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恩斯聖經註釋與著作

Barnes' Notes on the New and Old Testaments &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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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紀下 第2章

列王紀下 第12章

1 耶戶第七年,約阿施登基,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他母親名叫西比亞,是別是巴人。2 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3 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

4 約阿施對祭司說:「凡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之物所收的銀子,就是各人贖命的銀子,以及各人按心願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5 都要由祭司收來,各人收各人所認識的,用以修補殿中一切破壞之處。」6 無奈到了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還沒有修補殿的破壞之處。7 約阿施王召祭司耶何耶大和眾祭司來,對他們說:「你們為什麼不修補殿的破壞之處呢?從今以後,你們不要再從所認識的人收銀子,要交出來,修補殿的破壞之處。」8 祭司就同意不再從百姓收銀子,也不修補殿的破壞之處。

9 祭司耶何耶大取了一個櫃子,在蓋上鑽了一個孔,放在壇旁,在進耶和華殿的右邊。守門的祭司將奉到耶和華殿的一切銀子投在櫃裡。10 他們見櫃裡的銀子多了,王的書記和祭司長就上來,將耶和華殿裡的銀子裝在袋裡,計算數目。11 將計算過的銀子交給監工,就是耶和華殿裡辦事的人;他們就發給修理耶和華殿的木匠、建築工人,12 以及泥水匠、石匠,又買木料和鑿成的石頭,修補耶和華殿的破壞之處,並支付修殿一切的開支。13 但用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沒有為耶和華殿做銀杯、蠟剪、碗、號筒和任何金銀器皿,14 因為將銀子交給做工的人,修補耶和華的殿。15 且不與他們算帳,因為他們辦事誠實。16 贖愆祭、贖罪祭的銀子未奉到耶和華的殿,都歸給祭司。

17 那時,亞蘭王哈薛上來攻擊迦特,攻取了,就定意上耶路撒冷來。

若有可能,律法要求賠償受害者;若不可能,則賠償給他最近的親屬。如果那人已死且沒有親屬,賠償則須交給祭司(民數記五章 8 節)。這會成為贖愆銀和贖罪銀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則來自那些為贖罪或贖愆而前來獻祭者,自願奉獻給祭司的禮物(同上,10 節)。關於「贖罪祭」與「贖愆祭」的區別,請參閱利未記五章 14 節的註釋。

12-16 節:在安排修繕事宜與本段所記載的敘利亞遠征之間,可能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至於其間發生的事件,請參閱歷代志下二十四章 15-22 節。

17 節:這是我們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聽說大馬士革的敘利亞人進行如此遙遠的遠征。從敘利亞前往迦特(參閱約書亞記十三章 3 節註釋),只能經過以色列或猶大。迦特距離耶路撒冷不超過 25 或 30 英里。目前尚不確定當時這座城市是屬於猶大還是非利士人。

「哈薛定意要上耶路撒冷去」:這是一個表達決心的短語,通常指前往某處的決心(參閱耶利米書四十二章 15 節;路加福音九章 51 節)。耶路撒冷不太可能是這次遠征的主要目標,否則他們會選擇一條較不迂迴的路線。或許敘利亞人在迦特時得知猶大首都發生了政變,才臨時起意進軍(參閱歷代志下二十四章 18-23 節)。

18 節:約阿施並非沒有抵抗就屈服了。詳情請參閱歷代志。直到軍隊戰敗,他才效法其先祖亞撒,用聖殿的寶物買通敘利亞人(列王紀上十五章 18 節;參閱希西家在列王紀下十八章 15-16 節的作為)。

「約蘭和亞哈謝」:雖然這兩位君王曾敬拜巴力,但他們在這種偶像崇拜中,仍保留了對舊有宗教一定程度的尊重。從這段經文可以明顯看出,他們曾向聖殿獻上昂貴的祭物。

20 節:「背叛」:參閱邊註。約阿施可能是因為懷疑有人意圖謀反,或是出於其他未知原因,而住進了米羅的堡壘(列王紀上九章 24 節)。這次背叛與宗教有關。祭司耶何耶大死後不久,約阿施就背道而馳,恢復了巴力崇拜;儘管有許多先知的警告,他仍執迷不悟,甚至在撒迦利亞責備他們時,下令將其殺害(歷代志下二十四章 18-22 節)。那些想要為撒迦利亞報仇的背叛者,無疑也想剷除巴力崇拜。從結果看來,他們成功了。因為雖然亞馬謝後來懲罰了這些兇手(十四章 5 節),但他本人似乎並非巴力崇拜者。他唯一被指控的偶像崇拜,是保留了邱壇(十四章 4 節)以及敬拜以東的神明(歷代志下二十五章 14-20 節)。

「悉拉」:這個地方完全不為人知。

第十三章:本章追溯了以色列王國在約哈斯和約阿施兩位君王統治下的歷史。第十四章則恢復敘述猶大的歷史。

「二十三年」:應為「二十一年」。參閱第十三章。

「他們的日子」:原文作「所有的日子」。並非指這兩位敘利亞王「所有的日子」,因為便哈達後來失去了從約哈斯手中奪得的所有城市(25 節);而是指「約哈斯所有的日子」(22 節),或是「哈薛所有的日子」——既包括他親自率軍時,也包括由他兒子率軍時。

5 節:「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一位拯救者」:並非在約哈斯悔改後立即賜下,而是在他死後(參閱 25 節)。「他們從敘利亞人的手下出來」,意即他們不再受敘利亞人壓迫;他們擺脫了軛,再次完全獨立。

「帳棚」:參閱列王紀上八章 66 節註釋。

6 節:「但在其中行走」:應為「他(約阿施)在其中行走」,指前一節提到的那位「拯救者」。

「在撒馬利亞仍有亞舍拉」:耶戶剷除巴力崇拜時(十章 26-28 節)竟然沒有摧毀它,這似乎很奇怪。或許「亞舍拉」崇拜與邱壇的舊有敬拜聯繫太深,以至於無法像處理從腓尼基新引入的儀式那樣輕易廢除。

7 節:意思是「他,敘利亞王(4 節的哈薛)」限制了約哈斯的常備軍。

「像打糧食的塵土」:這不僅是一個隱喻,表示戰敗、征服和殘酷的壓迫(耶利米書五十一章 33 節;彌迦書四章 12 節),也暗示在處決戰俘時,字面上使用了打糧工具(參閱邊註,以及撒母耳記下十二章 31 節)。

12、13 節:按照一般的歷史寫作規律,這兩節經文應作為本章的結尾段落。

14 節:以利沙生命的最後一幕。距離他蒙召至少已過了六十三年,因此他此時很可能已超過九十歲。自從他差遣年輕的先知去膏立耶戶為王(九章 1 節)以來,他似乎幾乎完全隱退。現在,不是他去尋求國王,而是國王來尋求他。顯然,這兩位以色列大先知(以利亞和以利沙)的特殊職責,是抵消巴力儀式的有害影響;當這些儀式停止後,他們非凡的事奉也就結束了。

「以色列的戰車馬兵」:參閱邊註。約阿施一定知道以利亞被接走時的情況,這些事可能已經記載在「以色列諸王記」中;他一定有意將自己在那個莊嚴時刻的話語,應用在以利沙身上:「你也要離開我們,去跟隨以利亞了——你自他離去後,一直是他留在世上時所扮演的角色,即以色列真正的防禦。」

16 節:「以利沙按手在王的手上」:這是一個象徵性的動作,表明射箭所預示的勝利,並非來自人類的技巧、力量或勇氣,而是來自神的同在與大能。

17 節:「東方」:大馬士革的敘利亞部分位於聖地的東方,但更多是在北方。箭要向東射,與其說是針對敘利亞本身,不如說是針對敘利亞近期成功的戰場——基列(十章 33 節),那裡也將成為約阿施戰勝他們的地方。亞弗幾乎就在書念的正東方,以利沙當時很可能就在那裡。

「箭」:原文作「耶和華的得勝之箭,與攻擊敘利亞的得勝之箭;你必在亞弗擊敗敘利亞人,直到滅盡他們。」

18 節:「擊打地面」:有些人傾向譯為「向地面射箭!」即「從窗戶向外面的地面射箭,彷彿在向敵人射擊。」

19 節:人的不忠限制了神的良善。雖然約阿施遵從了先知的吩咐,但卻沒有任何熱忱;而且很可能對自己所做之事的功效缺乏堅定的信心。參閱馬可福音六章 5-6 節。神本願意賜給以色列人對敘利亞的完全勝利(17 節);但約阿施因沒有完全接受神的應許,阻礙了恩典的流露;結果導致最初的應許無法實現。

20 節:「摩押人的軍隊侵犯境內」:自從摩押人背叛亞哈謝以來(一章 1 節),他們的勢力一直在增強。他們在約蘭和約沙法手中遭受的失敗(三章 24 節)並沒有導致他們被征服。他們擴展到亞嫩河以北的鄉村(以賽亞書十六章 2 節),並從那裡開始,每年春天都對撒馬利亞進行掠奪。這是入侵的自然季節,因為當時巴勒斯坦的莊稼開始成熟。

21 節:「他們將死人拋在」:應為「他們將那人推入」。猶太人的墳墓不像我們那樣是在地上挖坑,而是開鑿在岩石側面的洞穴或墓室,洞口通常用大石頭封住。

「站在腳上」:猶太人不使用棺材。屍體只是簡單地用殮布包裹或纏裹(參閱馬太福音二十七章 59 節;約翰福音十一章 44 節)。以利沙死後的這次神蹟,比他生前所行的任何神蹟都更令人驚奇。猶太人將其視為他最高的榮耀(參閱便西拉智訓四十八章 13-14 節)。這可以說是屬於聖經神蹟中的一類,即神蹟並非透過活著的神蹟施行者,而是透過一個物質對象來完成,神按其旨意,使該對象暫時具備了「能力」(參閱使徒行傳十九章 12 節)。這個神蹟的主要影響,無疑是極大地增加了以色列人對以利沙記憶的敬畏,增強了他教導的力度,特別是增加了他關於以色列未來戰勝敘利亞的預言之分量。在以色列人如今所處的極度沮喪狀態下,可能需要一個非常顯著的神蹟來鼓勵並堅定他們的信心。

23 節:作者將以色列的被擄視為神「將他們從自己面前趕出」(參閱十七章 18、20 節);並指出,儘管他們罪有應得,但神因著憐憫,尚未讓這種極刑降臨在他們身上。

24 節:「哈薛死了」:字面上是「哈薛死了」,這是一個之前未曾提及的事實。

25 節:「奪回城市」:可能是約旦河以西的城市,因為約旦河以東的土地,主要是在耶戶統治時期被征服的(十章 33 節)。

第十四章:恢復敘述猶大的歷史(1-22 節),隨後簡要介紹了耶羅波安二世統治下以色列的當代歷史(23-29 節)。早期的敘述與歷代志下二十五章平行。

2 節:猶大的約阿施統治了四十年(十二章 1 節),以色列的約阿施在他同名者(猶大王)在位第三十七年登基(十三章 10 節);因此,我們本預期亞馬謝是在以色列王約阿施在位第四年,而非第二年繼承父位。對此差異,通常的解釋是假設以色列王有兩次登基——一次是在他同名者在位第三十七年與其父共同執政,兩年後成為獨自執政的君王。

3 節:「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約阿施和亞馬謝的生平有奇妙的相似之處。兩人在統治初期都對耶和華熱心,但在後期卻墮落了;兩人都無視先知的責備;兩人都因離棄神,最終遭到陰謀殺害(參閱歷代志下二十四章 25 節,二十五章 27 節)。

6 節:「國位堅定」:通常指帝國上級對新政權的授權(參閱十五章 19 節註釋);但這裡描述的是約阿施被殺後,混亂平息後的結果。新王的權威得到了臣民的普遍認可。

「沒有殺死兇手的兒子」:這似乎被記錄為寬容的一個罕見例子(參閱九章 26 節註釋)。乍看之下,律法中既然有如此明確的禁令(參閱邊註),卻形成了相反的習俗,這很奇怪。但我們必須記住,首先,這是東方普遍的習俗(參閱但以理書六章 24 節);其次,它得到了那位被認為完全了解立法者心意的人——約書亞——的認可(參閱約書亞記七章 24-25 節)。

7 節:歷代志作者詳細記載了亞馬謝的以東戰爭(參閱邊註)。「鹽谷」通常被認為是死海南部邊緣,被稱為塞布卡(Sabkah)的廣闊開闊平原——即約旦河谷的延續。在這個平原的西北角矗立著一座岩鹽山,山與海之間的地帶是鹽沼。平原本身也充滿了鹽泉,因此這個名稱得到了充分的解釋。然而,人們懷疑「谷」這個詞(通常用於裂谷和峽谷)是否能應用於像塞布卡這樣低窪的平原;而且,將一萬名俘虜從塞布卡運送到八十多英里外(塞布卡到彼得拉的距離),穿過崎嶇艱難的地形,僅僅為了屠殺,這確實不太可能。總體而言,最可能的解釋是「鹽谷」仍有待發現,其真實位置應在塞拉或彼得拉附近(參閱士師記一章 36 節註釋)。亞馬謝以宗教情懷將彼得拉命名為「約帖」,意為「神所征服的」,以承認他勝利背後的 divine 召喚。這個名字未能永久保留,因為以東人在不久後收復該城時,恢復了舊稱(歷代志下二十八章 17 節;參閱以賽亞書十六章 1 節,阿摩司書一章 11 節)。

「直到今日」:列王紀的作者顯然引用了他文獻中的確切文字,該文獻寫於亞哈斯在位期間,因為在亞哈斯死前,以東人就已經收復了彼得拉。

8 節:亞馬謝對以東的勝利使他極度自負,以至於認為自己足以與北方的鄰國抗衡。他們之間爭端的起因,是由於那些被僱傭但後來被解僱的以色列士兵的行為(參閱邊註)。

「相見」:即「讓我們在戰場上見面,試試彼此的力量」(11、12 節)。

9 節:東方人在最莊嚴和嚴肅的場合使用寓言是眾所周知的,幾乎不需要舉例說明(參閱邊註)。這類對話的一個共同特徵是,它們並非與所應用的情況完全對應,而只是普遍或部分的相似。因此,在應用寓言的各個要點時需要謹慎。

10 節:「以此為榮」:即「享受你的榮耀——滿足於此吧。」「為什麼要惹禍呢?」

11 節:約阿施沒有等待被攻擊。他從西面入侵猶大,從低地海岸爬升,在距離耶路撒冷約 15 英里的伯示麥與亞馬謝的軍隊相遇(參閱約書亞記十九章 21 節註釋)。

12 節:歷代志作者指出,亞馬謝的固執,以及隨之而來的戰敗和被俘,是他征服以東後陷入偶像崇拜的審判(歷代志下二十五章 14 節以下)。

13 節:拆毀城牆的目的是讓耶路撒冷處於對手的擺佈之下;而和平條件之一,必然是不得修復由此造成的缺口。東方城市的城門通常以它們通往的地方命名。因此,以法蓮門一定是一個北門:後來可能也被稱為「便雅憫門」(耶利米書三十七章 13 節;撒迦利亞書十四章 10 節)。角門可能位於城市西北角,那裡的北牆靠近欣嫩子谷。因此,整個缺口都在北牆,即耶路撒冷自然防禦最薄弱的一側。約瑟夫說,約阿施驅車穿過缺口進入城內,這在征服者中並不罕見。

14 節:這是舊約中唯一明確提到「人質」的地方。看來,東方征服者通常認為他們軍隊的威懾力足以確保對方履行所承諾的義務。

15、16 節:這兩節經文(重複自十三章 12、13 節)在此處位置不當,中斷了亞馬謝統治的歷史。

20 節:「用馬將他運回」:即他們用皇家戰車將他的屍體運回耶路撒冷。對活著的君王懷有冷酷的敵意,同時對他死後的遺體保持最深的敬意,這是東方民族非常典型的特徵。

21 節:「猶大眾民」:這些話暗示這是一場陰謀,普通民眾並未參與。不像約阿施被殺時那樣混亂和不安。亞撒利雅(「耶和華的力量」)和烏西雅(「耶和華所幫助的」)只是同一個名字的變體。

22 節:以拉,或以祿(參閱邊註,列王紀上九章 26 節),位於亞喀巴灣的以旬迦別附近。在以東從約蘭手中反叛時,猶大失去了它(八章 22 節)。烏西雅重建該地,這得益於他父親的成功(7 節),這是他最早的行動之一,似乎暗示他渴望恢復所羅門成功實施,而約沙法徒勞嘗試過的商業計劃(列王紀上二十二章 48 節)。

23 節:「耶羅波安」:這是兩個王國歷史中,唯一出現重複的皇家稱號。我們幾乎可以肯定,耶羅波安二世是以色列王國偉大創始人的名字命名的,他的父親希望他能成為第二位創始人。或許約拿的預言(參閱 25 節)已經給出,人們知道一場偉大的拯救即將來臨。

25 節:「他收復以色列邊界」:耶羅波安在他漫長的統治期間,收復了聖地在北部、東部和東南部的舊有邊界。「哈馬口」被稱為北部邊界;「平原之海」,即死海,是南部邊界(參閱邊註):這裡是以色列與摩押接壤的地方。約旦河以東的整個地帶在耶戶和約哈斯統治時期已失去(十章 33 節,十三章 3、25 節)。現在這一切都收復了:不僅如此,摩押也被征服(阿摩司書六章 14 節),敘利亞人也反過來被迫向猶太人屈服(28 節)。北部的征服可能與東部同樣重要(同上)。

「耶和華的話……藉著他僕人約拿所說的」:有些人認為這裡提到的約拿預言,或其一部分,在以賽亞書十五章和十六章中(參閱十六章 13 節);但沒有足夠的根據。這段經文傾向於將約拿的日期定在耶羅波安二世統治期間不太晚的時期,即(根據普通年表)從公元前 823 年到公元前 782 年。關於迦特希弗,參閱邊註和註釋。

26 節:「耶和華看見以色列的困苦,甚是艱苦」:因為以色列沒有任何被關閉的,也沒有任何剩下的,也沒有幫助以色列的。

27 節:「耶和華並沒有說要將以色列的名從天下塗抹」:但他藉著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的手拯救了他們。

28 節:「耶羅波安其餘的事,和他所行的一切,並他的勇力,他怎樣爭戰,怎樣收復大馬士革和哈馬,歸於以色列,這不是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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