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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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 第28章

1 主的話又臨到我說:

2 「人子啊,你對推羅君王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因你心裡高傲,說:『我是神,我在海中坐神之位。』你雖然居心自比神,其實只是人,並不是神。

3 看哪,你比但以理更有智慧,沒有什麼祕密能隱藏你。

4 你憑智慧聰明得了財寶,金銀充滿府庫。

5 你靠大智慧和貿易增添財寶,又因財寶心裡高傲。

6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因你居心自比神,

7 我必使外邦人,就是列國中強暴的人臨到你這裡;他們必拔刀攻擊你智慧所成的美物,褻瀆你的榮光。

8 他們必使你下坑,你必死在海中,像被殺的人一樣。

對他們發出嘶聲,對著神所定罪、必將毀滅的撒但發出咒詛與蔑視。

**第二十八章 1-10 節**:針對推羅王發出的預言。在古代東方,一個民族的威嚴與榮耀都集中在他們的君王身上,有些國家的君王甚至被當作神來崇拜。此處的推羅王就是該群體的化身,他們的榮耀就是他的榮耀,他們的驕傲就是他的驕傲。若不對推羅王進行譴責,推羅的結局就不算完整。在先知眼中,拜偶像的國家與君王都是真神的敵對者,他們體現了反對神治權的邪惡原則。

**2 節**:你心裡曾說:「我是神」。參閱二十九章 3 節;但以理書四章 30 節;使徒行傳十二章 22 節;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 4 節。我坐在神的位上。這話顯明了說話者的驕傲;然而,這座島城坐落在地中海蔚藍的水域中,其美麗的景致更突顯了這句話的狂妄。參閱描述推羅命運的經文(13 節)。

**9 節**:但你終究是人。原文應作:「你不過是人」。

**10 節**:你必死在未受割禮的人手中。指外邦偶像崇拜者,與立約的子民相對。

**11-19 節**:推羅王的哀歌,與國家(推羅)的哀歌相呼應。這段經文帶有強烈的諷刺意味;其主要目的是描繪推羅王所有真實或自以為是的榮耀,以顯示他的滅亡將是何等淒慘。

**12 節**:「你圖上全備」。意指達到了完美的極致。參閱七十士譯本。

**13 節**:「你曾在伊甸……神的園中」。推羅王被諷刺地描述為受造物之首;但同時,這也與他從榮耀中墜落的結局形成對比。他就像亞當在享受樂園時一樣,也將像亞當在墮落時一樣。

「各樣寶石都是你的遮蓋」。此處列舉的所有寶石都出現在大祭司的胸牌上(出埃及記二十八章 17-20 節),但順序不同,且少了出埃及記中提到的三種寶石(第三行)。先知可能是有意改變描述,因為十二顆寶石(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派)與推羅王無關,他想要描繪的不是大祭司,而是一位君王,並運用一個對猶太人、特別是對祭司而言,象徵極致華美的形象。

「精美的鼓笛」是慶祝與凱旋的常用表達。

**14 節**:「你」原文應作「你是」。

「受膏遮掩的基路伯」。在聖殿中,基路伯和所有聖物都經過分別為聖,並用油膏抹(出埃及記三十章 26 節等)。推羅王也像一位君王祭司一樣受膏,遮蓋或保護附屬的小國,就像基路伯用展開的翅膀遮蓋施恩座一樣。

「你曾在神的聖山上」。正如基路伯在聖山上的聖殿裡,推羅王也統治著那座像山一樣從深海中升起的島城。

「火石」。即明亮、閃耀的寶石。推羅王裝飾著璀璨的珠寶,在華麗的輝煌中行走。

**15 節**:這種完美是虛假的,在隱藏的罪惡被發現之前,無人察覺。

**21 節**:針對西頓的預言。西頓(今賽達)比推羅更古老,是腓尼基最初的都會(創世記十章 19 節),但在腓尼基強盛時期,它一直扮演次要角色。我們僅有一次(士師記十章 12 節)發現西頓人與以色列發生衝突。他們所做的惡事是引誘以色列人拜偶像(參閱 24 節),正如西頓王謁巴力的女兒耶洗別所做的那樣(列王紀上十六章 31 節)。尼布甲尼撒攻陷推羅後,西頓的重要性隨之增加,在亞達薛西·奧庫斯(Artaxerxes Ochus)摧毀它時,它是一座富裕繁榮的城市。它曾多次復甦,但從未達到顯赫的地位,儘管不像推羅那樣徹底毀滅。

**22 節**:「我必得榮耀……我必顯為聖」。或作:「我必得榮耀……我必顯明我是聖潔的」(25 節亦同)。

**25-26 節**:以色列的未來與周圍列國的對比。這段預言的意義遠超乎暫時的復興。它指向一個更持久安穩的時代,那時基督的教會——神的以色列——將從各國各族中被召聚出來,世上的權勢將永遠被粉碎,基督的國度將永遠建立。

這段從仇敵轉向神子民的經文,結束了針對以色列鄰近列國的預言,隨後將轉向更遙遠的埃及。

**第二十九章至三十二章**:針對埃及的預言。這些預言(除二十九章 17 節至末尾外)按順序發出,預言了法老合弗拉(Pharaoh Hophra)的垮台與埃及的荒涼。

**第二十九章 1-16 節**:針對埃及的第一個預言,發出的時間比前述針對推羅的預言早幾個月(參閱二十六章 1 節)。針對列國的預言並非按時間順序,而是按地理位置,即它們距離耶路撒冷的遠近來排列。

**1 節**:「第十年」。當時耶路撒冷已被圍困,但尚未被攻陷。耶利米在法老合弗拉的軍隊逼近,導致迦勒底人暫時解除圍困時(耶利米書三十七章 5 節),發出了針對埃及的預言。這是卡爾基米什戰役(參閱列王紀下二十四章 7 節)後,埃及唯一一次干預巴勒斯坦或敘利亞事務;結果遭到了迅速的懲罰。

**3 節**:君王被視為國家的化身。

「大魚」。此處指鱷魚,尼羅河的巨獸,在埃及不同地區受到截然不同的對待。有些人崇拜它,死後將其製成木乃伊,甚至以它命名城市(例如在阿爾西諾伊特省)。其他人則對它極度厭惡。這種既可怕、又受崇拜或厭惡的動物,是驕傲的埃及君王的恰當形象——或許更因為它實際上並不像看起來那麼可怕,且常成為那些有技巧與勇氣的人容易捕獲的獵物。

「臥在自己河中的」。在第二十六王朝期間,皇城賽斯(Sais)位於三角洲,正處於尼羅河各支流與運河的中心。

「這河是我的,是我為自己造的」。這是合弗拉(阿普里斯)常掛在嘴邊的狂言,稱「連神都不能奪去他的權力」。尼羅河始終是埃及肥沃與財富的源頭,對賽斯王朝的君王更是如此,他們居住在河邊,鼓勵與外國人通商,王國也因此極大富足。

**4 節**:「鉤子鉤住你的腮」。參閱約伯記四十一章 2 節。鱷魚就這樣成了容易捕獲的獵物。

「你河中的魚」。即埃及的盟友將被捲入她的滅亡中。

**6 節**:「蘆葦的杖」。蘆葦作為尼羅河的天然產物,特別適合用來形容埃及。

**7 節**:埃及對以色列(對約雅敬和西底家)一直如此。動詞時態是現在式,而非過去式。

「使他們腰都站不穩」。意為「使他們搖晃」。

**10 節**:「從色弗尼塔」。或作:從密奪到色弗尼。密奪(城)距離蘇伊士約兩英里,色弗尼是埃及最南端的城市,位於埃塞俄比亞邊界,在底比斯地區,尼羅河東岸。現代的阿斯旺(Assuan)位於古代色弗尼的東北方。

**10-12 節**:我們沒有關於迦勒底入侵埃及的詳細記錄,但可能發生在推羅陷落之後。通過比較亞述征服的結果(以賽亞書三十七章 25 節以下),我們可以推斷其性質。不必強求預言每一個細節都精確應驗,只需關注埃及將會有一段時期(描述為四十年)處於崩潰狀態這一總體事實。不必過分強調確切的年數。在曠野度過的年數,對希伯來人而言已成為一個具有象徵意義的懲罰時期。

尼布甲尼撒對埃及的佔領時間不長,他的破壞雖然嚴重,但必然是局部的。與巴比倫的和平有利於國內建設,但由於這種和平實際上是屈服,所以是虛假的,實際上是毀滅性的。此外,必須記住,神是通過漸進而非立即的過程來實現祂的旨意。尼布甲尼撒的破壞是結局的開始,隨後發生的一切荒涼都可以看作是神旨意的持續應驗。岡比西斯(Cambyses)橫掃埃及的野蠻狂暴,充分實現了以西結所預言的一切。許多地方恢復了一些財富與繁榮,但從希羅多德時代起,該王國再也沒有真正獨立過。埃及統治者先後讓位於波斯人,波斯人讓位於亞歷山大大帝的繼承者,後者又讓位於羅馬。以西結的預言就這樣徹底應驗了(14、15 節)。

**13 節**:摩押(耶利米書四十八章 47 節)、亞捫(耶利米書四十九章 6 節)和推羅(以賽亞書二十三章 15 節)也得到了類似的寬限。

**14 節**:「巴忒羅」。底比斯或上埃及,王國的發源地。

「他們被擄之地」。原文應作:被擄歸回者的家園。

**16 節**:以色列人虛假的依靠被「追念」,即在神與人面前顯露了他們的罪孽,也就是他們對迦勒底人的背信棄義與偽證:當他們「轉向」埃及人並在叛亂中尋求幫助時,他們的虛假便顯露無遺。埃及的滅亡將終結這一切。

**17-21 節**:先知將此預言置於時間順序之外,以便指出前述預言中未提及的事實,即對埃及發動第一次打擊的代理人將是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

**18 節**:「卻沒有得什麼酬勞」。推羅人在投降島城之前,很可能設法轉移了大部分財寶;但其他人解釋說:圍攻並攻佔推羅是被指派的工作,而佔有埃及則是這項工作的報酬或「酬勞」。

**21 節**:埃及既是神子民的敵對者,她的傾覆便開啟了善勝過惡的凱旋。

「角……發出」。或作:「使以色列家的角發出」。

「我必使你開口」。當這些事情開始發生時,先知的口將被打開,以宣告它們的含義,並使人知道萬事所趨向的結局。

**第三十章 1-19 節**:針對埃及的第三個預言,可能與前述經文相連(參閱三十章 10 節與二十九章 17-21 節註釋)。有些人認為它屬於二十九章的前半部分(參閱二十九章 10、12 節與三十章 5、6 節)。

**3 節**:「外邦人的時候」。即外邦人(埃及人)受審判的時候。

**5 節**:「古實人、弗人、路德人」。或作:如二十七章 10 節所記,弗與路德。

「雜居的人」。定居在埃及的外國人。埃及君王的賽斯王朝特別優待外國移民。合弗拉在軍隊中僱用了許多外國人,據希羅多德記載,這使他失去了埃及臣民的愛戴。參閱耶利米書二十五章 20 節註釋。

「古巴」。這個詞僅在此處出現。它是與埃及結盟的某個部落,可能是像路德和弗一樣的非洲種族,或是像「雜居的人」那樣的定居者。一個合理的推測是將其與科普托斯(Coptos)聯繫起來,其埃及語形式為 Qeb、Qebt 或 Qabt。

「立約之地的人」。即以色列人(參閱十六章 8 節)。耶路撒冷被毀後,猶太人撤退到埃及(耶利米書四十三章 7 節)。他們當中許多人很自然地會出現在埃及軍隊中。這支持了本節較晚的成書日期。

**6 節**:參閱邊註註釋。

**9 節**:「安逸的古實人」。那些生活在自以為安穩中的古實人(西番雅書二章 15 節),將因埃及的滅亡而戰兢。

**13 節**:「挪弗」。孟斐斯(以賽亞書十九章 13 節)。

**14 節**:「瑣安」。塔尼斯(Tanis),下埃及的一座城市和省份(民數記十三章 22 節)。參閱邊註註釋。

「挪」。底比斯。參閱邊註註釋。

**15 節**:「汛」。埃及的保障,即培琉喜阿(Pelusium)。

**17 節**:「亞文」。與安(創世記四十一章 45 節)相同,即赫里奧波里斯(Heliopolis)。「亞文」一詞也意為「罪孽」(參閱何西阿書十章 8 節)。有些人認為以西結在此處用「亞文」代替「安」,以標記那裡盛行的偶像崇拜之罪。

「比巴設」。希羅多德的布巴斯提斯(Bubastis)。象形文字名稱是「Pe-bast」,即巴斯特之家(埃及的阿耳忒彌斯,貓頭女神)。布巴斯提斯位於三角洲最東端的培琉喜阿支流上。從培琉喜阿到孟斐斯的道路經過布巴斯提斯和安。在希羅多德時代,布巴斯提斯是埃及人主要的年度節日舉辦地之一。波斯人攻佔了該城並夷平了城牆。遺址現名 Tel-Basta。

**18 節**:「答比匿」。參閱邊註註釋。

「折斷埃及的軛」。即折斷埃及強加的軛,或打破埃及對其他土地的暴政。

**20-26 節**:針對埃及的第四個預言,在耶路撒冷陷落前三個月(二十六章 1 節),以及二十九章 1 節預言後三個月發出。期間,法老合弗拉對耶路撒冷的進攻受挫,埃及人被趕回自己的國家(耶利米書三十七章 5 節註釋)。

**21 節**:「我已經折斷」。特別是在卡爾基米什戰役中的失敗。

「裹傷」。或作:繃帶。

**22 節**:「強壯的」。指埃及在國內外尚存的權力。

「那折斷的」。指埃及徒勞無功地追求的權力,即征服巴勒斯坦與敘利亞。

**第三十一章 1 節**:「第三個月」。在耶路撒冷陷落前一個多月(參閱耶利米書三十九章 2 節)。

**8-9 節**:針對埃及的第五個預言:以亞述人的命運警告法老。亞述帝國在亞洲稱霸四個世紀後,於公元前 606 年左右被巴比倫人和米底亞人的聯軍推翻。

**3 節**:「亞述人」。亞述帝國。

**4 節**:「深水」。指底格里斯河與幼發拉底河,亞述的繁榮源於此。

**14 節**:「所有喝水樹木」。指所有依賴世俗權勢與財富的國家。

死,「下到地府,在世人中間,與下坑的人同列。」主耶和華如此說:在它下到陰間的日子,我使它悲哀,我為它遮蓋深淵,使河流停流,大水止住;我因它使黎巴嫩悲哀,田野的樹木都發昏。我因它倒下的響聲,使列國震動,那時我將它扔到陰間,與下坑的人同處;那時,伊甸的一切樹木,就是黎巴嫩得水滋潤、最尊貴的樹木,在地的深處都得了安慰。它們也與它同下陰間,到被刀殺的人那裡;它們曾作它的膀臂,在列國中住在它蔭下。在伊甸樹中,你哪一個像這樣榮耀威大呢?然而,你要與伊甸的樹一同下到地的深處,躺在未受割禮的人中,與被刀殺的人一同躺臥。這就是法老和他的群眾,主耶和華說的。

第 32 章:第十二年十二月初一日,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你為埃及王法老作哀歌,對他說:你素來像列國中的少壯獅子,又像海中的大魚;你在江河中沖出,用腳攪動江河,使江河渾濁。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用多國的民將我的網撒在你身上,把你們拉上來。我必將你丟在地上,拋在田野,使空中的飛鳥都落在你身上,使遍地的野獸吃你吃飽。我必將你的肉丟在山上,用你高大的屍首填滿山谷。我必用你流的血澆灌你游泳之地,直到山根;河流必充滿你。我將你撲滅的時候,我要遮蔽天,使星宿昏暗,以雲遮日,月亮也不放光。我必使天上一切發光的星都在你以上變為昏暗,使黑暗臨到你的地,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我將你敗亡的消息傳到列國,就是傳到你所不認識的列國,那時我必使多國之民的心愁煩。我必使多國之民因你驚奇,他們的王因你極其恐慌;當我在他們面前揮舞我的刀時,在你倒下的日子,他們各人必因自己的性命戰兢。因為主耶和華如此說:巴比倫王的刀必臨到你。我必使你的群眾倒在勇士的刀下,這些勇士都是列國中最殘暴的。他們必滅絕埃及的驕傲,它所有的群眾必被滅絕。我必從大水旁滅絕埃及所有的走獸,人腳不再攪動水,獸蹄也不再攪動水。那時,我必使它們的水澄清,使江河如油流動,這是主耶和華說的。我使埃及地荒涼,境內之物一無所剩,擊殺其中一切居民的時候,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這就是哀歌,人必用這哀歌哀哭;列國的女子也必用這哀歌哀哭,為埃及和它所有的群眾哀哭,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第十二年十五日,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為埃及的群眾哀號,將它和有名列國的女子,一同下到地的深處,與下坑的人同列。你比誰更美麗呢?你下去,與未受割禮的人一同躺臥吧!他們必在被刀殺的人中倒下;刀已經交出來了,要把她和她所有的群眾拉去。勇士中最強壯的必在陰間對他和幫助他的人說話;他們已經下去,躺在未受割禮的人中,被刀殺了。亞述和她所有的群眾都在那裡,她的墳墓在她的四圍,他們都倒下,被刀殺了。他們的墳墓設在坑的深處,她的群眾在墳墓四圍,他們都倒下,被刀殺了,就是曾在活人之地使人驚恐的。那裡有以攔和她所有的群眾,在墳墓四圍,他們都倒下,被刀殺了,未受割禮就下到地的深處;他們曾在活人之地使人驚恐,現在卻與下坑的人一同擔當羞辱。他們在被殺的人中為她安設床榻,她所有的群眾在墳墓四圍,他們都是未受割禮的,被刀殺的;雖然他們曾在活人之地使人驚恐,卻與下坑的人一同擔當羞辱,被放在被殺的人中。那裡有米設、土巴和她所有的群眾,墳墓在四圍,他們都是未受割禮的,被刀殺的;雖然他們曾在活人之地使人驚恐,他們卻不與那些倒下的勇士同寢,就是那些帶著兵器下陰間的未受割禮的人;他們將刀放在頭下,但他們的罪孽必在他們的骨頭上,因為他們曾在活人之地使勇士驚恐。你必在未受割禮的人中被折斷,與被刀殺的人一同躺臥。那裡有以東,就是她的君王和所有的首領,他們雖有勢力,卻與被刀殺的人一同躺臥;他們必與未受割禮的人和下坑的人一同躺臥。那裡有北方的首領,和所有的西頓人,他們雖然因使人驚恐而有勢力,卻與被殺的人一同下去了,羞愧地躺在未受割禮的人中,與下坑的人一同擔當羞辱。法老看見他們,必為他所有的群眾,就是法老和他的全軍被刀殺,得著安慰,這是主耶和華說的。因為我在活人之地使人驚恐,法老和他的群眾必躺在未受割禮的人中,與被刀殺的人一同躺臥,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第 33 章: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你要告訴本國的子民說:我使刀劍臨到哪一國,那一國的民從他們中間選出一人來作守望的。他見刀劍臨到那地,就吹角警戒百姓;凡聽見角聲不肯受警戒的,刀劍若來,除滅了他,他的血必歸到自己的頭上。他聽見角聲,不肯受警戒,他的血必歸到自己的頭上;他若受警戒,就必救了自己的性命。倘若守望的人見刀劍臨到,不吹角,以致民不受警戒,刀劍來殺了他們中間的一個人,那人雖然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守望的人討他喪命的血。人子啊,我照樣立你作以色列家守望的人;所以你要聽我口中的話,替我警戒他們。我對惡人說:惡人哪,你必要死!你若不開口警戒惡人,使他離開所行的道,這惡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卻要向你討他喪命的血。倘若你警戒惡人轉離所行的道,他仍不轉離,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卻救了自己的性命。

人子啊,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你們常說:我們的過犯罪惡在我們身上,我們必因此消滅,怎能存活呢?你對他們說: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惡道,何必死亡呢?人子啊,你要對本國的子民說:義人的義,在犯罪之日不能救他;惡人的惡,在他轉離之日也不能使他傾倒;義人在犯罪之日,也不能因他的義存活。我對義人說:你必定存活!他若倚靠他的義而作罪孽,他所行的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作的罪孽死亡。再者,我對惡人說:你必定死亡!他若轉離他的罪,行正直與合理的事:還人的當頭,歸還搶奪的,遵行生命的律例,不作罪孽,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記念;他行了正直與合理的事,必定存活。

你們的子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其實他們的道不公平。義人轉離他的義而作罪孽,就必因此死亡。惡人轉離他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就必因此存活。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

我們被擄之後十二年十月初五日,有人從耶路撒冷逃到我這裡,說:城已攻破。逃來的人未到前一日的晚上,耶和華的靈降在我身上,開我的口。到第二日早晨,那人來到我這裡,我的口就開了,不再緘默。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住在以色列荒廢之地的人說:亞伯拉罕獨自一人尚且得這地為業,我們人數眾多,這地更是給我們為業的。所以你要對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們吃帶血的物,仰望偶像,並且殺人,你們還能得這地為業嗎?你們倚靠自己的刀,行可憎的事,各人玷污鄰舍的妻,你們還能得這地為業嗎?你要對他們這樣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在荒廢之地的,必倒在刀下;在田野的,必交給野獸吞吃;在保障和洞穴的,必遭瘟疫而死。我必使地荒涼,令人驚駭,她因勢力而有的驕傲也必止息。以色列的山必荒涼,無人經過。我因他們所行一切可憎的事,使地荒涼,令人驚駭,那時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人子啊,你本國的子民在牆垣旁邊、在房屋門口談論你,弟兄對弟兄彼此說:來吧!聽聽有什麼話從耶和華那裡出來。他們來到你這裡,如同民來聚會,坐在你面前彷彿是我的子民。他們聽你的話,卻不去行;因為他們口裡多顯愛情,心卻追隨財利。你看,你對他們如同雅歌善於奏樂之人所唱的雅歌,他們聽你的話,卻不去行。看哪,這事快要來到;快要來到時,他們就知道在他們中間有了先知。

第 34 章: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你要向以色列的牧人發預言,責備他們說:主耶和華如此說:禍哉!以色列的牧人只知牧養自己。牧人豈不當牧養群羊嗎?你們吃脂油、穿羊毛、宰肥壯的,卻不牧養群羊。瘦弱的,你們沒有養壯;有病的,你們沒有醫治;受傷的,你們沒有纏裹;被逐的,你們沒有領回;失喪的,你們沒有尋找;但用強暴嚴嚴地轄制。因無牧人,羊就分散;既分散,便作了一切野獸的食物。我的羊在諸山間、在各高岡上流離,在全地上分散,無人去尋,無人去找。所以,你們這些牧人,要聽耶和華的話。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的羊因無牧人就成為掠物,也作了一切野獸的食物。我的牧人不尋找我的羊,這些牧人只知牧養自己,並不牧養我的羊。所以,你們這些牧人,要聽耶和華的話。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與牧人為敵,必向他們討我的羊,使他們停止牧養,不許他們再牧養自己。我必救我的羊脫離他們的口,不再作他們的食物。

主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親自尋找我的羊,將它們尋見。牧人在羊群四散的日子,怎樣尋找他的羊,我必照樣尋找我的羊。這些羊在密雲黑暗的日子散在各處,我必從那裡救回它們來。我必從萬民中領出它們,從各國內聚集它們,引導它們歸回本地,也必在以色列山上,一切溪水旁邊,境內一切可居住的地方牧養它們。我必在美好的草場牧養它們,它們的圈必在以色列高處的山上。它們必在佳美之圈中躺臥,也在以色列山地肥美的草場吃草。主耶和華說:我必親自牧養我的羊,使它們得以躺臥。失喪的,我必尋找;被逐的,我必領回;受傷的,我必纏裹;有病的,我必醫治;只是肥的壯的,我必除滅,也要秉公牧養它們。我的羊群哪,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在羊與羊中間,公綿羊與公山羊中間施行判斷。你們吃好草,還用腳踐踏剩下的草;喝清水,還用腳攪渾了剩下的水,這豈是小事嗎?至於我的羊,吃你們所踐踏的,喝你們所攪渾的。所以,主耶和華對他們如此說:看哪,我必親自判斷肥壯的和瘦弱的。因為你們用側脅、用肩膀抵觸一切瘦弱的,又用角抵觸,以致把它們趕散。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羊群,不再作掠物;我必在羊與羊中間施行判斷。我必立一牧人照管它們,牧養它們。

11. 耶和華是祂百姓的牧者。祂將要成就一切牧人本該做卻未做的事。這些應許在從巴比倫歸回,以及隨後在馬加比時代的繁榮中得到了部分的應驗,並指向了所有萬國在基督——那好牧人——的教會中的聚集。參閱馬太福音十八章 11 節;約翰福音十章 1-18 節;羅馬書九章 30-33 節。
12. 雲彩和黑暗的日子。這與主將在他們中間,像牧人一樣再次將他們聚集起來的日子形成了對比。
13. 施行審判。耶和華作為牧者的特徵就是祂在羊與羊之間施行審判,拒絕驕傲的人,接納悔改且心靈破碎的人。
24. 耶和華既已應許作祂百姓的統治者,現在便描述了神聖國度的管理,即由一位君王來執行,祂是大衛的代表,祂的統治將成就當初對那合神心意的人所作的一切應許。以西結並非在增加,而是在解釋和發展最初的應許;由於先知們受引導所宣告的屬靈福分,顯然從未在猶太人的任何世俗繁榮中完全實現,也永遠不可能在任何地上的國度中實現,因此我們在整本聖經中認出所有預言的唯一主題——公義的君王、受膏的君王、大衛的子孫和大衛的主。
23. 一個牧人。這「一個」是指統治一個未分裂的百姓,因為以色列國和猶大國之間的區別已經消除。

我的僕人大衛。大衛是「真君王」的一個合適預表,因為他是耶和華忠心耿耿的僕人。大衛所表現出的,只是部分且不完美的,而基督則在完全的完美中體現出來(參閱馬太福音十二章 18 節;約翰福音五章 30 節;希伯來書十章 7 節)。

26-26. 此處預言的福分特別是指舊約的福分。荒野(或牧場)和樹林,這些最容易遭受野獸和猛禽侵害的地方,變成了安全之所。在新約之下,錫安和周圍的山嶺代表了神的教會;而世俗的福分則是基督教會所領受之福分的預表,這些福分是由那位已經戰勝了邪惡權勢的主所賜下的。

29. 一棵有名的植物。等同於「大衛的苗裔」,以賽亞和耶利米正是以此名稱來預言彌賽亞。本節中與飢餓的對比似乎支持了這植物是用於食物的觀點,即屬靈的食物,從這個意義上說,也適用於彌賽亞(參閱約翰福音六章 35 節)。

外邦人的羞辱。外邦人用來攻擊他們的羞辱性責備。

31. 翻譯為:你們是我的羊群,我草場上的羊群(參閱耶利米書二十三章 1 節);你們是人,我是你們的神,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三十五章至三十六章 16 節。以東的荒涼與以色列的復興。以東被列在以西結所預言要攻擊的列國之中(二十五章 12-14 節)。但它更徹底的滅亡被保留到後來,因為以東是周圍那些最初從猶大的淪陷中獲利的國家之一,而且它透過對比,有助於顯明為以色列所設計的更美好的未來。以東是那恨惡神、抵擋神的勢力,一向以對以色列的刻骨仇恨而著稱;因此,以東的毀滅就是以色列在神的大能中取得的勝利。

5. 流血。省略「流血」二字;最好如邊註所譯,即:你將以色列人交給刀劍;你像山坡上傾倒的石頭一樣,在混亂中將以色列人分散(彌迦書一章 6 節)。

因為他們罪孽到了盡頭。或作「結局的罪孽」,即耶路撒冷城被攻陷時,以色列的罪孽到了盡頭(十六章 29 節)。

9. 歸回。或作「被居住」。
10. 這兩個國家。以色列和猶大。

三十六章 1-15 節。與前文的對比。現在,當先知說話時,猶大是荒涼的。周圍的外邦列國,特別是以東,在嘲笑中歡喜;但以色列地是神賜給祂百姓的聖地,它必歸他們所有。這些應許是關於世俗福分的;雖然這些世俗福分是彌賽亞統治的預表,但我們不可懷疑,這個預言的首要目標是在他們從巴比倫歸回後,使土地和百姓恢復繁榮。

1. 以色列的山。與西珥山,即以東的山相對(三十五章 3 節)。
3. 外邦人的餘民。那些在耶路撒冷淪陷後倖存下來,並可能從中獲利的周圍國家。
6. 外邦人的羞辱。外邦人加在他們身上的嘲諷。
7. 我已向他們舉手。即:我已經起誓。參閱邊註引用。

他們的羞辱。他們將發現自己所說的嘲諷會報應在自己身上。

8. 靠近來的人。即:在所羅巴伯帶領下的人。
13. 神降在土地上的審判。這使得居民被毀滅,以至於人們認為這是一塊致命的土地,給所有居住在上面的人帶來毀滅(參閱列王紀下十七章 25 節)。
14. 喪失。或如邊註所譯:即這地不會再因誘惑其居民陷入偶像崇拜的罪(如古時一樣),而成為他們的毀滅。
16. 外邦人對你的羞辱。害怕外邦人用爭吵的話語使你蒙羞。

百姓的責備。你的百姓(合法的擁有者)將不會有理由因缺乏肥沃而責備你。如果這裡所應許的福分僅僅是世俗的,它們就不會被說成是已經實現了。這片土地仍然受制於外邦的主人。這些話語必然指向未來,指向屬靈的福分。

在接下來直到三十九章結束的章節中,世界與神之間的衝突以最普遍的形式被描述,神國度的絕對勝利被充分描繪出來。神的榮耀在祂百姓的聚集和潔淨中得到彰顯。正如以色列人的分散比在迦勒底的寄居更廣泛、更持久,這裡所預言的團聚也更廣泛、更徹底。分散仍在繼續,團聚將在以色列被聚集到神教會的日子裡實現。

16-20. 百姓的污穢被描述出來,以便將其除去。

20. 他們褻瀆了我的聖名。使它被外邦人羞辱,外邦人嘲諷地說:「這是神的百姓。」外邦人看到流亡者悲慘的境況,以為耶和華不過是一個民族神,沒有能力保護祂的子民。
21. 但我顧惜我的聖名。譯作:「我顧惜我的聖名。」
25. 身為祭司的以西結心中想著律法所規定的潔淨儀式,其象徵意義在希伯來書九章 13、14 節,十章 22 節中有所展示。正如利未人是用灑水來分別為聖的,律法所規定的這種「灑水」儀式,經由先知們的解釋,為後來日子裡接納歸信者時使用水提供了契機,從而使約翰在悔改的洗禮中採用了它。當我們的主在與尼哥德慕的談話中,無疑是指向這些經文時,祂顯明了它們對祂即將創立的教會的應用;當祂設立洗禮作為進入教會的聖禮時,祂使這儀式神聖化。在這個聖禮中,律法條例的屬靈意義被展現出來——即藉著水和聖靈的第二次出生。正如以西結預言中的以色列預示了基督的有形教會,需要時時經歷試煉或潔淨一樣,更新後的以色列也代表了基督的奧秘教會(以弗所書五章 26 節)。更新的屬靈特質預設了先知話語的個人應用,這在新約之下得到了更徹底的闡述(例如希伯來書十一章 16 節)。因此,以西結的預言提供了一個媒介,使我們從會眾過渡到個人,從字句過渡到精意,從律法過渡到福音,從摩西過渡到基督。參閱第 321 頁。
28. 你們必作我的百姓。參閱哥林多後書六章 16-18 節;希伯來書八章 10 節。新約的作者們將這些和類似的舊約短語應用於基督的教會。在猶太人的復興(第一步)與最終目標之間,還有許多步驟——基督教會在全世界的傳播、外邦人的歸主,以及對真神的承認——這些都證明人們有理由期待福音將在全世界被傳揚,大地成為神國度的日子,其程度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完全。但所有這些都只是步驟。我們的預言超越了這一切,指向一個新天新地,以及一個新耶路撒冷(啟示錄二十一章 3 節)。
36. 剩下四圍的外邦人。從外邦中被聚集到神的群體中——被接納並得救贖。
37. 他們的罪曾攔阻神垂聽他們。現在他們的潔淨開啟了神垂聽他們話語的耳朵。
38. 如同聖潔的羊群。這是指在節期被帶到耶路撒冷,分別為聖並獻給主的羊群和牛群(歷代志下三十五章 7 節)。因此,這裡帶出了(1)百姓的增多,(2)他們對神事奉的奉獻。

三十七章 1-14 節。以西結在異象中看見死人復活;其含義已給出(11-14 節)。其中,身體復活的教義至少是隱含的。這樣的比喻只有在那些熟悉這個觀念的人身上才會有力量(參閱撒母耳記上二章 6 節;約伯記十九章 25-27 節;詩篇十六篇 10、11 節;但以理書十二章)。這個異象不僅旨在安慰絕望的以色列子民——預示了現在分散且無生氣的以色列,作為一個恢復家園並重新注入屬靈生命的群體,將得到重整——而且也旨在向他們灌輸復活的偉大真理,這真理在舊約聖經中得到了極大的發展,但在新約中得到了清晰而明確的宣告。這個預言不僅關乎肉身的以色列,也關乎神的以色列;它指向天堂的家園和永恆的生命。

1. 平原。與三章 22 節、八章 4 節中的平原是同一個詞。乾骨代表了分散在各地、缺乏國家和屬靈生命的以色列人。
4. 說預言。不是指預測未來將要發生的事,而僅僅是指在神的默示下說話。在第 5 節中,不是「我將要使」,而是「我正在使」。
7. 骨頭彼此聯絡。即回到它在框架中的正確位置。
9. 風。更準確地說,如邊註和第 5 節所譯。骨頭是那些被殺之人的骨頭,因為這場景很可能發生在迦勒底入侵時期,暴力死亡的事實提醒先知百姓處於悲慘的境地。
11. 我們滅絕了。即「至於我們,我們滅絕了」。百姓陷入了絕望。

10-28. 關於以色列和猶大團聚的預言,以色列在一位統治者之下的合併,彌賽亞在地上和天上的國度。

16. 一根杖。參閱邊註引用,各支派的名字曾被寫在杖或木棍上。

為猶大等。對於大衛家保持忠心的,不僅有猶大,還有便雅憫、利未、部分西緬,以及各支派的個別成員(歷代志下十一章 12-16 節)。參閱邊註引用。

約瑟……以法蓮。參閱詩篇七十八篇 67 節;何西阿書五章 5 節等。約瑟在這裡是十個支派的總稱,包括以法蓮這個主要支派及其同伴。省略「所有」之前。這裡的「以色列全家」是指十個支派。

19. 在以法蓮手中。因為以法蓮是統治支派;這些話與「在猶大手中」形成了對比。這個標記是在百姓面前字面意義上實施的,不像某些標記僅僅是在異象中(參閱三章 1 節註)。
21. 以色列子民的聚集將在第一次……中實現。

第 38 章

1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

2 「人子啊,你要面向瑪各地的歌革,就是羅施、米設、土巴的王,發預言攻擊他,

(註:第 2 節「羅施」在希伯來原文中可作專有名詞,亦可作「首領」解。歌革在此處是指來自瑪各地的首領,瑪各是北方的一個民族,位於歌篾(辛梅里安人)與米底亞人之間。在亞述巴尼帕的歷史楔形文字銘文中,有一位薩卡人(斯基泰人)的首領名為「古古」(Gugu),有些人將其與歌革視為同一人。若「羅施」是專有名詞,則僅在此處出現。)

4 「我必用鉤子鉤住你的腮頰,把你和你一切的軍隊,就是馬、騎兵,都帶出來,他們都披掛整齊,成了大隊,有大小盾牌,各拿刀劍。」

(註:第 4 節「披掛整齊」亦可譯作「華麗地」。)

5 「波斯人、古實人,和弗人與他們同在,各拿盾牌,戴頭盔;」

(註:第 5 節「弗人與古實人」與北方侵略者混雜在一起,他們是來自極南方的部落,這顯示這是一場神之仇敵的總動員。)

6 「歌篾人和他的軍隊,北方的陀迦瑪族和他的軍隊,並許多民族都同著你。」

7 「你要準備,你自己和你聚集到你那裡的軍隊都要準備,你要作他們的統帥。」

(註:第 7 節此處帶有諷刺意味。儘管作好一切準備,終究徒勞無功。)

8 「過了多日,你必被差遣;到末後的年歲,你必來到脫離刀劍、從多國之民中召集而來的地,來到以色列的山上;那地常是荒涼的,但從列國中召集出來,他們必安然居住。」

(註:第 8 節「過了多日」意為「許久之後」。神的手將一直加在你身上,引導你走向滅亡,直到末後的日子。第 8 節「常是」應譯作「長久以來」。這段經文描述了歌革入侵時的實際狀況,正如士師記十八章 7 節所述。這正是被擄歸回的猶太人在繁榮時期,隨後遭遇入侵時的寫照;這也將是教會在善惡最後衝突之前的狀態。)

9 「你必上去,像暴風來到;你和你一切的軍隊,並同著你的許多民族,必如密雲遮蓋地面。」

10 「主耶和華如此說:到那時,必有事從你心裡發出,你必圖謀惡計,」

11 「說:我要上無城牆的鄉村,我要往安靜的居民那裡去,他們都安然居住,無城牆、無門閂、無門扇。」

(註:第 11 節參照撒迦利亞書二章 4-5 節。)

12 「要去搶奪財物,奪取掠物,將手轉向那荒涼、現在有人居住之地,又轉向那從列國召集出來、得了牲畜財貨、住在地中間的人民。」

13 「示巴人、底但人、他施的客商,和其中的少壯獅子,都必問你說:你來是要搶奪財物嗎?你聚集軍隊是要奪取掠物,帶走金銀,奪取牲畜財貨,搶奪大財嗎?」

14 「所以,人子啊,你要發預言,對歌革說,主耶和華如此說:到我民以色列安然居住的日子,你豈不知道嗎?」

(註:第 14 節神將留意這群百姓繁榮的安穩,並起來攻擊他們,視其為輕易得手的獵物。)

15 「你必從本地,從北方的極處,率領許多民族同來,都騎著馬,是大隊,是強大的軍隊。」

16 「你必上來攻擊我的民以色列,如密雲遮蓋地面。歌革啊,在末後的日子,我必帶你來攻擊我的地,好叫外邦人在我眼前,在你身上顯為聖的時候,可以認識我。」

(註:第 16 節「在我身上顯為聖」意為:當我向我的仇敵施行報應時,我將顯明自己是聖潔且公義的。)

17 「主耶和華如此說:我古時藉著我的僕人以色列的先知所說的,就是你嗎?當日他們多年預言我必帶你來攻擊以色列人。」

(註:第 17 節在以西結之前的任何現存預言中,並未提及「歌革」的名字。此處的參照顯示:(1)與歌革的衝突並非代表某個特定的歷史事件,而是先知們普遍預言的一類事件;(2)在解釋舊約預言時,我們應超越特定的應驗。世界歷史上的事件作為神治理的一部分進入了先知的視野,惡勢力在此過程中與善爭戰,最終被善所克服。正如每一次此類衝突都是最終決戰的前奏,其預言最終也指向此處所預告的終局。)

18 「主耶和華說:歌革上來攻擊以色列地的時候,我的怒氣必從鼻孔中發出。」

19 「我憑我的忌邪和烈怒說:那日,在以色列地必有大震動,」

20 「海中的魚、空中的鳥、田野的獸,並地上的一切爬蟲,以及地面上的眾人,因見我的面就都震動;山嶺必崩裂,陡峭的地方必塌陷,牆壁都必坍倒在地。」

21 「主耶和華說:我必召刀劍在我的眾山上攻擊歌革;人都要用刀劍殺害弟兄。」

22 「我必用瘟疫和流血的事刑罰他。我必將暴雨、大雹、火與硫磺,降在他和他的軍隊,並同他的許多民族身上。」

23 「我必顯為大,顯為聖,在多國人的眼前顯現;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3)「魯西」(rusi),用以標示威嚴與宏偉。

(以西結書 第四十章)

4. 「人子啊,你要用眼看,用耳聽,並要留心我所指示你的一切。你到這裡來,正是為要讓我指示你;你要將所見的一切告訴以色列家。」看哪,殿外有牆,圍繞全殿。那人手拿量竿,長六肘,每肘是一肘加一掌寬。他量那牆的厚度,是一竿;高度也是一竿。
6. 他來到朝東的門,就上了台階,量門的門檻,寬一竿;門的另一道門檻,寬也是一竿。每間小房長一竿,寬一竿;小房之間隔五肘;靠近門廊的門檻,寬一竿。他量門內的門廊,是一竿。他又量門廊,八肘;門柱,二肘;這門廊是向內的。朝東門的小房,這邊有三間,那邊有三間;這三間尺寸相同;兩邊的門柱尺寸也相同。他量門口,寬十肘;門的長度,十三肘。小房前有空地,這邊一肘,那邊一肘;小房這邊六肘,那邊六肘。他量門,從一間小房的屋頂到另一間小房的屋頂,寬二十五肘,門對門。他又量柱子,高六十肘,直到院子的柱子,四圍都是如此。
5. 聖殿院子的圍牆。參見圖二。

「殿外有牆」:圍繞著設有入口門樓之院子的牆。

「每肘是一肘加一掌寬」:猶太人最初使用十五英寸的肘,主要用於聖殿的器皿與家具;其次是十八英寸的肘(比前者長一掌寬);最後,在被擄之後,使用二十一英寸的巴比倫肘(又長一掌寬)。在聖殿的測量中,他們只使用十八英寸的肘;因此,「一肘加一掌寬」即指十八英寸的肘。

6-16. 東門建築。參見圖三。

「台階」:共有七級(第22節)。門的每一道門檻(寬度)都是一竿(即六英尺)。測量是從東向西進行,即深度。

7. 「每間小房」:供在聖殿守衛的利未人使用的警衛室(a)。

「靠近門廊的門檻」:最東邊門樓內的第二道門檻(c)。

「門廊」:希伯來文為 ulam,即門廳。拉丁通行本譯為 vestibulum(門廊)。此詞可能指與門柱或柱子相連的門廊或柱廊。

9. 此處測量的是門廊從北到南的寬度。門口的寬度為十肘,由八肘加上兩邊各一肘的柱子組成(第11節)。

「柱子」:一種像公羊角的突出物;在建築學上,指從牆面突出的柱子,帶有底座、柱身和柱頭,或者可能僅指底座(第16、49節)。此處「柱子」代表柱子的下半部分,所給出的尺寸是底座截面的尺寸。

10. 每間警衛室前都有柱子,其柱子(底座)各為一肘見方。
11. 「門的長度」:門樓(包括門廊,E)從院子到未覆蓋空間的長度。門檻為六肘,門廊為六肘。此外,門廊前可能還留有一肘的空間,如同聖殿本身的門廊前一樣(第49節)。
13. 此測量是橫跨門樓從北到南的寬度。門樓的寬度正好是其長度的一半(第15節)。
14. 「柱子高六十肘」:六十肘是一系列柱子的長度。這提供了門樓的另一個特徵。在門廊(r)與最西邊的兩間警衛室之間,有五肘的空間(通道穿過此處),形成了一種兩側帶柱的廳堂。這個廳堂被稱為「拱門」(第16節)。在圍牆與東邊警衛室之間也有一個同樣尺寸的廳堂(第31節)。很可能在這些廳堂之一(內院東門的廳堂)中,王子會在莊嚴的節期進食(四十四章3節)。

「直到院子的柱子,四圍都是如此」:這個廳堂或柱廊延伸了建築的整個寬度,直到鋪石地(第18節,圖二)。在建築物外面的鋪石地上,有一排棕櫚樹。

16. 門樓的總長度計算如下:

圍牆厚度……6肘

入口廳堂……6肘

三間警衛室(每間6肘)……18肘

警衛室之間的空間……10肘

門廊廳堂……6肘

門廊……6肘

共計……52肘(原文此處計算可能略有差異,譯者註)

16. 「窄窗」:即帶有格子的窗戶,照亮了警衛室和廳堂。在柱子的方形底座上,立著棕櫚樹形狀的柱身,正如我們在古代東方建築中所見。

17-19. 外院(圖二)對應於希律聖殿中的婦女院,所有猶太人皆可進入,但外邦人不得入內。

17. 「小房」:參見耶利米書三十五章2節。

「鋪石地」:馬賽克工藝(代下七3;斯一6),形成了四十四肘的邊界。在設有門的院子兩側,即東、北、南面。它被稱為「下鋪石地」,以區別於內院的鋪石地;外院比內院低(第31節)。

19. 從外院進入內院有東、北、南門(r)。

「向外」:並非如邊註所譯,而是指朝外,即內門朝向外院的前方。

20-28. 外院與內院的門。參見圖二。

31. 「外院」:應譯為外院(參見第37節,四十二章1、7、14節,四十四章19節,四十六章20、21節)。

「朝向外院的拱門」:參見第14節註釋。

「八級台階」:東門(第34節)和北門(第37節)也是如此。從聖殿區域到外院有七級台階,從外院到內院有八級,加起來就是詩篇的數量(詩一百二十至一百三十四篇),有些人認為這些被稱為「上行之詩」,是因為利未人的詩班在聖殿院子的台階上唱誦。在後期,這些詩篇被從國外居所前往耶路撒冷參加莊嚴節期的猶太人當作朝聖之歌。

38. 「小房」:應譯為「還有小房」,尚未描述。它們位於祭壇北面,在門樓前方和兩側的柱子旁。門樓內有幾道門。
39. 「在門廊」:不是在覆蓋的柱廊下(那裡只有十肘寬,第3節),而是在門廊與門前形成的夾角處。如果門樓連同其門廊向內院的鋪石地突出,那麼這些桌子就非常適合執行律法的指示。
40. 在北門入口(從內院進入)的兩側,門廊的一邊有兩張桌子,另一邊有兩張桌子。
42. 「四張桌子」:刪去「和」,這些桌子與前面提到的不同。那八張桌子(r)是用於宰殺和準備祭物的,可能是木製的;這些(s)是用鑿成的石頭做的。這裡的數量可能暗指以色列的十二支派。
43. 「鉤子」:邊註中給出的替代譯法顯示了對原文翻譯的不確定性。該形式為雙數,表明它是通常成對出現的物體。有人建議它們是設置在桌子兩側的邊緣或凸緣,距離邊緣一掌寬,以防止放在上面的器具掉落。如果採用「鉤子」的譯法,則解釋如下:這些鉤子設置在裡面的牆上,每個鉤子都是分叉的(因此是雙數形式),從牆上突出一個跨度,這些鉤子上掛著被宰殺動物的屍體。
44. 「在內門外」:在內院的門外。參見圖二。

「歌唱的」:這些是特定家族的利未人,即希幔、亞薩和以探的後裔,他們的家譜被仔細追溯到利未(參見邊註)。這些小房(圖二中的x)可能是供當時參與聖殿服事的歌唱者和祭司使用的。其他小房(四十二章1節等)是供祭司在其他時間使用的;而利未人和歌唱者在不值班時,可以在外院的三十間小房中找到住宿。如果這裡與其他地方觀察到的對稱性有所偏離,可以解釋為:由於祭物要在祭壇的北側進行,因此祭物桌只在那一側,所以負責聖殿的人員及其歌唱者可能在附近有房間。其他人根據七十士譯本修正了希伯來文文本,將該段讀作:「在內門外,內院有兩間(即兩排)小房,一間在北門旁,面向南;一間在南門旁,面向北。」

45. 這裡提供小房的祭司,是那些職責在於行使這項監督權的人,這是作為亞倫的後裔所賦予他們的(民三32)。
46. 面向北的小房位置,可以俯瞰銅祭壇和在祭壇北側準備的祭物。

「撒督的子孫」:祭司都是亞倫兩個兒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的後裔。大衛將祭司職務分配給了代表以利亞撒的撒督家族,以及代表以他瑪的亞希米勒家族(代上二十四3)。從所羅門時代開始,不僅是大祭司職分,就連祭司職分本身,就其在兩座祭壇上獻祭的服事而言,似乎都僅限於撒督的後裔(參見代上六49-53)。也許其他職務,如第45節提到的那些,是由亞比亞他和以他瑪的後裔執行的。參見撒母耳記上二章36節,以及下文四十三章19節,四十四章15節,四十八章11節。負責祭物的祭司與其餘的利未祭司區分開來,被稱為「親近耶和華的」(四十二章13節,「親近耶和華的祭司」)。

47. 「院子」:內院(e),那裡有銅祭壇(四十三章13節)。

新的一章最好從第48節開始。

48. 聖殿的門廊。構成聖殿門廊前部一部分的牆柱(參見圖一中的c),由一個中央開口和兩側的兩根柱子組成。兩根柱子及其之間的空間被稱為「門廊」。門廊兩側的寬度是中央開口,即兩根柱子之間的開口。柱子有見方一肘的底座,兩根柱子加上我們被告知為三肘的門廊寬度,構成了中央入口兩側的五肘,這與進入聖殿本身的入口一樣,是十肘。因此,門廊正面總共有二十肘。
49. 所羅門聖殿的門廊寬二十肘,深十肘(王上六3)。這與以西結聖殿的尺寸大致相符;寬度的差異可以解釋為在門廊前留有一肘的空間(如第11、12節)。門廊前可能有十級台階,這使得上述推測更為合理,門廊前自然需要一小塊空間。

「柱子旁的柱子」:意指在底座(柱子)上立著柱身(柱子)。這些柱身很可能是棕櫚樹的形狀(第16節)。帶有台階的門廊一定突入了內院。

(第四十一章)

1. 「殿」:正確地說是聖所(e),以區別於門廊(e)和至聖所(f)(王上六17,七50)。

「殿的外牆」:厚六肘,與東方建築的宏偉比例相符。

「帳幕」:此處指聖殿的內部部分。

2. 內部測量與所羅門聖殿相同。
3. 「進到裡面」:朝向至聖所。經文沒有說「他帶我進去」,而是說「他進去」,因為至聖所即使是像以西結這樣的祭司也不得進入,只有大祭司一年一次才能進入。因此,天使進去並宣告測量結果。

「門的柱子」:入口兩側各有一根柱子,兩根加起來構成兩肘。門的第一個測量是從柱子到柱子,六肘;第二個測量,「門的寬度」,是實際關閉至聖所的門的寬度(第23節),這些門可能懸掛著,使得每一扇門都比門鉸(向內開啟)突出半肘,以確保至聖所完全關閉。

4. 此處的「殿」是指聖所,以區別於至聖所,即「內殿」,它在聖所之前,向內。
5. 「殿的牆」:這是聖殿本身的外牆。其六肘的厚度與東方建築的宏偉比例相符。

「側房」:這是所羅門聖殿的一個顯著特徵,可能被用作聖殿家具和財產的倉庫。這些側房的佈置在某些方面與所羅門聖殿不同,以西結異象的目的始終是將一切調整到更精確的比例。

6. 「三間,一間疊一間,共有三十間」:即有三層,每一層分為三十間房。

「殿的牆」:不是聖殿的牆,而是另一道與之平行的牆(第9節),可以說是「殿的」,即屬於殿的。所羅門聖殿的側房是靠著聖殿牆建造的,但在以西結的異象中,為了保持聖殿更加神聖與隔離,導致了一種新的安排,即在距離聖殿牆一定距離處建造另一道牆,以便在牆上建造側房,面向聖殿牆,並開向一個將它們與聖殿本身隔開的通道或走廊(r)。

「使它們有依靠,但不在殿牆上」:即它們可以有依靠,但不在聖殿本身的牆上,完全將側房與聖殿牆隔開。

7. 「擴大」:側房牆的底層厚度為五肘(第9節),然後縮減一肘,形成一個壁架,用以支撐第二層地板的橫樑,再縮減一肘用於第三層地板。因此,第二層側房比底層寬一肘,第三層比底層寬兩肘。

「向上盤旋」:螺旋樓梯從一層通往另一層。

「殿的盤旋」:對通往側房的各種螺旋樓梯的集體稱呼,這些樓梯延伸在北、西、南三面。

「如此向上增加」:應為「最低層是這樣,人通過中間層向上到達最高層」。螺旋樓梯在外面是看不見的,所以如果不經過中間層,就無法到達頂層。

8. 「側房的根基」:因此,側房從地板起的高度是六肘,共有三層,這與聖殿二十肘的高度相當吻合。「大竿」可能是一個建築術語,用來表示兩層之間的連接線,即底層天花板和上層地板的連接處。
9. 「留下的地方」:即側房與聖殿牆之間的通道(r),寬五肘(第10節)。

「屬於殿側房的地方」:先知首先給出了側房的高度(第8節),然後是從這些側房牆外到聖殿牆的寬度。

10. 參見圖一。
11. 側房的門開向側房與聖殿牆之間的通道或走廊。
12. 「分開的地方」:參見圖二。這個詞只出現在這一章。這個名字似乎帶有貶義,導致人們猜測這個地方及其建築的目的是為了接收祭物的廢料和院子的清掃物,然後從後門運出(參見四十三章21節)。我們被告知,建築本身寬七十肘,牆厚五肘(總共八十肘),兩側各留十肘,以湊足從北到南的一百肘。長度為九十肘,加上之前提到的牆厚,總長度為一百肘。整個聖殿建築從西到東為五百肘,從北到南為五百肘。
14. 「朝東」:分開的地方在其東側進行了測量,因為西側無法接近進行測量。
15. 某些細節的描述是通過對已經完成工作的總結性陳述引入的。

「走廊」:在分開的地方,建築東面的兩側各有一個十英尺的走廊,走廊下有通往建築的入口,廢料通過北面和南面的開口運入,然後從西面的後門運出。

16. 「鑲板」:側房的頂層可能是以開放式走廊的形式建造的。

「對著門」:側房的排數延伸到聖殿的前面,所以它們對著開口,但沒有延伸到門廊那麼遠。

「鑲板」:覆蓋。柱子、走廊、窄窗都覆蓋著木頭(王上六15、16)。

17. 「直到……」:門上方……內部和外部都按尺寸進行了測量。

巴恩斯(Albert Barnes)《聖經注釋》:以西結書第四十一章至第四十四章(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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