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 第1章
巴恩斯注釋 — 約翰一書
巴恩斯注釋 — 約翰一書
> 解經家:艾伯特·巴恩斯(Albert Barnes) > 時間:2026-04-30 15:19:57
第5章
約翰一書 — 第5章
引言
約翰第一封普通書信。
引言。
一、書信的真實性。
關於這封書信的真實性,或證明它是使徒約翰所寫的證據,幾乎無需多言。一般而言,關於古代著作有兩種證據來源:外部證據,即從其他作者的證詞中獲得的證據;以及從著作本身所包含的作者身份標記中獲得的證據,這稱為內部證據。這兩種證據對於這封書信來說都異常清晰。
(1) 外部證據。
(a) 早期基督徒作家引用或提及這封書信,都認為它是使徒約翰無疑的著作。波利卡普在二世紀初提及它;帕皮亞和愛任紐也引用它。俄利根說:「約翰除了福音書和啟示錄之外,還給我們留下了一封簡短的書信。也承認第二封和第三封;因為並非所有人都認為這些是真實的。」參見拉德納(Lardner),卷六,第275頁,以及呂克(Lucke),《引論》(Einlei.),卷一。亞歷山大里亞的狄奧尼修斯承認約翰第一封書信的真實性;居普良也如此。亞他那修、耶路撒冷的西里爾和伊皮法紐都接受了這三封書信。優西比烏說:「除了他的福音書,他的第一封書信被當代和古代的人普遍承認;但其他兩封則有爭議。」
(b) 它出現在古敘利亞譯本中,該譯本可能在第一世紀完成,儘管第二和第三封書信不在其中。
(c) 第一封書信的真實性從未受到廣泛質疑,也從未被列為可疑或有爭議的書信。
(d) 只有那些拒絕他的福音書的人,才因同樣的原因拒絕或懷疑它。一些被稱為「異端」的小宗派拒絕約翰的所有著作,因為它們與他們獨特的觀點相衝突;但這僅限於少數人,從未影響教會的普遍信仰。參見呂克,《引論》(Einlei.),第9頁及以下。
(2) 有強烈的內部證據表明,寫這封書信的人與寫同名福音書的人是同一位。表達方式和提及主題的相似之處很多,同時又不是那種試圖模仿他人語言的人所能做到的。此外,這類暗示是針對約翰福音書中獨特之處,而不是該福音書與其他三卷福音書的共同之處。這封書信中沒有任何內容會特別讓我們想起馬太、馬可或路加福音書;但讀它時不可能不不斷想起約翰福音書。在這些段落和表達中,可以參考以下內容: 書信 福音書
第一章1節 與 第一章1、4、14節 比較 第二章5節.............................第十四章23節 第二章6節.............................第十五章4節 第二章8節;第三章11節....................第十三章34節 第二章8、10節........................第一章5、9節;第十一章10節 第二章13、14節........................第十七章3節 第三章1節...........................第一章12節 第三章2節...........................第十七章24節 第三章8節...........................第八章44節 第三章13節...........................第十五章20節 第四章9節.............................第三章16節 第四章12節............................第一章18節 第五章13節.............................第二十章31節 第五章14節.............................第十四章14節 第五章20節.............................第十七章2節
透過比較,很容易看出書信中的這種語言,是約翰福音書的真正作者在寫書信時很可能會使用的。所引用的段落符合他的風格;它們表明兩部作品的作者思想都集中在相同的點上,而且這些點並非所有作者都會提及,而是顯示出一種獨特的思維方式。這些表達方式不是馬太、馬可、路加或保羅會在書信中使用的,而正是我們期望約翰福音書作者會使用的。任何人都必須清楚,要麼福音書的作者也是這封書信的作者,要麼書信的作者意圖模仿福音書的作者,並留下使徒約翰是作者的印象。但有幾點清楚表明這不是偽造。
(a) 發現相似之處的段落並非精確引用,也不是一個人若想模仿他人會做出的。它們更像是同一個人兩次寫同一主題時會使用的,第二次表達時並非有意複製第一次所說的。
(b) 如果這是一場蓄意的欺詐或偽造,那麼就會提及作者的姓名或權威;換句話說,書信的作者會試圖透過明確提及使徒、他的權威或他作為說真話者的眾所周知特徵來支持自己。參見約翰福音19:35,21:24。比較約翰三書12節。但這封書信中沒有發生任何此類情況。它是在沒有透露作者姓名、居住地點或收信人身份的情況下寫成的,除了顯示作者思維方式相同、關注相同事物、致力於相同目標的暗示之外,沒有提及福音書。它始終貫穿著一種風格和方式,作者覺得他的表達方式已廣為人知,甚至無需提及自己的名字;彷彿無需任何進一步說明,從書信本身就能清楚看出是誰寫的,以及他有何權利發言。但這對於偽造來說是一種過於精巧的手段。它帶有真誠和真實的所有標記。
二、書信寫作的時間和地點。
關於這封書信寫作的時間和地點,幾乎一無所知,關於這一點的所有說法幾乎都只是猜測。一些近期的評論家認為,它實際上是福音書的一部分,儘管後來以某種方式從中分離出來;另一些人則認為,它與福音書同時寄出,並寄給相同的人。有些人認為它是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前寫的,有些人則認為是在約翰年邁之後很久寫的;後者認為他們在書信本身中找到了作者年事已高的證據,其特徵通常標誌著老年人的談話和寫作。對這些觀點的檢視可以在呂克(Lucke)的《引論》(Einlei.)第二章;以及胡格(Hug)的《引論》(Introduction),第456頁及以下,第732頁及以下找到。
書信中關於時間的標記很少,沒有任何可以確定寫作時間的確切證據。我們能否確定它也並不重要。它所包含的真理,大體上適用於任何時代,儘管不可否認(參見第3節),作者心中確實有一些盛行的錯誤形式。書信中唯一能讓我們對寫作時期做出猜測的時間標記如下:
(1) 當時是作者所稱的「末時」(εσχατηωρα),約翰一書2:18。從這個表達,有些人或許會推斷,那是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前,或者作者認為世界末日臨近。但從這個表達中,無法確切確定書信寫作的確切時期。這個詞組在聖經中的用法,僅指最後的時代或事物的安排,即世界事務將結束的時代,儘管那個時期實際上可能比任何之前的時期都長。以賽亞書2:2;使徒行傳2:17;希伯來書1:2。這封書信作者在所引用的經文(約翰一書2:18)中的目的,僅僅是為了表明世界的結束時代已經來臨;也就是說,有一些已知會標誌那個時代的事物,當時確實存在,透過這些事物可以知道他們正生活在世界的最後或結束時期。
(2) 顯然,這封書信是在約翰福音書出版之後寫成的。任何將兩者比較,甚至比較上面第1節所引用的平行經文的人,都不會對此有任何疑問。福音書顯然是原著;書信的作者顯然假定福音書已在收信人手中。福音書中的陳述更為詳盡;許多所提及的獨特教義首次提出的情況都有詳細說明;書信的作者顯然認為,要理解這些教義,只需以最簡潔的方式,幾乎僅僅透過暗示來陳述即可。關於這一點,呂克(Lucke)評論得很好:「同一作者對同一觀點,特別是關於思想和語言的獨特之處,更簡潔和濃縮的表達,總是較晚的;更詳盡的陳述,思想的展開,則是較早作品的證據。」《引論》(Einlei.),第21頁。然而,儘管這一點很清楚,但它對書信寫作的時間幾乎沒有任何決定性作用,因為福音書本身的寫作時間是一個很大的不確定因素。韋特斯坦(Wetstein)認為是在救主升天後不久;拉德納博士(Dr. Lardner)認為是在公元68年左右;米爾(Mill)和勒克萊爾(Le Clerc)認為是在公元97年左右。因此,在這種不確定性下,從這一情況無法絕對確定書信寫作的時間。
(3) 唯一其他被認為可靠的時間標記,是書信本身中據稱有作者年事已高的跡象,或證明他是一位老人,因此是在約翰生命接近尾聲時寫成的。書信中確實有一些證據表明它是在作者年老時寫的,但沒有證據表明他已老邁昏聵,如艾希霍恩(Eichhorn)和其他一些人所主張的。他甚至是一位老人的證據並非確鑿,但書信中有一種特定的氣氛和方式,在其重複性、缺乏精確的秩序,特別是他稱呼收信人為「小子們」(τεκνια)的風格(約翰一書2:1,12,28, 3:7,18, 4:4; 5:21),似乎只適合一位年邁的人。比較呂克(Lucke),《引論》(Einlei.),第23, 25頁,以及斯圖爾特(Stuart)在胡格(Hug)的《引論》(Introduction)中,第732, 733頁。
關於書信寫作的地點,所知甚少,與時間一樣。書信中沒有任何地方性的提及;沒有任何關於人物或觀點的暗示可以幫助我們確定它是在哪裡寫的。然而,由於約翰晚年大部分時間都在以弗所及其附近度過,因此假設它是在那裡寫的並無不妥。書信的解釋,並不取決於我們能否確定其寫作地點。胡格(Hug)認為它是在拔摩島寫的,並作為一封附帶福音書的信件寄給以弗所教會。呂克(Lucke)認為它是一封寫給小亞細亞眾教會的通函,從以弗所寄出。
這封書信是寫給誰的,也無從得知。它沒有像新約中許多其他書信,甚至約翰二書和三書那樣有題詞,也沒有提及任何特定類別的人,因此無法確定它是為誰而寫的。也不知道為什麼沒有附上作者的名字,或者為什麼沒有指明收信人。從書信本身可以確定的只有以下幾點:
(1) 它似乎不是寫給某個特定教會的,而更像是一封通函,旨在寫給某個地區的教會,那裡盛行著某些危險的觀點。
(2) 作者假定收信人會知道是誰寫的,可能是透過風格、思想,或與他其他著作的相似之處,或透過送信人,因此無需附上他的名字。
(3) 它似乎是為了適應那些錯誤盛行的地方而寫的;因此,人們認為最好給它一個普遍的指示,讓所有人都覺得自己是被 addressed 的,而不是指定任何特定的地點或教會。確實,有一個古老的傳統說它是寫給帕提亞人的。自奧古斯丁時代以來,這一直是拉丁教會的普遍觀點。可敬的貝達(Venerable Bede)評論說:「許多教會作家,其中包括聖亞他那修,都證明約翰一書是寫給帕提亞人的。」關於這個觀點的起源,以及書信在許多拉丁手稿中(ad Parthos)所帶的標題,已經有各種猜測,但沒有一個令人滿意。書信本身沒有這樣的標題,也沒有任何暗示它是寫給誰的。那些願意研究關於標題起源的猜測的人,可以查閱呂克(Lucke),《引論》(Enlei.),第28頁及以下。沒有理由說明為什麼它會被寄給帕提亞人,也沒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持這種假設。
三、書信的目的。
從書信本身可以清楚看出,在收信人中存在一些盛行的錯誤,而作者的目的之一就是駁斥這些錯誤。然而,關於所反對錯誤的性質以及作者所指的人,卻有各種不同的觀點。洛夫勒(Loeffler)認為所反對的是猶太人和猶太化者;塞姆勒(Semler)、蒂特曼(Tittman)、克納普(Knapp)和蘭格(Lange)認為他們是猶太化基督徒,特別是伊便尼派(Ebionites)或背道的基督徒;米夏埃利斯(Michaelis)、克萊克(Kleuker)、保盧斯(Paulus)和其他人認為是指諾斯底派(Gnostics);另一些人,如施密特(Schmidt)、呂克(Lucke)、維特林加(Vitringa)、貝爾托爾德(Bertholdt)、斯圖爾特教授(Prof. Stuart),認為主要反對的是幻影說者(Docetae)。現在已無法準確確定作者特別指的是誰,如果沒有比我們現在更準確地了解作者時代和收信人中盛行的錯誤的特殊性,也很難做到。我們能從書信本身學到的唯一確切信息很少,但它們非常清楚,足以引導我們獲得一些知識。
(1) 所指的人曾是自稱的基督徒,現在卻是背離信仰的叛教者。這從約翰一書2:19清楚可見:「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等等。他們曾是教會的成員,但現在卻成了錯誤的教師。
(2) 他們很可能是幻影說者(Docetae)這個宗派的;或者如果那個宗派當時尚未正式興起並組織起來,他們也持有後來幻影說者所採納的觀點。這個宗派是諾斯底派(Gnostic)大家族的一個分支;他們所持觀點的獨特之處在於,基督只是表面上和看似是人,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儘管他似乎與人交談、吃飯、受苦和死亡,但這只是上帝的兒子為著人類的重要目的而採取的表象。根據這種觀點,他沒有真實的人性;儘管上帝的兒子確實出現在世上,但這一切都只是為了向人顯現而採取的假定形式。吉本(Gibbon)如此描述幻影說者的觀點:「他們否認福音書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只要它們涉及馬利亞的受孕、基督的誕生以及他開始傳道之前的三十年。他最初以完美人性的形式出現在約旦河畔;但那只是一種形式,而不是實質;一個由全能者之手創造的人形,旨在模仿人的能力和行為,並對他的朋友和敵人的感官施加永久的幻覺。清晰的聲音在門徒耳邊迴盪;但印在他們視神經上的形象,卻避開了觸覺更頑固的證據,他們享受的是上帝之子的屬靈存在,而非肉體存在。猶太人的憤怒徒勞地發洩在一個無動於衷的幻影上,而基督受難和死亡、復活和升天的神秘場景,則在耶路撒冷的劇場上演,以造福人類。」——《羅馬帝國衰亡史》(Dic. L. Fall),卷三,第245頁,紐約版,1829年。比較卷一,第440頁。
毫無疑問,這些觀點在第一世紀後期開始盛行;同樣毫無疑問,這封書信的作者心中有這種教義,並且他認為在這封書信中,正如他在福音書中所做的那樣,特別重要的是要表明上帝的兒子確實道成肉身;他確實是真正的人;他真實地生活和死亡,而不僅僅是表象。因此,在以下經文中暗示了這些觀點:「論到那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已經向我們顯現出來的永生傳給你們。)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約翰一書1:1,3。「有許多假先知已經來到世上。從此你們可以認出上帝的靈來: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上帝的;凡靈不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不是出於上帝;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他已經在世上了。」約翰一書4:1-3。比較約翰一書4:9,14,15, 5:1,6,10-12。約翰寫他的福音書是為了表明耶穌是基督(約翰福音20:31);他提供了充分的證據表明他是神性的,或與父同等(約翰一書1:1-4),並且他確實是人(約翰福音15:25-27);但仍然認為有必要提供更明確的聲明,表明他確實道成肉身,不僅僅是表象,而是真實的,而這個目的顯然是這封書信的一個主要意圖。
書信的主要宗旨,作者自己在約翰一書5:13中已經說明:「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並且叫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也就是說,讓你們對他有正確的認識,並操練一種有智慧的信心。
與這個總體目的相關聯,並考慮到收信人所面臨的錯誤,書信中有兩條主要思想線索,儘管它們經常交織在一起。
(a) 作者論述耶穌是基督的教義,以及
(b) 愛的重要性,作為與他聯合或成為真正基督徒的證據。這兩點都是約翰的特徵;它們與他寫福音書的目的相符,也與他作為「蒙愛的門徒」、心中充滿愛、並將信仰很大程度上建立在愛之上的獨特心智相符。
這封書信的主要特點如下:
(1) 它充滿了愛。作者反覆強調愛;從各種角度闡述愛;透過各種考量來強調彼此相愛的責任,並表明愛對於信仰的本質至關重要。
(2) 這封書信充滿了關於虔誠證據或真信仰特徵的陳述。作者似乎感覺到,他寫信的對象有接受錯誤信仰觀念並被錯誤支持者誘惑的危險。因此,他小心翼翼地闡明了真正虔誠的特徵,並展示了其本質所在。書信的很大一部分都佔據了這一點,而且新約中可能沒有哪一部分能讓那些渴望確定自己是否是真正基督徒的人,更有效地學習。一個焦慮的尋求者,一個想知道真信仰是什麼的人,在新約中找不到比這位年邁而經驗豐富的耶穌所愛的門徒的著作中,更能輕易找到他所需教導的部分了。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在其他任何地方都找不到比這封書信更清楚地闡明他的信仰本質和真正虔誠證據的陳述了。
約翰第一封普通書信。第一章。
本章分析。
這簡短的一章包含以下主題:
一、強烈肯定上帝的兒子,即「生命」,已經道成肉身,約翰一書1:1-3。作者說,這方面的證據是,他曾看見他、聽見他、摸過他;也就是說,他擁有感官所能提供的一切證據。他反覆以各種形式陳述這一點,因為他似乎認為這對於真信仰至關重要。
二、他說他寫信給他們,是為了讓他們在相信這個真理上與他有團契,並分享上帝的兒子確實道成肉身這個教義所帶來的喜樂,約翰一書1:3,4。
三、他指出,他要帶給他們的信息的總結和實質是,上帝是光,如果我們聲稱與他有團契,我們就必須行在光中,約翰一書1:5-10。
(a) 在上帝裡面沒有黑暗,沒有不潔,沒有罪,約翰一書1:5。
(b) 如果我們在黑暗中,如果我們無知且有罪,這證明我們無法與他有任何團契,約翰一書1:6。
(c) 如果我們行在光中,如同他在光中一樣,如果我們分享他的品格和靈,那麼我們就會彼此有團契,我們就可以相信基督的寶血會潔淨我們一切的罪,約翰一書1:7。
(d) 然而,我們必須警惕一個危險點,我們不能讓自己覺得自己沒有罪。我們必須不斷記住我們是罪人,並讓這個事實對我們的心靈產生應有的影響,約翰一書1:8,10。
(e) 然而,即使我們確實有這種感覺,我們也不必沮喪,而是要記住,如果我們真正認罪,他就會信實地遵守他的應許,並公正地按照恩典的普遍安排赦免我們的罪,約翰一書1:9。
約翰一書第一章第1節和第2節的資訊包含在第2節中。約翰一書第一章第1節和第2節。
【第1節】論到那從起初原有的。毫無疑問,這裡指的是主耶穌基督,或那「道」成了肉身。約翰福音1:1。這是約翰會用來描述他的語言,事實上,「從起初」這個詞組,用來指主耶穌,在新約著作中是約翰獨有的:這裡的語言可以被視為這封書信是約翰所寫的一個證據,因為這正是他會使用的表達方式,而不是一個試圖將自己的著作冒充約翰著作的人會採用的。一個試圖這樣做的人很可能會在書信開頭介紹約翰的名字,或以某種方式聲稱他的權威。使徒在談到「那從起初原有的」時,使用了中性詞(ο),而不是陽性詞。我認為,不應假定他意圖直接將這個詞應用於上帝的兒子,因為如果他這樣做,他會使用陽性代詞;但儘管他心中有上帝的兒子,並意圖對他做出強烈的肯定,但這裡特別指的是關於那位道成肉身的救主,凡是能為感官提供見證的,或與他的品格和教義相關的一切,他都曾為之作證。他更關注的是他道成肉身的證據;他顯現的證明;他說這些證明已經經過感官的檢驗,他曾為它們作證,現在又再次作證。在我看來,這就是「那」(ο)這個詞組所指的。其意義可能是:「關於生命之道,或那位活的道,道成肉身的上帝之子,從起初,從他首次在肉身中顯現的那一刻起,凡是關於他崇高本性、尊嚴、品格,能被感官見證,成為視覺、聽覺或觸覺對象的一切,我都蒙允許看見,並且我向你們宣告關於他的一切。」約翰聲稱自己是關於上帝之子顯現的一切的合格見證人。如果這是正確的解釋,那麼「從起初」(απαρχης)這個詞組在這裡並非指他的永恆,或他在萬物之初的存在,如同約翰福音1:1中「太初」(εναρχη)這個詞組所指的;而是指他作為上帝之子顯現的最初時刻,他在地上作為彌賽亞的最初跡象。當作者在【約翰一書1:3】說他「宣告」這一切給他們時,在我看來,他並非僅指他將在這封書信中說的話,因為他在此處並未廣泛深入探討,而是假定他們擁有他的福音書,並且他也意圖提及福音書,或假定他們熟悉他在福音書中為「道成肉身」所作的見證。許多人確實認為這封書信是在福音書出版時一同發出的,要麼是福音書的一部分後來分離出來,要麼是隨附的信件。參見胡格(Hug),《引論》(Intro.),第二部分,第68節。在我看來,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這一點;但無人能否認他假定收信人可以接觸到那本福音書,並且他在此處指的是他在福音書中為道成肉身所作的見證。
我們所聽見的。約翰在救主整個傳道期間都與他同在,他記錄的救主言論比其他任何一位福音書作者都多。他將自己是上帝之子的許多證據建立在救主所說的話上。
我們親眼看見的。也就是說,關於他的人格和他的作為。「我曾看見他;看見他作為一個人是怎樣的;他在地上如何顯現;我也看見他一切作為中顯示他品格和來源的。」約翰在此聲稱在這方面看見了足夠的證據,足以證明他是上帝的兒子。他所依賴的不是道聽途說,而是他親眼所見的證據。彼得後書1:16。
我們所詳察的。這裡使用的詞似乎比前面出現的詞更具強調性或加強語氣。他剛才說他「親眼看見他」,但他顯然想在這個詞中包含一個比單純的看見或觀看更深層次的意義。這個詞所蘊含的額外意義似乎是渴望或喜悅;也就是說,他帶著渴望、滿足,或像人看見心愛之物時的喜悅來詳察他。比較馬太福音11:7,路加福音7:24,約翰福音1:14。參見羅賓遜詞典(Rob. Lex.)。這是一種強烈而熱切的凝視,就像我們看見渴望見到的人,或者特意出去觀看某物時一樣。上帝之子道成肉身的證據已經經過了如此強烈而熱切的凝視。
我們親手摸過的。也就是說,他是一個人的證據,已經透過觸覺來驗證。這不僅僅是眼睛所見,因為那樣可能會被聲稱這只是一種沒有實體的表象;或者所發生的可能只是一種光學幻覺;但他在肉身中顯現的證據,經過了不止一種感官的檢驗;包括他的聲音被聽見;他被眼睛看見;最嚴密的審查已被採用;最後,他確實被觸摸和摸過,這表明這不可能只是一種表象,一種假定的形式,而是一個真實的存在。這種證明上帝之子道成肉身,或他確實是真正的人的證據,在新約中被反覆提及。路加福音24:39:「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比較約翰福音20:25-27。這裡顯然暗示了早期盛行的一種觀點,即幻影說者(Docetes)所持的觀點,認為上帝之子並非真實地成為人,而只是一種假定的表象,或者他似乎是人。參見引言,第3節。使徒顯然是針對這種早期開始盛行的觀點,才如此強調這一點,並反覆重申這個觀念,透過提及所有能在此事上有所察覺的感官,來表明他確實是真正的人。其要旨是,我們有同樣的證據證明他確實是人,就像我們對任何其他人所能擁有的證據一樣;這是我們不斷依據行事,並且我們無法相信我們的感官會欺騙我們的證據。
第5章
論生命之道
【第1節】關於生命之道,或與生命之道相關。「這就是說,凡是關於生命之道的一切,從起初就在祂的言語和行動中顯明出來,是感官所能察覺的,並且能提供證據證明祂確實道成肉身,這些我們都已向你們宣告了。」「生命之道」這短語,意指生命所居之「道」,或生命之源泉。參 Jn 1:1, Jn 1:3。這無疑是指主耶穌基督。
(a) 「起初」Jn 1:1 (b) 「看見」2Pet 1:16 (c) 「摸過」Lk 24:39
【第2節】因為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 已經向我們顯明或可見。那位是生命的主,藉著道成肉身向世人顯明。祂顯現於世人中間,使他們能看見祂、聽見祂。雖然祂起初與上帝同在,並與祂同住(Jn 1:1,2),但祂卻出來顯現於世人中間。參 Rom 1:3, 1Timm 3:16。祂是所有生命的偉大源頭,祂顯現於地上,我們有機會看見並認識祂是誰。
我們也看見了。 這種重複或思想的轉折,旨在強調這個觀點,這很符合約翰的寫作風格。參 Jn 1:1-3。他特別渴望向他們強調,他曾是救主是誰的親身見證人,因著與救主長期而親密的交往,他有充分的機會認識祂。
並且作見證。 我們為此作見證。約翰深信自己的品格是眾所周知的,因此他所說的話會被信任。他覺得自己被公認為一個誠實的人,因此他從不懷疑他的所有陳述都會被相信。參 Jn 19:35, 21:24, Rev 1:2, 3Jn 1:12。
將這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 也就是說,我們向你們宣告那生命是什麼——那位是生命的主的本質和地位是什麼,以及祂在地上顯現時的樣貌。他在此將永恆歸於上帝的聖子——暗示祂一直與父同在。
這生命是與父同在的。 在地上顯現之前,祂一直與父同在。參 Jn 1:1:「道與上帝同在。」這段經文證明了上帝聖子的先存性,並證明祂是永恆的。在祂顯現於地上之前,祂就已經存在,並且「生命」這個詞可以應用於祂,而且是永恆的。祂是我們永生之源。
又向我們顯現出來。 在肉身中;作為一個人。那位是生命的主向世人顯現。約翰的意思顯然是:
(1.) 這裡所指的這位存有永遠與上帝同在;
(2.) 在道成肉身之前,將「生命」這個詞賦予祂以描述其本質是恰當的;
(3.) 那位被稱為「生命」的主在地上顯現;祂顯現於世人中間;祂在此有真實的存在,而非僅僅是假定的外觀;
(4.) 這位道成肉身的主的真實特徵,可以由那些看見祂並與祂長期同在的人作見證。這第二節應視為一個括號。
(a) 「永生」Jn 17:3
【第3節】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 我們向你們宣告或使你們知道——這可能指他打算在這封書信中要說的,或者更可能包含他所有關於祂的著作,並假設他的福音書已在他們手中。他意在提醒他們注意他所作的一切見證,以對抗當時開始盛行的錯誤。
使你們與我們相交。 與我們這些使徒相交;與我們這些親眼看見祂、與祂交談過的人相交。也就是說,他希望他們能擁有與他自己相同的信仰、相同的盼望和相同的喜樂,這些都源於上帝的聖子道成肉身並顯現於世人中間的事實。「相交」意指與他人有共同之處;分享;與他們一同享有,參 Acts 2:42;這裡的意思是,使徒希望他們能與他分享因上帝聖子為世人以人形顯現而帶來的一切平安和幸福。使徒寫作的目的是,使他們對救主有與他相同的看法,並分享相同的盼望和喜樂。這是宗教中「相交」的真正概念。
我們乃是與父相交。 與上帝父相交。也就是說,他與上帝之間有共同之處;有些是他與上帝一同分享或共同擁有的。這當然不能意味著他的本質與上帝相同,或他在所有事上都與上帝分享,或他在任何事上都與上帝平等;而是指他在某些方面分享了上帝的情感、觀點、目標和喜樂。在情感、愛慕、渴望和計劃上,存在著一種聯合,這對他來說是喜樂的源泉。他對相同的事物有依戀,愛相同的真理,渴望相同的目標,並從事相同的工作;這種意識以及隨之而來的喜樂,就是「相交」所指的。參 1Cor 10:16; 2Cor 12:14。基督徒與上帝的相交涉及以下幾點:
(1.) 對相同真理和相同目標的依戀;對相同原則和相同存有的愛。
(2.) 相同種類的幸福,儘管程度不同。上帝的幸福在於聖潔、真理、純潔、公義、憐憫、仁慈。基督徒的幸福與上帝的幸福是同種類的;與天使的幸福是同種類的;與他自己在天堂將擁有的幸福是同種類的——因為天堂的喜樂只是基督徒現在所擁有的喜樂,擴展到靈魂的最大容量,擺脫了所有現在干擾它的事物,並延續到永恆。
(3.) 工作,或與上帝合作。有一個領域是上帝獨自工作,我們無法與祂合作,無法與祂相交。在創造的工作中;在維護萬物中;在宇宙的治理中;在光從一個世界傳播到另一個世界中;在季節的更替、太陽的升落、風暴、潮汐、彗星的飛行中,我們無法與祂共同參與,無法與祂合作。在那裡,上帝獨自工作。但也有一個廣闊的領域,祂恩慈地允許我們與祂合作,而且除非我們工作,否則祂的作為就不會顯現。這在農夫播種時可見;在外科醫生包紮傷口時可見;在我們服用上帝指定為恢復健康的藥物時可見。在道德世界中也是如此。在我們努力拯救自己的靈魂和他人靈魂的過程中,上帝恩慈地與我們同工;而且除非我們工作,否則目標就不會實現。這種合作在以下經文中有所提及:「我們是與上帝同工的(συνεργοι),」1Cor 3:9。「主與他們同工,」Mk 16:20。「我們作為與祂同工的人,」2Cor 6:1。「使我們成為真理的同工,」3Jn 1:8。在所有這些情況下,雖然效力來自上帝——無論是激勵我們努力,還是使努力成功——但如果我們不付出努力,工作就不會完成。在這個領域,上帝不會獨自工作;祂不會通過神蹟來確保結果。
(4.) 我們通過與上帝直接交通,在禱告、默想和宗教禮儀中,與祂相交。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意識到這一點,這構成了他們獨特喜樂的重要部分。這種交通的性質以及由此產生的幸福,與朋友之間、心靈與另一個 kindred 心靈之間的交通非常相似——這是我們今生幸福的重要來源。
(5.) 基督徒將在末日審判來臨、救贖主顯現,受聚集的萬民景仰和敬拜時,與他們的上帝和救主一同分享勝利的喜樂。參 2Thes 1:10。另參 Mt 19:28; Rev 3:21。
也與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 也就是說,同樣地,我們與救主在品格、情感、渴望、精神和計劃上有很多共同之處。在這些事上與祂聯合——這種意識帶來平安和喜樂。
(b) 「相交」Jn 17:21
【第4節】我們將這些事寫給你們。 這些關於那在肉身中顯現的主的事,以及由此產生的結果。
使你們的喜樂充足。 這幾乎與救主在即將離開門徒時對他們說的話相同(Jn 15:11);約翰在說這句話時,無疑是記住了那句話。參 Jn 15:11。這裡的意思是,對主耶穌有充分而清晰的認識,以及由此而來的與祂和彼此的相交,將是幸福的源泉。如果他們擁有這些,他們的喜樂就會完全;因為他們真正的幸福在於他們的救主。希臘文新約聖經的最佳版本現在讀作「你們的喜樂」,而非通常讀作「我們的喜樂」。
(c) 「使你們的喜樂」Jn 15:11
【第5節】上帝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祂那裡所聽見的信息。 這是我們從祂那裡領受的宣告(επαγγελια)的實質,或者說是祂向我們所作的宣告。這裡的信息是指祂所傳達的,作為祂向人類所作啟示的總結。「從祂那裡」(απαυτου)這短語並非指關於祂,而是指來自祂;也就是說,這是我們從祂的講道中,從祂所說的一切中領受的。祂所說的一切的獨特性和實質,可以總結為「上帝是光」這宣告,以及由此教義所產生的結果。祂作為那光者的使者而來;祂來是為了教導和捍衛從這核心教義所流出的真理,關於罪、人類的危險和責任、得救之道,以及人類應當生活的準則。
上帝是光。 在聖經中,光是純潔、真理、知識、繁榮和幸福的象徵——正如黑暗是其反面一樣。約翰在這裡說「上帝是光」——φως——不是「那光」,也不是「一道光」,而是光本身;也就是說,祂自己就是所有的光,並且是所有世界中光的源頭和泉源。祂是完全純潔的,沒有任何罪惡的摻雜。祂擁有所有的知識,在任何主題上都沒有任何無知。祂是無限幸福的,沒有任何事物能使祂痛苦。祂是無限真實的,從不陳述或贊同錯誤;祂在祂的一切道路上都是蒙福的,從不經歷失望和逆境的黑暗。參 Jas 1:17; Jn 1:4, Jn 1:5; 1Timm 6:16。在祂毫無黑暗。 這種語言很符合約翰的風格,不僅肯定一件事是如此,而且加以防範,使人不可能對他的意思產生任何誤解。比較 Jn 1:1-3。這裡的表達旨在肯定上帝是絕對完美的;在祂裡面沒有任何不完美之處,或任何會玷污或損害祂品格純粹光輝的事物,甚至連最小的斑點也不會出現在太陽上。這種語言可能旨在防範一種人類容易犯的錯誤,即指責上帝是地上罪惡和痛苦的作者;使徒似乎旨在教導,無論罪惡和痛苦的來源是什麼,都絕不能歸咎於上帝。約翰將「上帝是純粹的光」這一教義,作為他所要教導的一切的實質;作為他從那道成肉身者那裡所學到的一切的實質。事實上,它是關於宗教真理所有正確觀點的源泉,所有正確的宗教觀點都源於此。
(*) 「信息」 「宣告」 (a) 「光」 Jn 1:4,9, 1Timm 6:16
【第6節】我們若說與上帝相交。 如果我們將自己歸入祂的朋友之列,換句話說,如果我們聲稱自己像祂:因為信仰的宣告包含著與上帝相交的觀念,參 1Jn 1:3,而聲稱如此的人就應該像祂。
卻仍在黑暗裡行。 活在罪惡和錯誤中。「在黑暗裡行」現在通常指對自己的屬靈狀態感到疑惑,與活在宗教的喜樂中形成對比。然而,這可能不是這裡的全部意思。主要思想是,如果我們活在罪惡中,這就證明我們的信仰宣告是虛假的。儘管擁有宗教的安慰是可取的,但那些沒有安慰的人並不總是真正的基督徒,也絕不意味著他們打算欺騙世人。
就是說謊。 我們是虛假的信徒;如果我們認為自己可以與上帝相交,卻仍然活在罪惡中,那麼我們就是受了欺騙。正如上帝是純潔的,如果我們想成為祂的朋友,我們也必須如此。這不一定意味著他們故意欺騙,而是說罪惡的生活與上帝的相交之間存在著不可調和的矛盾。
不行真理。 行事不真實。這種宣告是虛假的。比較 Jn 3:22。行真理就是按照真理行事;這裡的表達意味著這樣的人不可能是基督徒。然而,有多少人活在已知的罪惡中卻聲稱自己是基督徒!有多少人的心靈在整個宗教問題上是黑暗的,從未體驗過宗教所帶來的真正平安和喜樂,卻仍然相信自己是上帝的朋友,並且將要上天堂!他們信賴一個名號、形式、符合外在儀式,卻從未體驗過宗教所賦予的內在平安和純潔,事實上從未與那位是光、毫無黑暗的上帝有過真正的相交。宗教是光;宗教是平安、純潔、喜樂;儘管有時真正的基督徒可能會暫時陷入黑暗,沒有屬靈的喜樂,並對自己的救恩產生懷疑,但這仍然是一個偉大的真理:除非我們通過個人經驗知道習慣性地在光中行走是什麼,擁有宗教的安慰,並在我們自己的靈魂中體驗到使心靈純潔、使我們與那位是光的上帝相符的影響,否則我們就沒有真正的宗教。所有其他都只是一個名號,在末日審判時對我們毫無益處。
【第7節】我們若在光中行。 參 1Jn 1:5。在光中行可能包括以下三件事:
(1.) 過著聖潔和純潔的生活;也就是說,基督徒必須在品格上是一個聖潔的人,藉著他的榜樣成為世上的光。
(2.) 在真理中行;也就是說,擁抱真理,反對異教和不信的一切錯誤,並對真理有清晰的屬靈見解,這是未重生的人從未有過的。參 2Cor 4:6, 1Cor 2:9-15; Eph 1:18。
(3.) 享受宗教的安慰;也就是說,擁有宗教所能賦予並確實賦予其真正朋友的喜樂,參 Ps 94:19, Isa 57:8, 2Cor 1:3, 13:11. Jn 12:35。
如同上帝在光中。 在祂所擁有的那種光中。我們可能擁有的光量在程度上不盡相同,但種類是相同的。真正的基督徒在品格和情感上與上帝相似。
就彼此相交。 由於我們都分享祂的情感和觀點,我們將彼此相似。愛同一位上帝,擁抱相同的宗教觀點,並為相同的目標而活,我們自然會有許多共同之處,從而彼此相交。
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參 Heb 9:11 對此觀點的充分解釋。當說祂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時,這表達必須意味著兩件事之一——要麼是藉著那血,所有過去的罪都得到赦免,要麼是那血最終將潔淨我們一切的過犯,使我們完全聖潔。普遍的意思是清楚的,即對於我們可能意識到的任何罪,那血都有功效將其除去,並使我們完全純潔。罪所造成的污漬再深,基督的血也能將其從靈魂中完全洗去。這裡的聯繫,或者說引入此處的原因,似乎是這樣:使徒正在陳述他所領受的信息的實質,參 1Jo 1:5。其中首要或主要的部分是,上帝是光,在祂毫無黑暗,而且祂的宗教要求祂所有的朋友都藉著在光中行走來像祂。同一信息中另一個重要的部分是,祂的宗教為潔淨靈魂的罪惡並使其像上帝提供了預備。任何為人類設計的宗教體系,如果沒有這項預備,就無法適應人類的狀況,而這項預備在此宗教中以最充分和充足的方式包含著。當然,這意味著那血只有在人能利用其功效的條件下——藉著為過去的罪悔改,並藉著信心衷心接受救主——才能洗淨一切的罪。
(b) 「行」Jn 12:35 (c) 「血」Eph 1:7, Heb 9:14, 1Pet 1:19, Rev 1:5
【第8節】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 使徒在此暗示當時教會中可能開始流行的一些錯誤。有些人認為這是指尼哥拉黨,以及他們所持的觀點,特別是認為在福音之下,上帝的兒女沒有什麼是被禁止的,而且基督徒在所賦予的自由中可以隨心所欲地行事,參 Rev 2:6,15。然而,不能確定是否指他們,也沒有必要假設是指當時存在的任何特定教派。使徒的目的是要表明,福音的本質就暗示我們是罪人,如果我們以任何藉口否認這個事實,我們就完全欺騙了自己。在所有時代,都有人試圖以某種藉口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他們覺得自己不需要救主;他們堅持認為自己有權隨心所欲地行事;或者,以完全成聖為藉口,聲稱自己生活沒有犯罪。為了應對這些以及所有類似情況,使徒肯定這是一個偉大的基本真理,在任何藉口下都不能否認,那就是我們都是罪人。我們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承認這個痛苦而令人羞辱的真理:我們是違犯上帝律法的人,即使在我們最好的事奉中,我們也需要耶穌基督寶血的潔淨。這裡宣告的公正解釋不僅適用於那些聲稱過去沒有犯罪的人,也適用於那些聲稱已經完全成聖、生活沒有犯罪的人。無論如何,如果我們說自己沒有罪,我們就是欺騙自己。比較 Jas 3:2。我們是欺騙自己。 我們對自己的品格有錯誤的看法。這不意味著這種自我欺騙是故意的,而是說它確實存在。沒有人真正了解自己,如果他認為自己在所有方面都是完全純潔的。
真理就不在我們心裡了。 在這個問題上。一個堅持自己從未犯罪的人,對關於自己的真理就不會有公正的看法,並且會表明他完全處於錯誤之中。同樣地,根據這段經文的明顯解釋,一個堅持自己完全成聖、生活沒有任何罪惡的人,表明他對自己受了欺騙,而且真理在這方面不在他心裡。他可能在其他問題上持守真理,但在這個問題上卻沒有。基督教的本質就假設我們感覺自己是罪人,並且我們應該隨時準備承認這一點。一個聲稱自己絕對完美,聖潔如上帝聖潔的人,對自己的心靈了解甚少。誰,在對這個問題進行所有推理之後,敢於在午夜時分走到戶外,舉起雙手和雙眼望向星空,說他沒有罪要承認——說他像創造那些星星的上帝一樣純潔?
(d) 「沒有罪」1Kgs 8:45, Job 25:4, Eccl 7:20, Jas 3:2.
【第9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聖經中的赦免總是假設有認罪,而且除非完全承認,否則沒有應許會賜予赦免。比較 Ps 51, Ps 52; Lk 15:18, 7:41, Prov 28:13。
上帝是信實的。 祂信守祂的應許。祂會履行祂向我們保證會做的事,即赦免我們的罪。
是公義的,要赦免我們的罪。 這裡的「公義」一詞不能在嚴格和恰當的意義上使用,因為赦免罪惡從來都不是公義的行為,而是憐憫的行為。如果它是公義的行為,就可以被要求或強制執行,這就等於說它不是赦免,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就不會有罪惡需要赦免。但「公義」一詞常在更廣泛的意義上使用,表示正直、公平、在情況下行為恰當等。比較 Mt 1:19。這裡的詞可能用於以下意義之一:
(1.) 指祂品格的普遍卓越,或祂做恰當之事的傾向;也就是說,祂是一位在各方面都符合上帝身份的人;或者,
(2.) 祂將在信守應許的意義上是公義的;或者說,既然祂已應許赦免罪人,祂就會忠實地遵守這些承諾;或者,或許,
(3.) 祂將在救贖之約中對祂的聖子是公義的,因為既然祂已藉著聖子作了代贖,並藉著聖子的受苦開闢了一條道路,使上帝可以前後一致地赦免,並且基於祂可以並且將會赦免的觀點和理解,如果祂不赦免那些信靠祂的人,那將是對祂的不公。
從任何一個角度來看,我們都可以完全確信,如果我們真心悔改和相信,上帝就準備好赦免我們。沒有人來到上帝面前,會發現祂不準備做一切符合上帝身份的事來赦免罪人;沒有人會不,事實上,如果他悔改、相信並認罪,就會得到赦免;沒有人會不發現上帝在救贖之約中對祂的聖子是公義的,赦免並拯救所有信靠祂犧牲功勞的人。
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藉著赦免所有過去的罪,待我們如同義人,並最終從靈魂中除去所有罪惡的污漬。
(a) 「認」Job 33:27,28, Ps 32:5, Prov 28:13
【第10節】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 在過去的時光中。有些人或許會傾向於這樣說;而使徒小心翼翼地防範每一個要點,他在此指出,如果一個人採取立場,聲稱他過去的生活完全正直,這將證明他沒有真正的信仰。這裡關於過去的陳述似乎證明,當他在 1Jn 1:8 中提到現在——「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罪」——他意在說,如果一個人聲稱自己是完美的,或完全成聖的,這將證明他欺騙了自己;而這兩項陳述都證明,無論是關於過去還是現在,任何人都不能聲稱自己是完美的。
就是以上帝為說謊的。 因為祂在各處都肯定了全人類的墮落。比較巴恩斯對羅馬書第1-3章的注釋。在任何一點上,祂的宣告都沒有比關於人類普遍罪惡的事實更肯定和一致的了。比較 Gen 6:11,12, Job 14:4, 15:16; Ps 14:1,2,3, 51:5, 58:3, Rom 3:9-20, Gal 3:21。
祂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祂的真理;也就是說,我們沒有真正的信仰。整個基督教體系都建立在人是墮落的存有,需要一位救主的事實之上;除非一個人承認這一點,否則他當然不能成為基督徒。
省思與應用
(1.) 上帝聖子道成肉身教義的重要性,參 1Jn 1:1,2。使徒非常強調這個教義;他以它開始他的書信;他以各種形式呈現它;他反覆闡述它,彷彿不希望它被遺忘或誤解。它具有他所賦予的一切重要性,因為:
(a.) 它是我們所知所有事件中最奇妙的;
(b.) 它與我們的福祉關係最為密切。
(2.) 真實的虔誠總是對這個教義懷有強烈的興趣,參 1Jn 1:1,2。約翰對此的感受實質上是所有真正基督徒的感受。世人以不信或彷彿不重要的方式對待它;但沒有一個真正的基督徒能不懷著最深的情感看待上帝聖子道成肉身的事實。
(3.) 真正的基督徒熱切渴望所有其他人都能分享他們的喜樂,參 1Jn 1:3,4。真正的信仰沒有自私、狹隘或排他性;每一個快樂的真誠基督徒都希望所有其他人也能快樂。
(4.) 凡有與上帝真實相交之處,必有與所有真正基督徒的相交,參 1Jn 1:3,4。只有一個教會,一個上帝的家庭;既然所有真正的基督徒都與上帝相交,他們也必彼此相交。
(5.) 凡有與基督徒真實相交之處,必有與上帝自己的相交,參 1Jn 1:3,4。如果我們愛祂的子民,分享他們的喜樂,與他們一同為推廣祂的聖工而努力,並愛他們所愛的事物,我們就會表明我們愛祂。只有一位上帝,一個教會;如果所有成員彼此相愛,他們就會愛他們共同的上帝和救主。因此,我們愛基督徒的證據,就成為我們愛上帝的證據。
(6.) 作為基督徒是一個巨大的特權,參 1Jo 1:3,4。如果我們是基督徒,我們就與:
(a.) 父上帝;
(b.) 祂的兒子耶穌基督;
(c.) 地上和天上所有蒙救贖的人;
(d.) 所有聖潔的天使。有一條相交的紐帶將所有人都聯合起來;與宇宙中所有聖潔的心靈在永恆的友誼紐帶中聯合,這是多麼大的特權啊!
(7.) 如果上帝是光,參 1Jn 1:5,那麼所發生的一切都與祂值得信賴的觀念相符。祂所做的事對我們來說可能顯得黑暗,但我們可以確信,對祂來說一切都是光明。烏雲可能遮蔽了我們與太陽之間,但在烏雲之外,太陽依然光芒萬丈,很快烏雲本身也會消散。午夜時分對我們來說是黑暗的,但這並不是因為太陽的光芒被削弱或熄滅了。它將以其完全的榮耀再次升起在我們的半球上,而烏雲和午夜的所有黑暗都與太陽是一個明亮的星球,並且在祂毫無黑暗的觀念相符。上帝也是如此。我們可能處於悲傷和困境的烏雲之下,但在那之上,上帝的榮耀光芒萬丈,很快那烏雲就會消散,並以祂完全的美麗和真理顯現。
(8.) 因此,我們應當時時對上帝懷有愉快的信心,參 1Jn 1:5。誰會認為當烏雲遮蔽太陽,或當午夜的陰影籠罩世界時,太陽就再也不會發光了呢?我們相信太陽會在烏雲散去、夜幕被驅散後再次發光。所以讓我們信靠上帝,因為我們將以更絕對的確定性看到祂是光,並將來到一個沒有烏雲的世界。
(9.) 我們可以愉快地展望天堂,參 1Jn 1:5。在那裡,一切都是光明。在那裡,我們將看見上帝的本相。那麼,我們再忍受一點黑暗是值得的,因為很快我們將被引入一個不需要太陽或星星的世界;一個沒有黑暗,沒有夜晚的世界。
(10.) 信仰的本質是提升的,參 1Jn 1:6,7。它將我們從一個黑暗的世界帶到一個光明的世界。它將光芒灑在千百個黑暗的主題上,並應許所有現在模糊不清的事物都將變得像正午一樣清晰。凡有真信仰之處,心靈就越來越進入光明;無知和錯誤的鱗片就會脫落。
(11.) 沒有任何罪惡大到不能藉著代贖的寶血除去,參 1Jn 1:7,最後一句。這寶血已在赦免所有向它求助的重大罪人身上顯示出其功效,而且其功效現在與它應用於第一個得救的罪人時一樣大。因此,無論罪惡多麼深重,沒有人需要猶豫是否要向十字架的寶血求助,或擔心自己的罪惡大到無法被除去。
(12.) 基督徒最終將被完全潔淨,參 1Jn 1:7,最後一句。救贖主所流的寶血的本質是,它最終會將靈魂完全潔淨,使其脫離罪惡。真正的基督徒將變得像上帝一樣聖潔的前景是絕對的;無論發生什麼事,他都確信自己將像上帝一樣聖潔。
(13.) 試圖隱藏我們的過犯是沒有用的,參 1Jn 1:8。它們是已知的,全部已知,對一位存有而言,它們將在未來的某個時候全部被揭露。我們不能指望通過隱藏它們來逃避懲罰;我們不能指望免受懲罰,因為我們認為它們可能被忽略,彷彿未被察覺。沒有人可以憑藉自己的罪惡不為人知,或不值得注意的假設而逃脫。
(14.) 當我們犯罪時,認罪是男子漢的行為,參 1Jn 1:9,10。所有的卑劣都在於做錯事,而不是在於認罪;我們應該感到羞恥的是我們有罪,而不是必須認罪。當錯誤已經造成時,試圖隱藏它並沒有高尚之處;而且既然這種嘗試沒有高尚之處,也就沒有安全可言。
第5章
(15.) 當錯誤發生時,內心的平安只能透過認罪來尋得(約壹1:9-10)。這是我們犯錯後,若想尋得平安,本性所驅使的;也是恩典的宗教所要求的。當一個人犯了錯,他至少能做的就是認罪;一旦認罪且罪過蒙赦免,所有能做的都已完成,以恢復靈魂的平安。
(16.) 救恩的簡易性(約壹1:9)。我們還能渴望比承認自己的罪更簡易的救恩條件嗎?無需痛苦的獻祭;無需苦修、朝聖或自願鞭打;所要求的一切,只是在十字架腳下承認罪,如果真心實意地這樣做,犯罪者就會得救。如果一個人不願這樣做,他為何要得救?他又如何能得救?
約翰貳書與約翰參書引言
一、約翰貳書與約翰參書的真實性
這兩封書信的真實性在早期基督教會中曾受到許多人的質疑,直到相當長一段時間後,它們的聖經正典權威才被完全承認。約翰的三封書信中,第一封一直被視為使徒約翰無疑的著作;然而,儘管第二封和第三封並未被斷然拒絕,但對於其作者身份仍存在許多疑慮。它們極其簡短,且是寫給個人的,似乎並非為廣泛傳播而設計,這使得早期基督教作家較少提及它們,也更難以確立其真實性。
證明其真實性的證據有兩種:外部證據和內部證據。儘管由於其簡短性,這些方面的證據不如第一封書信那樣充分和清晰;但總體而言,這些證據足以令人信服,相信它們是使徒約翰的著作,並有資格列入聖經正典。
(1.) 外部證據。這類證據,無論是支持還是反對這些書信的真實性,都可以在教父著作中關於它們的以下見證,以及它們被納入正典的以下事實中找到。
(a.) 在亞歷山大教會和學派中,這兩封書信都廣為人知,並被視為聖經的一部分。亞歷山大的革利免和亞歷山大主教亞歷山大都引用或提及它們,視為使徒約翰的著作。(Lardner's works, vi. 275; Lucke, p. 329)。革利免的繼任者俄利根說:「約翰留下了一封非常簡短的書信;或許還有第二封和第三封,儘管有些人不認為這些是真實的。然而,這兩封加起來也只有一百行。」亞歷山大的狄奧尼修斯表明他熟悉所有這些書信,但將後兩封稱為 φερομεναι(pheromenai)——據稱是真實的著作。關於狄奧尼修斯使用此詞的含義,請參閱 Lucke 的註釋,第 330-331 頁。
(b.) 這些書信在第二和第三世紀的西方教會中廣為人知並被接受。關於這一事實,愛任紐提供了一個重要的見證。由於他年輕時居住的地方以及他所受的教育,他作為約翰著作的見證人尤其值得重視。(Hug)。他出生於士每拿,生活在使徒時代之後不久。他是坡旅甲的門徒,而坡旅甲認識使徒約翰;他在小亞細亞度過早年,在當時的環境下,必然熟悉約翰的著作,並清楚哪些著作歸於他名下。他引用了約翰貳書(約貳1:11),並明確指出約翰是作者,稱其為「我們主的門徒約翰」。在另一個地方,他也提到了這封書信。在引用約翰壹書後,他繼續說:「耶穌的門徒約翰,在前面提到的書信中,命令他們(異端)應當避開,說道,」然後他逐字引用了這封書信的第七和第八節。
(c.) 第三世紀的非洲教會,至少將約翰貳書視為約翰的著作。在居普良領導下的迦太基會議上,丘拉比主教奧勒留(Aurelius)在就異端洗禮問題投票時,引用約翰貳書第十節作為權威,說:「約翰在他的書信中聲明,」等等。
(d.) 關於敘利亞教會,這些書信最初是否被接受為真實的,存在一些疑問。至少自第六世紀以來,敘利亞古譯本(Peshito)的手稿中不包含猶大書、彼得後書,以及約翰貳書和約翰參書。然而,敘利亞的以法蓮(Ephrem the Syrian)在第四世紀引用猶大書、彼得後書和約翰貳書,視為真實且具正典權威。由於這位敘利亞教會的教父不熟悉希臘文(Lucke),顯然他必然是透過譯本閱讀這些書信的,而且最有可能是在某個敘利亞譯本中。由於這些書信不在最古老的敘利亞譯本中,因此似乎很可能在該譯本製作時,它們的真實性存在一些疑問,但在以法蓮時代之前,它們已被視為真實的,並由其他人翻譯。它們在以法蓮時代的使用至少表明當時它們被視為真實的。事實上,它們可能在某個時期被附在古譯本上,但由於它們最初不屬於該譯本,後來可能又被分離出來。(Lucke, in loc.)。無論如何,顯然在敘利亞教會的早期,它們就被視為真實的。
(e.) 儘管許多教父對這些書信的真實性存有疑慮,但它們在教會的幾個會議中被承認為真實的。在第八十五條使徒規條(所謂的);老底嘉會議的第六十條規條;希波會議(主後393年)和第三次迦太基會議(主後397年)中,它們都被認為無疑屬於聖經的默感正典。
(f.) 然而,關於這些書信真實性的所有疑慮,後來在基督教作家眼中都消除了,在中世紀,它們被普遍接受為使徒約翰的著作。一些改革宗學者再次對其真實性產生疑慮。伊拉斯謨引用耶柔米的觀點,認為寫這些書信的不是使徒約翰,而是一位同名的長老;加爾文似乎也對其真實性有所懷疑,因為他在其註釋中省略了它們;但這些疑慮也已消失,並且它們應被列為使徒約翰真實著作的信念再次變得普遍,甚至幾乎是普世性的。
在此可以補充一點,關於這個問題所產生的疑慮和調查,顯示了新約正典形成過程中所展現的謹慎,並證明了基督教世界在沒有證據證明其真實性的情況下,不願接受書籍作為神聖權威。
(2.) 有強烈的內部證據表明它們是真實的。這體現在它們的風格、思想和方式上。的確,一個熟悉使徒約翰著作的人可能會寫出兩封像這樣的簡短書信,以至於被誤認為是使徒的真實作品。即使在這些簡短的書信中,也有不少段落似乎只是約翰在其他地方所說的重複。但是,關於它們是使徒約翰的著作,而非蓄意偽造的內部證據,有一些值得更詳細注意的地方。它們是這樣的:
(a.) 如前所述,其風格、思想和方式都符合約翰的特點。書信中沒有任何內容是我們不能假設他會寫的;有很多內容與他所寫的相符;風格中有許多內容不太可能出現在其他人的著作中;思想中也沒有任何內容會讓我們認為使徒約翰的寫作方式是為了將非他本人的作品冒充為他的而採用的。這些書信之間的相似之處會讓每個讀者都感到驚訝,因此無需具體說明。然而,以下段落如此明確地具有約翰的風格,以至於可以推斷它們要麼是他本人所寫,要麼是旨在模仿他的人所寫:約貳1:5-7,9,約參1:11,12。
(b.) 作者未在書信中署名,這非常符合約翰的寫作方式。保羅除了希伯來書外,每封書信都署名;彼得、雅各和猶大也這樣做。然而,約翰除了啟示錄外,在他的任何著作中都沒有這樣做。他似乎認為他的風格和方式有某種特點,可以證明他的著作是真實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人們會很清楚這些是他的作品,因此無需特別指明。然而,如果這些書信是為了冒充他的作品而偽造的,那麼省略他的名字,或任何聲稱他使徒權威的內容,就不太可能發生。這種手法過於精妙,而且太容易弄巧成拙,以至於一個有此計劃的人不會採用。
(c.) 書信中對異端看似嚴厲和苛刻的評論,可以作為這些書信是使徒約翰真實著作的證據。例如,在約翰貳書1:10中,他說:「若有人到你們那裡,不傳這教訓,不要接他到家裡,也不要問他的安。」同樣在約翰參書1:10:「我若去,必要提說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惡言妄論我們。」有人曾以此作為反對這些書信真實性的理由,認為這不符合「耶穌所愛的門徒」那溫和可愛的精神;認為這散發著一種不寬容和嚴厲的氣質,這種氣質不可能在他身上存在,尤其是在他年老時,據說他只傳講「彼此相愛」。但有兩個情況表明,這非但不是反對理由,反而是其真實性的證明。其一,事實上這些表達與我們所知的約翰性格相符。它們對於被主親自稱為「半尼其——雷子」(可3:17)的人,或對於那些不願接待主耶穌的撒馬利亞人,而想從天上降火的人(路9:54),或對於那些看到有人奉耶穌的名趕鬼,卻擅自禁止他的人(可9:38),這些表達並非不合適。事實是,約翰的性格中溫柔與嚴厲奇妙地混合在一起;儘管前者最為突出,並且可以假設隨著年齡增長而增加,但後者也經常顯現。約翰的性格中存在著這樣一種特質,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不是主耶穌的教導,可能會發展成極度的排他性、偏執和嚴厲——或許是公開迫害的形式。在救主的教導和榜樣下,他更溫和、更好的本性佔了上風,並且如此明確地取得了優勢,以至於我們幾乎從未想到他性格中較為嚴厲的特徵。另一個情況是,一個試圖以約翰的名義偽造書信的人,絕不會想到引入這類段落。這種手法不太可能達到目的,也不會被想到或採用。約翰的公開形象是如此可愛;他一直被稱為「耶穌所愛的門徒」;溫柔和善良似乎是他本性中如此普遍的特質,以至於沒有人會想到引入看似與這些特質相悖的思想,即使經過仔細分析,可以證明它們與他的自然性格並不矛盾。
(d.) 或許,作者在這兩封書信中給自己的稱謂(οπρεσβυτερος——長老),也可以被視為它們是使徒約翰著作的一些證據;也就是說,他使用這個稱謂比其他任何作者都更有可能。事實上,有人曾以此為反對理由,認為使用這個詞證明它們不是約翰的作品。參見 Lucke,第 340 頁。但是,正如我們所見,約翰不習慣在他的著作前冠上自己的名字;如果這些書信是他住在以弗所時寫的,那麼他使用這個詞就再自然不過了。這很難被視為一個職位稱謂,因為教會中有許多長老(徒20:17),使用「長老」這個詞不足以明確指明作者。因此,可以推斷它特別指年齡;在所假設的情況下,沒有人比使徒約翰更適合這個稱謂——他會被廣泛認為是救主年邁而受人尊敬的門徒。然而,關於這個詞的使用,請比較 Lucke(第 340-343 頁)。
二、約翰貳書的受書人
這封書信,正如我們的譯本所示,是寫給「蒙揀選的太太」(εκλεκτη κυρια)的。關於這裡所指的人,意見分歧很大,有些問題無法絕對確定。曾有的不同意見如下:
(a.) 有些人認為是指一位基督徒婦女,約翰的朋友,她的名字要麼是 εκλεκτη(Eclecte),要麼是 κυρια(Cyria)。俄庫墨紐(OEcumenius)和提奧非拉(Theophylact)認為這位婦女的本名是 Eclecte;其他人則持另一種觀點,認為名字是 Cyria。
(b.) 古代的一些人,特別是革利免,認為這個名字是指教會,以一位蒙揀選的太太的雅緻形象來表示;要麼是指某個特定的教會,書信是寄給它的,要麼是指普世教會。這種觀點也被一些現代作家所持有。
(c.) 其他人認為,正如我們通用譯本所暗示的,這封信是寫給某位基督徒婦女的,她的名字沒有提及,但她因其虔誠和對基督徒的善行而為約翰,或許也為許多其他人所熟知。據推測,她的名字之所以被隱藏,是為了避免她可能因此而遇到麻煩,或許是迫害。
(d.) 最近,克瑙爾(Knauer)(Studien and Kritik., 1833, Heft 2. s. 452, ff.)試圖證明這封信是寫給聖母馬利亞的,據推測她當時居住在加利利。這種觀點的不可能性已由 Lucke 證明,第 352-353 頁。
這些問題即使能夠準確確定,也不是非常重要;在現今這個時代,以及我們所擁有的少量數據來形成正確判斷的情況下,不可能完全確定它們。關於這一點的可能真相,以及目前似乎能夠以任何程度的確定性來確定的所有內容,可以用以下具體說明來表達:
(1.) 這封信是寫給個人的,而不是寫給教會的。如果它是寫給某個特定教會的,就會明確指出,因為這是新約中統一的模式。如果它是寫給普世教會的,那麼約翰極不可能偏離他在第一封書信中的稱呼方式;在任何方面,他都不太可能在一篇平實的散文中採用如此神秘和不尋常的稱呼方式。只有在詩歌、預言、充滿比喻語言的作品中,教會才被描繪成女性;約翰在一封簡短書信的開頭就採用這個稱謂是完全不可能的。這封信是寫給一位個別女性的事實,從提及她的兒女中進一步顯明:約貳1:1,4。「寫給蒙揀選的太太和她的兒女」;「我見你的兒女中,有照真理行事的」。這不是寫給教會時會使用的語言。
(2.) 這位太太的名字很可能被指定,而且是 Cyria(κυρια)。這確實不是絕對確定的;但希臘文很容易支持這一點,而且這最符合使徒的習慣,即假設信件收件人的名字會被指定。這在約翰參書、保羅寫給腓利門、提摩太和提多的書信中都有出現,而且就目前來看,沒有理由不在此處這樣做。敘利亞文和阿拉伯文譯者都這樣理解,因為兩者都保留了 Cyria 這個名字。值得注意的是,Cyria 這個名字在後來的時代,至少在基督徒女性中並不少見,這或許可以證實這一觀點。參見 Corp. Inscript. Gruter, p. 1127, Num. xi. φενιππος και η γυνη αυτου κυρια。比較 Lex. Hagiologic. Lips. 1719, p. 448,其中提到了兩位同名的女性殉道者。另請參閱 Lucke, Com. p. 351 提及的其他例子。如果這些觀點是正確的,那麼這段經文的真實翻譯將是:「長老寫給蒙揀選的 Cyria。」
(3.) 然而,關於這位虔誠的婦女,除了這封書信中提到的之外,我們一無所知。從書信中我們得知,約翰對她深情厚誼(約貳1:5);她是一位母親,她的兒女虔誠(約貳1:1,4);她好客,很可能會接待那些自稱是宗教教師的人(約貳1:10,11)。她何時何地生活,何時去世,我們一無所知。在寫這封書信時,約翰非常希望他能很快去見她,但我們不知道他是否真的去了(約貳1:12)。
三、約翰貳書與約翰參書的正典權威
這些書信的正典權威取決於以下幾點:
(1.) 取決於它們是使徒約翰著作的證據。證據越清晰,它們的正典權威當然就越確立。
(2.) 儘管簡短,且是寫給個人的,但它們被納入聖經正典的合理性與寫給提摩太、提多和腓利門的書信相同,因為那些書信也是寫給個人的。
(3.) 這些書信也像那些書信一樣,包含對教會具有普遍意義的內容。其中沒有任何內容與約翰在其他地方所寫的相矛盾,或與新約其他部分衝突;其中有許多內容具有約翰的風格,並散發著他的精神;其中有足夠的內容告訴我們救恩之道。
關於這些書信寫作的時間和地點,我們一無所知,推測也無用,因為書信中沒有時間或地點的標記,也沒有歷史記載提供這些信息。普遍的觀點是它們寫於以弗所,當時約翰已年邁。他給自己的稱謂「長老」與此假設相符,儘管這並不能使其絕對確定。
約翰貳書
約翰貳書分析
這封書信包含的要點如下:向受書的婦女致意,並表達對她家庭的深厚情感(約貳1:1-3)。表達喜悅和感恩,因為他得知她的兒女已接受真理並行在其中(約貳1:4)。勸勉他們要活在彼此相愛中,順服救主的大誡命(約貳1:5-6)。指出許多欺騙者已進入世界,並勸勉他們要提防這些人的詭計(約貳1:7-8)。一個可以辨識他們並確定其真實品格的試驗(約貳1:9)。勸勉他們不要給予這些人任何支持;不要以任何方式對待他們,即使是在款待的禮儀中,以免給人留下她贊同他們教義的印象(約貳1:10-11)。聲明他希望很快見到她,因此不再多寫(約貳1:12)。以及某位被稱為她蒙揀選的姊妹的兒女的問安(約貳1:13)。
【第1節】長老。參見引言,1, (2, d)。
寫給蒙揀選的太太。蒙揀選的 Cyria。參見引言,§ 2。他稱呼她為蒙上帝揀選得救的人,這個詞在新約中常用來指基督徒。
和她的兒女。這裡譯為「兒女」(τεκνα, tekna)的詞本身包含兒子和女兒,但由於使徒隨即使用了一個陽性代名詞(ους, hous),似乎更可能只指兒子。無論如何,使用這樣的代名詞證明她的兒女中至少有一些是兒子。關於他們的數量和品格,我們沒有任何信息,除了約貳1:4提到其中一部分是基督徒。
我愛你們是為真理的緣故。約壹3:18。這裡的意思是,他真誠地愛他們。這裡引入的定冠詞「的」(the),原文中沒有(εναληθεια, en aletheia),這在某種程度上模糊了意義,好像意思是說他愛他們,只要他們接受真理。然而,其意義是,他真誠地依戀他們。這裡的「你們」(whom, hous)包含母親和她的兒女,儘管代名詞是陽性,這符合希臘文的用法。沒有提及她的丈夫,因此可以推斷她是一位寡婦。如果他還活著,即使他不是基督徒,也應當會像提及兒女一樣提及他,特別是有理由相信她的兒女中只有一部分是虔誠的(約貳1:4)。
不但我愛,凡認識真理的也都愛。也就是說,所有有機會認識他們的基督徒都真誠地依戀他們。從書信的後續部分(約貳1:10)來看,這位婦女好客,習慣在家中接待自稱是宗教朋友的人,特別是宗教教師,很可能她因此而廣為人知。使徒在這裡的稱讚表明,一個家庭有可能因其秩序、平安和信仰而廣為人知,以至於所有認識或聽說它的人都會以興趣、尊重和愛來對待它。
【第2節】為真理的緣故。他們愛這個家庭,因為他們愛真理,並看到真理如此真誠地被接受和如此幸福地被實踐。那些愛福音本身的人,會為福音在社會、個人、家庭、鄰里中所產生的一切影響而歡喜,他們的心會以溫暖的愛被吸引到福音影響最充分顯現的地方。
這真理是常住在我們裡面。在我們這些基督徒裡面;也就是說,我們所接受的福音真理。可以說,真理已在所有愛信仰的人心中紮根,成為永久的居所。
也必永遠與我們同在。它與我們同在,不是一夜或一天;不是一個月或一年;不是構成凡人生命的短暫歲月;它不是一個像疲憊的旅客一樣暫住一晚,早晨就消失不見的過客;它來到我們這裡,將我們的心作為它永久的家,它將與我們同在所有世界,直到無盡的歲月流逝。
【第3節】恩惠、憐憫、平安必常與你們同在。羅1:7。這個問安與聖經作者常用的問安沒有什麼不同,除了強調主耶穌基督是「父的兒子」這一事實。這很符合約翰的風格,在他的所有著作中,他都非常強調主耶穌是上帝的兒子這一事實,以及承認這一事實對於擁有真正信仰的重要性。比較約壹2:22-23;4:15;5:1-2,10-12,20。
在真理和愛心上。這句話不應與「父的兒子」這句話聯繫起來,好像意思是說他是「在真理和愛心上」的兒子,而應與所提及的「恩惠、憐憫、平安」聯繫起來,作為一個禱告,願這些在促進真理和愛心方面顯明在這個家庭中。
【第4節】我大大地歡喜,因為我見你的兒女中。我得知你兒女的這件事,我大大地歡喜。使徒沒有說他是如何得知此事的。可能是他離開家鄉時與他們個人相識,也可能是從他人那裡得知的。所用的詞(ευρηκα, heureka)適用於這兩種方式。格勞秀斯(Grotius)認為,有些兒子因生意來到以弗所,約翰在那裡認識了他們。有照真理行事的。也就是說,是真正的基督徒;按照真理生活,因為這構成了信仰的本質。這裡使用的表達「你的兒女中」(εκ των τεκνων, ek tōn teknōn)意指你的一些兒女;暗示他知道其中一部分是真正的基督徒。這從希臘文的結構來看很清楚,因為:
(a.) 如果他想說他發現他們全部都是這樣的人,那麼情感就會直接表達為「你的兒女」;但既然如此,就需要理解一些詞來補足意義;
(b.) 相同的理由也要求,所用的分詞(行事——περιπατουντας, peripatountas)是賓格。如果他指所有兒女,分詞將是屬格,與「兒女」一詞一致(των περιπατουντων, tōn peripatountōn)。——Lucke。使徒是想說他們中只有一部分人確實接受了福音,還是說他只知道其中一部分人這樣做了,儘管其他人可能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也這樣做了,這不是很清楚,儘管前一種假設似乎是正確的,因為如果他們都成了基督徒,可以推斷他會被告知。可能性似乎是,她的兒女中只有一部分是真正虔誠的,儘管沒有證據表明其他人有不當的道德行為。如果她的其他兒女有不當行為,約翰會太有禮貌,感情太細膩,不會提及如此令人不快的情況。但「如果那位虔誠的太太」,用本森(Benson)的話來說,「有一些邪惡的兒女,她的命運並非獨特。她的安慰是她有一些真正的好兒女。約翰稱讚那些好兒女,是為了以最愉快的方式激勵他們堅持下去。」
是照我們從父所受的命令。也就是說,照他命令我們生活的方式;按照他所啟示的真理。在聖經中,父被普遍描繪為律法的源頭。
【第5節】太太啊,我現在勸你。或者,「Cyria 啊,我現在懇求你」(κυρια, kyria)。參見引言 § 2。如果這是她的本名,那麼假設他以這種親切的方式稱呼她並沒有什麼不妥。約翰當時可能是一位非常年邁的人;受書的婦女無疑年輕得多。
我們彼此相愛,這不是我寫一條新命令給你。約翰認為,只要福音廣傳,彼此相愛的命令就會被理解;他這樣認為是很有道理的,因為真正的基督教無論在哪裡盛行,都會促使人遵守這條律法(帖前4:9)。
乃是我們從起初所受的命令。從福音首次向我們顯明的時候起(約壹2:7;約壹2:11)。
就是我們彼此相愛。也就是說,基督的門徒之間應有彼此相愛;或者說,在所有情況和關係中,他們都應彼此相愛(約15:12,17)。約翰無疑是說,這條針對救主所有門徒的普遍命令,對他和他所寫信的虔誠婦女同樣適用,他們應當對所有真正的基督徒實踐這條命令;他勸勉她,就像他勸勉所有基督徒一樣,去實踐它。這是一條他在年老時喜歡沉思的命令;他對她說的,除了勸勉她遵守救主的這條訓誡之外,幾乎沒有別的了。
【第6節】我們遵守他的命令,這就是愛。這是對上帝之愛的恰當表達或證據(約14:15,21)。
這就是命令。也就是說,這是他偉大而獨特的命令;是他的門徒應當特別具備的特徵,也是他們在世上與眾不同的標誌(約13:34)。
第5章
【第7節】「因為」:原文為 οτι。此處的「因為」不應與前一節連結,作為彼此相愛的理由,而應與下一節(約貳1:8)連結,作為其中所表達的警誡之理由:「因為許多迷惑人的已經出來,或者說,既然許多這樣的人在世上,你們就當謹慎,免得你們被出賣和毀壞。」有許多這樣的迷惑者,正是他們時刻警惕,免得被引誘偏離,以致無法領受完全獎賞的充分理由。
許多迷惑人的已經出來,進入世界。 指他們在世上活動,或已在人群中出現。有些手稿讀作「已經出到世界」(εξηλθον),而非「已經進入」(εισηλθον)。普遍的讀法是正確的,而另一種讀法可能是因為「進入世界」這種表達方式不尋常而產生,彷彿他們是從另一個居所而來。然而,這不必然是其含義,因為這種語言也可用來表示世上存在著這樣的迷惑者。
不承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 指那些主張耶穌只取了人的外表,而非真正道成肉身的人。參約壹1:2,約壹1:3。
這就是那迷惑人的。 凡持此主張者,都應被視為迷惑人的。也是敵基督的。 參約壹2:18;約壹4:3。
【第8節】你們要謹慎。 這似乎是對他寫信的這位女士和她的孩子們說的。其意思是,他們應特別警惕,首要之務是保守自己的心,以免暴露於錯誤的危險攻擊之下。當錯誤在世上盛行時,我們的首要職責不是去攻擊它、與它作戰;而是要看顧我們靈魂的堡壘,確保那裡一切都防守嚴密。當敵人入侵一個國家時,首要之務不是不顧自身實力或堡壘安全就出擊,而是要確保我們的堡壘有足夠的兵力,並在那裡安全抵禦敵人的攻擊。如果做到了這一點,我們就可以自信地在開闊的戰場上迎擊敵人。對於世上的錯誤,基督徒首要之務是看顧自己的心。
免得我們失去我們所勞碌得來的。 旁註:「或作,你們所獲得的」。有些手稿讀作「你們所獲得的,但願你們」。旁註中提到的讀法見於幾份手稿,以及拉丁通行本、敘利亞譯本和衣索比亞譯本。然而,新約的最新批判性版本並未採用此讀法,普遍的讀法可能才是真確的。其意義並無實質改變,且普遍的讀法也並非不自然。約翰勸勉這封書信所寫的家庭,在周圍有許多狡猾的異端者時,要好好謹慎自己,免得他們偏離真理,失去他們在天堂可能領受的完全賞賜的一部分。在這樣做的時候,他作為一位基督徒朋友,將自己與他們歸為一類,並說自己同樣需要警惕,並表達他也應努力獲得完全賞賜的感受,這再自然不過了。這表明他無意向他們提出一個他自己不願視為適用於自身的勸勉。這裡所教導的真理對所有基督徒都具有意義——即使是真正的基督徒,也可能因容許自己被引入錯誤,或因未能盡職,而失去他們本可獲得的一部分賞賜。他們在天堂所戴的冠冕將不如他們本可戴的那麼明亮,他們所坐的寶座也將不如他們本可坐的那麼高。天堂的賞賜將與為救贖主所提供的服務相稱;那些偏離或在道路上動搖的人,不應獲得與那些以日益增長的忠誠獻身於上帝的人相同的崇高榮譽。想到有多少人以熾熱的熱情開始基督徒生涯,彷彿他們要爭取天堂最高的賞賜,但很快就在道路上動搖,陷入某種癱瘓性的錯誤,直到最後,他們可能只獲得了本可獲得的一半賞賜,這令人感到痛苦。
乃要得著滿足的賞賜。 這是指那些始終如一、忠心耿耿的生活所將獲得的賞賜;是上帝在祂的子民最忠誠真實時所能賜予的一切。然而,誰能估量天堂「滿足的賞賜」呢?那些將獲得天堂的全部福樂作為其一生主要目標的人,其榮耀是無法言喻的。誰不覺得自己應該努力爭取一個冠冕,其中不缺少任何一顆本可永遠閃耀的寶石呢?
【第9節】凡越過基督的教訓,不常守著的,就沒有上帝。 指不常守著基督所教導的教訓,或關於祂的真理教訓。這句話有些含糊,就像「基督的愛」這個詞組,既可以指祂對我們的愛,也可以指我們對祂的愛。參約15:9。這裡很難確定哪個是真實的意義——是指祂所教導的教訓或誡命,還是指關於祂的真理教訓。麥克奈特(Macknight)將其理解為基督和祂的使徒所教導的教訓。這似乎最可能是這段經文的意義,但它當然會包括基督關於祂自己的一切教導,以及祂的其他訓誨。其核心思想是,必須持守關於救主的誡命、品格和工作的真理。這裡可能直接指的是約翰經常提及的「敵基督者」,他們否認耶穌是成了肉身來的(約貳1:7)。然而,同時他也將這句話普遍化,指出如果任何人不持守關於救主的真理教訓,他就沒有真正認識上帝。參約1:18,5:23,15:23,17:3,約壹2:23。
就沒有上帝。 指沒有真正認識上帝。這裡所教導的真理是,持守關於基督的真理教訓對敬虔至關重要。
凡常守著基督教訓的。 指常守著關於基督的真理教訓,或祂所教導的教訓。
就有父又有子。 父與子之間有如此親密的聯合,以致凡對其中一位有正確見解的,也對另一位有正確見解。參約14:7,約14:9;約14:10,約14:11,以及約壹2:23。
【第10節】若有人到你們那裡。 指任何自稱是宗教教師的人。毫無疑問,這封書信所寫的女士習慣於接待這樣的教師。
不傳這教訓。 指不傳基督所教導的教訓,或關於祂和祂宗教的真理教訓。
不要接他到家裡。 這並非指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對這樣的人施以善行;而是指不應做任何可能被合理地解釋為鼓勵或認可他們作為宗教教師的事情。關於這樣的人,正確的原則似乎是:只要我們作為鄰居或陌生人與他們交往,我們就應誠實、真實、友善和公正,但我們不應做任何認可他們作為宗教教師的事情。我們不應聽從他們的教導(箴19:27);我們不應接他們到家裡,或將他們作為宗教教師來款待;我們不應向他人推薦他們,或給他們任何理由利用我們的名義或影響力來傳播錯誤。實踐這條規則並不困難,同時又能向他人展示宗教所要求的一切善意和在需要時的一切關懷。一個真正言行一致的人,即使他以慷慨著稱,並像好撒馬利亞人一樣,樂意為任何被劫的旅客的傷口塗油敷酒,也從不被懷疑認可錯誤。在約翰所指的這種情況下,不「接這樣的人到家裡」的命令,很可能被理解為字面意思,因為他無疑是這樣設計的。這樣做,以友好的問候接待這樣的人,將被解釋為認可他們的教義,並將他們推薦給他人,因此禁止將他們作為宗教教師來款待。當接待持有不同甚至錯誤觀點的朋友或親戚,或向與我們意見相左的陌生人施以善意時,如果不會產生這種解釋,則無需如此對待,但這條規則適用於接待和款待自稱的宗教教師,而且這條規則現在和當時一樣適用。
也不要問他的安。 原文為 καιχαιρειναυτωμηλεγετε。「也不要對他說,願你喜樂,或平安。」不要祝他喜樂;不要向他問安或致意。這裡使用的詞表達了常見的問候形式,就像我們祝願某人健康、成功、昌盛一樣(太26:49,徒15:23,23:26,雅1:1)。這將被理解為祝願他們所從事的事業成功;雖然我們應該愛所有的人,並願他們幸福,真誠地尋求他們的快樂,但我們不應祝願任何人在罪惡和錯誤的道路上成功。
【第11節】因為問他安的,就在他的惡行上有份。 這表明他認可並贊同所教導的教義。參提前5:22。
【第12節】我還有許多事要寫給你們。 指我還有許多話想說。這種語氣就像一個匆忙的人,或身體虛弱的人,或希望很快見到收信人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只會選擇最緊迫和重要的點,其餘的則保留到更自由的個人會面時再說。
卻不願意用紙寫。 這裡的「紙」這個詞所傳達的概念並不完全正確。紙,就其現在的理解而言,直到這個時期很久之後才被發明。約翰所使用的詞(χαρτης)所指的材料是埃及紙莎草,特指由這種植物製成的葉片。紙張是由植物的薄膜緊密壓製而成。這種植物在敘利亞和巴比倫也有發現,但在埃及產量更大,而且是常用的植物。它相對便宜,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早期的書寫材料——鉛板、石板或動物皮。新約聖經的書卷很可能就是寫在這種紙上的。參胡格(Hug)《導論》第三章,第11節。
和墨。 通常用於書寫的墨水是由煙灰和水製成的,並混合了一些膠質以增加其稠度和耐久性。——盧克(Lucke)。書寫工具或筆是由蘆葦製成的。
但指望到你們那裡,與你們當面談論。 旁註:希臘文作「口對口」。這個詞組常用來指與人交談,特別是自由而私密的交談。參民12:8,耶32:4。
使我們的喜樂滿足。 旁註:你們的。旁註的讀法源於希臘文手稿的差異。「我們的」這個詞有最好的支持,也最符合上下文。約翰很可能會表達他希望從這樣的會面中獲得快樂。約壹1:4。參羅1:11,12。
【第13節】你那蒙揀選之姊妹的兒女也問你安。 對於這位「蒙揀選的姊妹」,我們一無所知。從她沒有被提及送上問候這一事實來看,她很可能已經去世,或者不在場。然而,約翰提到她是一位基督徒——一位蒙上帝揀選的人。
本書信的省思與應用
鑑於對這封書信的闡釋,我們可以提出以下幾點省思:
(1.) 一個家庭若能擁有如此一致且廣為人知的敬虔品格,以致所有認識它的人都能察覺並喜愛它,這是值得嚮往的(約貳1:1)。就這位女士和她的家人而言,他們所到之處,都被視為一個秩序井然的基督徒家庭。約翰說他愛這樣的家庭;他說所有認識他們的人都愛他們。還有什麼比這樣的家庭更可愛的呢?還有什麼比這更能給世界留下有利於宗教的印象呢?
(2.) 當一個家庭的任何成員真正歸信宗教時,這是極大的喜樂(約貳1:4)。我們應與朋友一同歡喜,並向上帝獻上真誠的感謝,如果他們的任何孩子歸主並行在真理中。沒有比孩子們早日歸主更大的祝福能降臨在一個家庭身上了;正如天使為一個罪人悔改而歡喜,我們也應當為我們朋友的孩子們認識真理,並在年輕時就獻身於上帝而歡喜。
(3.) 我們有責任警惕錯誤教師的詭計(約貳1:7)。他們在每個時代都層出不窮。他們往往學識淵博、口才流利、思想深邃。他們研究並掌握說服的藝術。他們根據那些他們想引誘偏離的人的能力來調整他們的教導。他們奉承他們的虛榮心;迎合他們獨特的觀點和品味;結交他們,並尋求分享他們的友誼。他們常常顯得格外溫順、嚴肅、虔誠和禱告,因為他們知道,除了那些聲稱傳授宗教原則的人之外,沒有其他人能成功。引導人進入錯誤的藝術很少有比這更深奧的了;很少有比這更被研究,或取得更大成功的了。因此,每個基督徒都應警惕這些詭計;雖然他在所有事情上都應開放接受說服,並在確信自己的觀點錯誤時樂意放棄,但他應順從真理,而非順從人;順從論證,而非順從自稱的宗教教師的個人品格影響。
(4.) 我們可以看到,我們有可能失去一部分本可在天堂享受的賞賜(約貳1:8)。天堂的賞賜將根據我們的品格和我們今生在宗教事業中的服務來分配,那些「撒種稀少的人,收穫也稀少」。基督徒常常以極大的熱情開始他們的道路,彷彿他們決心收穫天國最高的賞賜。如果他們能堅持他們所開始的道路,他們確實會像天上的星辰一樣閃耀。但是,唉!他們的熱情很快就消退了。他們放鬆了努力,失去了警惕。他們從事一些耗費時間,並干擾他們敬虔習慣的追求。他們縱容錯誤和罪惡;開始愛今生的舒適;尋求今世的榮譽或財富;雖然他們最終可能得救,但他們卻失去了一半的賞賜。所有基督徒,特別是那些剛開始基督徒生活的人,都應當立定心志,在天堂戴上一個盡可能明亮,鑲嵌著盡可能多寶石的冠冕。
(5.) 我們可以從這封書信中學習如何看待和對待錯誤的教師(約貳1:10)。我們不應做任何可能被合理地解釋為認可他們教義的事情。這條簡單的規則將引導我們走上正確的道路。我們的心思應當開放接受說服。我們應當愛真理,並隨時準備跟隨它。我們不應對任何事物抱有偏見。我們應當以仁慈對待所有的人;在與所有人的交往中,要真實、公正、忠誠;要好客,並隨時準備向所有有需要的人行善,無論他們的姓名、膚色、地位或觀點如何。我們不應切斷將我們與朋友和親屬聯繫起來的紐帶,即使他們抱持我們認為錯誤或危險的觀點;但我們絕不能以任何方式成為錯誤的贊助者,或留下我們對所相信之事漠不關心的印象。對於真理和敬虔的朋友,我們應當熱情地接待到我們的家中,並認為他們的到來是我們的榮幸(詩101:6,7);對於陌生人,我們不應忘記款待,因為這樣我們可能在不知不覺中接待了天使(來13:2);但對於我們認為危險錯誤的公開倡導者,我們不應以任何方式或意義接待他,以致我們對他的待遇被合理地解釋為贊助他的錯誤,或將他作為教師推薦給我們的同胞。我們絕不能透過我們的影響力、我們的名義、我們的金錢、我們的個人友誼,給他增加在世上傳播有害錯誤的便利。作為人、作為同受苦難者、作為公民、作為鄰居、作為禁酒運動的朋友、作為囚犯、寡婦、孤兒和奴隸的朋友,以及作為學術的贊助者,我們可以在促進我們心愛的目標上團結一致,但作為宗教教師,我們不應給予他們任何認可,甚至不應給予問候他們成功這種常見的問候形式所暗示的認可。在所有這些方面,都沒有違反愛心,也沒有缺乏真愛,因為我們愛真理應勝過愛人。對於那個人本身,我們應當隨時準備行善。我們絕不應以任何方式傷害他,無論是他的身體、財產或感情。我們絕不應試圖剝奪他珍視自己觀點並以自己的方式傳播這些觀點的權利,他只對上帝負責,而不是對我們負責。我們不應因他所持的觀點而對他施加任何痛苦或懲罰。但我們不應做任何事情來增加他傳播這些觀點的力量,也絕不應透過任何友誼、家庭或商業的聯盟,將自己置於一個無法完全自由地維護自己觀點,並反對我們認為是錯誤的立場,無論誰倡導它。
猶大書信
引言
一、本書信的作者
關於這封簡短書信的作者,我們所知甚少。他自稱(猶1:1)「耶穌基督的僕人,雅各的兄弟」;但對於這裡所指的雅各是哪一位,存在一些不同的意見。他沒有稱自己為使徒,而是認為他所使用的稱謂足以表明他的身份,並足以作為他以本書信中的方式向弟兄們說話的充分理由。使徒中有兩位名叫雅各(路6:14,15),因此有人提出他是其中哪一位的兄弟。此外,還有兩位名叫猶大(Judas或Jude);但要確定其中哪一位是本書信的作者並不困難,因為另一位名叫加略人猶大,是賣主的人。在馬太福音(太10:3)所列的使徒名單中,第十位使徒被稱為「達太,又名利百烏」;由於這個名字沒有出現在路加福音(路7:15)所列的名單中,而且名單中的第十位是「西門,名叫奮銳黨的」,並且路加後來提到「雅各的兄弟猶大」,因此人們認為利百烏和猶大是同一個人。一個人擁有兩個或多個名字並不罕見。參羅賓遜(Robinson)《福音書和諧》第40頁;培根(Bacon)《使徒生平》第447頁;以及米凱利斯(Michaelis)《導論》第四卷第365頁。他所採用的稱謂「雅各的兄弟」顯然是因為所指的雅各是眾所周知的,而且他作為雅各的兄弟這一事實足以表明他的身份,並證明他有權以這種方式向基督徒說話。被希律殺害的長雅各(徒12:2)不太可能被提及,因為本書信被認為寫作時他已經去世一段時間了;而且那位雅各是約翰的兄弟,而約翰當時還活著,他提到自己是那位蒙愛的門徒的兄弟會更自然。另一位雅各——「小雅各」或「公義的雅各」——當時仍然活著;是耶路撒冷的重要人物;此外,他還被稱為「主耶穌的兄弟」;與那位雅各的關係足以表明作者的身份。因此,這裡所指的雅各無疑就是他。關於他的品格和影響力,請參閱《雅各書導論》第一部分。如果本書信的作者是那位雅各的兄弟,那麼僅僅提及這一事實就足以賦予他的書信權威,並確立其正典地位,而無需提及他是一位使徒。關於猶大,我們所知甚少。他的名字出現在使徒名單中,但除此之外,福音書中只提到他一次。福音書中關於他唯一保留下來的記載,是他被釘十字架前夕向救主提出的一個問題。救主在向門徒告別時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關於這句話的意義,據說猶大問了以下問題:「主啊,你為什麼要向我們顯現,不向世人顯現呢?」約14:21,22。對於這個問題,救主給了他一個親切而滿意的回答,這就是福音書中關於他的最後記載。關於他後來的生平,我們所知甚少。在使徒行傳15:22中,他被提及綽號「巴撒巴」,並與保羅、巴拿巴和西拉一同被派往安提阿。保利努斯(Paulinus)說他在利比亞傳道,他的遺體留在那裡。耶柔米(Jerome)證實,耶穌升天後,他被派往埃德薩(Edessa)見亞布加魯斯王(King Abgarus);現代希臘人說他在那座城市以及整個美索不達米亞、猶大、撒馬利亞、以土買、敘利亞,主要在亞美尼亞和波斯傳道。——卡爾梅特(Calmet)《詞典》。關於他的傳道範圍,或他去世的地點和情況,我們無法確切得知。關於首先在敘利亞傳福音的達太是否與猶大是同一個人,請參閱米凱利斯《導論》第四卷第367-371頁。
二、本書信的真實性
如果這封書信是由使徒猶大,即雅各和我們主的兄弟所寫,那麼它的正典權威及其在新約中的地位就無可置疑。誠然,他沒有稱自己為使徒,而只是稱自己為「耶穌基督的僕人,雅各的兄弟」。然而,透過這個稱謂,他實際上已經表明他是一位使徒,因為所有擁有使徒名單的人都會知道「雅各的兄弟猶大」是其中之一。同時,由於雅各與我們主的關係眾所周知(加1:19),一旦他被確認為本書信的作者,他的權威就會得到承認。確實,有人可能會問,如果他是一位使徒,為什麼他不稱自己為使徒;為什麼他不透過提及自己是「主的兄弟」來賦予他的書信權威和流通性。對於第一個問題,可以回答說,稱自己為「使徒猶大」並不能像稱自己為「雅各的兄弟」那樣明確地表明他的身份;此外,「使徒猶大」這個赤裸裸的稱謂,他可能不願看到應用在自己身上。在賣主者的行為以及他給那個名字帶來的恥辱之後,他很可能寧願用其他稱謂來表明自己的身份,而不是一個帶有這種聯想的稱謂。還可以補充一點,保羅本人在他的幾封書信中也沒有使用使徒這個稱謂(腓1:1,帖前1:1,帖後1:1,門1:1)。對於第二個問題,可以回答說,謙遜可能使他沒有稱自己為「主的兄弟」。甚至雅各也從未這樣稱呼自己;我們只從使徒保羅的一句偶然的話中得知他與主有這種關係(加1:19)。
這種關係會帶來極大的榮譽,雅各和猶大之所以沒有提及,可能是擔心這會引起嫉妒,彷彿他們聲稱自己比弟兄們擁有某種特殊的優越地位。關於本書信正典權威的證據,讀者可參閱拉德納(Lardner)第六卷第304-313頁,以及米凱利斯(Michaelis)《導論》第四卷第374頁及以後。米凱利斯主要根據內在證據,認為它不是受默感的作品。確實,起初人們對它是否受默感存在疑問,就像對雅各書和彼得後書一樣,但這些疑問最終被消除,它被接受為一封正典書信。亞歷山大革利免(Clemens of Alexandria)引用這封書信,以猶大的名義,稱其為具有先知思想的作品。俄利根(Origen)稱其為充滿天上恩典的作品。優西比烏(Eusebius)說他的前輩對此意見不一,它沒有被列入普遍公認的著作中。它在敘利亞人中沒有普遍接受,也沒有出現在最古老的敘利亞語聖經譯本《別西大譯本》(Peschite)中。然而,在耶柔米時代,它被列入其他神聖經文,具有神聖權威。——胡格(Hug)《導論》第180頁。關於本書信正典權威的主要疑慮,源於作者引用了兩部次經作品(猶1:9,14)的假定事實。對這個異議的討論更適合放在這些經文的注釋中,因為它顯然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些段落的真實解釋。因此,我將把關於這一點的論述保留到這些經文的闡釋中。那些希望詳細研究的人,可以查閱胡格《導論》第183頁;拉德納第六卷第309-314頁,以及米凱利斯《導論》第四卷第378頁及以後。
三、本書信的寫作時間、對象及其目的
關於本書信的寫作對象,我們無法完全確定。維特修斯(Witsius)認為它是寫給各地基督徒的;哈蒙德(Hammond)認為它是專門寫給散居各地的猶太基督徒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他們免受諾斯底主義(Gnostics)錯誤的影響;本森(Benson)認為它是寫給猶太信徒的,特別是那些散居西方的信徒;拉德納(Lardner)認為它是寫給所有接受福音的人,不分種族。認為它是寫給猶太歸信者的主要論據是,使徒主要引用希伯來著作作為證據,但這可以充分解釋為作者本身是猶太裔的事實。確定這一點的唯一方法是從書信本身。其開頭是:「寫給那蒙父上帝所愛、為耶穌基督保守、蒙召的人」(猶1:1)。從中可以清楚看出,他並沒有特別針對猶太或外邦基督徒,而是旨在讓所有接受基督教信仰的人普遍使用這封書信。他在書信中駁斥的錯誤顯然是廣泛傳播的,其性質使得有必要警誡所有基督徒。誠然,這些錯誤在某些地區可能比其他地區更為普遍,但它們仍然如此普遍,以致各地的基督徒都應當警惕。猶大寫這封書信的目的,他自己已經說明了(猶1:3)。它是為了「我們共同的救恩」——所有基督徒所持有的關於救恩的教義,並向他們展示「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爭辯」的理由。那真道受到了攻擊。世上有錯誤的教師。他們是陰險狡詐的人——那些不知不覺潛入教會的人,他們雖然聲稱持守基督教教義,卻實際上在破壞其信仰,並在教會中散播腐敗。因此,這封書信的目的是警誡收信人提防這些人的腐敗教導,並鼓勵他們勇敢地為基督教真理的偉大原則站立。
這些錯誤教師是誰,現在已難以確定。猶大和彼得(彼後2:1)對他們的主要指控是,他們否認我們的主(猶1:4);然而,據說他們被列為基督徒,並出現在他們的聚會中(彼後2:13;猶1:12)。然而,我們不應認為這種否認是指他們字面上和公開地否認耶穌是基督,而是指他們所持的教義實際上等同於否認祂(彼後2:1)。關於這些教師的一般特徵,請參閱《彼得後書導論》第四節。
第5章
在如此遙遠的時代,加上我們對早期教會中錯誤教派特徵的了解不夠完善,很難精確地確定他們是誰。一個普遍的觀點是,彼得和猶大所指的是尼哥拉派;胡格(Hug)評論說,這個觀點「既非不可能,也與兩位使徒的表達不相衝突,就我們對這個教派的任何確切知識而言。」「古人關於他們的放蕩和可憎生活方式的陳述,彼此之間以及與使徒的指控如此一致,以至於這兩封書信可以恰當地被認為是指向他們。」——《導論》,第182節。
無法確定這封書信寫作的確切時間。書信中沒有時間標記可以得知,早期基督教作家中也沒有任何記載能確定這一點。本森(Benson)認為它是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前,在彼得後書寫作幾週或幾個月後寫的;米爾(Mill)認為是在主後90年左右;多德韋爾(Dodwell)和凱夫(Cave)認為是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後,即71或72年;勒恩方(L'Enfant)和博索布爾(Beausobre)認為是在70至75年之間;維特修斯(Witsius)和埃斯蒂烏斯(Estius)認為是在使徒晚年;拉德納(Lardner)認為是在65或66年左右;米夏埃利斯(Michaelis)認為是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前;麥克奈特(Macknight)認為是在使徒時代後期,在猶大去世前不久。顯然,所有這些大多是猜測。在我看來,書信中只有兩件事可以被視為時間的任何指示。一個是與彼得後書的顯著相似之處,清楚地指向相同類型的錯誤,並警告他所寫信的對象提防相同類型的教師的伎倆,這表明它與彼得後書大約在同一時間寫作;另一個是,它似乎是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前寫的,因為正如米夏埃利斯所說:「由於作者提到了(猶大書1:5-8)幾個眾所周知的上帝懲罰罪人的公義事例,如果耶路撒冷已經被毀,他很可能不會忽略將這個最顯著的上帝報應事例添加到他的其他例子中,特別是基督自己已經預言了它。」——《導論》,第四卷,第372頁。由於有理由認為彼得後書大約寫於主後64或65年,我們假設這封書信寫於那個時間附近,可能不會有錯。
第四章——這封書信與彼得後書第二章的相似之處
關於這封書信最顯著的特點之一,是它與彼得後書第二章的相似之處——這種相似性如此驚人,以至於幾乎可以肯定其中一位作者看過另一位的書信並從中抄襲;或者更確切地說,可能是採用了另一位的語言來表達自己的觀點。顯然,兩位作者所指的教師本質上是同一類人;他們持有相同的錯誤,犯有相同的腐敗和危險行為,而兩位使徒在描述他們時,使用了相同的表達方式,並採用了相同的論證來反駁他們。他們提到了歷史上相同的事件,以及來自傳統的相同論證;如果其中一位引用了偽經,那麼兩位都引用了。關於這種相似性,請比較以下經文:猶大書1:8與彼得後書2:10;猶大書1:10與彼得後書2:12;猶大書1:16與彼得後書2:18;猶大書1:4與彼得後書1:2,3;猶大書1:7與彼得後書2:6;猶大書1:9與彼得後書2:11。兩者之間的相似性,無論是在論證的總體結構上還是在具體表達上,都如此驚人,不可能是偶然的。這不是兩位作者在完全獨立寫作時可能出現的相似性。關於這種相似性,只有三種解釋方式:要麼是聖靈感動他們兩位說出相同的話,而彼此不知道對方說了什麼;要麼是他們都從一份現已失傳的共同文獻中抄襲;要麼是其中一位從另一位抄襲。
關於第一種解釋,即聖靈感動他們兩位說出相同的話,可以說沒有人能否認這是可能的,但這絕非可能。聖經中沒有其他類似的例子,而且這種假設不符合聖經默感的法則,即聖經作者被允許根據自己的天賦來表達自己。(林前14:32)
關於第二種假設,即他們都從一份現已失傳的共同文獻中抄襲,可以說這完全沒有證據。毫無疑問,這種情況是可能的,但這種假設不應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被採納。如果存在這樣一份原始的受默感文獻,它很可能已經被保存下來;或者在抄襲它的其中一位或兩位作者中,會有一些暗示,使得這種假設能夠被證實。
因此,解釋這種相似性的剩下方式是假設其中一位看過另一位的書信,並採用了相同的論證路線和許多相同的表達方式。這將解釋所有事實,並且可以被認為是真實的,而不會違背對他們默感的任何公正看法。然而,仍然存在一個問題,即彼得還是猶大是另一位抄襲的原始作者。這個問題無法確定,而且重要性不大。如果上面提到的普遍觀點是正確的,即彼得先寫了他的書信,那麼這當然就決定了這個問題。但這並非絕對確定,也沒有任何方法可以確定。胡格(Hug)採納了另一種觀點,認為猶大是原始作者。他持此觀點的理由實質上是:
(1) 猶大在他的書信如此簡短,只有二十五節,不太可能使用外來幫助。
(2) 猶大的風格和措辭簡潔、不加修飾、沒有裝飾;而彼得的風格則矯揉造作,帶有修飾和擴充的痕跡;猶大簡潔的語言似乎被彼得塑造成更優雅的形式,並用分詞甚至修辭手法加以潤飾。
(3) 兩封書信中都提到了天使與墮落靈體之間的爭論(彼得後書2:11,猶大書1:9);但彼得的提及方式,若沒有猶大更完整的陳述,將無法理解;彼得顯然認為猶大的書信在他寫信的對象手中,因此這種提及會立即被理解。不能假設每個讀者都熟悉彼得所提及的事實;它沒有在猶太人的聖書中說明,而且似乎很可能他們必須接觸到某本書,其中有更詳細的資訊。然而,猶大作為原始作者,更詳細地說明了這件事,這樣一來,彼得僅僅提及就足夠了。猶大明確地說明了這件事,並明確提到了米迦勒與魔鬼為摩西的屍體爭論。但彼得的語言如此籠統和不明確,以至於如果我們沒有猶大書,我們就無法知道他的意思。參見胡格的《導論》,第176節。必須承認這些考慮具有很大的份量,儘管它們並非絕對結論性的。還應補充一點,無論採用哪種假設,其中一位表達的觀點與另一位實質上相同,並且語言幾乎相同,這並不是拒絕其中任何一位的理由,就像福音書之間的巧合並不是得出其中只有一本是受默感文獻的理由一樣。同樣的警告和勸告出自兩位受默感的人,可能存在充分的理由。
猶大書信
書信分析
(1) 題詞與問安,猶大書1:1-2。
(2) 說明寫作書信的原因,猶大書1:3-4。作者認為有必要寫信給他們,因為某些貌似有理的異端者已經潛入他們中間,他們的信心有被顛覆的危險。
(3) 提及過去的事實,表明那些接受錯誤並追隨腐敗和放蕩行為的人將會受到懲罰,猶大書1:5-7。他特別提到了上帝從埃及拯救出來卻不信的希伯來人;背叛的天使;以及所多瑪和蛾摩拉的腐敗居民。這樣做的目的是警告他們不要效法那些肯定會引導他們走向毀滅的人的榜樣。
(4) 他特別描述了這些人的特徵,其描述與彼得的陳述實質上一致,猶大書1:8-16。關於這些特徵,請比較彼得後書導論,第四節。總的來說,他們是腐敗、肉慾、淫蕩、驕傲、傲慢、破壞秩序、貪婪、發怨言、抱怨、多言、空談、在他們的愛筵中是污點。他們曾經是並且是宗教的信徒;他們是自稱的改革者;他們對宗教事物有著非凡的知識。在這次描述中,使徒將他們的精神與天使長米迦勒的精神進行了對比,猶大書1:9,並宣稱以諾很久以前就針對這樣一類人發出了莊嚴的預言,猶大書1:14-15。
(5) 他提醒他們,曾有預言說在世界的末期會有這樣的嘲笑者;因此,真基督徒的信心不應動搖,反而應因他們的出現而得到堅固,猶大書1:17-19。
(6) 鑑於這些事實和危險,使徒向他們提出了兩項勸勉:
(a) 堅定不移地持守他們所接受的真理,猶大書1:20-21;以及
(b) 努力挽回和拯救那些被引入歧途的人——在努力拯救他人的同時,小心保護自己免受同樣的污染,猶大書1:22-23。
(7) 書信以對那位能保守他們不失足,並使他們無可指摘地呈現在他寶座前的上帝的頌讚作結,猶大書1:24-25。
【第1節】猶大,耶穌基督的僕人。如果對書信導論中的觀點是正確的,猶大與主耶穌有著近親關係,正如雅各一樣,是「主的兄弟」(加1:19)。他在此沒有提及這個事實,作為一個可以指明他身份的稱謂,並顯示他以他打算在這封書信中採用的方式向他人說話的權柄,原因可能是:
(1) 這樣做的權利並非僅僅基於他與主耶穌的血緣關係,而是基於主耶穌呼召某些人成為他的使徒,並授權他們這樣做的事實;以及,
(2) 提及這種血緣關係作為權柄的基礎,可能會在使徒之間造成嫉妒。我們可以從猶大僅稱自己為「主耶穌的僕人」,即一個基督徒的事實中學到:
(a) 這是一種比與救主僅僅是血緣關係更值得渴望的區別,因此
(b) 這是一種比任何源於出身或家庭的區別更高的榮譽。比較太12:46-50。
雅各的兄弟。參見導論,第一節。
寫信給那蒙父上帝稱義的。寫給那些聖潔的,或那些聖徒。(羅1:7,腓1:1)雖然這個稱謂是普遍的,但幾乎可以肯定他心中有特定的聖徒,即那些面臨他在書信中提及的危險的人。參見導論,第三節。由於這封書信可能寄給居住在某地的基督徒,因此沒有必要更詳細地指明他們,儘管這常常會這樣做。敘利亞譯本在此補充說:「寫給那些蒙父上帝所愛、蒙召的外邦人等。」
並在耶穌基督裡蒙保守的。(彼前1:5)意思是,他們完全歸功於他才得以蒙保守;如果他們被帶到永生,也唯獨藉著他。使徒在此對他所寫信的對象所說的,對所有基督徒都是真實的。如果不是上帝的恩典保守他們,他們都會跌倒滅亡。
蒙召的。蒙召成為聖徒。(羅1:7;弗4:1)
(a) 「猶大」路6:16 (b) 「蒙稱義」徒20:32 (c) 「蒙保守」彼前1:5 (d) 「蒙召」羅8:30
【第2節】願憐憫、平安、愛心多多地加給你們。這與其他使徒使用的問安形式不完全相同,但它同樣表達了對他們福祉的熱切願望。這些事被提及為可以賜予他們最寶貴的祝福:憐憫——在赦免他們所有的罪並蒙上帝悅納;平安——與上帝、與他們的同胞、在他們自己的良心中,以及在面對死亡的前景中;和愛心——對上帝、對弟兄、對全世界。還有什麼祝福是這些不包括的呢?
【第3節】親愛的。使徒在稱呼弟兄時使用的強烈情感表達。(羅1:7,林前4:14,10:14,林前15:58,林後7:1,林後7:9,12:19,腓2:12,腓4:1;以及其他許多地方。)
當我竭力。當我專心致志時;暗示他已經思考過這個主題,並特別思考了寫給他們什麼是可取的。這裡所指的心境是,一個人打算寫一封信,並仔細思考該說什麼。導致寫這封書信的心理過程似乎是這樣的:
(a) 出於某些原因——主要是出於他對他們的深厚感情——他打算寫信給他們。
(b) 他打算寫信的總體主題,當然是關於共同的救恩——因為他和他們都是基督徒。
(c) 在思考關於這共同救恩的哪件事最適合他寫時,他覺得,鑑於他們特殊的危險,應該是勸勉他們為那一次交付給聖徒的真道竭力爭辯。麥克奈特(Macknight)將此翻譯為「急忙寫信給你們」等,但這不太正確。其意思更像是他勤奮而熱切地寫信給他們,關於他們共同關心的重大事情。
寫信給你們論到我們共同的救恩。猶太人和外邦人,以及所有冠以基督徒之名的人所共同擁有的救恩。意思是,他沒有考慮寫任何關於特定階層或黨派的主題,而是寫一些所有基督徒都共同關心的主題。所有基督徒都共同擁有重要的宗教事項,宗教教師向他們的基督徒同胞講述這些共同主題是很重要的。畢竟,它們比我們可能認為是我們自己黨派或宗派特有的事物更重要,應該更頻繁地被強調。
我不得不寫信給你們。「我思考了這個總體主題,出於我對你們的深情,想寫信給你們關於一般宗教的事,而在審視這件事時,我發現有一個特定的主題或方面,我必須向你們講述。我看到了你們因假教師而面臨的危險,覺得我不僅有必要寫信給你們,而且應該將此作為我勸告的特定主題。」
勸你們。「我應該讓我的信實際上是關於一個特定主題的勸勉。」
為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真道竭力爭辯。比較加2:5。這裡翻譯為「竭力爭辯」(επαγωνιζεσθαι,epagōnizesthai)的詞,是聖經作者用來暗示希臘運動會的詞之一。(林前9:24及以下)這個詞在《新約》中沒有其他地方出現。它的意思是為某事而爭辯——即為或關於某事;適用於在那些運動會中為獲得獎品而付出的熱切努力。這裡的參考當然僅限於通過論證、推理、堅守宗教原則並維護它們以對抗所有反對者的爭辯。它不證明通過武力、暴力或迫害進行「爭辯」;因為
(a) 這與真宗教的精神和福音其他地方所啟示的要求相悖;
(b) 這不是這個詞的恰當含義所要求的,它所暗示的只是通過論證和堅定的生活來維護真理的努力;
(c) 試圖通過武力和武器來維護世上的真理,並不是最有效的方式。
為真道。福音中所啟示的宗教體系。它被稱為「真道」(faith),因為那是這個體系中的核心美德,並且一切都依賴於它。這裡的規則要求我們以這種方式為所有真理爭辯。
從前一次交付聖徒的。這裡使用的詞(απαξ,hapax)可以表示「一次性地」,意思是它當時是完整的,不會重複;或者「從前」,即由這個體系的作者所為。道德里奇(Doddridge)、埃斯蒂烏斯(Estius)和貝薩(Beza)以前者的方式理解;麥克奈特(Macknight)和其他人以後者的方式理解;本森(Benson)不恰當地認為它意味著「完全地」或「完美地」。也許這個詞更常見的意思是,它「一次性地」完成,不會再做,因此意味著它當時是完整的,沒有什麼可以添加到其中。確實有「從前完成」的意思,但附加了「當時是完整的」這個想法。比較希伯來書9:26-28,10:2,彼得前書3:18中這個希臘詞的用法。這裡所指的將這真道交付給聖徒,顯然是通過啟示完成的,即上帝在他的話語中啟示的真理體系。他所啟示的一切,我們都應當捍衛為真理。我們絕不能放棄其中的任何一部分,因為這個體系的每一部分對人類都有價值。通過仔細研讀聖經,我們應當確定這個體系是什麼,然後在所有地方、所有時間、所有情況下,不惜一切代價,維護它。
(e) 「共同的救恩」多1:4 (f) 「爭辯」加2:5
【第4節】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了。使徒現在給出這樣捍衛真理的理由,即有一些狡猾邪惡的人潛入了教會,假裝是宗教教師,但他們的教義卻動搖了真理的根基。使徒彼得在描述這些人時說:「他們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彼後2:1)這裡用「偷著進來」表達了實質上相同的思想;也就是說,他們是偷偷摸摸地進來的;他們沒有大膽公開地宣稱自己的真實觀點。他們聲稱教導基督教,而實際上卻否認了基督教的一些基本教義;他們聲稱聖潔,而實際上卻過著最可恥的生活。在所有時代,都有人為了卑鄙的目的而願意這樣做。
就是從前被預定要受刑罰的。也就是說,要受他接下來要指明的刑罰(κριμα,krima)。書信後面的陳述表明,他這裡使用的詞指的是將來臨到不敬虔之人的憤怒。參見猶大書1:5-7,15。其意思清楚地是,臨到不信的以色列人(猶大書1:5)、悖逆的天使(猶大書1:6)、所多瑪居民(猶大書1:7)以及以諾所預言的(猶大書1:15)的懲罰,正等待著這些人。「從前」(παλαι,palai)這個詞的意思是「很久以前」,暗示已經過了一段相當長的時間,但沒有確定具體多久。它在《新約》中只出現在以下地方:太11:21,「他們早就悔改了」;可15:44,「他是否死了很久」;路10:13,「他們早就悔改了」;來1:1,「古時藉著眾先知」;彼後1:9,「洗淨了他從前的罪」;以及我們面前的這段經文。就這個詞而言,這裡的指涉可以是任何遙遠的過去時期,無論是在先知時代、以諾時代,還是在永恆中。它不一定暗示是永恆的,儘管如果所指的事物從其他來源確切地知道是從永恆開始的,它「可能」適用於此。然而,如果所指的事物是從永恆開始的,是否會使用這個詞來表達,這是值得懷疑的(比較弗1:4);而且可以肯定的是,不能從這個詞(παλαι)的用法來證明「預定受刑罰」是永恆的。無論「預定受刑罰」指的是什麼,這個詞都不能證明它是永恆的預定。它所暗示的一切,只要假設它發生在任何遙遠的時期,例如在先知時代,就足以滿足。這裡翻譯為「從前被預定」(προγεγραμμενοι,progegrammenoi,源自προγραφω,prographō)的詞,在《新約》中只出現在這裡和以下地方:羅15:4,兩次,「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加3:1,「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弗3:3,「正如我以前略略寫過的」。加3:1。在這些地方,顯然沒有暗示「預定」或「預先指定」的意思,就像這些詞現在通常理解的那樣。這個詞通常附帶著通過任意法令指定或任命的意思;但這裡使用的詞沒有這種含義。這個希臘詞的本義是「預先寫下」;然後是「已經預先寫下」;然後,就將來的時間而言,是「預先張貼在書面上」;通過張貼在書面牌匾上來宣布,例如某項法令、法律或要求;描述將會是什麼,或應該是什麼。比較羅賓遜詞典(Rob. Lexicon)。伯德(Burder)(在羅森穆勒的《晨光》,該處)評論說,「那些將受審判的人的名字通常會張貼在公共場所,他們被定罪後的判決也會張貼出來,這就是使徒在這裡使用的同一個希臘詞所表示的。艾斯納(Eisner)說,希臘作者使用這個詞來指那些在羅馬人中被稱為『被放逐者』的人;也就是說,那些名字被張貼在公共場所的人,他們被指定處死,並對殺死他們的人提供獎勵。」這裡的意思清楚地是,預先有某種指定,就像這些人被公開張貼為被指定處死一樣。他們的姓名確實沒有被提及,但對他們或他們的品格有這樣的描述,以至於清楚地知道指的是誰。關於使徒所說的這種預先指定或任命是什麼意思,很明顯他在此處並非指任何任意或永恆的預定,而是指他立即提及的事實所作的指定——也就是說,神聖的預言將會有這樣的人(猶大書1:14,15,18);以及考慮到不信的以色列人、悖逆的天使和所多瑪居民的案例,有同樣清楚的證據表明這樣的人將會受到懲罰,就像他們的名字已經被張貼出來一樣。所有這些例子都適用於這些情況,在這些事實中,他們可以清楚地讀到他們的判決,就像他們的名字已經寫在天空上一樣。這種解釋在我看來包含了這些詞所暗示的一切,以及情況所要求的一切;如果這是正確的,那麼有兩件事隨之而來:
(1) 這段經文不應用來證明上帝從永恆以來,通過任意的法令,預定了一部分人類走向毀滅,無論關於這一點的真相如何;以及,
(2) 所有現在墮落的罪人,如果他們不悔改,可以在過去對待惡人的事實中,看到他們毀滅的同樣確鑿的證據,就像他們的名字用光明的文字寫成,並且向宇宙宣布他們將被定罪一樣。
不敬虔的人。沒有敬虔或真正宗教的人,無論他們有什麼樣的聲稱。
將我們上帝的恩典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濫用恩典的教義,以放縱腐敗和肉慾的傾向。也就是說,他們可能以這種形式教導,就像反律法主義者(Antinomians)經常做的那樣,認為通過福音,他們擺脫了律法的義務,可以放縱他們的罪惡情慾,以便恩典可以增多。反律法主義在世上很早就開始了,並且一直廣泛流行。保羅預見到恩典教義容易被如此濫用,並竭力試圖防範他那個時代的基督徒濫用它。(羅6:1及以下)
不認獨一的主宰上帝,和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彼後2:1)也就是說,他們所持的教義實際上是對獨一真神和人類救贖主的否認。不能假設他們公開和正式地這樣做,因為那樣他們就無法聲稱自己是基督徒,甚至無法聲稱任何形式的宗教;但其意思必然是,實際上他們所持的教義等同於否認真神,以及救主其本性和工作。有些人建議將此讀作:「不認獨一的主宰上帝,甚至(και)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但希臘文不要求這種結構,即使它允許,而且保留常見的翻譯更符合聖經用法。還可以補充一點,常見的翻譯表達了經文所要求的一切。他們的教義和行為對否認真神的作用,與對否認主耶穌的作用一樣真實。彼得在他的彼得後書(彼後2:1)中,只提到了他們教義的一個方面——它否認救主;猶大補充說,如果常見的讀法是正確的,它也傾向於否認真神。在許多手稿中,以及在拉丁通行本(Vulgate)和科普特譯本中,缺少「上帝」(θεον,theon)這個詞,米爾(Mill)、哈蒙德(Hammond)和本格爾(Bengel)認為應該省略。提特曼(Tittman)、格里斯巴赫(Griesbach)和拉恩(Rahn)的版本中也缺少這個詞。權威的總體意見似乎是反對它的。在「主宰上帝」這個短語中,翻譯為「主宰」的詞是δε σποτης(despotēs),這裡的意思是「主權者」或「統治者」,但這個詞可以恰當地應用於主耶穌基督。這與彼得後書2:1中平行經文使用的詞相同。參見彼得後書2:1的解釋。如果這裡的「上帝」這個詞被省略,這段經文將毫無疑問地完全適用於主耶穌,其意思將是:「不認我們獨一的主宰和主,耶穌基督。」現在或許無法確定經文的真實讀法;這也不是很重要。無論哪種讀法是正確的;無論「上帝」(θεον)這個詞是否保留,所表達的情感都是真實的,即他們的教義等同於實際否認獨一真神;同樣,它們也是對真基督徒獨一主宰和主的否認。
(a) 「偷著進來」彼後2:1 (b) 「就是」羅9:22 (c) 「變作」多1:15,16 (*) 「主宰上帝」 「獨一的主宰」
【第5節】我雖然從前把這事傳給你們。「為了向你們展示這樣的人的命運,我將提醒你們一些你們熟悉的事實,關於上帝過去對惡人的處理。」
你們雖然從前知道這一切。也就是說,你們以前熟悉這些事,儘管現在可能不那麼記憶猶新。關於這裡「從前」這個詞的不同含義,請參見布盧菲爾德(Bloomfield)的《批判摘要》(Crit. Digest),該處。使徒心中似乎想做的是,提醒他們一些他們以前非常熟悉,並且毫無疑問的事實,這些事實與他面前的案例有關。這就像我們在辯論中經常試圖做的那樣——提醒一個人他曾經非常清楚,並且與案件直接相關的某個事實。
主曾一次把百姓從埃及地救出來。(林前10:6-12)這個事實與猶大心中案例的關聯似乎是這樣的——正如那些從埃及被拯救出來的人後來因不信而被毀滅,或者說他們被拯救的事實本身並不能阻止毀滅臨到他們,同樣,這些人似乎從罪中被拯救出來,並成為上帝的信徒,這也不能阻止他們如果過著邪惡的生活而被毀滅。從以色列人的例子中,反而可以推斷他們會被毀滅。
後來。τοδευτερον(to deuteron),第二次;也就是說,順序上的第二件事,或者再次。這個表達在這個意義上是不尋常的,但使徒似乎將他的注意力集中在這個事件上,作為關於他們的第二個重大而重要的事實。第一個是他們被拯救;第二個是他們被毀滅。
就把那些不信的滅絕了。也就是說,因為他們的不信。他們不被允許進入應許之地,而是在曠野中被剪除。(來3:16-19)
第5章
【第6節】那些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這是第二個例子,表明惡人必受懲罰。彼得後書2:4。 「本位」(αρχην,archēn)這個詞,在旁註中是「權柄」。這個詞原意是「開始、開端」;然後指超越其他、居於首位的事物,無論是在地位、榮譽上,還是指優越、優先、領袖地位。這裡是指天使在天上的地位和尊嚴。他們沒有守住那個地位或優越性,而是從中墮落了。關於這裡使用的詞,可比較以弗所書1:2、3:10,歌羅西書2:10,這些經文用於指天使;哥林多前書15:24,以弗所書6:12,歌羅西書2:15,這些經文用於指邪靈。
「離開自己住處」。根據普遍的解釋,是指他們在天上的住處。「住處」(οικητηριον,oikētērion)這個詞在新約中只出現這一次。這裡的意思是,天堂是他們原生的居所或住處。他們因罪而離開了它;但這裡的表達似乎可能意味著他們對自己的住處感到不滿,並自願選擇更換。如果他們確實感到不滿,其原因完全不明,猜測也無益。一些後期的猶太人認為,他們是出於對人間女子的愛而放棄了天堂。——羅賓遜。
「祂用永遠的鎖鏈把他們拘禁起來」。彼得後書2:4。彼得說:「黑暗的鎖鏈」;也就是說,黑暗像鎖鏈一樣環繞著他們。猶大說這些鎖鏈是「永遠的」(δεσμοις αιδιοις,desmois aidiois)。比較羅馬書1:20,「祂永恆的大能和神性」。這個詞沒有在其他地方出現。它是一個恰當的詞,用來表示永恆;如果一個希臘人想表達這個意思,這個詞會是恰當的選擇。其意義是,那深沉的黑暗永遠持續;沒有間斷;沒有光;它將永遠存在。這段經文本身並不能證明墮落天使的懲罰將是永恆的,而只是說他們被關在一個沒有光的黑暗監獄中,這個監獄將永遠存在,以待最終的審判。墮落天使在審判後的懲罰被描述為為他們及其追隨者預備的永火,馬太福音25:41。
【第7節】正如所多瑪、蛾摩拉。彼得後書2:6。
「以及周圍的城市」。押瑪和洗扁,創世記14:2,申命記29:23;何西阿書11:8。可能還有其他城鎮同時被毀,但這些被特別提及。它們似乎具有相同的普遍特徵,就像鄰近的城鎮和城市通常一樣。
「照樣」。原文是「以類似於這些的方式」(τονομοιοντουτοιςτροπον)。希臘文「這些」是複數。對這個子句的解釋有很大的分歧。有些人認為它指天使,好像是說所多瑪和蛾摩拉的城市以類似天使的方式犯罪;有些人認為它指猶大所論述的那些邪惡教師,意思是所多瑪和蛾摩拉犯了與他們相同的罪;有些人認為其意思是「所多瑪和蛾摩拉周圍的城市」以與這些城市相同的方式犯罪;還有些人認為它們以相同的方式受罰,並像它們一樣被立為榜樣。我看不出有任何證據表明它指天使;如果它指天使,它也不能證明,如有些人所認為的,他們的罪與所多瑪的罪是同一種類型,因為在某些方面可能存在相似之處,儘管並非全部。我看不出有理由相信,如麥克奈特(Macknight)所持的觀點,它指假教師,因為那樣就等於假設所多瑪的居民在假教師的例子出現很久之前就模仿了他們。因此,在我看來,這裡指的是所多瑪周圍的城市;其意義是,它們以與所多瑪居民相同的方式犯了罪,並以相同的方式被立為榜樣。
「隨從異樣的肉體」。旁註作「別的」。這裡似乎是指從所多瑪這個名字而來的特殊罪行,即雞姦。比較羅馬書1:27。「隨從」這個詞組的意思是,他們非常沉迷於這種惡習。「異樣」或「別的」這個詞是指違反自然的。然而,道德里奇(Doddridge)將其解釋為「隨從他們被溺愛和放縱的肉體所產生的奇異而可憎的滿足」。
「被擺出來作為一個榜樣」。它們為所有此類行為提供了警告,並證明懲罰將臨到不敬虔的人。任何罪人或任何一類罪人的定罪,總是提供這樣的警告。彼得後書2:6。
「受著永火的刑罰」。翻譯為「受著」(υπεχουσαι,hypechousai)的詞,原意是「在下面持有」——例如,手;然後是「向某人持有」,例如耳朵——「注意」;然後用來表示「向某人或與某人進行談話」,或「向某人提供滿足」,「進行代贖」;然後當與「δικην」(dikēn,懲罰或報復)這個詞結合時,表示「遭受、支付或承受懲罰」。參見羅賓遜詞典。這裡表達了「遭受懲罰」的意思。這個詞在語法上與「城市」(πολεις,poleis)一致,指所多瑪、蛾摩拉及其周圍的城市;但所肯定的事情與這些城市的居民有關。「刑罰」這個詞是指懲罰;也就是說,主對有罪之人施行的報復;不是為了滿足個人私慾的報復,而是像法官為了維護法律而施行的報復;是公義所要求的。
「永火」這個詞組經常用來指未來的懲罰——表達痛苦的嚴厲和強度。馬太福音25:41。這裡使用時,它不能意味著吞噬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火字面上是永恆的,或者一直燃燒著,因為那不是事實。這個表達在這種語境中似乎表示兩件事: (1) 平原城市及其居民的毀滅是徹底而永久的,就好像火一直在燃燒一樣——毀滅是絕對而持久的——罪人被完全剪除,城市永遠荒涼; (2) 在其性質和持續時間上,這是一個對不敬虔之人將臨到的毀滅的顯著象徵。 我看不出使徒在這裡意圖肯定那些居住在所多瑪的特定罪人將永遠受罰,因為他的表達沒有直接肯定這一點,他的論證也不需要這一點;但在他心中,這些城市毀滅的景象顯然是徹底的荒涼和毀滅,這是其象徵;是惡人永久毀滅的景象,就像平原城市一樣。如果不是這樣,他就沒有理由使用「永恆」這個詞——這裡的意思是「永久」——因為如果他心中沒有未來懲罰的景象,那麼論證所需要的一切就只是簡單地說明他們被火剪除。因此,這段經文不能用來證明所多瑪的特定居民將永遠受罰——無論關於這一點的真相如何;而是證明存在一個永恆懲罰的地方,而那次毀滅就是一個顯著的象徵。其意思是,這個案例提供了一個事實的證明,即上帝將懲罰罪惡;這是上帝有時在這個世界上對罪人施加的懲罰的一個例子,也是在來世將施加的永恆懲罰的一個預表。
【第8節】照樣,這些作夢的人。這些人也以同樣的方式玷污肉體,或類似所多瑪的居民;也就是說,他們實行同樣的惡習。使徒所說的是,他們的品格與所多瑪居民的品格相似;他所引用的那些罪人所受懲罰的例子,清楚地暗示了他所說的那些人也將以類似的方式受罰。
「這些污穢的作夢者」。譯者在「作夢者」前加上了「污穢的」,但沒有充分的理由這樣做。希臘文(ενυπνιαζω,enyphiazō)的意思是「作夢」;這裡用來指這些人所持的教義和觀點,這些教義和觀點與真理的關係,就像夢與常識的關係一樣。他們的教義只是想像的產物,是愚蠢的幻想和奇思怪想。這個詞在新約中只出現在使徒行傳2:17,用於指夢中的異象。
「玷污肉體」。玷污自己;放縱敗壞的情慾和慾望。彼得後書2:10。
「輕慢主治的」。這裡使用的希臘文與彼得後書2:10中的詞相同。彼得後書2:10。
「毀謗在尊位的」。彼得後書2:10。
【第9節】然而,天使長米迦勒,等等。這節經文比書信中任何其他部分都讓解經家感到困惑;事實上,關於它的困難如此之大,以至於有些人認為這封書信是偽造的。困難來自這兩個情況: (1) 對於這裡所說的天使長米迦勒的起源一無所知,舊約中沒有發現任何類似的記載; (2) 故事本身的不可能性,它看起來像一個單純的猶太寓言。 彼得在他的彼得後書2:2中,泛泛地提到天使不會在主面前對他人提出毀謗的控告;但猶大提到一個具體案例——米迦勒為摩西的屍體與魔鬼爭辯的案例。提出的調和這段經文與聖經默感正確觀點的方法多種多樣,儘管可能沒有一個能完全解決所有困難。深入探討這段經文與這些注釋的宗旨不符。那些希望看到對此進行全面研究的人可以查閱米迦勒(Michaelis)的《新約導論》第四卷,第378-393頁;拉德納(Lardner)第六卷,第312頁及以後;胡格(Hug)的《導論》第183節;本森(Benson)的相關注釋;羅森穆勒(Rosenmuller)的《東方》第三卷,第196、197頁;以及韋特斯坦(Wetstein)的相關注釋。解決困難的主要方法如下:
一、有些人認為這裡指的是撒迦利亞書3:1及以後的經文:「天使又指給我看,大祭司約書亞站在耶和華的使者面前,撒但站在約書亞的右邊,與他作對。耶和華對撒但說:撒但哪,耶和華責備你!」等等。拉德納(Lardner)持猶大指的是這段經文的觀點。但反對意見非常明顯: (1) 除了「耶和華責備你」這句話外,兩者之間沒有相似之處。 (2) 撒迦利亞書中根本沒有提到米迦勒這個名字。 (3) 那裡沒有提到「摩西的屍體」,也沒有任何暗示。 (4) 沒有任何跡象表明曾有關於他屍體的爭執。只是提到撒但在異象中抵擋耶和華的使者,但沒有暗示爭論與摩西有任何關係。 (5) 撒但在撒迦利亞所見異象中抵擋天使的原因已說明。這是關於約書亞被分別為聖擔任大祭司職位,這意味著耶路撒冷將恢復繁榮,上帝的敬拜將在那裡恢復純潔,參見撒迦利亞書3:2。撒但當然反對這一點,異象描繪他抵擋天使將約書亞分別為聖擔任該職位的目的。這些理由在我看來清楚表明,猶大並非指撒迦利亞書中的經文,舊約中也沒有其他地方可以假定他所指。
二、胡格(Hug)認為,這裡以及猶大書1:14中對以諾預言的引用,都來自猶大時代存在的某些次經;儘管這些書只包含寓言,但使徒引用它們,並非承認所說為真,而是為了駁斥和責備他所寫信的對象,引用他們承認有權威的書。參見《導論》第183節。他說,從聖經中引出的論證和駁斥對他們來說是無效的,因為他們迴避這些(彼得後書3:16),而影響他們最確定的方法就是他們自己珍視的那些作為他們特殊觀點來源的著作。根據這種觀點,使徒並非要為故事的真實性作保,而只是在論證中加以利用。反對這種觀點的理由是,使徒實際上似乎將米迦勒與魔鬼之間的爭鬥視為真實的。他以與談論摩西之死、他擊打磐石、他帶領以色列人過紅海或歷史上任何其他事實相同的方式談論它。如果他將其視為一個單純的寓言,那麼他對他所爭論的對象說,根據他們自己的原則,某些事情是真實的,這將是誠實的,並且符合所有關於聖經默感的正確觀點,但他將其視為他承認是真實的事實,這就不誠實了。此外,應該記住,他不是在與他們爭論,在這種情況下,以這種方式推理可能是可以接受的,而是在向其他人陳述關於他們的事情,並表明他們所表現出的精神與天使所表現出的精神完全不同,即使在正義的事業中與萬惡之首爭鬥時也是如此。
三、有人認為使徒引用了他那個時代存在的一本次經,其中包含這個記載,並且他承認這個記載是真實的。俄利根(Origen)提到他那個時代有一本名為《摩西升天記》(αναληψις του μωσεως,analēpsis tou Mōseōs)的書,其中就包含了米迦勒與魔鬼為摩西的屍體爭鬥的記載。那是一本猶太希臘文的書,俄利根認為這是這裡記載的來源。那本書現已失傳。現存一本希伯來文的書,名為《摩西之死》,有些人認為這就是俄利根所指的書。那本書包含許多關於摩西之死的虛構故事,顯然是某個猶太人憑空想像的作品。關於這本書的記載可見於米迦勒(Michaelis)的《導論》第四卷,第381頁及以後。沒有理由認為這就是俄利根所指的《摩西升天記》;而且,一位受聖靈默感的作者不可能將其作為權威引用,這在道德上是確定的。此外,毫無疑問,俄利根所指的《摩西升天記》在他那個時代確實存在,但這絕不能證明它在猶大時代也存在,或者猶大引用了它。確實,沒有確鑿證據表明它在猶大時代不存在,但也沒有證據表明它存在,所有事實都可以通過假設它是在之後寫成的,並且猶大在這裡提到的關於這個主題的傳統被納入其中來解釋。
四、剩下的假設是,猶大在這裡指的是猶太人中盛行的一個傳統,並且他將其採納為包含一個重要真理,並且與所討論的主題相關。支持這一點的觀察如下: (a) 眾所周知,猶太人中有許多這類傳統。馬太福音15:2。 (b) 儘管這些傳統中有許多是幼稚和虛假的,但沒有理由懷疑其中一些可能基於事實。 (c) 一位受聖靈默感的作者可以選擇那些真實的傳統來闡明他的主題,其恰當性與他選擇書面記載的恰當性一樣;因為如果這樣通過傳統傳下來的是真實的,那麼使用它就像使用以任何其他方式揭示的事實一樣恰當。 (d) 事實上,當這些傳統有助於闡明他們正在討論的主題時,受聖靈默感的作者確實採納了它們。因此,保羅將關於雅尼和佯庇的傳統視為真實歷史。提摩太後書3:8。 (e) 因此,如果這裡所說的是真實的,那麼猶大引用它來闡明他的主題就沒有不恰當之處。那麼唯一重要的問題是,它是否真實。誰能證明它不是?有什麼證據表明它不是?如何可能證明它不是?聖經中對天使有許多暗示;明確提到了米迦勒這樣的天使(但以理書12:1);經常提到魔鬼;並且有許多肯定,無論是惡天使還是善天使都在地上參與重要的事務。誰能證明這些靈魂從未相遇,從未衝突,從未在執行其目的時相互對抗?好人會遇到壞人,那麼假設好天使可能會遇到壞天使,為什麼會更荒謬呢?此外,應該記住,沒有必要假設爭論的主題是關於埋葬摩西的屍體;或者米迦勒試圖埋葬它,而魔鬼試圖阻止它——一個是為了不讓以色列人崇拜它,另一個是為了讓他們崇拜它。這確實被納入了後來寫成的次經中的傳統;但猶大對此隻字未提,也無需為此負責。他所說的一切只是,關於他的屍體存在爭執或爭論(διακρινομενος διελεγετο,diakrinomenos dielegeto)。但爭執何時發生,起因是什麼,以及如何進行,他都沒有說明,我們無權將他未曾表達的情緒歸咎於他。如果關於那具屍體曾發生過任何形式的爭論,這就是猶大所肯定的全部,也是他應該負責的全部。因此,在我看來,事情的總結是,猶大像保羅在另一個場合一樣,採納了當時盛行的一個傳統;這個傳統所肯定的事實沒有任何必然的荒謬或不可能之處,而且沒有人能夠證明它不是真的。
「天使長」。天使長這個詞在聖經中只出現在另一個地方。帖撒羅尼迦前書4:16。它意味著統治或首席天使——天上眾軍中的首領。它沒有在其他地方應用於米迦勒,儘管他的名字被多次提及,但以理書10:13,21,12:1,啟示錄12:7。
「當他爭辯的時候」。這個詞(διακρινομενος,diakrinomenos)在這裡指的是言語上的爭執或衝突——一場辯論。沒有必要暗示更多,因為在新約中它就是這樣使用的,使徒行傳11:2,12(希臘文)。
「他爭辯」。διελεγετο(dielegeto)。這個詞也僅表示言語上的爭論或衝突,馬可福音9:34,使徒行傳17:2,17,18:4,19;使徒行傳24:12。
「為摩西的屍體」。這場爭論的性質完全不明,猜測無益。然而,經文並未說爭執是為了誰能得到屍體,或關於埋葬屍體,或任何關於屍體的實體爭執。確實,沒有人能證明沒有發生過;但使徒所說的一切都可以通過假設存在任何關於那具屍體的辯論來解釋,其中米迦勒,儘管被宇宙中最邪惡者的反對所激怒,仍然克制自己沒有爆發任何情緒,只使用了溫和而堅定的責備語言。
「不敢」。ουκετολμησε(ouk etolmēse),「不敢」。經文並未說他不敢這樣做是因為他害怕撒但;但這個詞所暗示的一切都可以通過假設他不敢這樣做是因為他敬畏主,或者因為在任何情況下這樣做都是錯誤的來解釋。
「用毀謗的話語控告」。希臘文是「褻瀆」。意思是,他沒有沉溺於單純的責罵語言;這裡暗示這種語言在任何地方都是錯誤的。如果對任何人提出毀謗的控告是正確的,那麼對魔鬼也是如此。
「只說:主責備你吧!」這裡使用的詞(επιτιμαω,epitimaō)原意是「施加榮譽」;然後是「判斷或確認」。然後它被用來表示「命令或約束」——例如,風和浪,馬太福音8:26,馬可福音4:39。然後它被用來表示「強烈勸誡」;「命令某人」,帶有責備的意思,馬太福音18:18,馬可福音1:25,路加福音23:35,41。這裡就是這個意思——表達希望主將爭論的事情歸於自己,並且他會適當地約束和控制撒但,其中暗示撒但的行為是錯誤的。這句話與撒迦利亞書3:2中「天使」對撒但所說的話相同。但是,如前所述,沒有理由認為使徒指的是那段經文。然而,天使在那次場合使用這句話的事實,可以被允許證實這裡所說的,因為它表明這是天使自然會使用的語言。
【第10節】但這些人毀謗他們所不知道的事。這些虛假和敗壞的教師,對那些完全超出他們視野的事物使用毀謗的語言。彼得後書2:12。
「他們本性所知道的」。作為單純的人;作為動物;也就是說,在與他們的身體本性有關的事情上,或者在他們與禽獸處於同一水平的事情上。這裡指的是自然的本能、食慾的衝動、情慾和感官的快樂。使徒的意思似乎是,他們的知識僅限於這些事情。他們沒有超越這些,去智慧地思考那些更高層次的事物,而他們對這些事物只使用毀謗的語言。世界上有許多這樣的人。對於崇高和神聖的對象,他們只使用毀謗的語言。他們不理解它們,但他們可以嘲諷它們。他們的知識僅限於感官放縱的主題,他們在這方面的所有智慧都只用於敗壞和毀滅自己。
「像沒有理性的畜類」。沒有智慧的動物。彼得後書2:12。
「在這些事上敗壞自己」。他們只為感官放縱而活,並在感官滿足中越陷越深。
【第11節】他們有禍了!參見馬太福音11:21。
「因為他們走了該隱的道路」。創世記4:5-12。也就是說,他們像該隱一樣表現出不順服和叛逆;他們表現出驕傲、敗壞和邪惡。使徒沒有具體說明他們模仿該隱的哪些方面,但可能是在這些方面——驕傲、傲慢、憎恨宗教、不安於美德的約束、嫉妒他人更受恩寵,以及一種憎恨弟兄(比較約翰一書3:15)以至於導致謀殺的精神。
「又為利往巴蘭的錯謬裡直奔」。譯為「直奔」(εξεχυθησαν,exechythēsan),源自εκχεω(ekcheō),意思是「倒出」;然後,當指人時,表示他們被倒出,或者他們混亂地衝向一個目標,也就是說,他們完全投入到某事中。這裡的意思是,所有的約束都放鬆了,他們混亂地衝向任何有望獲利的行為。彼得後書2:15。
「滅亡了」。他們滅亡,或者他們將滅亡。結果如此確定,以至於使徒說得好像已經發生了一樣。這個想法似乎在他心中是這樣的:他認為他們與可拉有相同的品格,然後立刻想到他們以相同的方式被毀滅,或者好像已經發生了一樣。他們在品格和命運上與他相同。譯為「滅亡」(απολλυμι,apollymi)的詞經常用來指未來的懲罰,馬太福音10:28,39,18:14,馬可福音1:24,路加福音13:3,5,約翰福音3:15,16,約翰福音10:28,帖撒羅尼迦後書2:10,彼得後書3:9。
「在可拉的背叛中」。指可拉,民數記16:1-30。「背叛」這個詞在這裡原意是「反駁」或「反對」;然後是「爭論、問題、衝突」;然後是「侮辱、責罵」或「叛亂」。這裡的意思似乎是,他們犯了不服從的罪;擁有一種不安分和不滿的精神;渴望統治等等。
【第12節】這些人是你們愛筵上的污點。彼得後書2:13。然而,彼得使用的詞與這裡使用的詞不完全相同。彼得使用σπιλοι(spiloi);猶大使用σπιλαδες(spilades)。猶大使用的詞原意是「海邊或海中的岩石」;「懸崖」等。它可能是海邊的岩石,船隻可能撞上而沉沒,也可能是海中隱藏的岩石,船隻可能在意想不到的時刻擱淺。參見韋特斯坦(Wetstein)引用的赫西基烏斯(Hesychius)和波呂克斯(Pollux)的解釋。這裡的意思似乎不是說他們是聖餐宴席上的污點和瑕疵,而是說他們像海員的隱藏礁石。正如那些礁石導致沉船一樣,這些假教師導致其他人信仰沉船。他們在教會中像海洋中的隱藏礁石一樣危險。
「在你們的愛筵上」。你們的愛宴。這裡可能指的是主的晚餐,被稱為愛宴或愛節,因為: (1) 它揭示了基督對世人的愛; (2) 它加強了門徒之間的彼此相愛:一個由愛發起,並在其中充滿愛的節日。 許多人認為,這裡指的是後來被稱為「愛筵」(Agapae)的節日,現在稱為「愛宴」——指在慶祝主的晚餐之前立即舉行的節日。但有強烈的反對意見,認為這裡指的是這種節日。 (1) 沒有證據,除非在這段經文中找到,表明這種慶祝活動得到了使徒的認可。新約中沒有其他地方提到或暗示過它們,除非是哥林多前書11:17-34,但那裡提到只是為了責備,並表明這種主的晚餐的附加物完全未經原始設立的授權,並且容易被嚴重濫用。 (2) 假設它們存在並在這裡被提及,對於正確解釋這段經文來說並非必要。所有它所公平表達的意義都可以通過假設這裡指的是主的晚餐來滿足。那在各方面都是一個愛或慈善的節日。這些詞將恰當地應用於此,沒有必要假設其他任何東西來滿足它們的全部意義。 (3) 毫無疑問,這種習俗在早期基督教會中確實存在並廣泛流行;但它可以很容易地解釋,而無需假設它得到了使徒的認可,或者它在他們那個時代就存在。 (a) 節日在猶太人中盛行,將它們引入基督教會並非不自然。 (b) 異教徒中有「獻祭後的宴席」或與獻祭相關的宴席的習俗;由於主的晚餐是紀念為罪所獻的大祭,因此模仿異教徒,在聖禮之前或之後附加一個宴席或節日,並非不自然。 (c) 猶大書中的這段經文,以及新約中的其他一些經文(比較哥林多前書11:26,使徒行傳2:46,6:2),可能會被解釋為支持這種習俗。 基於這些原因,在我看來,我們面前的這段經文並非指愛筵;因此,它們在新約中沒有被授權。然而,請參閱科爾曼(Coleman)的《基督教會古物志》第十六章,第13節。
「與你們一同宴樂」。表明他們是信徒。彼得後書2:13。
「毫無懼怕地餵養自己」。也就是說,對聖禮沒有應有的敬畏或尊重;參加主的晚餐,好像它是一個普通的宴席,並將其變成放蕩和暴食的場合。參見哥林多前書11:20-22。
「他們是沒有水的雲彩」。彼得後書2:17。比較以弗所書4:14。
「秋天沒有果子的樹」。這裡的意思與彼得所說的「沒有水的井」實質上相同;彼得和猶大都說他們像被風吹來吹去、卻不降下滋潤雨水的雲彩。這樣的井和雲彩只會令人失望。同樣,一棵本應結果子,但果子總是枯萎的樹,也是無用的。譯為「枯萎」(φθινοπωρινα,phthinopōrina)的詞在新約中只出現這一次。它原意是「秋天的」;這裡的表達是指秋天的樹;也就是說,葉子和綠意都已脫落的樹;沒有果子的樹。——羅賓遜詞典。因此,這個詞的意義與我們譯文所表達的「果子枯萎了」並不完全相同,而是指它們像秋天的樹一樣,光禿禿的。拉丁通行本(Vulgate)也是如此翻譯:arbores autumnales(秋天的樹)。它們沒有果子的意思在下一個詞中表達出來。猶大在這句話中似乎想到的意象是秋天光禿禿的樹,與春天盛開的花朵和夏天茂密的樹葉形成對比。
「沒有果子」。也就是說,它們不結果子。它們要麼完全不結果,像不結果的無花果樹,要麼結出的果子從未成熟,而是掉落了。因此,它們作為宗教教師是無用的——就像一棵不結果子的樹一樣無用。
第5章
【第13節】 兩次死透。 這句話的意思,要麼是指它們在連續兩個季節中都被視為死透,表明它們沒有復甦和變得有價值的希望;要麼是使用「兩次」來強調,意指它們是絕對或完全死透了。或許其意是,連續的冬夏已在它們身上流逝,卻沒有任何生命的跡象。
連根拔起。 風將它們吹倒,或者農夫將它們移除,因為它們只是佔據土地。它們不是被砍倒——留下可能再次發芽的樹樁——而是連根帶枝地被徹底清除;也就是說,它們完全沒有價值。這個高潮有規律的遞進:首先,使徒看到一棵顯然是秋天的樹,光禿禿、沒有葉子;然後他看到這是一棵不結果子的樹;接著他看到這是一棵經歷連續冬夏卻沒有生命跡象的樹;最後是完全被連根拔起。他指出,這些人也是如此。他們不結出聖潔的果子;歲月流逝,顯示他們毫無生機;他們只配被連根拔起,丟棄。唉!有多少自稱信徒的人,又有多少宗教教師,符合這種描述啊!
(a) 「雲彩」箴25:14 (b) 「被風吹動」弗4:14 (c) 「果子」約15:4-6 (d) 「兩次死透」來6:4-6 (e) 「拔出」太15:13
【第13節】 海裡狂浪。 參閱 2Pet 2:18。他們就像狂野不安的海浪。這裡的意象似乎是,他們在言辭上喧囂而大膽,在情慾上則像海浪一樣狂野而難以駕馭。
湧出自己的羞恥來。 海浪被拍打成泡沫,破碎並衝擊海岸。它們似乎除了泡沫什麼也沒產生,並宣告自己的羞恥,在所有狂野的咆哮和騷動之後,卻一無所成。這些喧囂自誇的教師也是如此。他們所傳授的,就像海浪的泡沫一樣虛無和無價值,其結果實際上是宣告他們自己的羞恥。那些如此大聲宣稱的人,理應產生更多。
流蕩的星。 譯為「流蕩的」(πλανηται,planētai)這個詞,正是我們英文「planet」(行星)的詞源。它原意是指四處遊蕩的人;一個流浪者;古人將其賦予行星,因為它們似乎在天空中遊蕩,時而向前,時而向後,在其他恆星之間,沒有任何固定規律。——普林尼,《自然史》ii. 6。然而,西塞羅認為它們受某些既定法則支配,他說這個名稱似乎是無緣無故地賦予它們的。——《論神性》ii. 20。就所使用的詞語而言,這裡的指涉可以是行星本身,也可以是彗星,或者是鬼火,或是流星。其確切的意涵是,這些星體沒有規律的運動,或者不在固定和規律的軌道上運行。當時行星運動的法則尚未被理解,它們的運動似乎是不規則和反覆無常的;因此,如果指涉的是它們,它們或許可以被視為這些教師的一個恰當比喻。其意義似乎是,我們從星體獲得的幫助,例如在航海中,在於它們的位置和運動是規律的,因此航海者可以確定自己的位置。如果它們沒有規律的位置和運動,對水手來說就毫無用處。假教師也是如此。他們是不可信賴的。將宗教教師比作星辰並不罕見,啟1:16,2:1。參閱 啟22:16。
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 這不是指星辰,而是指那些教師。這裡的措辭與 2Pet 2:17 相同。
(f) 「狂浪」賽57:20 (g) 「流蕩」啟8:10,11
【第14節】 亞當的七世孫以諾。 亞當直系後裔的第七代。其世系是亞當、塞特、以挪士、該南、瑪勒列、雅列、以諾,見 創5:3 等。關於以諾的品格,來11:6。預言這些人。 說出適用於這些人,或關於像這些人一樣的預言。這不一定意味著他特別指著這些人;但所有合理暗示的是,他的預言描述了他們。摩西的著作中沒有提到以諾是先知的事實;但這本身沒有什麼比這更可能的了,而且假設一個真實的預言,儘管未被記錄,卻可以透過傳統流傳下來,這也並非荒謬。2Ti 3:8;猶1:9。猶大從何處獲得這段關於以諾預言的經文,我們不得而知。然而,在猶太人從遠古流傳下來的眾多傳統中,儘管其中許多是虛假的,許多是瑣碎的,但合理推斷其中一些是真實且重要的。沒有人能證明我們面前的這段不是這種性質的;沒有人能證明一位受默感的作者不能從大量傳統中選取一個真實的預言;而且由於我們面前的預言完全配得上先知,也配得上被保存,因此其引用並不能構成反對猶大受默感的論據。沒有明確證據表明他引用了當時存在的任何書籍。確實,現在有一部偽經,稱為「以諾書」,其中包含一個與此非常相似的預言,但沒有確鑿證據表明它在猶大時代就已存在,而且即使存在,也無法絕對確定他是否從中引用。猶大和那本書的作者可能都引用了他們當時的一個共同傳統,因為毫無疑問,所指的這段經文是透過傳統流傳下來的。「以諾書」中的這段經文是這樣寫的:「看哪,他帶著千萬聖者降臨,要審判他們,毀滅惡人,並責備所有屬肉體的人,因為罪人和不敬虔的人所做和所犯的一切都與他作對。」第二章。《聖經文庫》,第十五卷,第86頁。如果「以諾書」是在猶大之後寫成的,那麼自然會認為他所指的、透過傳統流傳下來的預言會被納入其中。這本書以衣索比亞語譯本被發現,並由牛津大學的勞倫斯博士於1821年出版譯本,1832年再版。關於它及其內容的詳細介紹,可參見斯圖爾特教授在1840年1月《聖經文庫》中的文章,第86-137頁。
主帶著他的千萬聖者降臨。 也就是說,主將會降臨。1Cor 16:22。從這點看來,主將降臨地上施行審判,這似乎是一個早期教義。帶著他的千萬聖者。 或者說,他的聖者。我們現在通常將「聖者」這個詞應用於蒙救贖的聖徒,或基督徒。然而,這個原始詞彙適用於所有聖潔的人,天使和人類皆是。聖經中普遍的描述是,他將由天使陪伴降臨(太25:31),這裡無疑也暗示了這些存在。舊約中也普遍描述上帝顯現時,有大量的天上存在陪伴。見 詩68:17,申33:2。
(h) 「主」亞14:5
【第15節】 要審判眾人。 也就是說,他將降臨審判地上所有的居民,無論善惡。
又要定所有不敬虔的人的罪。 我們現在通常以較為有限的意義使用「定罪」這個詞,意指使人確信某個命題的真實性,或確信自己做錯了事,後者與「判罪」同義。這種確信通常透過論證或真理產生,不一定伴隨任何不贊同的判決,或任何司法上的定罪。但這顯然不是這裡使用這個詞的意義。主降臨的目的不是以這種方式使人確信,儘管惡人無疑會看到他們的生活是錯誤的;而是要根據他們有罪的證據,對他們宣判。這裡使用的希臘詞在《新約》其他地方沒有出現。
他們中間一切不敬虔的人。 所有不虔誠的人;所有沒有信仰的人。
一切不敬虔的事,以及他們不敬虔之人所說一切頂撞他的剛愎話。 指他們的邪惡行為和言語。這是聖經的普遍教義,即人類所有邪惡的行為和言語都將受到審判。關於這段引自古代預言的經文,我們可以指出:
(1.) 其風格帶有引文的痕跡,或者說猶大以傳統流傳下來的語言保存了它。這不是猶大的風格。它沒有那麼簡潔、尖銳、有力。
(2.) 它具有以諾實際說出的所有可能標誌。他所生活的時代是腐敗的。世界正走向洪水。他本人是個好人,而且,或許是那個時代幾乎唯一的好人。他受到惡言惡語的責備,這是再自然不過的事;而他向同時代的人指出未來的審判,也是再自然不過的事。
(3.) 如果這段話是以諾所說,那麼末日審判的教義在世上是很早期的教義。它甚至在人類最初幾代人中就已存在。這是早期傳達給人類的偉大真理之一,旨在約束他們犯罪,並引導他們為將在地上發生的重大事件做準備。同樣的教義代代相傳,現在仍然是關於人類最終命運最重要、最感人的教義之一。
(a) 「審判眾人」啟20:13 (*) 「定罪」 (b) 「剛愎話」詩73:9
【第16節】 這些人是發怨言的。 這裡使用的詞在其他地方沒有出現,儘管「發怨言」這個詞很常見,太20:11,路5:30;約6:41,43,61, 8:32,林前10:10。參閱 約7:12,徒6:1,腓2:14;彼前4:9。其意義是指在神護理的安排下抱怨或發牢騷,或對神的計劃、目的和作為吹毛求疵。
抱怨自己命運的。 字面意思是,抱怨自己命運的(μεμψιμοιροι,mempsimoiroi)。這個詞在《新約》其他地方沒有出現;這種情況在這個世界上卻經常發生。人們抱怨自己的命運,認為它艱難,將自己的命運與他人比較,並責怪上帝沒有讓他們的情況有所不同,這是再常見不過的事了。窮人抱怨他們不像別人那樣富有;病人抱怨他們不健康;被奴役者抱怨他們不自由;喪親者抱怨他們失去了朋友;醜陋者抱怨他們不美麗;卑微者抱怨他們的命運沒有被安排在偉大和歡樂的人群中。與此相反的美德是知足——一種無價的美德。腓4:11。
隨從自己的情慾而行。 無限制地放縱自己的食慾和情慾。2Pet 3:3。
口中說出誇大的話。 2Pet 2:18。
為了利益而奉承人。 對某些人,特別是富人和權貴,表現出極大的尊重。其意是,他們對他人的評價不公正,或者說他們沒有根據他人的真實價值來欣賞他們,而是為了達到自私的目的而特別關注某一類人。
因為有利可圖。 因為他們希望從中獲得一些好處。
(+) 「利益」 「為了利益」
【第17-18節】 親愛的弟兄啊,你們要記念,等等。 這兩節經文與 2Pet 3:1-3 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它出現在相同的上下文,緊隨使徒要他們提防的假教師和危險教師的描述之後,並且措辭幾乎相同。請參閱彼得書中類似經文的解釋。當猶大(猶1:17)勸他們記念使徒們所說的話時,不一定推斷他自己不是使徒,因為他談論的是過去的事,而且他可能有特別的理由要提及他們會清楚記得的其他使徒在這點上所說的話。或者他可能也想將自己包括在內,並籠統地談論使徒們,而沒有特別指明自己。
好譏誚的人。 這裡譯為「好譏誚的人」的詞,與 2Pet 3:3 中譯為「好嘲弄的人」的詞是同一個。彼得更詳細地說明了他們譏誚的具體主題,並指出沒有譏誚的理由,2Pet 3:4 等。
【第18節】 猶1:17。
(c) 「告訴你們」提前4:1
【第19節】 這些人是分門結黨的。 也就是說,他們與弟兄們,以及與仁愛和真理的工作分開。參閱 羅16:17,士5:16,23。
屬乎血氣的。 受粗俗情慾和慾望影響的。
沒有聖靈的。 指聖靈,或真信仰的靈。
(d) 「分開」來10:25
【第20節】 親愛的弟兄啊,你們卻要在你們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 參閱 猶1:3。關於「造就」這個詞,林前3:9 等。弗2:20。這裡說他們要「造就自己」;也就是說,他們要在此事上作為有道德和負責任的代理人行事,或者說要為此付出自己的努力。儘管我們是依賴的,而且所有持正確觀點的人都會覺得自己是依賴的,但我們仍然應該努力完成信仰的工作,就好像我們自己有充足的能力一樣。腓2:12。這裡的「至聖的真道」是指建立在信心之上的信仰體系;其意義是,他們應該努力使自己在該信仰體系的教義信念和實踐職責上最堅定。
在聖靈裡禱告。 弗6:18。
(e) 「造就」西2:7 (f) 「禱告」弗6:18 (++) 「聖靈」 「藉著聖靈」
【第21節】 保守自己在神的愛中。 仍然提到他們自己的行動。關於這裡所吩咐的職責,約15:9。「神的愛」 這個詞可以指神對我們的愛,也可以指我們對神的愛。然而,這裡似乎是後者的意思,因為我們無法被吩咐去維持神對我們的愛。那是我們無法控制的,除非它是我們順服的結果;但我們可以被命令去愛他,並保守自己在那愛中。
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 特別是當他降臨接他的子民歸他自己時。多2:13;彼後3:12;提後4:8。
(g) 「自己」約15:2,10
【第22節】 有些人你們要憐憫。 這並非旨在教導他們不應憐憫所有人,或不應關切所有人的救恩,而是指他們應對某一類人懷有特別而獨特的憐憫,或以適合他們情況的情感來接近他們。其意是,在尋求某些人的救恩時,應對他們表現出溫柔的愛和仁慈。他們應以最溫和的方式接近他們,以愛所激發的言語來呼籲他們。另一些人則應以不同的方式接近,如「存著懼怕的心拯救」所指。這裡所指的,應當施予憐憫(ελεειτε,eleeite),並在他們的歸信和救恩中運用溫柔憐憫的,似乎是那些膽怯、溫和、不警惕的人;那些尚未陷入危險錯誤,但可能面臨錯誤的人;那些(因為確實有這樣的人)更容易受溫和言語和溫柔態度影響,而非譴責的人。因此,這項指示的意義是,我們在努力拯救所有人的同時,也應當明智地適應我們所要拯救之人的品格和環境。林前9:19 等。
要分別出來。 在他們之間做出區別,不是在你們對他們救恩的渴望或拯救他們的努力上,而是在實施方式上。能夠做到這一點,是尋求拯救靈魂者應當追求的最高資格之一,也是一位優秀福音傳道人不可或缺的。年輕的、溫柔的、細膩的、有教養的,需要與粗魯的、未受教育的、頑固的,不同種類的對待。救主在他所有的講道中都展現了這種智慧;保羅的講道中也顯著地體現了這一點。
【第23節】 另一些人。 另一類人;那些品格或處境需要更為大膽、熱切和堅決的方式來對待的人。
存著懼怕的心拯救。 也就是說,透過旨在產生懼怕的呼籲。其意似乎是,他們所依賴的論據應當來自於所指之人的危險,或對未來忿怒的恐懼。無疑,雖然有一類人可以透過溫和的勸說被引導接受信仰,但另一類人只能透過律法的恐怖來喚醒。我們應當在適當的地方運用一切方法,使我們「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把他們從火中搶出來。 就像你會把人從火中搶出來一樣;或者就像你會抓住一個正走向火山的人一樣。那時,一個人不會使用溫和的勸說語言,而是透過言語和姿態表明他非常認真。
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 這裡的暗示不太確定,儘管使徒想要表達的意思不難理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 可能暗示著被瘟疫或某種傳染病患者所穿的衣服,這種疾病甚至可能透過接觸他們穿過的衣物傳染給他人。或者可能暗示摩西的禮儀律法,根據該律法,所有接觸死屍的人都被視為不潔淨,利21:11,民6:6,9:6,19:11。或者可能暗示利15:4,10,17中提到的情況;或者可能是麻風病的情況。在所有這些情況下,都會有這樣一種觀念:被衣服沾染的事物是污穢的、傳染性的或令人厭惡的,甚至不應觸摸這樣的衣服,或以任何方式接觸它。使徒將這裡所指之人的罪惡比作某種情況。雖然要盡最大努力拯救他們,但他們絕不能分擔他們的罪惡;他們的行為應被視為令人厭惡和具有傳染性;那些試圖拯救他們的人應採取一切預防措施來保持自己的純潔。這項建議充滿智慧。當我們努力拯救罪人時,我們對他們的罪惡厭惡得再深也不為過;在接近某些類型的罪人時,需要像我們與患有瘟疫的人打交道時,需要小心避免被傳染一樣,小心避免被他們玷污。
不少人在試圖改造被玷污者時,自己也深受腐蝕。例如,在試圖改造放蕩墮落的女性時,無論多麼謹慎和為個人純潔禱告,都絕不為過。
(b) 「懼怕」亞3:2-5 (c) 「衣服」啟3:4,18 (*) 「搶出來」
【第24節】 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的。 這種對能保守他們不失腳者的頌讚,是鑑於書信中提到的事實——被這些錯誤教師的伎倆和榜樣引誘偏離的危險。參閱 猶1:3。關於頌讚本身,參閱 羅16:26-27。「保守不失腳」 這句話在這裡的意思是保守他們不犯罪,不屈服於試探,不玷污他們的信仰。所用的詞(απταιστους,aptaistous)在《新約》其他地方沒有出現。它原意是指馬不絆倒;然後指不犯罪,無可指責。在世界的試探中,只有上帝能保守我們不失腳;但願他的名受稱頌,他能做到,如果我們信靠他,他就會做到。
叫你們無瑕無疵。 這裡譯為「無瑕無疵」的詞,與 西1:22 中譯為「無可指責」的詞是同一個。請參閱該段經文的註釋,解釋這裡所表達的情感。
站在他榮耀之前。 在他自己榮耀的同在中;在他被榮耀環繞的天上。聖徒將在那裡被呈現為蒙救贖和成聖的,並因恩典而配得永遠居住在那裡。
歡歡喜喜。 因他們蒙救贖而歡欣鼓舞;因他們從憂傷、罪惡和死亡中被拯救出來,並且天堂將是他們永遠的家。現在誰能充分想像那一刻的幸福呢?
(d) 「他」羅16:25-27 (e) 「保守」提後4:18 (f) 「呈現」西1:22
【第25節】 願榮耀、威嚴、能力、權柄,歸與獨一全智的上帝。 羅16:27;提前1:17。
我們的救主。 「救主」這個詞可以恰當地應用於上帝本身,因為他是救恩的偉大創始者,儘管它通常應用於主耶穌基督。這裡是否旨在將其應用於主耶穌,沒有人能確定否認,也無法證明是如此;在這種情況下,由於語言中所有合理暗示的都可以應用於上帝本身,因此最自然的是給予該短語這種解釋。願榮耀、威嚴、能力、權柄,歸與他。 提前1:17;羅16:17。
權柄和能力,等等。 見 太6:13。在聖經中,將能力、權柄和榮耀歸於上帝是很常見的,表達了所有偉大和美好的事物都屬於他,以及心中渴望他能在天上和地上掌權的感受。參閱 啟4:11;啟19:1。以這種願望的表達來結束這封書信是恰當的——以同樣的願望來結束這卷書也是恰當的。在我們所有的情感和渴望中,願上帝至高無上;在世間所有的罪惡和苦難中,願我們懷著強烈的渴望,期待他的統治遍及全地;在我們自己的罪惡和憂傷中,願我們展望一個更純潔、更幸福的世界,他的統治能建立在我們自己的靈魂之上,當我們將所有的冠冕都放在他的腳下,說:「主啊,你配得榮耀、尊貴、權柄;因為你創造了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哈利路亞!「救恩、榮耀、尊貴、權柄,都歸於主我們的上帝。」啟4:11,19:1。
(g) 「歸與」提前1:17
第5章
約翰一書 第5章
本章包含以下主題:
一、關於愛的持續討論,1Jn 5:1-3。這些經文應當附屬於前一章。
二、那些由上帝所生的人,如何戰勝世界。實現這一點的主要工具,是相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1Jn 5:4,5。
三、耶穌是上帝兒子的證據;或者說,透過何種方式,這真理被如此相信,以致能戰勝世界,1Jn 5:6-12。在本章的這部分,使徒詳細闡述了這種證據的性質,或者說基督徒如何如此徹底地確信它,以致信心擁有這種力量。他提到了這些證據來源:
(a.) 聖靈的見證,1Jn 5:6。
(b.) 在天上所作的見證,1Jn 5:7——如果該節是真確的。
(c.) 在地上所作的見證,藉著聖靈、水和血——所有這些都見證那一個真理。
(d.) 上帝的見證所應得的信任,或者說靈魂對它的信任,1Jn 5:8。
(e.) 凡信上帝兒子的人,自己心裡就有見證的事實,1Jn 5:10。
(f.) 見證的總結,即上帝已將永生賜給我們,透過他的兒子,1Jn 5:11,12。
四、使徒寫下這一切的原因,1Jn 5:13。是為了讓他們知道自己有永生,並能相信救主的名。
五、這對我們來到施恩寶座前的影響,確信上帝會垂聽我們,並應允我們的請求,1Jn 5:14,15。
六、禱告的能力,以及為那些犯罪的人禱告的責任。這樣做的鼓勵是,有許多罪不至於死,我們可以希望上帝會憐憫那些沒有犯下不可赦免之罪的人,1Jn 5:16,17。
七、使徒對他們所說的一切,或他們在救恩之事上確信的要點的總結,1Jn 5:18-20。他們知道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那惡者不能永久傷害他們;他們是屬上帝的,而全世界都臥在惡者手下;上帝的兒子已經降臨,他們真正與那位是真上帝、是永生的救主聯合。
八、勸勉他們保守自己遠離一切偶像崇拜,1Jn 5:21。
【第1節】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 是彌賽亞;是上帝所膏立的。關於「基督」一詞的意義,太1:1。當然,這裡的意思是,「耶穌是基督」 這個命題,必須以真實而恰當的意義被相信或接受,才能提供任何一個人是從上帝而生的證據。參閱 1Jn 4:3。不能假設僅僅在理智上承認「耶穌是彌賽亞」這個命題就是全部的意思,因為這不是聖經中「相信」這個詞的恰當意義。這個詞,在其正確意義上,暗示所相信的真理應當在心靈上產生其公正而合法的影響,或者說我們應當感覺和行動,就好像它是真實的一樣。可16:16。如果一個人以恰當的意義相信耶穌是基督,接受他如同他被啟示為上帝所膏立的,並作為救主,那麼毫無疑問,這就使他成為一個基督徒,因為這正是要求一個人為得救而做的事。徒8:37。是從上帝生的。 或者更確切地說,「是由上帝所生的」。約3:3。凡愛生他之神的。 指愛那位生了那些他已接納為兒女,並與他們維持著親密父子關係的上帝。也愛從神生的。 也就是說,他將愛所有上帝的真兒女;所有基督徒。1Jn 4:20。總體而言,其意是,既然所有基督徒都是同一位父親的兒女;既然他們構成一個家庭;既然他們都帶有相同的形象;既然他們同樣分享他的恩惠;既然他們對他負有相同的感恩義務,並有責任促進相同的共同事業,而且將永遠居住在同一個家裡,因此他們應當彼此相愛。正如一個家庭中所有的孩子都愛他們共同的父親一樣,在上帝為首的大家庭中也應當如此。
(a) 「凡信」約1:12,13
【第2節】 我們若愛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了。 這是在以另一種形式重複相同的真理。「正如普遍的真理是,如果我們愛那生我們的,我們也將愛他的兒女,即我們的基督徒弟兄,同樣,如果我們愛他的兒女,那麼我們愛他也是必然的。」在其他地方,使徒說,如果我們愛那些帶有上帝形象的人,我們就知道我們愛上帝,1Jn 3:14。他這裡說,還有另一種方式來確定我們是誰。我們可以有確鑿的證據表明我們愛上帝,並以此作為論證的基礎,推斷我們對他的兒女有真愛。關於我們可以有證據表明我們愛上帝,除了我們從愛他的兒女中獲得的證據之外,這是無疑的。我們可能意識到這一點;我們可能從默想他的完美中獲得樂趣;我們可能確信我們是出於對他的真誠依戀而順服他,就像孩子對父親一樣。但是,可能會有人問,如何從中推斷我們真正愛他的兒女呢?難道這本身不比確定我們是否愛上帝更容易嗎?參閱 1Jn 4:20。對此可以回答說,我們可能出於許多動機愛基督徒:我們可能愛他們作為私人朋友;我們可能愛他們因為他們屬於我們的教會、宗派或黨派;我們可能愛他們因為他們天生可愛:但使徒在這裡說,當我們意識到對基督徒確實存在一種依戀時,我們可以透過我們愛上帝的事實來確定它是真實的,或者說它不是出於任何不當的動機。那麼,無論對他們還有其他什麼情感基礎,我們都將愛他們作為他的兒女。
第5章
並遵守祂的誡命。約14:16
【第3節】因為愛上帝,就是遵守祂的誡命。 這構成了真正的愛;這提供了愛的證據。而且祂的誡命並不難守。 希臘文是「重擔」——βαρειαι;也就是說,像重擔一樣難以承受。參見太11:30。其意義是,祂的律法並非不合理;祂所要求的職責並非超出我們的能力;祂的治理並非壓迫性的。當人心正直時,順服上帝是容易的;那些真誠努力遵守祂誡命的人,不會抱怨誡命難守。所有這類抱怨都來自那些不願遵守祂誡命的人。他們確實反對說,祂的律法不合理;它們施加了不當的限制;它們不容易遵守;而且上帝的治理是嚴厲和不公的。但真正的基督徒不會發出這樣的抱怨。他們發現事奉上帝比事奉罪惡更容易,上帝的律法比他們曾經努力遵守的時尚和榮譽的律法更溫和、更容易遵守。事奉上帝是自由;事奉世界是捆綁。從來沒有人聽過一個真正的基督徒說,上帝要求他過聖潔生活的律法是嚴厲和「難守」的。但誰沒有在罪惡的無情律法上感受到這一點呢?如果一個世俗的追隨者說出他真實的想法,誰不會這樣說呢?比較約8:32的注釋。
(b) 「我們遵守」約14:15,21 (c) 「不難守」詩119:45, 太11:30
【第4節】因為凡從上帝生的,就勝過世界。 世界的準則、教訓和習俗不能轄制他,他是一個自由人。其思想是,宗教與世界之間存在衝突,而在每個真正基督徒的心中,宗教都取得了勝利,或說凱旋。在約16:33,救主說:「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6:33。祂完全戰勝了「掌管世界黑暗的」那一位,並為祂的子民戰勝一切邪惡、錯誤和罪惡奠定了基礎。約翰將此肯定地應用於所有從上帝而生的人。「凡從上帝生的」,或者,如希臘文所說,「凡從上帝所生的」(παντογεγενημενον);無疑是為了肯定,在每一個真正重生的人身上,都存在這種對世界的勝利。雅4:4;約壹2:15, 2:16。這是宗教的一個既定原則,即每個真正的基督徒都戰勝了世界;因此,一個同樣既定的原則是,如果世界之靈在心中至高無上地掌權,就沒有真正的宗教。但是,如果這是一個真實的原則,那麼有多少自稱的基督徒對所有虔誠的要求都感到陌生——因為有多少人完全被這世界的精神所支配!
這就是勝利。 這就是取得這種勝利的來源或方式。就是我們的信心。 對主耶穌基督的信心,約壹5:5。祂勝過了世界,約16:33,正是藉著那使我們與祂合一、並使我們充滿祂聖靈的信心,我們也能做到這一點。
(*) 「凡從」 「凡是」 (d) 「勝過」 林前15:57
【第5節】誰是那… 除了信靠救主的人,誰能聲稱已經戰勝了世界呢?所有其他人都是世俗的,受世俗目標和原則的支配。確實,一個人可能戰勝一種世俗的激情;他可能制服某種邪惡的傾向;他可能離開歡樂的圈子,擺脫褻瀆的習慣,離開不道德和污穢的同伴;但是,除非他對上帝的兒子有信心,否則世界的精神仍將以某種形式在他的靈魂中至高無上地掌權。約翰當時如此自信地提出的呼籲,現在也可以同樣自信地提出。我們可以像他一樣問,除了真正的基督徒,誰能證明他已經完全戰勝了世界?誰的最終目標不是今生呢?誰能證明他對這世界的所有目的都服從於來世呢?現在,像當時一樣,有些人擺脫了一種形式的罪惡,擺脫了一群罪惡的同伴;有些人將年輕時的熱情轉變為中年或晚年的沉穩;有些人看到了褻瀆、歡樂和放蕩的愚蠢;有些人對某個野心計劃感到失望,並退出政治鬥爭;有些人對盛況感到厭倦,像戴克里先和查理五世一樣,因國家事務的重擔而退出公共生活;還有一些人的心因損失、死亡,或比死亡更糟的,因兒女的忘恩負義而破碎,他們不再懷抱著家庭將受尊崇、名聲將在他們深愛的兒女中永存的美好希望——但仍然沒有戰勝世界。他們深深的沮喪、悲傷、心靈的破碎、哀嘆和缺乏歡樂,都表明世界的精神仍然在他們心中掌權。如果降臨在他們身上的災難能夠被撤銷;如果繁榮的日子能夠恢復,他們將會像以前一樣表現出同樣多的世俗精神,並像以前一樣貪婪地追求其愚蠢和虛榮。世俗的母親在送走一個女兒入墓後,不會過多久或幾個月,就會以時尚所規定的一切輝煌將另一個女兒引入世俗的社交圈;世俗的父親在為兒子的死哀悼不久後,在商業的旋轉和野心的激動場景中,就會表明他的心仍然像以前一樣與世界緊密相連。如果這樣的悲傷和失望能引導人歸向救主,就像有時會發生的那樣;如果它們能引導困擾的心靈在祂的寶血中尋求平安,並在天堂的希望中尋求支持,那麼就取得了對世界的真正勝利;然後,當苦難之手被撤回時,就會看到靈魂中已經有了一項恩典的工作,有效地改變了它所有的感受,並確保了永恆的勝利。
【第6節】這就是祂。 指前一節所提到的上帝的兒子。使徒在本節中,連同約壹5:8,旨在闡明耶穌是上帝兒子的證據性質。他提到了三件眾所周知的事情,這些事情可能在他傳道時經常強調——水、血和聖靈。他說,這些提供了他正在闡明之論點的證據,表明他們所信的耶穌是上帝的兒子。「這就是」,他說,「那同一位,就是那個人,有眾所周知且重要的見證為祂作證;這些無可爭議的事情只屬於祂,也只屬於祂,而不屬於任何其他聲稱是彌賽亞的人;而且它們都指向同一個重點」,約壹5:8。
那來到的。 οελθων。這並不是說當祂來到世上時,祂以某種方式伴隨著水和血;而是說,水和血在祂在世上的顯現期間清晰可見,或者說它們以某種方式成為祂品格和工作的顯著見證。一位大使可以說帶著國書而來;一位戰士可以說帶著勝利的戰利品而來;一位王子可以說帶著王權的標誌而來;一位先知帶著神蹟奇事而來;主耶穌也可以說帶著使死人復活、醫治疾病、趕鬼的能力而來;但約翰在這裡將注意力集中在一個在他看來如此深刻和顯著的事實上,以至於值得特別提及,那就是祂是藉著水和血而來的。
藉著水。 關於這句話的意義有許多不同的看法。參見普爾的《概要》。另比較盧克在該處的注釋。僅僅提及其中一些觀點可能會有助於確定正確的解釋。
(1.) 亞歷山大革利免認為,水代表重生和信心,而血代表公開承認這一切。
(2.) 有些人,其中包括韋特斯坦,認為這些詞是用來表示主耶穌確實是人,以區別於幻影說的教義;使徒的意思是說祂擁有人類的所有特徵——靈魂、血和身體的水性體液。
(3.) 格勞秀斯認為,祂「藉著水」而來,是指祂純潔的生命,因為水是純潔的象徵;他引用了結36:25,賽1:16,耶4:14。作為這種純潔的標誌,他說施洗約翰為祂施洗,約1:28。對這種觀點的一個充分反對是,既然在對應的「血」字中無疑是指字面意義上的血,那麼在同一語境中的「水」字就不應被理解為比喻。此外,正如盧克(第287頁)所指出的,水雖然是純潔的象徵,但從未被用來表示純潔本身,因此在這裡不能指耶穌純潔的生命。
(4.) 許多解經家認為,這裡指的是耶穌的洗禮,而且祂「藉著水和血」而來,就像後者無疑是指祂的死一樣,前者是指祂的洗禮,或祂開始公開工作。持此觀點的,在教父中有特土良、奧古斯丁、屈梭多模、提奧非拉特,在現代學者中有卡佩勒斯、休曼、斯特羅特、蘭格、齊格勒、A. 克拉克、本格爾、羅森穆勒、麥克奈特等人。據稱,支持此觀點的一個主要論據是,那時聖靈為祂作見證(太3:16),這正是約翰在這裡所指的,當他說:「作見證的是聖靈」等等。對此觀點,盧克提出了以下實質性的反對意見:
(a.) 如果它指的是洗禮,那麼這句話更恰當地表達的是耶穌為他人施洗的事實(如果真是如此),而不是祂自己受洗。這句話嚴格適用於施洗約翰,他來施洗,而且他的事工以施洗為特徵(太3:1);如果耶穌以同樣的方式施洗,或者如果這是祂事工的一個突出特徵,那麼這句話也適用於祂。比較約4:2。但是,如果它的意思是祂受洗,並且祂以這種方式「藉著水」而來,那麼這對所有受洗的使徒和所有其他人來說都是同樣真實的,而且祂受洗的事實並沒有什麼特別之處,以至於需要在此處給予這句話如此突出的地位。
(b.) 如果這裡指的是,如對這段經文的理解所假設的,在耶穌受洗時為祂所作的「見證」,那麼這裡所指的就不應該是「水」作為見證,而應該是「從天上來的聲音」(太3:17),因為那才是當時的見證。儘管這發生在洗禮時,但它是一個完全獨立的事情,而且足夠重要,值得提及。參見盧克,《注釋》該處。然而,這些反對意見並非不可克服。儘管耶穌自己沒有為他人施洗(約4:2),而且如果祂有,這句話會表達這一點,但由於基督徒的洗禮始於祂;由於這是祂開始公開生活的第一個行動;由於祂藉此被分別出來從事祂的工作;而且由於祂設計這應始終是祂宗教的入門儀式,因此說祂的「來臨」,或祂在世上的降臨,開始時以水為特徵,結束時以血為特徵,並沒有不妥。此外,儘管祂受洗時的「見證」確實是由天上來的聲音所作的,但祂的洗禮是主要事件;如果我們將洗禮理解為祂受洗時實際發生的一切,那麼盧克在這裡提出的所有反對意見都消失了。
(5.) 有些人將這裡的「水」理解為救主為祂的子民所設立的洗禮儀式,意思是這個儀式是由祂設立的。貝薩、加爾文、皮斯卡托、卡洛維烏斯、沃爾夫、博索布爾、克納普、盧克等人都持此觀點。根據這種理解,其意義是,祂設立了水洗禮作為潔淨心靈的象徵,並流出祂的血來完成對人類的救贖,因此可以說祂「藉著水和血而來」;也就是說,藉著這兩件事來成就人類的救恩。但使徒以這種方式將這些事情組合在一起似乎不太可能。因為:
(a.) 「血」是祂所流的;是與祂個人相關的;是祂為救贖人類而傾流的;而且很明顯,無論「祂來」這句話是什麼意思,祂藉著「水」而來,應當以與祂藉著「血」而來相似的意義來理解;使徒將一個單純的宗教儀式與祂流血以這種方式結合起來,並將它們如此平等地放置,似乎令人難以置信。
(b.) 不能假設約翰會如此重視洗禮,以至於達到這種程度。祂流血對於人類的救贖是必不可少的;難道可以假設使徒的意思是教導水洗禮同樣是必要的嗎?
(c.) 如果這被理解為洗禮,那麼洗禮與所指的「血」之間沒有自然的聯繫;沒有什麼能讓一個暗示另一個;沒有理由它們應該結合在一起。如果祂說祂「來」是為了設立兩個儀式來造就教會,「洗禮和聖餐」,無論這樣的陳述在某些方面多麼奇特,但它們之間會有聯繫,會有理由它們應該一起被提及。但是,為什麼洗禮和救主在十字架上流的血要被組合在一起,作為祂來到世上主要特徵的標誌呢?
(6.) 那麼,只剩下另一種解釋了;那就是,他指的是當救主被羅馬士兵的長矛刺穿時,從祂肋旁流出的「水和血」。約翰自己非常強調這一事件,以及他親自目睹了這一事實,約19:34(約19:35);而且,由於在這些書信中,他習慣於提及他在福音書中更詳細的陳述,因此將這句話歸因於該事件,作為救主死亡的清晰無疑的證據,似乎是最自然的。這將是顯而易見的解釋,而且會完全清晰,如果約翰沒有立即將「水」和「血」視為獨立的見證,每個都為一個重要的點作證,就像「聖靈」和「水」,或「聖靈」和「血」一樣獨立;然而,如果他指的是從祂肋旁流出的混合的水和血,那麼它們都只見證同一個事實,即祂的死。水沒有特別的意義,也沒有明確地見證任何與血流不同的東西;但它們共同見證了祂確實死了這一個事實。但這裡他似乎認為每個都有一些特殊的意義。「不只是藉著水,而是藉著水和血。」「作見證的有三:聖靈、水和血,這三樣都歸於一。」這些考慮似乎使我總體上認為,上面提到的第四種觀點,即基督教會普遍持有的觀點是正確的,並且「水」指的是救主的洗禮;祂的洗禮作為祂自己純潔的象徵;作為祂宗教性質的標誌;作為一個在祂教會中始終要遵守的儀式。這為祂是彌賽亞的事實提供了重要的證明(比較太3:15),因為祂是藉此開始祂的公開工作,而且那時對祂是上帝的兒子作了顯著的見證。祂自己「來」是藉著水作為純潔的象徵;而且祂教會在所有時代洗禮中使用的水,連同「血」和「聖靈」,公開見證了祂宗教的純潔性質。約翰提到祂洗禮中的「水」,也可能讓他聯想到救主死時從祂肋旁流出的水,與血混合在一起;儘管他心中主要想到的是耶穌受洗的事實,以及那時對祂彌賽亞身份所作的重要證明,但他可能立即想到水在祂所有工作中扮演了如此重要的角色,並成為如此重要的象徵;水在祂開始工作時作為祂教會中的一個儀式,作為祂宗教性質的象徵,甚至在祂死時,作為一個公開的證明,連同流出的血,證明祂確實死了,是真實的,而不是像幻影說者所聲稱的那樣,只是外表,從而完成了彌賽亞的工作,並為世人的罪作了代贖。比較約19:34,約19:35。
和血, 無疑是指祂在十字架上流血。祂「藉著」那血而來;也就是說,祂藉著那血向世人顯現,或者說那是祂向世人顯現的一種形式,或者說那是祂來到世上的特徵之一。使徒的意思是說,祂死時所流的血為祂的身份提供了重要的證據或「見證」。這是在約壹5:8中以何種方式完成的。不只是藉著水,而是藉著水和血。 施洗約翰「只藉著水」而來;也就是說,他來是為了給人們施洗,並為彌賽亞的到來預備道路。耶穌與他的區別在於,祂的事工以流血為特徵,或者說祂流血構成了祂工作的一個獨特之處。作見證的是聖靈。 顯然是聖靈。這裡的斷言是,聖靈為耶穌是上帝的兒子這一事實作見證,約壹5:5。聖靈對這一事實的見證包含在以下幾點中:
(1.) 祂在耶穌受洗時這樣做了。太3:16, 3:17。
(2.) 基督被聖靈的影響力顯著地充滿;正如彌賽亞被預言將會如此,也正如祂理應如此,賽11:2, 61:1。比較路4:18;約3:34。
(3.) 聖靈在祂升天後,按照祂的應許降臨在祂的使徒身上,並伴隨著他們所傳的信息,以救贖的能力感動耶路撒冷成千上萬的人,從而為祂的彌賽亞身份作見證,徒2。
(4.) 祂在每一次宗教復興中,以及在每一個成為基督徒的個人的歸信中,仍然作同樣的見證,使他們確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比較約16:14,15。
(5.) 祂在所有真正的基督徒心中這樣做,因為「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人能說耶穌是主」,林前12:3。林前2:3。上帝的聖靈因此一直為耶穌是基督的事實作見證,祂將繼續這樣做直到末時,使無數人確信祂是上帝所差來的,為要救贖和拯救失喪的人。
和水。 約壹5:6。也就是說,耶穌的洗禮,以及祂受洗時發生的場景,提供了祂是彌賽亞的證據。這是通過以下方式完成的:
(1.) 彌賽亞在開始工作時受洗是合適的,或許也是預期的;而祂受洗的事實表明祂確實已經開始了祂作為救贖主的工作。太3:15。
(2.) 聖靈以鴿子的形狀降下,以及從天上向祂發出的聲音,為祂是「上帝的兒子」這一事實提供了無可置疑的證明,太3:16,17。
(3.) 祂用水施洗是祂自己品格純潔和祂宗教性質的象徵。
(4.) 或許這裡也暗示,現在洗禮中使用的水也為同樣的事情作見證。
【第7節】因為在天上有三位作見證的,等等。 有三位作見證的,或說作證的——與約壹5:8中譯為「作見證」的希臘文是同一個詞——μαρτυρουντες。新約聖經中沒有任何一段經文像這段一樣,在真偽問題上引起如此多的討論。這節經文在三位一體教義上的重要性,促成了這場討論,並賦予了這場討論一種重要性,這是新約聖經中其他任何經文的真偽考察所沒有的。一方面,它似乎對三位一體教義所作的清晰見證,使得基督教會中持此教義的部分極度不願放棄它;另一方面,同樣清晰的對該教義的見證,使得那些否認它的人同樣不願承認這段經文的真偽。這些注釋的宗旨不允許對這類問題進行全面調查。所能做的只是簡要說明對該問題的考察所達到的結果。那些希望進一步探討的人,可以在頁底引用的著作中找到所有相關論述。* 約壹5:7,8中,其真偽有爭議的部分,在以下引文中用方括號括起來,正如它在新約聖經的通用版本中所示:「因為有三位作見證的,[在天上:父、道、聖靈;這三位是一。在地上作見證的也有三:]聖靈、水和血;這三樣都歸於一。」因此,如果將有爭議的經文作為偽經省略,則整段經文將讀作:「因為有三位作見證的:聖靈、水和血;這三樣都歸於一。」在我看來,證明方括號內經文是偽經,不應被視為受啟示著作的一部分的理由,簡要如下:
一、它在所有早期的希臘手稿中都缺失,因為在十六世紀以前寫成的希臘手稿中都找不到它。事實上,它只在兩份任何時代的希臘手稿中找到——一份是十六世紀初寫成的蒙福特手稿(Codex Montfortianus)或不列顛手稿(Britannicus),另一份是拉維安手稿(Codex Ravianus),它只是文本的抄本,部分取自斯蒂芬新約聖經的第三版,部分取自康普魯頓多語對照本。但是,新約聖經中一段真實的經文在所有早期希臘手稿中都缺失,這是令人難以置信的。
二、它在最早期的譯本中缺失,事實上,在所有以前製作的新約聖經譯本中,有很大一部分都缺失了。它在兩份敘利亞譯本中都缺失——其中一份可能是在一世紀製作的;在科普特語、亞美尼亞語、斯拉夫語、埃塞俄比亞語和阿拉伯語譯本中也缺失。
三、希臘教父在關於三位一體教義的爭論中從未引用過它——這段經文如此切題,如果它是真實的,不可能不被引用;拉丁教父直到五世紀末的維吉利烏斯時代才提及它。如果這段經文被認為是真實的——不,如果它被認為存在,並且有任何可能性支持它——那麼在所有關於神性本質的爭論中,以及在所有努力定義三位一體教義的過程中,這段經文從未被提及,這是令人難以置信的。但它從未被提及;因為任何以公正的心態審視這個問題的人都必須清楚,那些被用來證明亞他那修、居普良、奧古斯丁等人引用過它的段落(韋特斯坦,第二卷,第725頁),並非取自此處,也不是他們如果熟悉這段經文並打算引用它時會作出的引文。
四、從外部證據反對這段經文的論點,得到了內部證據的證實,這使得它幾乎可以肯定不是真實的。
(a.) 上下文並不需要它。它無助於推進使徒所說的內容,反而完全打斷了他的論證線索。他正在談論某些為耶穌是彌賽亞這一事實作「見證」的事情;某些事情對他寫信的對象來說是眾所周知的——聖靈、水和血。說在天上有「三位作見證的」——這三位以前沒有被提及,與正在討論的事情沒有任何聯繫——如何能加強這一點的力量呢?
(b.) 這種語言不是約翰會使用的。他確實曾在其他地方使用「道」(Logos)這個詞,ολογος,約1:1,14,約壹1:1,但從未以這種形式:「父和道」;也就是說,「父」和「道」這兩個詞從未被他或任何其他聖經作者用作相互關聯的詞。在約翰以及其他聖經作者所使用的所有其他地方,「子」(ουιος)這個詞是與「父」相互關聯的詞。參見約壹1:3, 2:22-24, 4:14, 3:9;以及約翰福音,隨處可見。此外,約翰筆下「道」(Logos)的相互關聯詞不是「父」,而是「上帝」。參見約1:1。比較啟19:13。
(c) 沒有這段經文,論證的意義清晰且恰當。約翰說,有三位為耶穌是彌賽亞作見證。這些在約壹5:6中被提及;緊接著,在論證中(約壹5:8),肯定了它們的見證指向一點,並且是和諧的。說在其他地方還有其他見證,說它們是一,無助於闡明這三位——水、血和聖靈——見證的性質;因此,這段經文的內部意義,與外部證據一樣,幾乎沒有證據證明其真實性。很容易想像這段經文是如何進入新約聖經的。它最初可能寫在某個拉丁手稿的邊緣,表達了作者對天上和地上真實事物的信仰,其意圖並不像我們在書中作邊注時那樣有欺騙性。某個抄寫員將它抄入正文,或許真誠地相信它是一段真實的經文,只是偶然遺漏了;然後它在三位一體教義的論證中變得如此重要,以至於除了最清晰的批判性證據,否則永遠無法被取代。它被翻譯成希臘文,並插入到十六世紀的一份希臘手稿中,而所有早期的手稿中都缺失了。
六、這段經文現在在最好的希臘文聖經版本中被省略,並被最有能力的批評家視為偽經。參見格里斯巴赫和哈恩。總之,因此,在我看來,證據清楚地表明這段經文不是受啟示著作的真實部分,不應被引用來證明三位一體教義。關於它的使用,還可以補充一兩點。
(1.) 即使假設它是真實的,正如本格爾所相信的,並且他相信將來會發現一些包含它的希臘手稿**;然而,將其作為證明經文引用是不明智的。從其他經文證明三位一體教義會比證明這段經文的真實性容易得多。
(2.) 它作為證明經文並非必要。它所包含的教義可以從新約聖經的其他部分,通過無可爭議的經文,得到充分的確立。
(3.) 刪除這段經文並不會削弱三位一體教義的證據,也不會改變該教義。由於它從未被用來塑造早期基督徒世界對該主題的信仰,因此它的拒絕和從新約聖經中刪除,並不會改變該教義。該教義在沒有它的情況下被接受、持有並成功捍衛,而且將來也將如此。
** 然而,我們仍然可以一次又一次地希望,如果不是約翰的親筆手稿,那麼其他最古老的希臘手稿,其中包含這段經文,將在神聖護理隱藏的檔案中,在適當的時候被發現。
(b) 「父」約8:18 (c) 「道」來4:12,13, 啟19:13 (d) 「聖靈」約10:30
【第8節】在地上作見證的也有三。 這是經文的一部分,如果上述推理正確,則應予省略。真實的經文讀作(約壹5:7):「因為有三位作見證的,[或作證的——μαρτυρουντες,]聖靈、水和血。」沒有提及是在「地上」完成的。這句話是為了與插入經文中所說的「在天上有三位作見證的」相呼應而引入的。
聖靈。 顯然是聖靈。這裡的斷言是,聖靈為耶穌是上帝的兒子這一事實作見證,約壹5:5。聖靈對這一事實的見證包含在以下幾點中:
(1.) 祂在耶穌受洗時這樣做了。太3:16, 3:17。
(2.) 基督被聖靈的影響力顯著地充滿;正如彌賽亞被預言將會如此,也正如祂理應如此,賽11:2, 61:1。比較路4:18;約3:34。
(3.) 聖靈在祂升天後,按照祂的應許降臨在祂的使徒身上,並伴隨著他們所傳的信息,以救贖的能力感動耶路撒冷成千上萬的人,從而為祂的彌賽亞身份作見證,徒2。
(4.) 祂在每一次宗教復興中,以及在每一個成為基督徒的個人的歸信中,仍然作同樣的見證,使他們確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比較約16:14,15。
(5.) 祂在所有真正的基督徒心中這樣做,因為「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人能說耶穌是主」,林前12:3。林前2:3。上帝的聖靈因此一直為耶穌是基督的事實作見證,祂將繼續這樣做直到末時,使無數人確信祂是上帝所差來的,為要救贖和拯救失喪的人。
和水。 約壹5:6。也就是說,耶穌的洗禮,以及祂受洗時發生的場景,提供了祂是彌賽亞的證據。這是通過以下方式完成的:
(1.) 彌賽亞在開始工作時受洗是合適的,或許也是預期的;而祂受洗的事實表明祂確實已經開始了祂作為救贖主的工作。太3:15。
(2.) 聖靈以鴿子的形狀降下,以及從天上向祂發出的聲音,為祂是「上帝的兒子」這一事實提供了無可置疑的證明,太3:16,17。
(3.) 祂用水施洗是祂自己品格純潔和祂宗教性質的象徵。
(4.) 或許這裡也暗示,現在洗禮中使用的水也為同樣的事情作見證。
第5章
(a.) 因為這是救主所設立的聖禮;
(b.) 因為它在世上維繫著祂的宗教;
(c.) 因為它是祂宗教純潔的公開象徵;
(d.) 並且,在每一次施行洗禮時,都伴隨著公開表達相信耶穌是上帝的兒子。
還有血。 這裡無疑是指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其意義是,那血也見證了祂是上帝的兒子這個事實。這在以下幾個方面得以體現:
(1.) 流血表明祂確實死了——祂的工作已經完成——祂是真實地死了,而不僅僅是表面上的死亡。Jn 19:34, Jn 19:36。
(2.) 伴隨流血而來的非凡情況——太陽變黑,地震,聖殿幔子裂開——以一種方式證明了祂是上帝的兒子,甚至連羅馬百夫長都被說服了。Mt 27:54。
(3.) 藉此為罪作了代贖,這是救主的一個重要「見證」,表明祂做了只有上帝的兒子才能做的事,藉著揭示一條罪人可以蒙赦免、污穢的靈魂可以得潔淨的道路。
(4.) 也許,這裡也可能暗示主的晚餐,其目的是要表明這血的流出;使徒可能意指,這聖禮中對流血的呈現,旨在維持耶穌是上帝的兒子的信念。如果是這樣,那麼總體意義是,那血——無論是以何種方式呈現在世人的眼前和心中——無論是在十字架上,還是藉著主的晚餐中對其流出的呈現——都是世上的一個見證,證明耶穌是上帝的兒子,並證明祂宗教的本質。1Cor 11:26。
這三樣都歸於一。 (ειςτοενεισι)。它們在同一件事上達成一致;它們都指向同一個重點,即耶穌是上帝的兒子這個事實。所有這些都是上帝所設立的,作為這個事實的見證;並且它們在所作的見證上完全和諧。使徒並沒有說沒有其他見證證明同一件事;他甚至沒有說這些是已經提供的最重要或最決定性的見證;但他確實說這些是重要的見證,並且它們的見證完全和諧。
(a) 「聖靈」Jn 15:26, Acts 2:2-4, 2Cor 1:22 (b) 「水」1Pet 3:21 (c) 「血」Heb 13:12
【第9節】我們若領受人的見證。 正如我們習慣於這樣做,也正如我們在法庭上和日常生活中必須這樣做一樣。我們不斷地憑著相信別人所說的是真的而行事;相信我們的家人和鄰居所說的是真的;相信旅行者所報告的是真的;相信我們在書中讀到的和在法庭上宣誓的是真的。如果我們不憑著這種信念行事,我們一天也無法過下去;除非我們有理由懷疑它是假的,否則我們也不習慣質疑它。人的心靈就是這樣被造的,它必須相信別人所作的見證;如果這種情況哪怕只停止一天,世界的事務就會停滯不前。
上帝的見證是更大的。 更值得相信;因為上帝比人更真實、更智慧、更良善。人可能會受騙,可能會無意中見證不真實的事——上帝絕不會;人可能會出於陰險和卑鄙的目的而意圖欺騙——上帝絕不會;人可能會憑著片面的觀察,憑著不值得相信的謠言行事——上帝絕不會;人可能會渴望藉著奇蹟來引起讚嘆——上帝絕不會;人曾經欺騙過——上帝從未欺騙過;雖然由於這些原因,在許多情況下我們不確定人所作的見證是否真實,但我們總是確定上帝所作的見證絕非虛假。心靈唯一猶豫的問題是,我們是否確實擁有祂的見證,或者是否確切知道祂所見證的是什麼;一旦確定了這一點,人的心靈就是這樣被造的,它無法相信上帝會故意欺騙世界。Heb 6:18。比較 Tit 1:2。
因為這就是上帝的見證,等等。 上面提到的見證——由聖靈、水和血所作的見證。誰看見祂的洗禮,聽見從天上來的聲音(Mt 3:16,17),還能懷疑祂是上帝的兒子呢?誰看見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並目睹了那裡發生的驚人景象,還能不與羅馬百夫長一同說「這真是上帝的兒子」呢?誰感受過永恆聖靈對他心靈的影響,還會懷疑耶穌是上帝的兒子呢?比較 1Cor 12:3。這些中的任何一個都足以使靈魂確信這一點;所有這些結合起來,都指向同一個重點,並世世代代地證實它。
【第10節】信上帝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 耶穌是上帝兒子的證據。Rom 8:16。這不能指對個人靈魂關於耶穌是基督這個事實的任何明確而直接的啟示,也不應被理解為獨立於該真理的外部證據,或取代該證據的必要性;這裡所指的「見證」是所有外部和內部證據在心靈上產生的一個結果;也就是說,對耶穌是上帝的兒子這個真理有最深刻的確信。這證據來自於靈魂藉著相信祂而找到了平安;來自於因罪而產生的煩惱和焦慮藉著對基督的信心而得以消除;來自於對上帝和天堂的新觀點,這些觀點是藉著對主耶穌的信心而產生的;來自於這信心在解除死亡恐懼方面的作用;以及來自於福音對智力、情感——對心靈和生命的整體影響。這些構成了基督教真理的大量證據,信徒無法抗拒其力量,並使真誠的基督徒寧願犧牲一切也不願放棄他們的信仰;寧願上火刑柱也不願背棄他們的救主。1Pet 3:15。不信上帝的,就是將上帝當作說謊的。 1Jn 1:10。
因為不信上帝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意思是,上帝藉著各種方式——在祂的洗禮中,在祂的死時,藉著聖靈的影響,藉著耶穌的神蹟等等——成為見證,證明主耶穌是祂所差遣的救主,而懷疑或否認這一點,其性質與懷疑或否認任何其他見證相同;也就是說,這實際上是在指控作見證者說謊。
(a) 「見證在他心裡」Rom 8:16
【第11節】這見證就是。 這就是上帝為祂所作的見證(μαρτυρια)的總結或內容。
上帝賜給我們永生。 藉著救主,提供了獲得永生的方法。Jn 5:24; Jn 17:2, Jn 17:3。
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 儲藏在祂裡面,或藉著祂才能獲得。Jn 1:4; Jn 1:25; Jn 14:6; Col 3:3。
(*) 「見證」 (b) 「這生命」Jn 1:4
【第12節】人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生命。 Jn 5:24。約翰顯然意圖在我們面前的這節經文中提及那段經文,並闡明救主自己所確立的一個原則。這就是上帝在救恩問題上所作的一切重要見證的意義:凡信主耶穌的,他的靈魂裡已經有了永生的要素,並且必將獲得救恩。比較 Jn 17:3。
沒有上帝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不信祂的人,就不能獲得永生。Jn 3:36; Mk 16:16。
(c) 「人有了」Jn 5:24
【第13節】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 指這封書信中關於主耶穌所作見證的內容。
信上帝兒子之名的人。 相信祂的名,就是相信祂自己——「名」這個詞常被用來指代那個人。Mt 28:19。
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讓你們看到永生已經預備好的證據,並且你們能夠藉著自我省察來確定自己是否擁有它。Jn 20:31。
又叫你們信,等等。 讓你們繼續相信,或在相信中持守。他確信他們當時確實相信祂;但他渴望以這樣的方式向他們闡明信仰的本質,使他們能夠繼續對祂保持信心。向真正的基督徒呈現關於信仰的本質、要求、證據和盼望的觀點,以確保他們在信仰中持守,這往往是福音事工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在人的心靈中,即使已經歸主,也存在著不信的傾向;宗教情感很容易變得冷淡;世俗的許多憂慮容易使人心神不寧;罪惡的許多誘惑會將情感從救主身上引開;因此,需要不斷地提醒信仰的本質,以免心靈完全與救主疏遠。因此,講道的一大部分必須包括重新闡述那些心靈已經完全確信的論點;重新闡述那些曾經感受並承認其力量的動機;以及重新闡述那些曾經在過去的場合中給靈魂帶來安慰的盼望、平安和喜樂的基礎。保守靈魂不冷淡、不僵化、不流於形式,與最初賦予它屬靈生命同樣重要。如果想要葡萄,修剪葡萄藤可能與種植它同樣重要;在夏天防止花園被雜草叢生,可能與春天種植它同樣重要。
(d) 「你們知道」Jn 20:31
【第14節】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 旁註:「關於」。希臘文:「向著他」,或「關於他」——προςαυτον。這裡所指的坦然無懼,是關於禱告蒙應允的。使徒並非說這是唯一可以對他存有坦然無懼之心的事,而是說這是一件值得特別考慮的事。其意義是,相信主耶穌(1Jn 5:13)的其中一個結果是,我們確信我們的禱告會蒙應允。關於「坦然無懼」這個詞,見 1Jn 3:21; 1Jn 4:17。
就是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聽我們。 這是所有禱告中恰當且必要的限制。上帝沒有應許會賜予任何違背祂旨意的事物,祂也不可能這樣做。我們不應該希望得到任何與祂認為最好的相悖的事物。沒有人會認為自己的願望比上帝的旨意更好的指引,並因此而期望得到好處;而禱告所能獲得任何祝福的應許,都應受上帝旨意的限制和約束,這是所有安排中最值得嚮往的。這裡的限制,「照他的旨意」,可能包含以下幾點:
(1.) 按照祂所宣告願意賜予的。這裡的範圍很廣,因為我們知道許多事情是符合祂旨意的,只要以適當的方式尋求,例如罪得赦免、靈魂成聖(1Thes 4:3)、患難中的安慰、我們所需用的供應、使我們盡職的恩典、引導我們的智慧(Jas 1:5)、脫離困擾我們的邪惡、祂聖靈的影響以促進世上宗教的發展,以及我們最終的救恩。這裡有廣泛的祈求主題,足以滿足禱告最大的願望。
(2.) 「照他的旨意」這句話,必須將禱告的應允限制在祂認為對我們最好的事物上。我們並非總是好的判斷者。我們從未像我們的創造主那樣清楚地認識它,在許多事情上我們可能會完全錯誤。當然,我們不應該希望被允許祈求任何上帝認為對我們不利的事物。
(3.) 這句話必須將祈求限制在上帝可以賜予我們的事物上。我們不能期望祂會為回應我們的禱告而行神蹟;我們不能要求祂違反祂所設立的任何律法,或以祂所指定以外的任何方式賜予祝福。與其違反祂所設立的律法,不如不賜予我們特定的祝福。一個懶惰的人即使禱告,也不會有收成,這比上帝違反祂所定下的律法,將這些恩惠作為勤勞的獎賞,並為回應懶惰人的禱告而行特別的神蹟要好。
(4.) 「照他的旨意」這句話,必須將應許限制在對整體有益的事物上。上帝掌管宇宙;雖然祂有無窮的豐盛,祂顧念祂廣大帝國中每個個體的需要,但整體的利益以及個體的利益都必須被考慮和顧及。在一個家庭中,可以想像一個孩子可能會要求某種恩惠,而這種恩惠的賜予會嚴重干擾他人的權利,或與整體的利益不符,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公正的父親當然會拒絕。有了這些必要的限制,禱告應許的範圍是廣闊的;並且,有了這些限制,祂確實垂聽並應允禱告,這是毋庸置疑的真理。
【第15節】我們若知道他聽我們。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確信這是一個真實的教義,那麼,即使我們可能沒有立即看到禱告蒙應允,我們也可以完全確信它沒有被忽視,並且會以最適合促進我們益處的方式蒙應允。我們所求的具體事物可能確實沒有被賜予(比較 Lk 22:42, 2Cor 12:8,9),但禱告不會被忽視,並且最有利於我們的事物將會賜予我們。這裡的論證來自於上帝的信實;來自於我們確信當祂應許垂聽我們時,遲早會對禱告作出真實的回應。
我們就知道我們所求的,他必賜給我們。 也就是說,顯然,我們知道我們將會得到它們,或者禱告將會蒙應允。這不能意味著我們已經得到了我們所禱告的確切事物,或者這將是對禱告的真實應允,因為:
(a.) 禱告可能與未來的事物有關,例如旅途中的保護、豐收、恢復健康、兒子從海上航行安全歸來,或我們靈魂的救恩——所有這些都是未來的事物,不能期望立即得到應允;並且
(b.) 禱告的應允有時會延遲,儘管最終會蒙應允。應允可能因以下原因而延遲:
(1.) 為了考驗我們的信心,看看我們是否熱切渴望這個祝福。
(2.) 也許它不能立即應允,除非行神蹟。
(3.) 立即賜予它可能與上帝對他人的安排不符。
(4.) 我們自己的狀況可能不適合立即應允。我們可能需要進一步的考驗,進一步的管教,例如,在苦難被除去之前;禱告的應允可能會延遲數月或數年。然而,在此期間,我們可以堅定地確信禱告蒙垂聽,並且會在上帝認為最好的方式和時間得到應允。
(a) 「知道」Prov 15:29, Jer 29:12,13 (*) 「所求的」
【第16節】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等等。 使徒從上帝垂聽禱告的普遍確據,轉向一個特定的情況,即禱告可以仁慈而有效地運用,以拯救弟兄脫離死亡。關於這段經文的意義,存在著很大的分歧,新約解經家的觀點對於其真實意義尚未確定。這些注釋的宗旨不允許詳細探討所持的各種觀點。然而,僅僅提及其中一些觀點,就能顯示確定這段經文意義的困難,以及在這種情況下,過於自信自己的判斷是不恰當的。在這些觀點中,有以下幾種:有些人認為是指褻瀆聖靈的罪;有些人認為這句話是指任何重大而滔天的罪,如謀殺、偶像崇拜、姦淫;有些人認為是指摩西律法規定應處以死刑的罪;有些人認為是指使犯罪者被逐出會堂或教會的罪;有些人認為是指導致犯罪者患上致命疾病的罪,如同哥林多那些濫用主的晚餐的人(1Cor 11:30);有些人認為是指違反法律而被判處死刑的罪行,意思是當指控是虛假的,判決是不公正的,他們應該為被判死刑的人禱告,他將會被赦免;但當罪行確實發生,犯罪者罪有應得時,他們不應該為他禱告,換句話說,「至於死的罪」是指違反民法,法官無權赦免,也無法減輕刑罰的罪行;而「不至於死的罪」是指可以赦免,並且刑罰可以減輕的罪行;有些人認為是指洗禮前和洗禮後的罪,前者可以赦免,後者則不能;還有些人,也許這是羅馬天主教徒的普遍觀點,認為是指死後可能或不可能赦免的罪,因此涉及煉獄的教義。這些不同的觀點可以在羅森穆勒(Rosenmuller)、呂克(Lucke)、普爾(Pool,Synopsis)和克拉克(Clarke)的注釋中更詳細地看到。要詳細審查所有這些觀點,需要一整本書,這裡所能做的,就是提供我認為對這段經文的公正解釋。「弟兄」這個詞可以指教會的成員,無論是屬於某個特定教會還是其他教會,也可以用更廣泛的意義,指同胞,人類大家庭的一員。這個詞本身並沒有必然將其限制在教會中的人;上下文或所給出的理由,也沒有將所說的內容限制在這樣的人身上。這裡所吩咐的職責,無論所指的人是否在教會中,都是一樣的;因為我們有責任為犯罪的人禱告,並尋求那些我們看到正在迷失、處於毀滅危險中的人的救恩,無論他們在哪裡,無論他們是誰。同時,這段經文的正確解釋並不取決於確定「弟兄」這個詞是指一個自稱的基督徒還是非基督徒。
不至於死的罪。 解釋整段經文的關鍵問題是,「至於死的罪」是什麼意思。希臘文(αμαρτιαπροςθανατον)的字面意思是指一種傾向於死亡的罪;一種會導致死亡的罪;一種以死亡為刑罰或結果的罪,除非它被阻止——一種如果任其發展,就會以這種方式終結的罪,就像我們說一種「至於死的疾病」一樣。比較 Jn 11:4。在《新約》中,「死」這個詞有三種含義,就這個詞本身而言,這裡可以應用於其中任何一種含義。它被用來指:
(a.) 字面意義上的身體死亡;
(b.) 屬靈的死亡,或「在過犯和罪惡中」的死亡,Eph 2:1;
(c.) 「第二次的死」,在痛苦和絕望世界中的死亡。如果這裡提到的罪是指肉體的死亡,那麼它意味著一種必然導致肉體死亡的罪,無論是因其所引起的疾病,還是因司法判決而無望赦免或減輕刑罰;如果它指的是未來世界中的死亡,「第二次的死」,那麼它意味著一種不可赦免的罪。我認為,從以下幾點來看,後者是這裡所指的,如果不是明確的,也是很可能的:
(1.) 《新約》中確實提到了這樣一種罪,一種「今生來世總不得赦免」的罪。Mt 12:31,32。比較 Mk 3:29。如果存在這樣一種罪,那麼約翰在這裡提及它並沒有不妥。
(2.) 這是顯而易見的解釋。這是大多數《新約》讀者會想到的,並且據推測他們確實採納了這種解釋;這通常是確定聖經經文意義的最佳方法之一。
(3.) 「死」這個詞的其他含義在這裡會很不恰當。
(a.) 它不能指「至於屬靈的死亡」,即持續犯罪,因為這怎麼能知道呢?如果發生這種情況,為什麼為它禱告是不恰當的呢?此外,「至於屬靈的死亡」或「至於持續犯罪」這種說法是沒有意義的。
(b.) 它不能被證明是指一種導致死亡的疾病,因罪而奇蹟般地降臨,因為即使發生這種情況,也極為罕見,而且即使疾病因罪而奇蹟般地降臨在人身上,也無法確定它是否會導致死亡。並非所有以這種方式受苦的人都必然會死。比較 1Cor 5:4,5 與 2Cor 2:6,7。另見 1Cor 11:30。
(c.) 它不能被證明是指那些被民事官員判處死刑,且無望緩刑或赦免的情況,因為不確定是否存在這種情況;如果存在,且被判刑者是無辜的,那麼有充分的理由禱告上帝介入並拯救他們,即使人已無望;如果他們有罪,罪有應得,那麼就沒有理由不禱告罪能蒙赦免,並為死亡做好準備,除非這是一種不可赦免的罪。因此,在我看來,這裡很可能指的是褻瀆聖靈的罪,約翰在這裡的意思是闡明禱告的職責和能力,藉著表明對於任何不至於死的罪,無論多麼嚴重,他們都有責任禱告弟兄能蒙赦免。雖然要確定什麼是不可赦免的罪可能不容易,約翰也沒有說他寫信的對象能夠確定這一點,但有許多罪顯然不屬於那種嚴重的性質,對於這些罪,禱告是恰當的。顯然只有一種罪是不可赦免的——「有至於死的罪」;可能有許多罪不屬於這種情況,對於這些罪,信心的禱告有廣闊的施展空間。現在也是如此。要定義不可赦免的罪並不容易,我們也無法在任何情況下絕對確定一個人已經犯了這種罪。但是,人們所犯的許多罪,無論如何正確解釋關於「永不得赦免」的罪的經文,都不能歸入那種罪的範疇,因此為這些罪禱告是恰當的。我們知道有足夠多的情況,罪可以蒙赦免;因此,我們不必為不可赦免的罪的問題而煩惱,我們的職責是將這些情況放在上帝面前,並懇求祂拯救我們迷失的弟兄。
他就要為他祈求。 也就是說,他要禱告犯罪者能真正悔改,並得救。
上帝必將生命賜給那些犯不至於死的罪的人。 也就是說,上帝必賜予生命,他將從他所面臨的永死中得救。據說,這將賜給獻上禱告的「他」;也就是說,他的禱告將成為拯救犯罪弟兄的工具。這是多麼大的禱告動力啊!我們應當多麼忠實和恆切地為我們的罪人同胞懇求,使我們能成為拯救他們靈魂的工具!那些在天堂看到許多因他們的禱告而從毀滅中被拯救出來的人,將會是多麼喜樂啊!比較 Jas 5:15, Jas 5:19。
有至於死的罪。 一種罪,其性質使犯罪者無法獲得憐憫,且不可赦免。見 Mk 3:28,29。使徒在這裡沒有說明那罪是什麼;也沒有說明他們如何知道那罪是什麼;甚至沒有說明在任何情況下他們能夠確定那罪已經犯下。他只是說有這樣一種罪,並且他無意將他關於禱告功效的評論理解為延伸到那種罪。
我不是說要為這罪祈求。 「我無意將我的評論延伸到所有的罪,也無意斷言所有可能的罪行都是禱告的恰當對象,因為我知道有一種罪是例外,我的評論不適用於那種罪。」他沒有說這種罪是常見的;也沒有說他們可以知道何時犯了這種罪;甚至沒有說會發生他們可以確定這種罪的情況;他只是說對於那種罪,他沒有說應該獻上禱告。這確實以一種最微妙的方式暗示,為這種罪的赦免禱告是不恰當的,但他沒有說會發生他們能確定這種罪已經犯下的情況。在先知時代,曾有過人民的罪惡變得如此普遍和嚴重,以至於他們被禁止為他們禱告的情況。Isa 14:11,「耶和華對我說:不要為這百姓祈禱求好處」;Isa 15:1,「耶和華對我說:雖有摩西和撒母耳站在我面前,我的心也不向這百姓。將他們從我眼前趕出去,叫他們去吧。」比較 Isa 1:15。但這些都是先知直接受上帝指示不要為百姓禱告的情況。我們沒有這樣的指示;現在可以真實地說,由於我們永遠無法確定任何人是否犯了不可赦免的罪,所以沒有人是我們不能恰當地為之禱告的。可能有些人罪惡深重,以至於似乎幾乎沒有希望。他們可能已經拋棄了所有宗教、道德、禮儀的約束;他們可能無視父母和朋友的所有勸告;他們可能懷疑、縱慾、褻瀆;他們可能與不信者和嘲笑者為伍;他們可能已經離棄了聖所,學會了藐視安息日;他們可能曾經是信徒,現在卻完全放棄了福音的信仰,但是,只要有生命,我們就有責任為他們禱告,「或者上帝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認識真理」(2Ti 2:26)。「在上帝凡事都能」;祂已經挽回了比我們所認識的任何人都更頑固的罪犯,並證明沒有任何形式的墮落是祂無法制服的。讓我們記住瑪拿西、大數的掃羅、奧古斯丁、班揚、牛頓以及成千上萬從最卑劣的罪惡形式中被挽回的案例,然後,只要他們還在這個試煉和希望的世界中,我們就永遠不要絕望於任何迷失者的歸主,只要禱告蒙應允。讓任何有浪子的人都不要絕望;讓任何有放蕩丈夫的妻子都不要停止禱告。有多少浪子回頭,讓年邁的父母心中充滿幸福!有多少放蕩的丈夫改過自新,再次給他年輕時的妻子帶來喜樂,並將他悲慘的家再次變成樂園!
(a) 「至於死的」Mt 12:31,32 (b) 「不是說」Jer 7:16 (*) 「它」 「那」
【第17節】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等等。 這似乎是為了防範他剛才所說的,即有一種巨大而滔天的罪,一種不可赦免的罪。但他同時也說,還有許多其他形式和程度的罪,是可以為之禱告的罪。他說,凡是不義的——αδικια——凡是不符合上帝聖潔律法,在該律法看來不正確的,都應被視為罪;但我們不應認為所有這類罪都具有不可赦免的性質。有許多犯罪的人,我們仍可希望他們會被挽回,為他們禱告是恰當的。儘管我們可能會因存在一種永不可赦免的罪而深感不安,並對犯下這種罪的人深感憐憫,但我們不應在任何情況下輕率地斷定它已經犯下,而應時刻牢記,雖然有這樣一種罪,但有無數的罪是可以赦免的,為這些罪不斷禱告是我們的職責。
第5章
【第18節】我們知道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 這並非指他不會習慣性地、本質上地成為罪人;也不是指他最終不會犯罪和滅亡;因此,他不能犯那不可赦免的罪。雖然他可能會陷入罪中,使他的弟兄憂傷,但我們絕不可停止為一個真正的基督徒禱告;我們絕不可覺得他犯了那永不蒙赦免的罪,以致他已超出了我們禱告的範圍。這段經文,從其上下文來看,充分證明一個真正的基督徒絕不會犯那不可赦免的罪,因此也證明他絕不會從恩典中墮落。比較希伯來書6:4及以下,希伯來書10:26。關於這裡所說「凡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的意義,請參閱約翰一書3:6及以下。
保守自己。這裡並非說他憑自己的力量保守自己,而是說他會盡最大的努力保守自己不犯罪,並藉著上帝的幫助,他將能夠成就此事。比較約翰一書3:3;猶大書1:21。
那惡者也就無法觸摸他。一切美善的偉大仇敵,其攻擊會被擊退,他也會被保守,不致落入仇敵的網羅。
「觸摸」(απτεται)這個詞在這裡的意思是傷害或損害。
【第19節】我們知道我們是屬上帝的。我們這些基督徒。使徒約翰認為,真正的基督徒對此可以有清晰的證據,以致他們心中毫無疑問自己是上帝的兒女。比較約翰一書3:14,提摩太後書1:12。
全世界。這裡「世界」一詞顯然不是指物質世界,而是指居住在地上的人,包括所有拜偶像的人,以及各種各樣的罪人。
都臥在那惡者手下。「在惡者裡面」,或在惡者的權勢之下——εντωπονηρω。確實,「πονηρω」這個詞在這裡可以用作中性,如我們的譯者所譯,意為「在邪惡之中」,或「在罪惡之中」;但它也可以是陽性,意為「那惡者」;那麼其意義就是全世界都在他的控制或統治之下。使徒約翰的意思似乎是清楚的,因為:
(1) 相應的短語(約翰一書5:20)「εντωαληθινω」,「在真實者裡面」,顯然應解釋為陽性,指救主上帝,意為「那真實者」,而不是我們「在真理中」。
(2) 說世界臥在那惡者的控制之下,比說它臥在「罪惡之中」更有意義。
(3) 這與聖經中其他描述以及該詞在其他地方的用法更為一致。比較約翰一書2:13,「你們已經勝了那惡者」;約翰一書5:14,「你們已經勝了那惡者」;約翰一書3:12,「那惡者」的。哥林多後書4:4,關於「這世界的神」的表達;約翰福音12:31,他被稱為「這世界的王」;以及以弗所書2:2,他被稱為「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在所有這些經文中,都假定撒旦對世界,特別是異教世界,有控制權。比較以弗所書6:12,哥林多前書10:20。關於異教世界充滿罪惡的事實,請參閱羅馬書1:21及以下。
(4) 可以補充的是,這種解釋被最傑出的評論家和解經家所採納。這是加爾文、貝薩、本森、布萊克奈特、布盧菲爾德、皮斯卡托、呂克等人的觀點。「臥著」(κειται)這個詞在這裡的意思是,正確地說,是躺著;被放置;斜倚;位於等等。它在這裡似乎是指一個邪惡的世界在邪惡之君統治下被動而遲鈍的狀態,如同默許他的統治;不作任何抵抗;甚至不掙扎著要自由。它就這樣躺著,像一隻被制服的野獸,一具死屍,或任何完全被動、安靜、惰性的東西。沒有活力;沒有努力擺脫統治;沒有抵抗;沒有掙扎。統治是完全的,身體和靈魂,個人和國家,都完全服從他的意志。這個引人注目的表達,現在用來描述異教世界或一般罪人的狀況,也頗為貼切。似乎沒有任何政府能讓人類如此不安,如此不願反抗,像撒旦的統治一樣。比較提摩太後書2:26。
【第20節】我們也知道上帝的兒子已經來到。我們知道這一點,是藉著約翰在這封書信中提到的證據,約翰一書1:1-4;約翰一書5:6-8。
並且賜給我們悟性。這裡不是指心智的「悟性」作為一種官能,因為信仰並未賦予我們新的官能;而是指他教導我們,使我們能明白所指的偉大真理。路加福音24:45。我們所有關於上帝及其治理的正確知識,都直接或間接地源於上帝差遣到世上的那位偉大先知,約翰福音1:4,18, 8:12;約翰福音9:5,希伯來書1:1-3,馬太福音11:27。
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也就是說,認識真實的上帝。約翰福音17:3。
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也就是說,我們與他聯合;我們屬於他;我們是他的朋友。這個觀念在聖經中常以「在他裡面」來表達。它表示一種最親密的聯合,彷彿我們與他合一,或成為他的一部分——如同枝子在葡萄樹上,約翰福音15:4,6。希臘文的結構與約翰一書5:19中應用於「那惡者」的結構相同(εντωαληθινω)。
這就是真實的上帝。關於這段重要的經文,存在許多不同的意見;它究竟是指主耶穌基督,即緊鄰的先行詞,還是指更遠的先行詞——指上帝本身。這個問題對於救主神性的教義至關重要;因為如果它指基督,它就提供了一個明確的宣告,表明他是神聖的。問題是,約翰是否意圖讓它指基督?在不進行廣泛探討的情況下,以下幾點考慮似乎使我確信,約翰藉著「這就是真實的上帝」這句話,確實是指主耶穌基督。
(1) 文法結構支持這一點。基督是代詞「這」(ουτος)的緊鄰先行詞。就文法而言,這將被視為明顯且確定的結構,除非所斷言的事物中存在某些因素,導致我們尋求更遠且不那麼明顯的先行詞。如果不是因為不願承認主耶穌是真實的上帝,這一點從未會引起任何疑問。如果斷言是「這就是真實的彌賽亞」;或者「這就是上帝的兒子」;或者「這就是從童貞女馬利亞所生者」,那麼在結構上就不會有任何困難。我承認這個論點並非絕對決定性;因為確實存在代詞不指緊鄰先行詞,而指更遠先行詞的情況;但這類情況取決於必要性,只有當將其指代緊鄰先行詞會明顯違反作者原意時才能應用。
(2) 約翰為「真實的上帝」這個短語所附加的「永生」一詞,似乎要求這種結構。這是一個約翰很可能用來指主耶穌的表達,將他視為生命和生命的源頭,而不是指上帝本身。「約翰將這種語言應用於基督是多麼熟悉啊!『在他(即基督)裡面有生命,這生命就是人的光——賜生命給世界——生命的糧——我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這生命(基督)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約翰一書1:2。」——斯圖爾特教授致錢寧博士的信,第83頁。在約翰的著作中,沒有任何一處將「生命」和「永生」的稱謂賦予父上帝,以指明他是屬靈和永恆生命的作者;由於這在約翰的著作中頻繁地應用於基督,解經的法則要求「真實的上帝」和「永生」這兩個短語都應應用於他。
(3) 如果它指上帝本身,或指「真實的」這個詞——τοναληθινον [θεον]——那將只是同義反覆,或一個不言自明的真理。那麼譯文將是:「使我們認識真實的上帝,我們也在真實的上帝裡面:這就是真實的上帝,和永生。」我們能相信一位受默感的作者會如此嚴肅、如此莊重地,彷彿這是一個如此重大的真理,來斷言真實的上帝就是真實的上帝嗎?
(4) 這種解釋與我們確信約翰會對主耶穌基督所作的肯定相符。難道會有人懷疑,那位說「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的人;那位說「萬物都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的人;那位記錄了救主宣告「我與父原為一」以及多馬宣告「我的主!我的上帝!」的人,會將「真實的上帝」這個稱謂應用於他嗎?
(5) 如果約翰無意肯定這一點,那麼他所使用的表達方式就容易被誤解,而且事實證明,會被大多數讀者誤解;此外,這種表達方式會導致他試圖在下一節中防範的罪——將受造物置於上帝的位置,並將應歸於上帝的榮耀歸給他人。他所使用的語言,按照其自然解釋,會引導人們將一位並非真實上帝的對象當作真實上帝來敬拜,除非主耶穌是神聖的。基於這些原因,我認為這段經文的公正解釋要求將其理解為指主耶穌基督。如果真是如此,這就是對他神性的一個直接肯定,因為沒有比斷言他是真實的上帝更高的證明了。
和永生。他「自己裡面有生命」(約翰福音5:26),並且是靈魂生命的源頭和泉源。約翰給救主最頻繁的稱謂,或許就是他是生命,是生命的源頭。比較約翰福音1:4, 5:26,40, 10:10, 6:33,35,48,51,53,63;約翰福音11:25, 14:6, 20:31, 約翰一書1:1,2, 5:12。
【第21節】小子們哪。這是約翰慣用的稱呼方式(約翰一書2:1),在給予他臨別的勸告時使用是恰當的;這勸告實際上包含了所有他想說的——他們應當保守自己遠離偶像,不讓任何事物使他們對真實上帝的愛心疏遠。他的主要目標是引導他們認識和愛上帝,如果他們在偶像崇拜的誘惑和罪惡的引誘中,不讓任何事物使他們的心與上帝疏遠,那麼他所有的勸告都將得到實際的遵行。
你們要遠避偶像。遠離敬拜偶像;遠離一切暗示與偶像或其信徒有交通的行為。比較哥林多前書10:14。「偶像」(ειδωλων)這個詞在這裡的意思,正確地說,是形象、幻影、陰影——如死者的;然後是任何代表事物的形象或圖形,特別是代表不可見事物的;因此,是指任何旨在代表上帝,並被設立以期被承認為代表上帝,或更生動地將上帝或其完美呈現在心智中的事物。這個詞適用於偶像神——異教神祇,哥林多前書8:4,7, 10:19,羅馬書2:22,哥林多後書6:16,帖撒羅尼迦前書1:9;但它也適用於任何旨在代表真實上帝的形象,並藉著或透過它來崇拜真實上帝的事物。這個詞的本質似乎是:
(a.) 神性的形象或代表,以及 (b.) 將其作為崇拜對象,而非真實的上帝。
由於這兩者之一很可能導致另一者,因此在禁止偶像崇拜的誡命中,兩者都被禁止,出埃及記20:4,5。這將禁止所有試圖用繪畫或雕塑來代表上帝的行為;所有偶像崇拜,或異教神的崇拜;所有將取代上帝作為敬拜對象,或可能將對上帝的尊崇轉移到形象上的圖像和圖畫;以及所有將應歸於上帝的愛心給予其他存在或對象的行為。使徒約翰為何以這條禁令結束這封書信,他並未說明,也可能不容易確定。原因可能如下:
(1) 他們所寫信的對象周圍都是拜偶像的人,他們有陷入普遍罪惡的危險,或者以某種方式行事,被理解為支持偶像崇拜。
(2) 在一個充滿誘惑的世界裡,當時和任何時候一樣,都有危險將愛心固定在至高上帝以外的其他對象上,並將應歸於上帝的奉獻扣留。在對這封「蒙愛的門徒」書信的解釋結束時,可以補充一點,同樣的警惕對我們來說,與對約翰所寫信的對象一樣必要。我們確實沒有跪拜偶像或參與最粗俗的偶像崇拜形式的危險。但我們可能與約翰所寫信的對象一樣,有將其他事物取代真實上帝在我們愛心中的位置,並將應歸於上帝的時間和愛心奉獻給它們的危險。我們有可能以如此強烈的依戀來愛我們的孩子,以致有效地將真實上帝排除在心外。世界——它的財富、享樂和榮譽——我們可能以一種連偶像崇拜者對其偶像神祇都難以表現出的依戀程度來愛;而偶像崇拜者在偶像廟宇中進行敬拜所花費的所有時間,我們可能以同樣的熱情奉獻給世界的服務。實際的偶像崇拜遍布全世界;在名義上的基督教國家中,以及在異教徒中;在那些不承認上帝,只承認財富和時尚的家庭中;在許多個人心中,他們會鄙視在異教祭壇前敬拜的想法;甚至在許多自稱認識真實上帝並是天堂繼承人的人心中也能找到。上帝應當在我們的愛心中佔據至高無上的地位。對其他一切事物的愛都應嚴格服從於對他的愛。他應當在我們心中掌權;在我們的密室、家庭和公共敬拜場所被承認;在任何時候都應順服他,因為他有權命令和控制我們;在他藉著他的話語、他的護理和他的靈所表達的一切旨意中被順服;被愛到我們願意毫無怨言地放棄他從我們手中奪走的最親愛的愛物;並以喜樂和勝利的心情歡迎他的使者,死亡天使,當他來召喚我們到他面前時。願上帝將這無價的祝福和榮譽賜予所有可能閱讀這封「蒙愛的門徒」書信解釋的人。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