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照著摩西律法上所寫的,行主的道,謹守他的律例、誡命、典章、法度,這樣,你無論做什麼事,不拘往何處去,盡都亨通。
4. 耶和華必成就向我所應許的話,說:『你的子孫若謹慎自己的行為,盡心盡意誠誠實實地行在我面前,就不斷人坐以色列的國位。』
5. 你知道洗魯雅的兒子約押向我所做的,就是殺了以色列的兩個元帥:尼珥的兒子押尼珥和益帖的兒子亞瑪撒。他在太平之時流這二人的血,如在爭戰之時一樣,將這血染了腰束的帶和腳上的鞋。
6. 所以你要照你的智慧行,不容他白頭安然下陰間。
7. 你當恩待基列人巴西萊的眾子,使他們常與你同席吃飯;因為我躲避你哥哥押沙龍的時候,他們拿食物來迎接我。」

與你同在的,還有巴戶琳的便雅憫人,基拉的兒子示每。當我往瑪哈念去的時候,他用極其惡毒的話咒罵我;後來他在約旦河下來迎接我,我就指著耶和華向他起誓說:我必不用刀殺你。現在你不要以他為無罪;你是個智慧人,知道該怎樣待他,使他白頭見血,下到陰間。大衛與他列祖同睡,葬在大衛城。大衛作以色列王四十年的日子:在希伯崙作王七年,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十三年。所羅門坐他父親大衛的位,他的國位堅固。哈及的兒子亞多尼雅進去見所羅門的母親拔示巴。拔示巴問他:「你是平安地來嗎?」他說:「平安地。我還有一件事要對你說。」拔示巴說:「請說。」亞多尼雅說:「你知道國原是我的,以色列眾人都仰臉向我,要我作王;但國轉歸我兄弟,因這是從耶和華得來的。現在我有一件事求你,請不要推辭我。」拔示巴說:「請說。」他說:「求你請所羅門王將書念女子亞比煞賜給我為妻,因為他必不推辭你。」拔示巴說:「好,我必為你向王說。」於是拔示巴去見所羅門王,要為亞多尼雅說情。王起來迎接她,向她下拜,就坐在位上,吩咐人為王母設一座位,她便坐在王的右邊。拔示巴說:「我有一件小事求你,請不要推辭我。」王對她說:「請母親說,我必不推辭你。」她說:「求你將書念女子亞比煞賜給你哥哥亞多尼雅為妻。」所羅門王回答他母親說:「你為什麼單為亞多尼雅求書念女子亞比煞呢?也可以為他求國吧!因為他是我的長兄,他有祭司亞比亞他和洗魯雅的兒子約押幫助他。」於是所羅門王指著耶和華起誓說:「亞多尼雅這話是自己送命,不然,願神重重地降罰與我。現在我指著使我堅立、坐在父親大衛位上、照著所應許為我建立家室的永生耶和華起誓,亞多尼雅今日必被治死。」於是所羅門王差遣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將亞多尼雅殺了。王對祭司亞比亞他說:「你回亞拿突歸自己的田地去吧!你本是該死的,但因你在我父親大衛面前抬過主耶和華的約櫃,又與我父親同受一切苦難,所以我今日不將你治死。」所羅門就革除亞比亞他,不許他作耶和華的祭司,這是要應驗耶和華在示羅論以利家所說的話。約押聽見這風聲,就逃到耶和華的帳幕,抓住祭壇的角;因為約押曾順從亞多尼雅,卻沒有順從押沙龍。有人告訴所羅門王說:「約押逃到耶和華的帳幕,現今在祭壇旁邊。」所羅門就差遣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說:「你去將他殺了。」比拿雅來到耶和華的帳幕,對他說:「王說,你出來吧!」他說:「我不出去,我要死在這裡。」比拿雅就回覆王說:「約押如此如此回答我。」王說:「你可以照著他的話行,殺他,把他葬了,好叫你和我父家除掉約押無故所流的血。耶和華必使約押流人血的罪歸到他自己的頭上;因為他殺了兩個比他更義、更好的人,就是以色列軍長尼珥的兒子押尼珥和猶大軍長益帖的兒子亞瑪撒,我父親大衛卻不知道。他們的血必歸到約押和後裔的頭上,直到永遠;惟有大衛和他的後裔,並他的家與位,必從耶和華得平安,直到永遠。」於是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上去,將約押殺了,葬在曠野他自己的墳地裡。王立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作元帥,代替約押;又立撒督祭司代替亞比亞他。王差遣人將示每召來,對他說:「你要在耶路撒冷建造房屋居住,不可從那裡出來,往別處去。你何時出來,過汲淪溪,你必準知道你必死;你的血必歸到自己的頭上。」示每對王說:「這話甚好,我主我王怎樣說,僕人必怎樣行。」於是示每多日住在耶路撒冷。過了三年,示每的兩個僕人逃到迦特王瑪迦的兒子亞吉那裡去了。有人告訴示每說:「看哪,你的僕人在迦特。」示每起來,備了驢,往迦特去見亞吉,要尋找僕人;示每就從迦特把僕人帶回來。有人告訴所羅門說:「示每從耶路撒冷往迦特去,回來了。」王差遣人將示每召來,對他說:「我不是叫你指著耶和華起誓,並且警戒你說,你當準知道,你何時出來往別處去,你必死嗎?你也對我說,這話甚好,我必聽從。現在你為什麼不遵守你指著耶和華起的誓和我所吩咐你的命令呢?」王又對示每說:「你心裡知道我向你父親大衛所行的一切惡事,耶和華必使你的惡報應在你頭上。惟有所羅門王必得福,大衛的位必在耶和華面前堅立,直到永遠。」於是王吩咐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他就出去將示每殺了。這樣,國位就堅定在所羅門的手中。

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仍將她迎入大衛城,直等到造完了自己的宮和耶和華的殿,並耶路撒冷周圍的城牆。當那些日子,百姓仍在邱壇獻祭,因為還沒有為耶和華的名建殿。所羅門愛耶和華,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只是還在邱壇獻祭燒香。王往基遍去獻祭,因為那裡有極大的邱壇;所羅門在那壇上獻了一千犧牲作燔祭。在基遍,夜間夢中,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對他說:「你願我賜你什麼?你可以求。」所羅門說:「你僕人我父親大衛用誠實、公義、正直的心行在你面前,你就向他大施恩惠,又為他存留大恩,賜他一個兒子坐在他的位上,正如今日一樣。耶和華我的神啊,如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作王;但我是幼童,不知道應當怎樣出入。僕人住在你所揀選的民中,這民多得不可勝數。所以求你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不然,誰能判斷這這麼大的民呢?」所羅門因為求這事,就蒙主喜悅。神對他說:「你既然求這事,不為自己求壽、求富,也不求滅絕你仇敵的性命,單求智慧可以聽訟,我就應允你所求的,賜你聰明智慧,甚至在你以前沒有像你的,在你以後也沒有像你的。你所沒有求的,我也賜給你,就是富足、尊榮,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沒有一個能比你的。你若效法你父親大衛,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我必使你長壽。」所羅門醒了,不料是個夢。他就回到耶路撒冷,站在耶和華的約櫃前,獻燔祭和平安祭,又為他眾臣僕設擺筵席。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一個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她在房中,我也生了孩子。我生孩子後第三日,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是同住的,除了我們二人之外,房中沒有別人。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她的孩子。她半夜起來,趁我睡著,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她懷中,將她死了的孩子放在我懷中。清早我起來要給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細細地察看,那不是我所生的孩子。」那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這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她們在王面前如此爭論。王說:「這一個說: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一個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王說:「拿刀來。」人就拿刀來。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一個,一半給這一個。」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裡急痛,就對王說:「我主啊,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那一個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王說:「將活孩子給這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心裡有神的智慧,能以斷案。所羅門王作以色列眾人的王。他的臣子記在下面:撒督的兒子亞撒利雅作祭司;示沙的兩個兒子以利何烈、亞希亞作書記;亞希律的兒子約沙法作史官;耶何耶大的兒子比拿雅作元帥;撒督和亞比亞他作祭司;拿單的兒子亞撒利雅作眾吏長;拿單的兒子撒布得作領袖,是王的親友;亞希煞作家宰;亞比大的兒子亞多尼蘭掌管服苦的人。所羅門在以色列全地立了十二個官吏,使他們供給王和王家的食物,每年各人供給一月。他們的名字記在下面:在以法蓮山地有戶珥的兒子;在瑪迦、沙賓、伯示麥、伊倫伯哈南有底甲的兒子;在亞魯泊有希悉的兒子,他管理梭哥和希弗全地;在多珥全境有亞比拿達的兒子,他娶了所羅門的女兒他法為妻;在他納、米吉多,和靠近撒拉他拿、耶斯列下邊的伯善全地,從伯善到亞伯米何拉,直到約念的對面,有亞希律的兒子巴拿;在基列的拉末有基別的兒子,他管理基列地瑪拿西子孫睚珥的城邑,也管理巴珊的亞珥歌伯地大牆銅閂的六十座大城。

這些行政區的劃分顯然並非基於地理位置。或許這是他們供應王室膳食的順序。

9. 關於其中一些名字,請參閱《約書亞記》十九章 41-43 節。
10. 梭哥:請參閱《約書亞記》十五章 35 節。
11. 多珥:請參閱《約書亞記》十一章 2 節註釋。東方君主有一種慣例,就是將王室公主嫁給重要的官員,藉此將他們緊密地聯繫在自己身邊。因此,這裡記載了便亞比拿達(可能是所羅門的堂兄弟,參《撒母耳記上》十六章 8 節)與他法聯姻的事。參《列王紀上》二章 15 節。
12. 關於這些城市,請參閱《約書亞記》十二章 21 節,三章 16 節;《士師記》七章 22 節;《約書亞記》二十一章 22 節。
13. 可以觀察到,十二位行政長官中有五位僅以其父之名來稱呼,例如「便戶珥」等,而其中一位(亞希瑪斯,第 15 節)則沒有這樣的稱呼。很可能作者在參考《列王紀》時所依據的文件,原本包含了每位長官的本名與父名,但在他參考時,該文件在某些地方已經殘缺或模糊不清。如果這是一份清單,那麼角落處的一次損毀就可能導致六個缺失名字中的四個消失。
14. 請參閱邊註。亞比拿達的轄區從前述地點一直延伸到瑪哈念(《創世記》三十二章 2 節)。
19. 最後一句的意思有些模糊。總體而言,我們的譯本大體上是正確的。作者為基別劃定了一大片領土,並預料到讀者會感到驚訝,因此向讀者保證「在該地(只有)一位官員(負責供應)」。
20. 本章其餘部分的編排有些疑問。如果我們一定要更動希伯來文的順序,最好的改動是將第 20、21 節放在第 25 節之後。

「多如海邊的沙」等:請參閱三章 8 節註釋;並參閱《詩篇》一百二十七篇,該篇傳統上被認為是所羅門所作,頌揚了他統治時期以色列人口的繁盛與安全。

21. 所羅門的帝國,如同波斯時代之前亞洲所有的偉大帝國一樣,是由許多小王國組成的集合體,每個王國都由自己的君王統治(第 24 節),他們承認這位猶太君王的宗主權,並向他進貢「禮物」等,即每年的貢物(參十章 25 節)。

「至非利士人的地」:希伯來文中沒有對應「至」的詞。句子的結構應為:「所羅門統治所有王國,從大河(即幼發拉底河:參邊註參考經文)起,統治非利士人的地」等。作者在此提醒讀者,所羅門王國的疆域是按照對亞伯拉罕、摩西和約書亞的應許而實現的。

22. 「三十歌珥」:歌珥(cor)與賀梅珥(homer)是相同的度量單位。根據約瑟夫的權威說法,一歌珥約為 66 英制加侖;根據拉比學者的說法,則為 44 加侖。即使按較低的估算,三十歌珥也相當於 1,320 加侖,或我們所說的 33「袋」;而 90 歌珥的細麵與粗麵總共相當於 99 袋。從消耗的麵粉量來看,有人推測在王室餐桌上進食的人數約為 14,000 人。
23. 「羚羊等」:此處所指的野生陸地動物種類非常不確定。或許翻譯為「野山羊、瞪羚和野牛」最為合適,這些動物在敘利亞較荒涼的地區非常多,所羅門的供應便來自那裡(參第 24 節)。[「雅哈慕」(Yahmur),即「狍子」,在迦密山以南的一個林區中,有一座山谷以此命名(康德爾)。] 在亞述的雕塑中,可以看到王室宴會上使用野味。
24. 「大河這邊」:即幼發拉底河以西的地區。

「提弗薩」:即幼發拉底河上的塔普薩庫斯(Thapsacus)。這個詞的意思是「渡口」或「通道」,源自 pasach,「經過」(參「逾越節」)。這就是現代的蘇里耶(Surieh),位於巴利斯(Balis)下游 45 英里處,幼發拉底河在此處將流向從南轉為東南偏東。河流在此處可以涉渡,而在該河段的其他地方則無法涉渡。所羅門對塔普薩庫斯的佔有,對他的陸路貿易計畫極為有利(九章 16 節)。

「至迦薩」:即加薩。

「統治大河這邊的所有君王」:參《約書亞記》十二章 9-24 節。非利士地雖小,卻有五個君王(《撒母耳記上》六章 18 節)。敘利亞被劃分為許多小國,有一次甚至提到多達三十二個君王(二十章 1 節)。赫人由許多酋長或王子統治(十章 29 節;《列王紀下》七章 6 節)。亞述銘文中提到了十二個。

25. 「在自己的葡萄樹下」等:這句話在猶太人中似乎很常見,甚至在鄰近民族中也是如此(《列王紀下》十八章 31 節),用來表達平靜與安全的時期。先知們在描述彌賽亞國度時也使用了這句話(參邊註參考經文)。
26. 在《歷代志下》九章 25 節中,所羅門戰車馬匹的馬廄數量被記載為 4,000,而非 40,000。本段中的數字很可能是抄寫錯誤。所羅門的戰車總數為 1,400 輛(十章 26 節;《歷代志下》一章 14 節),根本不需要 40,000 匹馬。亞述的戰車每輛最多配備三匹馬,有些僅配備兩匹。4,000 匹馬足以為 1,200 輛戰車提供每輛三匹馬的完整編制,並為 200 輛戰車提供每輛兩匹馬的較小編制。4,000 這個數字與 12,000 匹騎兵馬匹的比例相當,也符合我們對當時該國軍事編制的了解。參《歷代志下》十二章 3 節;《撒母耳記下》八章 4 節。
28. 大麥至今在東方仍是馬匹的常見飼料。

「單峰駱駝」:指快馬。這裡所指的動物既不是駱駝也不是騾子,而是一種快馬。

「官員所在的地方」:應為「馬匹和快馬所在的地方」,即牠們被安置的不同城市。

29. 「寬廣的心」:我們稱之為「巨大的容量」。隨後出現的表達方式在指代數量眾多時很常見(第 20 節),但在此處用來表達純粹的廣度或偉大則是獨特的。
30. 「東方人」:更準確地說是「東方之子」(Beni Keden),這是一個獨特的部落,佔據了幼發拉底河中游兩岸(參邊註參考經文)。他們大多是遊牧民族,住在帳棚裡(《耶利米書》四十九章 28、29 節)。約伯屬於他們(《約伯記》一章 3 節),他的三位朋友可能也是,或許巴蘭也是(《民數記》二十三章 7 節)。他們一定是阿拉伯人或亞蘭人。我們可以在《約伯記》中看到他們「智慧」的特點。像所羅門的一樣,這種智慧主要是格言式的,但也包括一些自然科學知識。「埃及的智慧」則屬於另一種。它包括魔法(《創世記》四十一章 8 節;《出埃及記》七章 11 節)、幾何學、醫學、天文學、建築學以及夢幻般的神秘哲學,其中輪迴說是其主要原則。所羅門不太可能像摩西(參邊註參考經文)那樣精通埃及科學。作者只是想說明,他的智慧比所有備受讚譽的埃及智慧更真實、更實際。
31. 最有可能的是,與所羅門進行比較的人都是同時代的人,他們以「智慧」著稱,儘管沒有關於他們的其它記載。

「他的名聲傳遍了周圍列國」:請參閱下文第十章。

32. 「箴言」:在構成《箴言》的文集中,僅保存了一小部分。肯定不到三千句中的一千句。如果《傳道書》是所羅門所作,那將增加一兩百句。但所羅門箴言的大部分已經失傳。

「詩歌」:其中,《雅歌》可能就是一首(參邊註參考經文);《詩篇》七十二篇和一百二十七篇也可能在其中。所羅門的詩歌大部分可能是世俗性質的,因此沒有被收入聖經正典。

33. 「論到草木」等:在所羅門留下的著作中,可以明顯看出他對自然之美的敏銳鑑賞力以及細緻觀察的習慣。作者在此是指所羅門創作了關於這些主題的專門著作。黎巴嫩的香柏樹是希伯來人所知的所有樹木中最宏偉的,因此在舊約中代表了最壯觀的植物產物(《詩篇》一百零四篇 16 節;《雅歌》五章 15 節;《以西結書》三十一章 3 節等)。關於牛膝草,請參閱《出埃及記》十二章 22 節註釋。

「走獸、飛禽、昆蟲和魚類」:這是聖經中對動物界的常見劃分(《創世記》一章 21 節,九章 2 節;《詩篇》一百四十八篇 10 節)。

34. 「從各國來聽所羅門智慧的人」:即所有聽聞他智慧的列國君王。

五章 1. 推羅王希蘭:以弗所的米南德(Menander)在公元前 300 年左右用希臘文撰寫了一部推羅史,其基礎是推羅本土文獻,他提到這位希蘭是推羅王亞比巴力的兒子,並說他在十九歲時登基;他統治了三十四年,五十三歲去世,由他的兒子巴利亞撒(Baleazar)繼位。米南德曾詳細談到希蘭與所羅門的往來。

「差遣僕人」:這似乎是一次祝賀使團。

3. 所羅門推測希蘭知道大衛的計畫,這在之前的歷史中並未出現,但這與《歷代志上》二十二章 4 節相符。
4. 對比並非在所羅門統治的不同時期之間,而是在他的統治與他父親的統治之間。

「惡事」:更準確地說是「邪惡的遭遇」。

5. 「正如耶和華對我父親大衛所說的」:請參閱邊註參考經文,七章 13 節,並參閱《歷代志上》二十二章 10 節。
6. 所羅門給希蘭的信息和希蘭的回答(第 8、9 節)在《歷代志下》二章 3-16 節中有更詳細的記載。

「香柏木」:此處及其他地方翻譯為「香柏」的希伯來詞,似乎不僅用於真正的香柏,也用於其他木材,如冷杉,或許還有刺柏。儘管如此,毫無疑問,這裡最常指的是真正的黎巴嫩香柏。這種樹至今仍生長在山區的部分地區,但有滅絕的危險,在古代可能分佈得更廣。推羅人用這種木材製作船桅(《以西結書》二十七章 5 節),並且會像我們種植橡樹一樣小心地培育它。亞述君王在遠征巴勒斯坦時,似乎經常在黎巴嫩和黑門山砍伐這種樹,並將其運往自己的首都。

「像西頓人那樣伐木」:腓尼基人,特別是西頓人,在機械天賦和航海技術方面的造詣,受到荷馬和希羅多德的讚賞。在希蘭統治時期,西頓雖然可能有自己的國王,但承認推羅的霸權。

7. 當希蘭聽見所羅門的話,就甚喜悅,說:「今日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因祂賜給大衛一個有智慧的兒子,治理這大民。」
8. 希蘭打發人去見所羅門,說:「你差遣人向我所提的那事,我都聽見了。關於香柏木和松木,我必照你的心願而行。
9. 我的僕人必將這些木料從黎巴嫩運到海裡,我必將它們紮成筏子,從海運到你所指定的地方,在那裡拆開,你就可以收取。你也要成全我的心願,將食物給我的家。」於是希蘭照著所羅門一切的心願,給他香柏木和松木。
11. 所羅門給希蘭二萬歌珥麥子,作他家的食物,又給他二十歌珥純油;所羅門每年這樣給希蘭。
12. 耶和華照著祂所應許的,賜智慧給所羅門;希蘭與所羅門和好,二人彼此立約。
13. 所羅門王從以色列人中徵召勞工;徵召的人共有三萬。
14. 他打發他們分班上黎巴嫩去,一個月在黎巴嫩,兩個月在家裡;亞多尼蘭掌管這勞工。
15. 所羅門有七萬扛抬的,八萬在山上鑿石的,
16. 此外,所羅門有三千三百督工的官員,管理做工的人。
17. 王下令,他們就鑿出又大又貴重的石頭,用以立殿的根基。
18. 所羅門的建築工人和希蘭的建築工人,並迦巴勒人,將石頭鑿好;這樣,他們預備了木料和石頭來建造聖殿。

六章 1. 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後四百八十年,所羅門作以色列王第四年,西弗月,就是二月,他就開工建造耶和華的殿。

2. 所羅門王為耶和華所建的殿,長六十肘,寬二十肘,高三十肘。
3. 殿前的廊子長二十肘,與殿的寬度一致;廊子在殿前,寬十肘。
4. 他又為殿做了狹窄的窗戶。
5. 他靠著殿牆,圍繞殿宇,造了三層旁屋,就是內殿和聖所的旁屋;他造了圍繞的旁屋。
6. 下層旁屋寬五肘,中層寬六肘,第三層寬七肘;因為他在殿外牆上做了縮進的架子,使樑木不至於插入殿牆。
7. 建殿的時候,石頭是在採石場鑿好的,所以建殿的時候,在殿中沒有錘子、斧子和任何鐵器的響聲。
8. 中層旁屋的門在殿的右側;人從旋轉的樓梯上到中層,再從中層上到第三層。
9. 他建造殿宇,完成了它;並用香柏木的樑和板蓋頂。
10. 他又建造圍繞全殿的旁屋,高五肘;它們用香柏木樑與殿相連。
11. 耶和華的話臨到所羅門,說:
12. 「關於你所建的這殿,你若遵行我的律例,執行我的典章,謹守我的一切誡命,遵行它們;我必向你應驗我對你父親大衛所說的話。
13. 我必住在以色列人中間,並不離棄我的百姓以色列。」
14. 所羅門建造殿宇,完成了它。
15. 他用香柏木板從裡面貼殿牆,從殿的地板到天花板,都用木板遮蔽,又用松木板鋪地。
16. 他在殿的兩側,從地板到牆壁,都用香柏木板隔開二十肘;他甚至為內殿,就是至聖所,建造了它。
17. 殿,就是殿前的聖所,長四十肘。

(2)若他的後裔忠心,他的國位將永遠堅立(詩一三二:12);以及(3)以色列人將不再像從前那樣受苦(撒下七:10)。這些應許如今在所羅門身上得到證實,但條件是必須順服,此外還增加了兩項應許。

13. 「住在」以色列人中間的第一個應許曾對摩西說過(出二五:8,二九:45),但未曾對大衛重複。下一個應許「我必不丟棄……等」,若非全新的,似乎也比先前類似的應許(申三一:6、8;書一:5)更為肯定且普遍。神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完全丟棄以色列。
15. 本節的描述僅適用於聖殿的主廳,即聖所。作者在第10節描述的是至聖所。本節的邊註譯法是正確的,而非正文中的譯法。

「杜松」——參見第1節註釋。

16. 意思是:在距離房屋末端牆壁沿著側牆測量20肘處,所羅門建造了一個隔板,從地面一直延伸到天花板,中間有一個門口。他以此在屋內造了一個至聖所。
17. 參見圖表。
18. 「石榴與開花」——應譯為「石榴與綻放的花蕾」。模仿植物界的裝飾是建築裝飾中最古老的形式之一。它們在埃及和波斯建築中比比皆是。在亞述建築中則較為少見。

「屋內」——或許是指「內部」。

「並遮蓋……等」——應譯為「他用香柏木遮蓋(香壇)」。這座壇無疑是石造的,為了準備貼上金箔,先用香柏木覆蓋。這種覆蓋並非鍍金,而是貼上薄金片,必須用小釘子固定。這種裝飾方式在巴比倫、亞述和米底亞很常見。

21. 「屋內」——即主廳。

「金鍊子」——省略「金」字。它們的目的是在聖所和至聖所之間形成一道屏障。

22. 在裝飾中大量使用貴金屬是早期東方建築的一個顯著特徵。近期的研究有理由相信,博爾西帕(Borsippa)大廟——現稱為比爾斯尼姆魯德(Birs Nimrud)——的兩層建築分別覆蓋了金和銀。
23. 「兩個基路伯」——遵循了會幕的樣式(參見邊註),但並非盲目模仿。原來的基路伯完全是金子做的。這些基路伯體積大得多,是用木頭做的,僅僅覆蓋了一層金箔。翅膀的排列和臉的方向似乎也不同。摩西的基路伯「用翅膀遮掩施恩座」;所羅門的基路伯則完全展開翅膀(第27節),因此四個翅膀,每個長五肘(第24節),橫跨整個聖所,聖所的寬度是二十肘(第20節)。前者彼此對望,臉向下朝著施恩座;後者則向外,朝向大廳。(參見代下三:13及註釋。)

「橄欖木」——指油橄欖,而非栽培品種。

29. 棕櫚樹、基路伯和花朵——所羅門聖殿的主要裝飾——與亞述人的裝飾有相當大的相似之處,這絕非偶然。

「裡外」——即在內室(至聖所)和外室(聖所)皆然。

31. 「五分之一」——比邊註的譯法更好。意思似乎是門楣佔牆寬的五分之一,每個門柱佔其高度的五分之一。因此,開口是一個四肘(約六英尺)的方形。
32. 「兩扇門」——即在中間相接的兩扇門扇,這在亞述的門廊中很常見。

「鋪上金子」——門不僅僅像地板那樣簡單地貼上金箔(第30節),而是將金子錘打成形,以貼合雕刻在門上的棕櫚樹、基路伯和花朵(第35節)。這種錘打的金屬工藝,通常是青銅製品,在亞述遺蹟中發現得相當多。

33. 「殿門」——即從廊子通往聖殿大廳的門。其門柱是「牆的四分之一」,即「五肘高」,這因此也是門廊的高度。
34. 「杜松」——參見第8節註釋。每扇門分為兩部分,像百葉窗一樣通過鉸鏈摺疊起來。門的重量無疑使得每次都打開整扇門很不方便。
36. 「內院」——代下四:9提到了一個外院。內院可能與耶利米書(三六:10)中的「上院」相同,它比外院高,正如亞述宮殿的內院有時也會被抬高一樣。該院似乎環繞著聖殿。其尺寸可以合理推斷為會幕院子的兩倍,即聖殿每邊100肘,兩端200肘,或者長約720英尺,寬360英尺。

「用三層鑿成的石頭」——這可能是圍繞院子的圍欄,或者是院子的地面,可能由三層鑿成的石頭一層疊一層地鋪成,上面再鋪上香柏木板。這樣的結構無疑很精緻;但如果想要將內院抬高於外院,這很可能是當時的做法。聖殿會像亞述宮殿一樣,建在人工平台上;而平台被視為聖殿的一部分,因此會用最好的材料建造。

38. 「七年」——更準確地說是「七年零六個月」,因為西弗月是二月,布勒月是八月(第1節)。

VII. 1. 「十三年」——這十三年是從七年(王上六:38)結束後開始計算的。因此,所羅門的建築工程佔用了他二十年的時間(王上九:10;代下八:1),從他統治的第四年到第二十四年。聖殿和宮殿所花費的時間差異可以解釋為:(1)聖殿在實際建造之前有很長的準備期(代上二二:2-4;王上五:13-18);(2)宮殿規模更大,由幾個大型建築群組成。(參見下一條註釋。)

2. 許多人認為第1、2、8節提到的建築是三個完全不同且分開的建築。但最好將第1節的「宮殿」視為所羅門自己的住所(參見第8節);第2節的建築視為國事廳;將法老女兒的宮殿視為後宮;並將這三組建築視為獨立但相互連接的整體,共同構成了他處所稱的「王的宮殿」(王上九:10)。

「黎巴嫩林宮」——這個名字很可能是因為其主要特徵——大量的香柏木柱子——讓人聯想到黎巴嫩的香柏樹林。其「一百肘」(約150英尺)的長度,幾乎是除去門廊後整個聖殿長度的兩倍。亞述宮殿中的一些大廳有時長達160英尺。「五十肘」(約75英尺)的寬度,遠大於亞述發現的任何寬度,這表明兩國使用了完全不同的屋頂建造方法。通過使用柱子,猶太人像波斯人一樣,能夠覆蓋非常寬闊的空間。

「四行」——七十士譯本給出的是「三行」。如果柱子有四十五根(第3節),每行十五根,那麼應該只有三行,這似乎是居魯士在帕薩爾加德(Pasargadae)舊宮殿的情況。如果每行十五根,共有四行,那麼柱子的數量應該是六十根。

4. 可能是指房屋兩側各有三排窗戶,一層疊一層;或者這三排窗戶分別位於兩側牆壁,第三排則位於大廳中間的牆上,沿著中間那排柱子的方向。窗戶彼此相對,形成了我們所說的「對流光」。
5. 「所有的門和門柱」——指門道及其構成的門柱。這些門道頂部是方形的,不是拱形或圓形的。在亞述建築中,拱形門道並不罕見。門道也像窗戶一樣,彼此精確相對。
6. 可能是「黎巴嫩林宮」的門廊。在柱廊大廳前直接設置柱廊,是波斯建築的一個特色。整節應翻譯為:「他又造了柱廊,長五十肘,寬三十肘,在它們(即柱子)前面有門廊,在它們前面還有柱子和台階。」大多數波斯波利斯的門廊在前方稍遠處都有帶柱的小房間。
7. 「審判的門廊」——保留了在門口進行審判的古老族長習俗的遺風;正如格拉納達(Granada)的「正義之門」和君士坦丁堡的「崇高門」(Sublime Porte,意為「高大的門」)至今仍讓人回想起這一點。
8. 「像這門廊一樣」——即使用類似的材料,鑿成的石頭和香柏木。後宮不可能只是一個簡單的柱廊。
9. 石頭都是統一切割成固定的長、寬、厚尺寸。它們不僅在可見的表面上鑿平,在牆內不可見的側面也同樣鑿平。在西拿基立時代的亞述雕塑中出現了鋸子,在尼尼微也發現了鐵鋸的碎片。
10. 參見第11節註釋。
12. 宮殿像聖殿一樣有兩個院子(王上六:36),但並非一個緊接在另一個裡面。宮殿的小院似乎是建築群中的一個私人內院(第8節)。大院則在所有建築之外,環繞著宮殿的四面。亞述宮殿總是有這樣一個外院,通常還有一個或多個內院或四合院。

「為聖殿的內院……以及門廊」——通過對文本的輕微修改,其含義可能是「正如(在聖殿內院所做的那樣),在門廊也同樣如此」。

13. 「戶蘭」——一個與推羅王同名的人,一位大師級工匠,被稱為戶蘭·阿比(Hiram Ab),即戶蘭大師(代下二:13,四:16)。
14. 戶蘭的母親雖然出生於但支派,但她的第一任丈夫是拿弗他利支派的人。(參見本節及邊註。)

「他所作的一切工」——他親自為所羅門所做的工似乎僅限於金屬加工,確切地說是青銅製品。(參見下文第45節,並參見代下四:16。)

15. 這些著名的柱子在巴比倫人摧毀耶路撒冷時被打破(王下二五:13;耶五二:17),它們很可能是為了裝飾,獨立地立在門廊下或門廊前。腓尼基人確實使用獨立的金屬柱作為神聖的裝飾,因此戶蘭對這種裝飾方式很熟悉。十八肘似乎只是柱身的高度。加上柱頂(第16、19節),整個金屬柱高達二十七肘;如果它有一個八肘的石基,這在比例上也不會太過分,總高度將達到三十五肘(52.5英尺,代下三:15)。波斯柱子的高度(與這些柱子相比最為合適)為67英尺。十二肘(18英尺)的周長意味著基部直徑約為5英尺9英寸,這會使柱子看起來有些沉重。然而,埃及柱子相對於其高度而言甚至更粗。假設原始文本的一部分遺失了,本節可以這樣補全:「他鑄了兩根銅柱;一根柱子高十八肘,另一根柱子也高十八肘;十二肘長的線圍繞著一根柱子,十二肘長的線也圍繞著另一根柱子。」
16. 柱頂或柱頭的總體特徵;它們相對於柱身的巨大尺寸(比例為一比二),以及由兩個完全不同的部分構成的結構,讓我們想起了波斯人在宮殿中使用的柱子,它們確實比我們從古代遺留下來的任何柱子都更像雅斤和波阿斯。然而,裝飾似乎比波斯柱頭精緻得多。
17. 「網子……等」——應譯為「網狀的網子,和鏈狀的裝飾」——可能是在整個柱頭上覆蓋了一層細網,鏈條則像花環一樣掛在外面。

「一個柱頂七個」——七十士譯本的讀法更可取:「一個柱頂一個網子,另一個柱頂一個網子。」參見第41節。

18. 石榴是亞述最常見的裝飾之一。它被用於箭袋、矛柄和權杖頭上,也用於門道和路面的圖案中。它是否具有象徵意義,或者僅僅是因為它是一種美麗的自然形態而被選中,尚不確定。
19. 波斯波利斯有一種所謂的「百合花」裝飾,由三排寬圓的葉子組成,一層疊一層。在庫雲吉克(Koyunjik)的浮雕上,百合花也表現得非常有神韻。
20. 本節中,由於詞語的重複,原始文本的一部分也被認為遺失了。原文的完整短語已保留在第16和17節中。可以這樣恢復:「一個柱頂的石榴有兩百個,排成幾行環繞著;另一個柱頂的石榴也有兩百個,排成幾行環繞著。」「四百個」(第42節;代下四:13)是通過將兩根柱子的石榴加在一起計算得出的。耶利米書五二:23記載了單排石榴的排列方式,每根柱子有兩排。
21. 七十士譯本在平行經文中(參見邊註)將雅斤和波阿斯翻譯為「建立」和「力量」。這些名字的字面意思在邊註中給出。其含義可能是「神將堅立」(即穩固地)聖殿及其相關的宗教。
23. 所羅門的「銅海」因其巨大的尺寸而得名,它取代了會幕的洗濯盆(出三○:18-21),後者是祭司洗滌所必需的。它的頂部直徑為十肘,即整整十五英尺,因此周長為四十七英尺,深度為五肘,即七英尺半。如果是一個半球形的容器,這些尺寸肯定裝不下2000(第26節)甚至3000(代下四:3)罷特(Bath,一罷特約8.5加侖),因此現在普遍認為,盆在邊緣下方有明顯的隆起,此外,它還有一個「底座」或盆,用來接收從盆中通過龍頭放出的水。「2000罷特」可能是指通常供應的水量,而「3000罷特」則是洗濯盆所能容納的最大容量。亞述浮雕中描繪了相當大的盆;但沒有一個像所羅門的這樣大。希臘人提到的最大的容器僅能容納5400加侖,甚至不到「銅海」容量的三分之一(即使按最低估計)。
24. 「野瓜」——字面意思是「葫蘆」,即環繞在盆邊的兩排球狀裝飾。
25. 約瑟夫斯指責所羅門違反了誡命(出二○:4),因為這裡有牛,他的寶座上有獅子。這一指責表達了某些猶太人認為誡命禁止雕塑和繪畫藝術的觀點。
26. 手掌或手寬似乎略超過三英寸。

「百合花」——應譯為「百合花的形狀」。邊緣略微向外彎曲,就像普通的飲水杯邊緣或百合花瓣的邊緣一樣。參見代下四:5邊註。

27. 「十個銅座」——這些是用於十個洗濯盆的(第38節,參見代下四:6)。總體而言,底座是方形的架子,每邊6英尺,高4.5英尺,四面有精緻的裝飾,並立在四個直徑2.5英尺的輪子上。每個架子支撐一個高6英尺的洗濯盆,容量為40罷特(第38節),約340加侖。
28. 「邊框」——應譯為「鑲板」(參見第32、35節),即在「框條」或模具之間的一組方形隔間。在鑲板下方,裝飾著獅子、牛(這兩種動物形象在亞述裝飾中最常出現)和基路伯,還有一個裝飾著「薄工藝附加物」的空間(第29節)。

在環繞底座頂部的「框條」(第28節)上,有一個與底座上表面不同的洗濯盆支架。

30. 「銅軸」——應譯為「銅車軸」。

「支撐物」(字面意思是「肩膀」)被推測為四個托架或橫桿,從底座的四個上角伸出,向上延伸到洗濯盆的外緣,洗濯盆因此部分地靠在它們上面。

「在每個附加物的旁邊」——應譯為「每個相對的『花環』」。洗濯盆在支撐物接觸的地方裝飾有一個花環。

31. 似乎無法確定洗濯盆的「口」或其「柱頂」是指什麼。
32. 這裡輪子的直徑(2.5英尺)可以與最早的亞述戰車輪子相比,後者不到3英尺;而在亞述封閉式馬車的描繪中看到的輪子,幾乎不超過整個車輛高度的四分之一。這些可移動洗濯盆的輪子似乎略小於整個結構高度的四分之一。
34. 支撐物是與底座一起鑄造的,而不是後來附加上去的,因此更堅固,更能支撐洗濯盆。
35. 「圓形」——指一個半肘高的圓形隆起,而不是半肘深的圓形凹陷。參見第29節。底座頂部的「框條」和「邊框」是它的「把手」和「鑲板」。這些與「支撐物」(第30節)不同的「把手」,可能是裝飾有雕刻板(第36節)的支撐物,用於支撐洗濯盆所處的隆起圓圈,或是洗濯盆本身的下部。鑲板和「把手」都是「同樣的」,即與底座是一體的,同時鑄造的。
36. 「按照各人的比例」——即「按照留給它們的空間所允許的大小」,這意味著鑲板是根據底座的尺寸來設計的。
38. 較小於基座側面的那些,且留下的空間不足以進行裝飾。
40. 盆(lavers)——根據正確的讀法,應為「鍋」(pots)。(參見第 45 節;代下四 16。)這些「鍋」是用來煮平安祭祭物的鼎。參見撒上二 13、14。
46. 疏割和撒拉但——參見士師記七 22,八 5 的註釋。
47. 用來鑄造兩根柱子(雅斤和波阿斯)、銅海以及各種器皿的銅,是大衛從瑣巴王哈大底謝所屬的兩座城市奪取的(代上十八 8)。
48. 參見王上六 20 及代下四 16-22 的註釋。

49, 50. 參見出埃及記二十五 31-38 的註釋。第 50 節中的「碗」是指桌子用的「碗」(出三十七 16),即盛裝燈油的大瓶。

51. 大衛所分別為聖的物——不僅包括代上二十八 14-18 所描述的物品,還包括他在征服列國時所奪取的戰利品(參見邊註)。大衛在位時,甚至早在掃羅時期,就已經設立了聖殿府庫,掃羅本人、押尼珥、約押等人都有所奉獻(代上二十六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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