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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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第7章

12. 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神就必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他與你所立的約,施慈愛。
13. 他必愛你,賜福與你,使你人數增多,也必在他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並你的五穀、新酒,和油,以及牛犢、羊羔。
14. 你必蒙福勝過萬民;你們的男女沒有不能生育的,牲畜也沒有不能繁殖的。
15. 耶和華必使一切的病症離開你;你所知道埃及各樣的惡疾,他不加在你身上,只加在一切恨你的人身上。
16. 耶和華你神所交給你的一切人民,你要將他們除滅;你眼不可顧惜他們。你也不可事奉他們的神,因為這必成為你的網羅。
17. 你若心裡說:「這些國民比我更強,我怎能趕出他們呢?」
18. 你不要懼怕他們,要牢牢記念耶和華你神向法老和埃及全地所行的事,
19. 就是你親眼所看見的大試驗、神蹟、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都是耶和華你神領你出來所用的;耶和華你神必照樣待你所懼怕的一切人民。
20. 並且耶和華你神必打發黃蜂飛到他們中間,直到那剩下而隱藏的人從你面前滅亡了。
21. 你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神在你們中間是大而可畏的神。
22. 耶和華你神必將這些國民從你面前漸漸趕出;你不可把他們速速滅盡,恐怕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
23. 耶和華你神必將他們交給你,大大的擾亂他們,直到他們滅絕了。
24. 他要將他們的君王交在你手中,你就使他們的名從天下消滅。必無一人能在你面前站立得住,直到你將他們滅絕了。
25. 他們雕刻的神像,你們要用火焚燒;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這原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26. 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免得你成了被咒詛的,與那物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惡,因為這是被咒詛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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